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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允许拍摄他人视频构成侵权 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如果行为人未经他人允许,随意拍摄他人视频,这一行为可能构成侵权。这主要是因为拍摄行为可能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允许拍摄他人视频,属于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且下架删除上传的录像。如果传播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影响,被侵权人可以要求赔偿并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害等处理。 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未经允许拍摄他人视频,尤其是在私密空间或进行私密活动时拍摄,可能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二、合法拍摄的情形 虽然未经允许拍摄他人视频可能构成侵权,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拍摄行为可能是合法的。以下是一些合法拍摄的情形: 个人学习、艺术欣赏等:根据法律规定,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新闻报道: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也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其他合法情形:如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也可能构成合法拍摄。 三、如何避免侵权 为了避免因拍摄他人视频而构成侵权,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获得同意:在拍摄他人视频前,应尽可能获得被拍摄者的同意。这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注意拍摄场合:在公共场合拍摄时,应注意避免拍摄到他人的私密空间或私密活动。 尊重他人权益:在拍摄过程中,应尊重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避免恶意毁损、玷污、丑化他人的肖像或泄露他人的隐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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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于2025年1月8日举行了其成立四周年的新闻发布会,会上详细介绍了该法院在过去一年,特别是2024年,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成就,特别是在处理涉外案件方面的突出贡献。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自成立以来,一直肩负着为海南自贸港提供高质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使命。随着自贸港建设的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此次发布会旨在总结自贸港知产法院成立四年来的工作成果,特别是2024年的涉外案件处理情况,以及未来的工作展望。 一、2024年涉外案件处理情况 2024年,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共受理涉外案件26件,同比增长73.3%,这一显著增长反映了自贸港在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活跃度。这些涉外案件涉及多个世界知名品牌,如“阿玛尼”、“宜家”、“阿迪达斯”、“闪迪”等,涵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多个领域。 在处理这些涉外案件时,自贸港知产法院秉持公正、高效的原则,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细致的审理和调解工作,所有案件均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结案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无一再审或信访。这一成绩不仅彰显了自贸港知产法院的专业素养和司法公正,也进一步提升了自贸港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声誉。 二、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自贸港知产法院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以“五向图强”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部署,2024年审结了涉育种制种、深海科技、药品药械、生态环保、数字经济等技术类案件205件。这些案件的审理不仅加强了对高新技术成果和新业态新模式的保护,还赋能新质生产力加速发展,为自贸港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同时,自贸港知产法院还积极参与推进知识产权“五合一”综合管理体制改革,该案例入选了海南自贸港第十六批制度集成创新案例。这一改革举措不仅优化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体制机制,还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和质量。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 在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自贸港知产法院积极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已推送7批案件,并成功调解了“彪马”商标侵权等2件案件。此外,自贸港知产法院还派员参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亚洲种子大会等国际会议并发言,不断提升自贸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影响力。 四、法治教育与普法宣传 自贸港知产法院还注重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通过打造“海知说案”品牌栏目,以案释法精准普法,全年发布案例14篇,有效提升了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时,自贸港知产法院还加强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知未”普法项目入选第二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2024年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创新案例”,为青少年提供了优质的法治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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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张据称是“西藏日喀则地震中小男孩被埋”的图片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然而,这张图片实际上是AI生成的,原作者在发布时并未将其与地震事件相关联,并明确声明了这一点。 然而,仍有不法网民为了博取眼球,将这张AI生成的图片与日喀则地震信息进行了关联拼凑,导致谣言的传播扩散。 鉴于该图片存在明显的AI生图生成痕迹,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迅速介入核查。 经调查确认,该图片确实是由AI工具创作的,与网络上流传的“西藏日喀则地震”信息无关。 最终,涉案人员因故意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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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形是什么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可谓是五花八门。 其中包括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复制他人具有版权的作品,如各类文学创作、艺术表演、音乐演奏、软件开发等领域;或者是恶意冒充他人的商标,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似甚至相同的标识; 再者就是未经专利权人同意,擅自实施其拥有的专利技术,例如非法生产、使用、销售、允诺销售以及进口他人所拥有的专利涉猎的产品等等。并且,诸如借助不道德手段获取并利用或公开他人商业机密的行为,也被公认为典型的侵害知识产权领域的行为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二、侵犯知识产权是否都判刑的确如此。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不胜枚举,相应的罪名亦如繁星璀璨。 若以侵犯版权罪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款金额或单独处罚金; 如果违法所得金额巨大或情节恶劣至极,将会面临三年及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且还需同时缴纳罚款。《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三、侵犯知识产权是否犯罪怎么判 在确立侵犯知识产权是否构成犯罪这一问题时,主要需考虑的要素包括侵权行为的严重性、侵权手段的特征及对相关权利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多个方面。侵犯知识产权所涉及的犯罪行为种类繁多,比方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标专用权罪以及侵犯专利权罪等等。各个事例的具体判决标准会受到犯罪复杂性及其具体情况的影响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法庭会依据以下几个关键因素来做出量刑裁决:1.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其产生的不良后果;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主观恶意程度;3.被侵犯的知识产权的价值与重要性;4.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曾有过类似犯罪记录等。