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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 基本赔偿:赔偿数额一般为著作权人因侵权而实际产生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参照权利使用费赔偿: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时,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 惩罚性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法定赔偿: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均难以计算时,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合理开支: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二、商标专用权侵权赔偿标准 基本赔偿: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给予赔偿。 参照权利使用费赔偿: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时,可以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惩罚性赔偿: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法定赔偿:当上述标准均难以确定时,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合理开支: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三、专利权侵权赔偿标准 基本赔偿: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赔偿: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惩罚性赔偿: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不过,也有说法认为,当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或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法定赔偿:当上述标准均难以确定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合理开支: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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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 被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手”) 侵权作品:电视剧《唐朝诡事录》 案件起因:爱奇艺拥有电视剧《唐朝诡事录》的全球范围内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等。然而,自该剧开播以来,快手App中出现了大量与之相关的视频,包括具体情节的剪辑、剧情和画面等,爱奇艺认为这侵犯了其对该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案件经过 起诉与一审: 爱奇艺在获取相关证据后,向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快手及相关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起诉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50万元。 一审法院主要围绕爱奇艺是否为适格原告、快手公司是否构成侵权进行审理。法院认定,爱奇艺享有《唐朝诡事录》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提起诉讼。同时,法院认为快手基于技术手段和用户管理,可对侵权行为予以管控,但在收到爱奇艺通知删除函后,平台中仍存在大量侵权视频,因此不能认定快手已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权,其行为构成帮助侵权。 一审法院判决快手赔偿爱奇艺公司80万元。 上诉与二审: 快手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快手表示,其平台上的“话题及其下面的短视频”“分类版块”等是平台通用的基本功能,是计算机语言对平台内的全部内容通过标题、话题、标签等客观数据计算自动生成的结果,不能认定平台有选择、编辑、整理、推荐特定内容的行为存在。此外,快手认为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偏高。 二审由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二审法院认为,快手作为短视频平台的经营者,理应对平台上的侵权现象进行主动治理,而非被动地等待权利人通知后再采取措施。同时,考虑到《唐朝诡事录》的知名度、版权许可费、会员收益以及快手公司的主观过错、经营规模等因素,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的80万元赔偿金额并无不当,因此维持了一审原判。 三、案件影响与启示 加强版权保护意识:该案件再次提醒了短视频平台及用户加强版权保护意识的重要性。短视频平台应建立健全的版权审核机制,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管理,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促进长短视频平台合作:该案件也引发了长短视频平台之间合作与共赢的讨论。长视频平台拥有大量的优质内容资源,而短视频平台则具有强大的用户基础和传播能力。双方可以通过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 推动法律完善:随着短视频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该案件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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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实指控内容 首先,需要仔细审查对方的指控内容,包括被指控侵权的作品、侵权行为的具体指向等。查看自身是否确实存在未经授权使用对方版权作品的行为,比如是否存在抄袭、未经许可复制传播等情况。 二、收集并整理证据 如果认为自己没有侵权,或者存在合法使用版权的依据,如已获得授权、属于合理使用等,应及时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包括授权合同、能够证明合理使用的场景记录、邮件往来记录、支付凭证等。 三、积极应对诉讼 选择应对方式:可以选择自行答辩或者聘请专业律师代理。在诉讼过程中,要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抗辩。 协商和解:如果确实构成侵权,可考虑与对方协商和解,比如协商赔偿数额、争取获得许可继续使用等,以降低损失。若不构成侵权,则要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要配合法庭的审理,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并接受对方的质证和法庭的询问。 四、了解侵权赔偿标准 如果最终被判定为侵权,需要了解侵权赔偿的标准。一般来说,赔偿数额会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如果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难以计算,法院可能会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可能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等。 五、遵守判决裁定 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都应遵守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在判决生效后,应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避免产生进一步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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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解:直接与侵权者进行协商,尝试达成赔偿协议,停止侵权行为。 2.投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由其对侵权者实施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侵权、没收侵权商品和工具,并可能处以罚款。 3.诉讼: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法院会根据商标侵权判断准则进行裁判。 在处理商标字体侵权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收集证据:收集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证据,如使用侵权字体的产品或宣传资料、交易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的维权行动非常重要。 法律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人财产或商誉受损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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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云宇橡胶有限公司近期在数据知识产权融资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成功融资超过3000万元,这一成就不仅彰显了公司在数据资产管理上的前瞻性和创新性,也标志着贵州省在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建设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作为一家省属“专精特新”企业,贵州云宇橡胶有限公司一直致力于技术创新和数据资产管理。随着贵州省获批成为国家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该公司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机遇,积极投身于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评估和应用工作。 通过深入挖掘和整合自身在橡胶生产、原材料价格监测等方面的数据资源,贵州云宇橡胶有限公司成功登记了“智慧生产预测”和“橡胶原材料价格监测”两件具有高度商业价值的数据知识产权。这些知识产权不仅反映了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地位,更为其融资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在获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后,贵州云宇橡胶有限公司充分利用这一资产,积极与金融机构对接,探索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新模式。经过多轮磋商和谈判,公司最终成功获得了超过3000万元的融资支持,为公司的技术研发、市场拓展和产业升级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此次数据知识产权融资的成功,不仅为贵州云宇橡胶有限公司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贵州省乃至全国的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树立了典范。未来,随着数据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的日益成熟,相信会有更多的企业能够像贵州云宇橡胶有限公司一样,通过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和融资活动,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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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15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自上述通知发布之日起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利权人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应缴纳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收费标准为每件200元。