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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遂溪县委宣传部、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对遂溪县城的出版物市场进行了一次著作权专项整治行动。在这次行动中,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了位于遂溪县城月镇的某文具店销售的地球仪。 当执法人员要求该文具店的经营者出示地球仪的征订发行委托书、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相关证据时,经营者表示无法提供,并解释称这些出版物是从外地书商处购买的。为了进一步验证这些地球仪的合法性,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将这两个地球仪出版物送往广东省地图院进行查验。 广东省地图院经过查验后出具了《关于地图制品样品的检查意见》,指出这两个地球仪无地图审图号、无出版社名称、无生产地址,因此被认定为非法出版物。 根据调查结果,遂溪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该文具店发行没有出版单位、无编制单位等版权信息的地球仪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遂溪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该文具店做出了没收两个非法出版物(地球仪)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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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一时间点,吴川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对吴川市梅菉某书店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书店正在销售一批无版权页的出版物,共计88本。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书店负责人无法提供这批出版物的合法来源证明。 为了确认这批出版物的合法性,执法人员展开了进一步的调查。经过调查,吴川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这批出版物为非法出版物。书店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关于不得发行非法出版物的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吴川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书店做出了没收非法出版物88本、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一处罚决定不仅彰显了执法部门打击非法出版物、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也提醒了广大出版物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出版物具有合法的版权信息。 该案件的处理结果对于维护出版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向广大经营者发出了明确的信号:任何违反版权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该案件也提醒了消费者在购买出版物时要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正版出版物,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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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立即向原证书登记所在的版权局提交补证申请,并等待补证通知。在接到通知后,准备补证所需材料,包括补发登记证书的申请书、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可能需要的作品样本等。 然后,递交补证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补证费用。版权局或中心会对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会发放新的版权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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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丢失后,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以保护自身权益。首先,需准备补办申请,包括填写补办申请表、提供遗失声明及身份证明等材料。 这些材料应详细、准确,并按照要求进行准备。随后,通过在线或邮寄方式提交补办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在申请过程中,要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整个补办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版权代理机构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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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十佳案例”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开展专利导航服务,推动区域工程机械产业高质量发展”。该案例紧跟工程机械行业发展趋势,聚焦创新主体转型需求,通过产业专利信息分析运用,推动经开区起重机行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等资源高效配置和深度融合,赋能产品升级换代,助推企业创新成果转化。具体成果包括促成109件专利实现产业化,专利实施率高达95%,实现专利产品产值92.23亿元,专利产品销售收入72.56亿元。 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深耕信息服务,精准‘助企成长’”。该案例通过人工分析、智能匹配、专利信息推送、供需对接等方式,助力中小企业高效获取创新资源、降低创新成本,解决中小企业“成长难”的问题。具体成果包括促成专利转让、许可107项,23件专利孵化为实体企业,66件专利以“专利包”形式实施了转化,拍卖会共成交高价值专利82件,总成交额达1962万元。 北京邮电大学:案例名称未具体提及,但入选“十佳案例”表明其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广州奥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数字化集成服务平台:构建新型服务生态,培育新质生产力”。该案例通过建设全国首个知识产权数字化集成服务平台,成功构建了以数据要素为驱动力、以普惠服务为基础、以重点服务为核心、聚焦企业专利产业化、贯穿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新型服务生态体系。具体成果包括平台已建成8个特色产业专题数据库,注册使用单位1000多家,服务托管高技术企业742家,促成质押融资总额超过80亿元。 广州实验室:“科研项目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助力科技成果转化”。该案例提出了围绕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提供全流程介入式服务的全新理念,推动建立了科研项目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具体成果包括先后产出国内高质量专利365件,海外PCT申请34件,推动实现专利转化61件,累计转化金额达1.3亿元。 大同市知识产权综合发展中心:“开展黄花产业信息服务,赋能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该案例通过构建“政府+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五位一体的发展格局,提高地理标志认知理念,通过地理标志赋能产品品质和经济附加值,助力乡村振兴及区域经济发展。具体成果包括直接推动当地农业人口人均年收益增加近5000元,实现区域全产业链经济效益42亿元。 某案例(涉及辽宁省的机构,具体名称未提及):全域赋能“三链协同”,凝聚创新合力建设“智造高地”。该案例围绕助力解决高端装备制造业“卡脖子”技术难题,通过整合产业链上的企业资源、挖掘技术链上的技术优势、优化人才链上的人才保障,助力实验室创新发展,加速打造“智造高地”。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打造全球商标数字化监测系统,赋能外贸企业商标保护”。该案例针对海外商标抢注发现难、成本高、维权成功率低等问题,打造了全球商标数字化监测系统,为企业提供定制化指导与服务,助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具体成果包括数字化监测系统预警范围已扩展到全球195个国家和地区,系统比对时间由10分钟缩小到6秒以内,同时还向全国19个省市发送预警报告并进行提示预警。 黄山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促进地理标志兴农”。