若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相对较低,则可能会面临较为轻微的刑事处罚,比如缓期执行、罚款等;反之,若侵权行为极其严重,那么就有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如有期徒刑等。 知识产权侵权形式多样,涵盖版权作品非法复制、商标恶意冒充、专利擅自使用及商业机密窃取。如擅自复制文学、艺术、音乐、软件等版权作品;冒用商标于相似商品;未经许可使用专利技术生产销售;及窃取公开商业机密,均属严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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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知识产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哪些 关于侵犯知识产权所导致的赔偿责任,所采用的主要归责原则包括了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两种形式。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对于侵权者而言,其在主观方面必须具备过错,也就是指他们应当知道或者是明明知道自身的行为将会对他人的知识产权造成损害却依然坚持这样的行为,在此情况下,他们才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者的行为构成侵权的前提下,无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能会选择使用不同的归责原则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侵犯知识产权罪可以提起自诉吗 若侵犯知识产权事宜未产生严重威胁社会公共秩序及国家根本利益之不利影响,且受害者持有充分证据支撑其主张,即可向法定司法机构提起自诉。 下面将详细列出三种具体情况:首先,在特定类型的案件中,只有在告知公民时才会进行审理,这包括了: 一方面是涉及到侮辱或诽谤他人的案件,但必须要强调的是此类行为仅限于对社会公共秩序及国家根本利益尚未构成实质性威胁的范畴之外; 另一方面则是涉及到以暴力手段干预婚姻自主行为以及虐待他人等恶劣事件;最后则是指关于侵占他人财物的案件。 其次,当人民检察院并未主动提起公众诉讼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具备充足的证据证明存在以下几种轻微的刑事犯罪行为: 如故意伤害,非法入侵住宅,侵犯通信自由,重婚,遗弃,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除非这些行为已对社会公共秩序及国家根本利益构成威胁以外; 再比如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其前提是这种行为尚未对社会公共秩序及国家根本利益构成威胁。 最后一种情况是当受害人具备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应该依法受到刑事追责,然而公安机关或是人民检察院早已做出了不受理此案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侵犯知识产权是否犯罪怎么判 在确立侵犯知识产权是否构成犯罪这一问题时,主要需考虑的要素包括侵权行为的严重性、侵权手段的特征及对相关权利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多个方面。侵犯知识产权所涉及的犯罪行为种类繁多,比方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标专用权罪以及侵犯专利权罪等等。各个事例的具体判决标准会受到犯罪复杂性及其具体情况的影响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法庭会依据以下几个关键因素来做出量刑裁决:1.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其产生的不良后果;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主观恶意程度;3.被侵犯的知识产权的价值与重要性;4.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曾有过类似犯罪记录等。若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相对较低,则可能会面临较为轻微的刑事处罚,比如缓期执行、罚款等;反之,若侵权行为极其严重,那么就有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如有期徒刑等。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采用过错与无过错两大归责原则。过错原则要求侵权者明知或应知行为损害他人知识产权仍为之,方担责。无过错原则则不论主观故意与否,只要行为侵权即需赔偿。实践中,据侵权类型不同,灵活选用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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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的认定条件都有什么 首先,无可争议的是存在未经授权滥用他人知识产权的不当行为,例如未经合法许可便擅自进行复制、发行、演出、放映等活动。 其次,这些行为人在主观意识层面上往往存在着明显的过错,这种过错既可以表现为故意为之,也有可能是疏忽大意所致。 再者,这些侵权行为无疑会对知识产权所有者带来严重的损害后果,例如经济利益的损失、社会声誉的贬损等等。 最后,我们必须强调的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二、侵犯知识产权罪是否能提起自诉 在特定情况下,侵犯知识产权之罪行可允许当事人自行提起诉讼; 然而,若该类侵权行为对社会秩序与国家利益造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此时职责权限将转移至检察官处,由后者代表司法机关发起公诉程序。 依照相关法律条款所述,侵犯知识产权之罪行系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者授权同意,擅自非法使用其知识产权,从而破坏知识产权管理秩序以及侵害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且违法所得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侵犯知识产权是否犯罪怎么判 在确立侵犯知识产权是否构成犯罪这一问题时,主要需考虑的要素包括侵权行为的严重性、侵权手段的特征及对相关权利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多个方面。侵犯知识产权所涉及的犯罪行为种类繁多,比方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标专用权罪以及侵犯专利权罪等等。各个事例的具体判决标准会受到犯罪复杂性及其具体情况的影响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法庭会依据以下几个关键因素来做出量刑裁决:1.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其产生的不良后果;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主观恶意程度;3.被侵犯的知识产权的价值与重要性;4.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曾有过类似犯罪记录等。若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相对较低,则可能会面临较为轻微的刑事处罚,比如缓期执行、罚款等;反之,若侵权行为极其严重,那么就有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如有期徒刑等。 存在未经授权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如非法复制、发行等,行为人主观上存过错,故意或疏忽。此等行为严重损害所有者经济利益与声誉。必须指出,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必然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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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创新驱动的根本保障,也是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对于赋能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对如何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以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详细探讨: 一、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个人与企业层面:个人和企业都应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了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无意识侵权。这包括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注重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 政府与社会层面:政府应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普及知识产权知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二、完善自主创新机制 加强自主创新:企业和个人应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著作权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同时,建立健全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政策支持: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自主创新,提供资金、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对于具有重大创新价值的知识产权项目,应给予重点扶持。 三、构建全方位保护体系 立法保护: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民事主体对其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识产权,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种保护。 行政保护:国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某些比较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对某些知识产权向权利人予以授权等的行政行为。 