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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机构不同 版权登记:其主管单位是国家版权局。版权登记主要保护的是作者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这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商标注册:其管理单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商标注册保护的对象是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这些商标用于标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具有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 二、保护对象不同 版权登记:主要保护的是作者所创作的作品本身,强调的是作品的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商标注册:保护的是商标权,即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独占使用权。商标的主要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商标权的保护侧重于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导致消费者混淆。 三、保护期限不同 版权登记:版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这意味着,在作者生前及其死后50年内,作品的著作权受到法律保护,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商标注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如果商标权人希望继续使用该商标,需要向商标局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 四、保护目的不同 版权登记:版权的保护目的是鼓励有益于社会的作品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通过保护作者的著作权,激发创作者的创作热情,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商标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标识,有助于消费者识别并选购自己信赖的商品或服务,从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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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诉讼时效不超过多久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之诉讼时效通常定格在三年内。而在这宝贵光阴里,权利人应积极主张自身法律权益,以防诉讼期限届满后,可能遭遇败诉的困境。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出现特殊情形,法院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适当延长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原则是指什么 侵害知识产权赔偿原则有填平和惩罚性赔偿。填平原则要求赔偿受害方全部实际损失。惩罚性赔偿用于恶意严重侵权,法院可裁定超出实际损失索赔。如企业擅自用他人专利,先按填平原则算损失赔偿,若企业过错严重,可能适用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三、侵犯知识产权刑法规定有哪些 我国刑事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有严格规定。企业未经授权擅用相同商标,性质恶劣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明知是假冒商标商品仍销售且收益巨大等,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著作权等严重时也犯罪,以保障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在这三年期间,权利人应当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但需注意,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知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证据有什么?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证据有什么 界定知识产权侵权,证据关键:权利证明(专利证、商标证、著作权证),直接证据(侵权产品、销售记录、宣传物料截图),公证文书增强法律效力,辅以证人证言及鉴定意见作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二、知识产权侵权处罚标准规定有哪些 知识产权侵权惩戒因行为性质及严重度而异,轻则停止侵权、赔偿损失,重则可能面临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甚至刑事责任。如商标侵权,违法经营额超五万,可处五倍以下罚款,否则最高罚二十五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知识产权侵权案律师费要多少钱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法律代理费用不设统一标准,通常受案件复杂度、知识产权类型、争议金额及律师经验声誉等因素影响。费用范围广泛,从数千元至数百万元不等。简单案件代理费较低,而复杂案件或高争议金额的案件,代理费用则相对较高。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证据通常包括:权利证明,如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用以证明您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证据,比如侵权产品、销售记录、宣传材料、网页截图等,这些能直接反映侵权方的行为。另外,公证文书也很重要,通过公证机构对相关证据进行公证,增强其法律效力。还有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也可作为辅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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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诉讼时效不超过多久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之诉讼时效通常定格在三年内。而在这宝贵光阴里,权利人应积极主张自身法律权益,以防诉讼期限届满后,可能遭遇败诉的困境。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出现特殊情形,法院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适当延长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原则是指什么 侵害知识产权赔偿原则有填平和惩罚性赔偿。填平原则要求赔偿受害方全部实际损失。惩罚性赔偿用于恶意严重侵权,法院可裁定超出实际损失索赔。如企业擅自用他人专利,先按填平原则算损失赔偿,若企业过错严重,可能适用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三、侵犯知识产权刑法规定有哪些 我国刑事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有严格规定。企业未经授权擅用相同商标,性质恶劣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明知是假冒商标商品仍销售且收益巨大等,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著作权等严重时也犯罪,以保障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在这三年期间,权利人应当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但需注意,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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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潮玩盲盒作为一种结合潮流玩具与随机抽取元素的商品形式,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流行,特别是在直播平台上,通过直播展示盲盒内容吸引观众购买,成为了一种新型的营销手段。然而,这种销售模式也引发了版权侵权的争议。 二、案件双方 原告:某知名潮玩IP的著作权人,拥有多款热门潮玩盲盒产品的设计版权。 被告:一家在直播平台上销售潮玩盲盒的贸易商行及其经营者。 三、案件事实 原告发现被告在直播平台上销售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潮玩盲盒极为相似的产品。这些产品在外观、设计元素上与原告的原创作品高度一致,但并未获得原告的授权或许可。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为了证明侵权事实,原告提供了被告直播时的视频截图、销售页面的截图以及观众购买后的产品实物作为证据。这些证据显示,被告在直播中展示了与原告作品相似的盲盒产品,并通过直播间的链接进行销售。 四、争议焦点 侵权行为的认定:被告销售的盲盒产品是否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告是否已尽到举证责任,以及被告是否应承担证明其产品来源合法的举证责任。 五、审理过程 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法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对比了被告销售的盲盒产品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认为两者在整体设计、细节元素上存在高度相似性,构成实质性相似。 举证责任的考量:法院认为,原告作为著作权人,已经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在此情况下,被告若主张其行为不构成侵权,应承担证明其产品来源合法、已获得授权或许可的举证责任。然而,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支持其主张。 侵权责任的判定:基于上述分析,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六、案件启示 本案强调了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的重要性。作为著作权人,原告在提供初步证据后,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要求其证明其行为不构成侵权。这一原则有助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侵权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同时,也提醒了商家在销售潮玩盲盒等商品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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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领域发生了一起备受关注的版权侵权案件,原告某音乐传播有限公司成功维权,获得了应有的赔偿,并有效打击了侵权行为。 