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经审查符合期限补偿条件的,应缴纳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收费标准为每件每年8000元,不足一年部分不收取。 二、对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的专利年费减免15%。同时适用其他专利收费减免政策的,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三、通过《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进入我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缴纳的第一期和第二期单独指定费,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有关规定进行减缴。 四、通过批量著录项目变更请求进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变更,且不涉及权利转移的,按一件变更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 五、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附件2的注释部分修订为“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并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专利申请(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或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免缴实质审查费。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其他收费标准依照国内部分执行。” 六、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机构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收取的费用,其收费标准和减缴规定按照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上述机构、国家和地区的约定或者有关国际合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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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你局《关于推荐设立海口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请示》(琼知〔2022〕28号)、《关于恳请支持设立国家级海口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请示》(琼知〔2024〕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海口市面向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产业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认定海口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海口市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请在8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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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最新的知识产权工作进展情况,数据显示,我国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率已达到53.3%,标志着我国企业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在1月15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详细介绍了2024年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各项数据。截至2024年年底,国内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数量已达到49.7万家,较上年同期增加了6.9万家。这些企业共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50.6万件,占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总量的73.7%,显示出我国企业创新活力的持续增强。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我国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率已经连续五年保持稳步增长。2024年,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率达到了53.3%,较上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创新成果正在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各类企业中,中小企业在发明专利产业化方面表现出色。数据显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发明专利产业化率分别为61.4%、57.8%和36.7%,均创下了“十四五”以来的新高。这表明,中小企业在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此外,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利产业化水平也相对较高。202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达到61.2%,较上年提高了3.6个百分点,高出企业总体水平7.9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更强,有力地带动了全国专利产业化率的提升。
在产业分布方面,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的发明专利产业化率最高,达到了71.2%。专用设备制造业和通用设备制造业的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也分别达到了68.9%和67.5%,均高于上年水平。这些行业在推动创新成果转化方面表现出色,为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除了以上数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还透露,我国高价值发明专利中有13万件同时在海外获得授权,较“十三五”末增长近一倍。这显示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正在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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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是全球动力电池市场的领军企业,而中创新航(原名中航锂电)近年来也迅速崛起,成为动力电池行业的重要竞争者。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两家企业在专利方面的纷争也逐渐增多。
一、案件起因
宁德时代指控中创新航侵犯了其二次电池的顶盖组件及相关发明专利。这些专利是宁德时代在动力电池领域的重要技术成果,对于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技术领先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二、诉讼过程
提起诉讼:
宁德时代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中创新航及杭州鹏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
诉讼要求中创新航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和承诺销售相关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9000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100万元。
中创新航回应:
中创新航发布公告称,涉诉专利属于电池顶盖结构,公司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布局,不存在侵权行为。
中创新航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针对涉诉专利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并已获得受理。
历史诉讼:
自2021年7月起,宁德时代对中创新航已提出多项专利侵权诉讼,累计索赔金额约7亿元。
在此之前的诉讼中,宁德时代取得了三胜两负的成绩,还有一起诉讼仍在等待判决。
三、案件影响
市场竞争:
专利诉讼是动力电池行业竞争激烈的真实写照,反映了企业在市场争夺战中的不安和紧张态势。
随着新能源产业的蓬勃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专利战将成为企业之间争夺市场份额和话语权的重要手段。
公司形象:
专利诉讼不仅考验着双方的技术实力和法律手段,更对双方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声誉产生了重要影响。
持续的专利纷争可能会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市场份额和业绩。
技术创新:
专利诉讼也促使企业更加重视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为了保持市场竞争力和技术领先地位,企业需要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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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抄袭别人的文案是否违法,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抄袭的程度、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对原作者造成了实质性损害等。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抄袭行为通常指的是未经原作者许可,擅自使用其创作的内容,且未给予适当的署名或补偿。在视频制作中,如果直接复制或模仿他人的文案,且未进行明显的创新或改编,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抄袭。
判断视频是否抄袭别人的文案,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文案内容的相似度:如果视频中的文案与原文案在内容、结构、表达方式等方面存在高度相似,那么很可能构成抄袭。
是否注明出处:如果视频制作者在使用他人文案时未注明出处或未获得原作者的许可,那么这种行为也可能被视为抄袭。
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视频制作者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文案,且未获得原作者的许可或未支付相应的费用,那么这种行为更可能构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该法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如果抄袭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那么侵权人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如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
为了避免视频抄袭别人的文案,建议视频制作者采取以下措施:
尊重原创: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劳动成果,不擅自使用他人的文案或创意。
注明出处:如果使用了他人的文案或创意,应注明出处并获得原作者的许可。
进行创新:在借鉴他人文案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和改编,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