该案例通过构建“1+3+N”服务网络,全面推动公共服务资源下沉,促进地理标志兴农。具体成果包括先后推动当地地标用标企业获银行授信5.6亿元,并联合邮政公司推出多项服务举措,惠及多家用标企业。 某案例(涉及湖北省的机构,具体名称未提及):践行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当好农业“十五五”创新智囊团。该案例聚焦农业领域科技发展态势及研究需求预测项目,将知识产权融入项目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全链条。具体成果包括形成多份分析报告和产业图谱,布局培育高价值专利68件,推动其中41件专利完成转化、11件专利达成开放许可协议,转化金额达501万元,成果转化率超60%。 二、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 江苏科技大学:“专利导航助研发,成果转化应用广”。该案例通过为校内研发团队提供专利导航、专利布局及专利侵权预警服务,构建完整的专利布局体系,攻克了薄板电磁矫平“卡脖子”难题。具体成果包括申请发明专利18件、实用新型专利3件,其中已授权发明专利6件,开发的成套产品在上海某造船公司等大型项目中得到广泛应用。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案例名称未具体提及,但入选“优秀案例”表明其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北京中医药大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案例名称未具体提及,同样入选“优秀案例”,展示了该中心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方面的专业能力。 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首创海外高频原告风险预警机制,护航深圳创新主体参与国际竞争”。该案例针对海外商标抢注等风险,首创高频原告风险预警机制,为深圳创新主体提供有力支持。 其他案例(涉及多个省份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在6G智简网络领域、高端装备制造业等领域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案例,这些案例在促进产学研融合、助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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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专利,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其“含金量”不仅直接反映了技术创新的深度与广度,更是产业升级转型、提升产业“含新量”的关键所在。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如何通过提升专利的“含金量”,进而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一、专利“含金量”的内涵解析 专利的“含金量”,不仅仅体现在数量的累积上,更重要的是质量的高企。它涵盖了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市场应用潜力等多个维度。高质量的专利能够为企业构筑坚固的技术壁垒,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也是吸引投资、促进国际合作的重要筹码。因此,提升专利的“含金量”,意味着要在技术创新上下深功夫,追求原创性和突破性成果,确保专利技术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并重。 二、专利“含金量”与产业“含新量”的关联机制 技术引领产业升级:高质量的专利技术往往能开辟新的产业领域或重塑传统产业链,通过技术革新带动产业升级,提升整个行业的“含新量”。例如,5G通信、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前沿领域的突破性专利,正引领着全球产业的深刻变革。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拥有高价值专利的企业,能够基于技术优势开发新产品、新服务,满足市场需求,进而激发企业的内在创新动力,形成良性循环,不断推动产品和服务的迭代升级。 促进产业链协同创新:专利的交叉许可和技术合作,促进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创新,加速了技术成果的商业化进程,提升了整个产业链的“含新量”。 三、提升专利“含金量”的策略与实践 强化基础研究与应用研发结合: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同时注重应用技术研发,形成从基础科学发现到技术创新应用的完整链条,为高质量专利的产生奠定坚实基础。 优化专利布局与管理: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进行全球专利布局,同时建立健全专利管理体系,提升专利申请、维护、运营的专业化水平,确保专利资产的有效利用。 加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通过项目合作、共建研发平台等方式,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专利的实用价值和市场潜力。 培养高素质专利人才:加大对专利代理、专利分析师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一支既懂技术又熟悉法律的高素质专利人才队伍,为提升专利质量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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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了一次重要会议,会议聚焦于强化知识产权的运用和服务,旨在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此举被视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会议强调,知识产权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其重要性和作用不容忽视。因此,必须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积极助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此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 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其中,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服务是核心环节。将深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和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扎实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通过这些行动,将科技成果更快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融合发展,进而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此外,会议还强调了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地位。作为国际贸易的“标配”,知识产权的深度参与和有效治理对于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和竞争,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会议指出,要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及时听取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主体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诉求,并帮助解决相关问题。这将有助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服务、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未来,随着这些措施的深入实施,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将迎来更加蓬勃的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加强劲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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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与依据 目的:为了加强商标行政执法指导,规范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负责商标行政执法的部门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审查和认定适用本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对电子数据证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证据定义与种类 定义:本规定所称商标行政执法证据(以下简称证据),是指负责商标行政执法的部门证明商标案件事实并据以作出决定的材料。 