案件发生在某音乐传播有限公司与日喀则市某娱乐有限公司之间。原告公司享有在中国大陆地区对112首音乐电视作品的专有许可使用权,这些作品包括《爱你的心拢无变挂》等热门曲目,权利范围涵盖复制、发行、放映等多个方面。然而,被告娱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以盈利为目的播放了这些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放映权等权利。 原告公司发现侵权行为后,立即采取了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2024年3月6日,原告向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删除涉案作品,并赔偿侵权损失及相关费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调查,并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辩论。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于2024年4月10日前向原告支付侵权损失及相关费用共计17698元,并承诺从其曲库中删除涉案的112首音乐电视作品。 这起案件的成功维权,不仅为原告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它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版权保护不容忽视,任何侵权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这也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在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时,必须依法取得授权,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这起案件还彰显了我国司法部门在版权保护方面的决心和力度。随着版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的版权侵权案件得到公正处理,为创新创造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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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国六个省份联合启动了一项旨在促进专利转化、赋能企业发展的重大行动。这一行动旨在通过加强区域合作,推动专利技术的有效转化和应用,为企业注入新的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悉,这六个省份在科技创新和专利产出方面均有着显著的优势。此次联动行动,将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共同搭建专利转化平台,推动专利技术的快速转化和落地。同时,还将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为企业提供更多高质量的专利技术支持。 在行动中,各省份将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筛选一批具有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的专利技术,通过技术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推动这些技术向企业转移转化。此外,还将加强专利保护和维权工作,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法律保障。 这一行动得到了广大企业的积极响应和热烈反响。许多企业表示,通过参与此次行动,他们获得了更多高质量的专利技术支持,提升了自身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也促进了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为企业的未来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未来,这六个省份将继续深化合作,不断完善专利转化机制,推动更多高质量的专利技术向企业转移转化。同时,还将加强与国际先进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引进更多国际先进的专利技术和管理经验,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和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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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全球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创新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为了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实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审查工作,通过提质增效,确保知识产权制度的公正性、有效性和权威性,为国家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知识产权审查是保护创新成果、激发创新活力的关键环节。它如同一道坚实的防线,守护着创新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在审查过程中,我们需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对申请的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确保每一项知识产权的授予都经得起法律和市场的检验。同时,我们还需要注重审查效率,缩短审查周期,提高审查质量,让创新者能够更快地获得法律保护,从而激发更多的创新热情。 提质增效是知识产权审查工作的核心要求。提质,就是要提高审查质量,确保审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这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审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审查标准和技巧,准确判断申请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授权条件。同时,我们还需要完善审查制度,优化审查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重复劳动,提高审查效率。增效,就是要加快审查速度,缩短审查周期,让创新者能够更快地获得法律保护。这需要我们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审查效率,如建立电子审查系统、实现审查数据的共享和交换等。 在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注重知识产权的转化和运用。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于其能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我们需要加强知识产权的转化和运用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金融、贸易等领域的深度融合,推动形成以创新为主导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工作,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为创新者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此外,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各方需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政府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为企业和高校等创新主体提供更多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企业需要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高校和科研机构需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与交流,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总之,强化知识产权审查是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稳健前行的重要保障。我们需要通过提质增效、加强转化运用、形成社会合力等措施,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查的质量和效率,为国家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全球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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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推荐唐山市申报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请示(冀知发〔2022〕1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唐山市面向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认定唐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唐山市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请在8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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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实施开放许可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完善专利开放许可相关纠纷调解等配套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时化解专利开放许可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为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提供制度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办法》。 