司法保护: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包括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等。 集体管理组织保护:较弱小的知识产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与势力通过形成某种组织,由该组织代为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事宜。 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际公约: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国际公约,遵循国际贸易通行规则,信守企业间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同、承诺。 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打击跨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通过国际合作,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赢得国际社会的尊重与认可。 五、案例分析与实践探索 长沙经验:长沙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成功获批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长沙通过高规格推进示范区建设,汇聚全市力量,构建知识产权“1+N”全链条保护体系和行政司法“三合一”保护机制。这些经验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企业实践:一些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例如,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全球共取得多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通过技术创新和品牌塑造,为全球消费者带去了高质量的中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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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与意义 背景:在当前的科技创新环境下,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如风险大、需求冷、转化难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服务体系,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力的支持。 意义:全国首家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鉴证评估中心的成立,旨在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助力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它将为重大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力的风险减量服务,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进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功能定位与服务体系 功能定位: 提供覆盖科技成果转化的全流程风险减量解决方案。 深入桥接、汇聚产学研合力,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推动保险机构与投贷机构联动,为科技成果转化注入强劲动能。 服务体系:“122N”服务体系 一个核心能力:与政产学研深度融合,聚合资源,探索形成果价值与转化风险评估能力,努力实现成果转化风险合理预判。 两种服务: 风险减量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将鉴证服务嵌入保险业务流程,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为转化关键风险点研判提供智库支撑。当转化出现技术瓶颈时,通过“专家会诊”、“揭榜挂帅”等形式开展“二次救助”,避免研发活动终止或失败。 撬动投保贷联动:联合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建立科技领域与金融领域互认、互信的科技成果价值评估体系。发挥保险资金耐心资本和增信牵引作用,撬动社会资本、信贷等多种资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投长期,多措并举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两大场景:覆盖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两大场景,助力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的“1到10”“10到100”的标志性成果加快落地。 N类对象:服务地方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技服务机构、银行和信贷资本等机构,通过构建“政府+担保+保险”的多方联动风险补偿机制、做好供需桥接、融资增信等措施,降低风险,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三、影响与展望 影响:该鉴证评估中心的成立,将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进程,降低转化过程中的风险,提高转化成功率。同时,它还将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 展望:未来,该鉴证评估中心将借助多方力量,逐步强化自身能力建设,完善“122N”服务体系。同时,它还将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服务科技创新,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我国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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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阿特莱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侵犯视听、美术作品著作权而受到法律制裁。这起案件成为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之一,引起了广泛关注。 该案始于2021年,当时北京阿特莱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了一款名为“快玩乐盒”的小程序。这款小程序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了包括视听作品《斗罗大陆》及美术作品《史莱克七怪》等在内的多部作品。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给权利人造成了经济损失。 2023年9月,根据权利人提供的投诉线索,北京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开始对这起案件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区块链存证技术,成功获取了侵权证据,确认了北京阿特莱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 2023年11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据《著作权法》第53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处罚内容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502.72元以及罚款50000元。这一处罚决定不仅维护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我国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的坚定决心。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是首都版权行政执法领域首次使用区块链电子存证查办的案件。这一创新做法不仅提高了案件办理的效率,还为互联网环境下办理版权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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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君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案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起案件是版权执法部门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的一次重要行动,彰显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 该案发生在2023年,当时上海君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了一个名为“大作网”的平台。这个平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长期通过爬虫技术抓取网上传播的美术作品和相关素材,并向公众和会员提供在线浏览和下载服务。其中包括《小黄人》《功夫熊猫》等知名美术作品,这些作品都享有著作权保护,但君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却擅自将其用于商业用途,严重侵犯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 在接到权利人投诉后,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迅速展开调查。经过一系列的证据收集和审查,执法总队确认了上海君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包括警告和罚款10万元。这一处罚决定不仅维护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也警示了其他潜在的侵权者。 此案的查处,不仅是对上海君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行为的打击,更是对整个互联网版权环境的一次净化和规范。它提醒所有互联网企业,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合法合规运营,不能为了商业利益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