种类: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 四、各类证据的具体要求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形式表达案件相关事实的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商标注册证、商标续展证明、商标变更证明、商标转让证明、商标使用许可证明、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的商标档案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基础证明,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转账凭证、票据、账簿、交易合同、有商标附着的物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商标权人对涉案商品或者服务的辨认意见也属于书证。 物证:是指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违反商标管理秩序使用商标的商品、商标标识,以及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和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等。 电子数据:是指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档、图片、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等电子文件及其属性信息;网页、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数字签名等用户身份信息;交易记录、浏览记录、操作记录等用户行为信息;系统日志、应用程序日志、安全日志等系统运行信息;源代码、工具软件、运行脚本等行为工具信息;在各类网络应用服务中存储的与案件相关的信息文件等。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向负责商标行政执法的部门所作的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包括商标权人和其他单位、个人将其了解的有关情况,向负责商标行政执法的部门所作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就案件事实向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所作的书面或者口头陈述。包括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在接受调查、询问时所作的书面陈述和口头陈述。 鉴定意见:是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就商品的主要成分、功能、用途等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意见。 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五、证据的有效性与非法证据排除 有效性: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非法证据排除: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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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责任通常涉及直接侵权者,如擅自复制、传播他人作品的个人或团体。教唆或协助侵权者也需负责。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侵权商品者,以及员工侵权时,企事业单位也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表现形式包括什么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多样,包括未经许可复制他人文字、音乐、影视作品,盗用注册商标导致消费者混淆,非法泄露商业机密,及未经授权生产、销售专利产品等。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三、侵犯知识产权罪量刑判多久 侵犯知识产权罪涉及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侵权行为,其判罚根据犯罪类型和情节轻重而不同。轻微侵权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被处以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责任主体通常包括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比如未经授权复制、传播他人作品的个人或组织。此外,如果有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也可能成为赔偿责任主体。在一些情况下,销售侵权产品的销售者,如果不能证明其销售的产品有合法来源,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企业而言,如果其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侵犯了知识产权,企业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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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地证怎么办理产地证的申办流程及相关事项 首先,申领单位须凭借其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必要的批准证书(如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独资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来料加工批准证书等)前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取相关的产地证注册登记表以及其他相关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认真细致的填写。接下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会对申领单位递交的所有表格与相关材料进行严格认真地审查核对,并会委派专业人员亲临生产企业进行产地证注册情况的实地调研及审查工作。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产地证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是什么产地证办理流程: 首先,企业需在产地证申报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包括货物的详细描述、原产地标准等。然后,提交申报并缴纳相应费用。之后,相关部门会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如无问题则予以签发产地证。 注意事项: 要确保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包括货物的品名、数量、金额等,任何错误都可能导致产地证无效。需符合原产地规则,不同产品的原产地标准不同,要准确判定。办理时间要提前规划,避免因时间紧迫影响货物清关。同时,要关注产地证的有效期,过期的产地证需重新办理。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产地证的要求可能有所差异,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办理。 三、产地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有哪些产地证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企业需登录产地证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然后,海关或相关机构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可能会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或进行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产地证。 所需材料通常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对外贸易合同;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质量检验报告等。不同类型的产地证(如普惠制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等)可能在具体材料要求上略有差异。 办理产地证有助于企业享受相关贸易优惠政策,提升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企业应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材料齐全,以顺利办理产地证。 申领单位需持有效营业执照及必要批准证书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取产地证注册登记表及相关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之后,检验检疫部门将审核所有材料,并派专业人员实地考察企业产地证注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