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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如果店名没有注册为商标,且没有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权、企业名称权或姓名权,那么通常不构成侵权。但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如果个体工商户申请的公司名称与已存在或已核准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则初始申请将无法通过,这是为了避免消费者产生混淆。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店名没有注册为商标,也可能构成侵权。例如,如果他人已将某一名称注册为商标,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此时再使用相同的店名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此外,如果恶意使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简称或字号,或者未经他人同意使用其姓名作为店铺名,也可能构成侵权。
为了避免侵权纠纷,建议在开店前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可以查询商标数据库,了解所选店名是否已被注册为商标。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总之,确保店名不侵犯他人权益是开店前的重要准备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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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原告方某、苏某某主张对其二人合作完成的音乐作品享有著作权。被告某科技公司是某综艺节目的出品公司,未经二原告许可,在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二原告的音乐作品作为综艺节目舞蹈背景音乐。二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对音乐作品享有的署名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对录音制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判决结果: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苏某某作为编曲者,与方某共同创作了涉案音乐作品并进行录制,作为曲作者及录制者,对该音乐作品及录音制品享有权利。被告侵犯了二原告的署名权、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方某、原告苏某某经济损失50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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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版权和音乐著作权在实质上是相互关联的概念,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以下是对两者的详细解析: 音乐版权 定义:音乐版权特指对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涵盖了音乐作品的创作、录制、复制、演出和播放等方面的权利。 涵盖内容:包括音乐创作的各个方面,如作曲、作词以及录音作品的版权。具体来说,创作权决定是否公开作品和如何公开;修改权指修改和编辑作品的权利;署名权要求标注作者姓名;保护作品完整性则是防止作品被篡改或曲解。 权利主体: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如作曲家、作词家等。 权利期限:音乐版权的保护期限通常遵循著作权法的规定,涉及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有所不同。 音乐著作权 定义: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也可以称为作者权。它赋予创作者对其作品的创作、修改、复制、发行和表演的权利。 广义与狭义:狭义的音乐著作权仅指创作者对作品享有的权利;而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或相关权,即作品传播者享有的权利,比如表演者对其表演、录制者对其制作的音像制品的专有权。 涵盖内容: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播放权、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权,以及署名权、作品完整性保护权等精神权利。 权利主体:包括创作者(如作曲家、作词家)和传播者(如表演者、录制者)。 特色权利:集体管理权,即许多音乐著作权人通过一个统一的组织,以这个组织的名义,对音乐作品的使用者行使权利。 二者关系 实质相同:音乐版权和音乐著作权在实质上是同一概念,都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法律基础: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因此,在音乐领域,版权和著作权是可以互换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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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化浪潮的持续推进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版权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据最新数据显示,版权产业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其持续增长的势头备受瞩目。 版权产业涵盖了音乐、影视、出版、软件、游戏等多个领域,这些领域不仅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价值,还带动了相关产业链的发展。随着消费者对高质量文化内容需求的不断增加,版权产业的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成为经济的新增长点。 在音乐领域,数字音乐市场的崛起为版权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各大音乐平台通过版权合作和付费会员制度,为音乐人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收入来源,同时也满足了消费者对高品质音乐内容的需求。此外,音乐版权的跨界融合也推动了文旅产业的发展,为地方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 在影视领域,版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为影视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提供了有力保障。越来越多的优秀影视作品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不仅提升了中国文化的国际影响力,还为版权产业带来了可观的收益。同时,影视版权的多元化开发也为产业带来了新的增长点,如衍生品开发、版权运营等。 在出版和软件领域,版权保护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出版企业通过加强版权合作和打击盗版行为,保护了创作者的权益,推动了行业的健康发展。软件企业则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创新,提升了产品的竞争力,为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版权保护在游戏领域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游戏企业纷纷加强版权保护力度,通过法律手段打击侵权行为,维护了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同时,游戏版权的多元化运营也为产业带来了新的增长点,如游戏直播、电竞赛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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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唱歌曲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且该行为具有营利性质,则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翻唱歌曲侵权的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事责任 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损失的数额,将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来确定。具体方式如下: 按照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计算:包括因侵权行为所直接造成的被侵权人的现有财产减少和可得利益的丧失,如唱片销量下降带来的经济损失等。还包括为调查和制止侵权以及进行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材料印制费、交通食宿费、审计费等。 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主要是指侵权人因翻唱行为获得的利润,通常计算利润时以产品的销售利润为准,如侵权翻唱歌曲的下载量、播放量等产生的收益。 参照正常许可费计算:正常许可费是指权利人在发现侵权行为之前,曾将作品善意有偿许可他人使用时所收取的费用。在侵权赔偿计算中,可以此作为参考,确定一个合理的赔偿金额。 定额赔偿:当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时,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在法定幅度内酌情确定赔偿金额。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定额赔偿的幅度为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若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行政责任 翻唱歌曲侵权且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予以警告。