二、制定过程 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开展研究工作,于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25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对《办法》定位、条款表述等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对各方意见进行充分研究和吸收采纳,进一步完善条款内容,于2024年7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五九O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当事人所用表格(模板)作为附件一并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三十条,明确了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的案件受理、案件调解、结案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是总则,包括第一条~第三条:明确了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的意义、法律依据和工作原则。 第二章是案件受理,包括第四条~第九条:明确了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申请的受理条件,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的条件、不予受理的情形和受理登记等内容。 第三章是案件调解,包括第十条~第二十条:明确了指定调解员的程序、调解员数量、应当回避的情形,调解过程中对调解员的行为要求,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当事人不当行为的惩戒措施,调解实施的步骤、期限,中止的情形和中止恢复的条件等内容。 第四章是结案,包括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明确了签订调解协议书的情形,调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生效条件,终止调解的情形,调解的次数和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五章是附则,包括第二十九条~三十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生效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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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20日起正式施行,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已全面落地实施。为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高效运行,拓展专利转化运用的模式和渠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放许可制度实施的重要意义 专利开放许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新设的一种专利特别许可,是专利转化运用的制度创新,有利于实现简便快捷的“一对多”专利许可,提升对接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通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的“最后一公里”。专利权人自愿提交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对专利许可使用费“明码标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向全社会“广而告之”,任何单位或个人书面通知专利权人并按照标价付费即可获得实施许可,对所有被许可方“一视同仁”。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各方正确理解并科学运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尤其是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中,更好发挥开放许可的作用,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以较低成本获取专利技术,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优势转化为专利转化运用的新动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相关工作情况将作为评价各地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成效的重要内容。 二、指导专利权人规范提交开放许可声明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要指导专利权人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应写明专利号、专利权人、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许可期限等事项,并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在线提交。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应当已公告授权并维持有效。专利权人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同时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三、推动试点项目便捷转为开放许可 已开展开放许可试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要指导专利权人选择试点中质量高、市场前景好、已达成开放许可或有许可意向的专利,提交开放许可声明。对于专利权人、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许可期限等内容完全一致,数量在10件以上的不同专利的开放许可声明,专利权人可以在2024年底前以纸件形式通过本地专利代办处批量提交。各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要支持本地专利代办处做好批量受理工作,指导专利代办处集中核查试点开放许可专利的最新法律状态,提供培训解答和预审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上述声明予以快速审查。 四、指导专利权人合理估算许可使用费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要广泛宣传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等常见的专利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指导专利权人明确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并按规定提交许可使用费计算依据和方式的简要说明。要加强《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专利开放许可使用估算指引(试行)》的解读,引导专利权人秉持公平合理、互利双赢、切实可行的理念,准确把握开放许可“一对多”的特性和小额、普惠、便捷的特点,合理估算许可使用费。按照《专利审查指南》规定,许可使用费以固定费用标准支付的,一般不高于2000万元;以提成费支付的,一般不高于净销售额的20%或利润额的40%。许可使用费高于上述标准的,引导专利权人通过普通许可等方式进行许可。 五、加强开放许可声明信息的开放共享 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后通过专利公报向社会公告,公众可以通过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系统查询专利开放许可声明、许可达成备案等公告信息。专利开放许可公告数据通过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向公众全面开放,便利各方查询、检索和获取。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要指导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有关各方用好专利开放许可公告数据,向相关产业领域的企业匹配推送,扩大专利声明信息的受众面。 六、充分发挥各方作用促进供需对接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要将专利开放许可作为制定专利转化运用相关政策的重要内容,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等工作有机结合。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盘点存量专利,筛选出实用性强、应用领域广泛、适宜多地实施的专利进行开放许可,与技术消化能力强的“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开展对接。指导技术创新与支持中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公共服务机构在开放许可手续办理、使用费估算等方面开展咨询服务。鼓励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开放许可相关的对接、交易等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开放许可相关保险产品,为许可实施提供风险保障。 七、指导做好开放许可达成备案 对于达成的专利开放许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要督促指导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对于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另行达成的普通许可,指导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普通许可合同备案。《专利法》规定的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减免专利年费的办理,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收费减缴政策实施后执行。 八、强化开放许可监管和纠纷调解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专利开放许可业务中异常情况的监控和违法违规线索的排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要对专利开放许可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依法依规开展信用监管。对于专利权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手段,作出开放许可声明或者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获得专利年费减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要按照《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引导当事人以自行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解决开放许可纠纷。 九、加强制度宣传解读和典型案例推广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布《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第二版)》,对专利开放许可业务办理的常见问题进行指引解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要通过新媒体、短视频、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做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宣传、解读和培训。要总结提炼开放许可制度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案例并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