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还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以及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和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对于违法经营额的处理方式如下: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刑事责任 若翻唱歌曲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刑事处罚包括: 犯侵犯著作权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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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 被告:长沙可可酒吧饮食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长沙可可酒吧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可酒吧”) 案由:侵犯录音制品获酬权 二、案情概述 音集协作为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负责向使用者收取著作权使用费,并向著作权人转付使用费。然而,从2023年4月到2024年1月间,音集协多次发现可可酒吧在经营过程中播放录音制品,却未按法律规定向音集协支付报酬。尽管音集协多次与可可酒吧交涉,但可可酒吧拒绝支付。因此,音集协于2024年4月依法向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审判过程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可可酒吧在其经营的“COCOBAR”酒吧公开播放涉案录音制品,构成以《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将录音制品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方式使用录音制品,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未按规定向权利人支付报酬构成侵权,而音集协作为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权利人的授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获酬权的本案被告提起法律诉讼。 在确定判赔时,法院综合考虑了涉案作品的类型、创作难度、知名度、传唱度、数量以及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经营规模、经营时间、地理位置等因素,并参考了音集协公示的录音制品使用费协商标准以及其与长沙市酒吧KTV娱乐行业商会签订的许可费支付协议标准。 四、判决结果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长沙可可酒吧饮食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长沙可可酒吧饮食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音集协著作权报酬(含合理开支)共计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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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I时代,网络版权的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网络文学、网剧等盗版乱象愈发突出,且存在防盗难、取证难、维权难等问题。同时,AI大模型在训练过程中,往往会使用到享有版权的作品作为训练素材,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侵犯他人版权的法律风险。在此背景下,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的召开,为加强网络版权保护、推动版权和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交流平台。 AI时代网络版权保护的挑战 AI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盗版行为变得更加隐蔽和高效。传统的版权保护手段,如数字水印、版权登记等,在面对AI生成的盗版内容时显得力不从心。此外,AI大模型在训练过程中需要大量数据,这些数据往往来源于网络上的各种作品,包括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等。在未经版权人授权的情况下,这些数据的使用就可能构成侵权。 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的召开 为了应对AI时代网络版权保护的挑战,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应运而生。该大会由国家版权局主办,旨在深入宣传中国版权保护工作成效,助推版权和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自2016年首届大会举办以来,已经成功召开了多届,每届大会都围绕不同的主题,探讨网络版权保护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在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上,来自中国作家协会、世界互联网大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单位的代表齐聚一堂,共同探讨AI时代网络版权保护的新策略。大会以“加强版权法治保障、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为主题,旨在通过强化版权法治保障,推动网络版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AI时代网络版权保护的新策略 加强法律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明确AI大模型训练中使用语料的合法性及合理性问题,为创作者和公众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同时,推动各国版权机构和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制定标准和规范。 提升技术支持:开发更高效的数字指纹技术和区块链技术,为每个人工智能参与创作的作品赋予独特的数字身份,可追溯人工智能生成文本的来源,确保人类原创作品和人工智能创造作品的版权得到保护。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侵权成本,降低维权难度。同时,加强跨区域的行政执法协同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推动行业自律:鼓励版权产业界加强自律,建立版权保护联盟,共同抵制侵权行为,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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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得授权的情况 如果改编者获得了原歌曲著作权人的明确授权,那么对歌曲的改编就不构成侵权。在这种情况下,改编者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自由地进行改编,并可以使用改编后的歌曲。 二、未获得授权的情况 改编后仅供个人使用:如果改编后的歌曲仅用于个人欣赏、学习或研究,并且没有公开传播或商业利用,那么这种使用方式通常不会被视为侵权。因为这种情况下,改编行为并没有对原作者的经济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改编后公开传播或商用:如果改编后的歌曲被公开传播、发行或用于商业目的,而没有获得原作者的授权,那么这种行为就很可能构成侵权。因为这种情况下,改编者通过利用原作者的作品获得了经济利益,而原作者却未从中获得任何报酬。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改编行为被认定为侵权,那么改编者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如果侵权行为严重到触犯刑法,还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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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侵权的判罚主要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方面的责任。以下是对这三个方面判罚的详细解释: 一、民事责任 在民事责任方面,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赔偿损失的数额,一般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则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如果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获利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此外,版权人在维权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调查费等,也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 二、行政责任 在行政责任方面,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一般为非法经营额三倍以下;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的罚款数额会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后果以及侵权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综合考虑。 三、刑事责任 在刑事责任方面,情节严重的版权侵权行为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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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明确侵犯知识产权的具体类型,如著作权、商标权或专利权等。针对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权利人可以首先尝试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协商无果时,权利人可以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如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进行投诉,请求其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若侵权行为涉及公众利益,工商行政部门将介入处理,并可能对侵权方进行行政处罚。此外,权利人还可以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权利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知识产权受到侵犯,以及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如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行为。此时,侵权方将受到刑事制裁,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 在处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时,权利人应注意及时采取措施保留证据,避免证据丢失或侵权行为持续扩大。同时,权利人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