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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北京时间2025年3月14日,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通报了一起令人震惊的制假售假案子。一个犯罪团伙经过将自产“假鞋”与二手“真鞋”拆分混搭,冒充正品在网络直播间售卖,涉案金额逾3000万元,严重侵犯了相关品牌的版权、专利和商标权。 据警方介绍,这起案子始于2024年7月,当时市民徐先生向杨浦分局报案称,他在某许诺“官方正品”、“假一罚三”的直播间,以129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双某品牌的“限定款”运动鞋。但是,收到货后,徐先生发现这双鞋气味冲鼻,鞋面喷漆色彩不均匀,但鞋底的纹路和品牌标志却非常清晰,与正品无异。仔细查看后,徐先生发现鞋面和鞋底拼接处有异常,怀疑自己买到了假货。 接报后,警方立行将鞋品交由品牌方进行判定。成果令人震惊,这双鞋竟然是将“真鞋底”与“假鞋面”混搭的冒充品。警方随即打开深化侦办,从直播渠道和网店入手,很快锁定了一个以犯罪嫌疑人郑某为首的制售冒充品牌运动鞋犯罪团伙。 经查,犯罪嫌疑人郑某原经营一家出产鞋底的公司。为牟取不法利益,自2024年2月起,他指使其妻子龚某设计仿版鞋样、创作鞋款,并托付曾某团伙采购品牌标识等原材料进行出产加工。为了打乱买家视野,郑某指示曾某团伙将出产的“假鞋”与其低价购买来的二手“真鞋”进行拆分组装,选用“真鞋面”与“假鞋底”、“假鞋面”与“真鞋底”混合调配的方法,拆底换皮、贴皮改色、喷涂,企图“以假乱真”。 此外,犯罪嫌疑人谢某、黄某二人在明知郑某出产、出售的是冒充品牌运动鞋的情况下,仍依据郑某的指令,分别负责直播网店的运营以及仓储发货作业,以每双1000至4000元不等的价格大举对外出售。 这起案子不仅涉及商标侵权,更触及了版权和专利侵权的敏感地带。犯罪嫌疑人郑某等人未经授权,私行运用品牌方的商标、设计元素和专利技术,出产并出售冒充产品,严重损害了品牌方的合法权益。 截至案发,警方已抄获冒充品牌运动鞋3400余双,涉案金额逾3000万元。现在,犯罪嫌疑人郑某、龚某、曾某、黄某、谢某因涉嫌冒充注册商标罪,已被警方依法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另4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取保候审。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经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明,制假售假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顾客的合法权益,也打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警方将持续对冒充品牌商标的供货源头进行追查冲击,实在维护顾客和品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警方也提醒广大顾客,在购买产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切勿轻信不明来源的产品,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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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哪吒之魔童降世》横空出世,最终斩获了50.36亿的票房佳绩,成为我国动画电影史上的一座里程碑。然而,由于前期商标布局的疏忽,电影发行方并没有及时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导致市场上出现了大量未经授权使用电影元素的侵权行为,各类周边、文具等都使用上了电影元素。比如海南君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电影中的角色形象、电影片段、台词等元素用于网络游戏宣传等,这些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出品方的利益。 在影片上映十几天后,电影发行方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一口气向商标局提交了多达1800+个与《哪吒》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包括“吒儿”“混天绫”“敖丙”“太乙真人”“申公豹”等众多元素。有了《哪吒1》的前车之鉴,《哪吒2》影片上映之前,发行方在商标版权这块可谓是做足了准备,早在2022年6月份就开始陆续申请65件“哪吒之魔童闹海”“魔童闹海”商标。 从2019年至今,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共申请哪吒系列文字、图形商标共计2192件,其中成功注册哪吒系列商标2094件。 此外,制片方还特别关注了影片中一些细节元素的著作权保护,如石矶娘娘的魔镜等道具,也进行了专门的著作权登记。这些《哪吒2》电影角色的著作权,目前分别掌握在成都可可豆动画和成都自在境界文化两家公司手中,他们分别登记了47件和114件。而且他们都是饺子导演的关联公司。 中国企业商标被抢注的血泪史 近年来,中国企业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案例屡见不鲜,涉及多个行业和品牌。以下是一些典型的年份和案例: 2001年: 联想:联想发现其英文名“Legend”被全球100多家公司注册过商标,最终不得不将公司名称改为“Lenovo”。 2006年: 王致和:德国欧凯公司抢注了“王致和”商标,王致和集团通过法律诉讼成功维权。 回力:美国公司抢注了回力品牌的球鞋商标,导致回力球鞋无法在美国、欧洲等地区销售。 2015年: 葵花药业:发现“葵花娃娃”商标被抢注,该商标在2012年被前员工冷某军成功注册并用于生产。 2016年: Facebook:中山市饮料厂注册了“face book”商标,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无效。 拉菲酒庄:法国波尔多五大一级庄之一的拉菲酒庄的中文商标被抢注。 2017年: 玩具行业:120多家中国玩具企业的厂名及其商标被某外籍商人批量抢注。 2018年: 2018年上半年:有38家企业在海外遭遇商标抢注,占比达12%。 2019年: 小米科技:小米科技的“小米”商标在中山奔腾公司申请注册“小米生活”商标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但被侵权。 2020年: 2020年上半年:有58家知名企业在海外遭遇商标抢注,占比达12%。 2021年: 中华商标协会:监测到45家知名企业的商标被抢注,年度被抢注比例为14%。 这些案例反映了中国企业在海外商标保护方面面临的严峻挑战。许多企业因缺乏足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导致商标被抢注后难以及时应对。此外,不同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差异较大,也增加了维权的难度。因此,中国企业需要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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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版权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著作权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 实际损失: 根据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减少、稿酬、许可使用费、复制品销量和利润、预期利润损失、作品价值下降等。 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可以参考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进行赔偿。 侵权获利: 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侵权获利可以通过侵权商品销售量与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如果侵权获利难以确定,可以参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进行赔偿。 法定赔偿: 当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均难以确定时,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法定赔偿的具体数额由法院酌情确定,通常在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 惩罚性赔偿: 对于恶意侵权行为,法院可以在法定赔偿数额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商标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 实际损失: 根据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减少、销售损失、商誉损失等。 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可以参考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进行赔偿。 侵权获利: 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侵权获利可以通过侵权商品销售量与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如果侵权获利难以确定,可以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法定赔偿: 当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均难以确定时,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法定赔偿的具体数额由法院酌情确定,通常在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 惩罚性赔偿: 对于恶意侵权行为,法院可以在法定赔偿数额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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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小店铺的商标被侵权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及时收集并固定侵权证据。这包括保存侵权商品的照片、摄像资料、购买凭证(如发票、收据等),以及侵权人使用商标的相关证据(如店铺招牌、广告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至关重要。 可以尝试与侵权人进行协商。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向侵权人明确表达其侵权行为,并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如果双方能达成和解协议,将可以迅速解决纠纷,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程序。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现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工商行政部门会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并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工商行政部门还可以就赔偿问题主持调解。 如果行政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或者侵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侵权事实,并主张相应的赔偿金额。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小店铺在日常经营中应加强商标保护意识,定期检查自己的商标使用情况,确保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同时,也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发现并制止他人的侵权行为。在维权过程中遇到困难或不确定如何处理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的帮助。 小店铺在面对商标侵权时,应首先收集证据,然后尝试与侵权人协商或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如果无法通过这些途径解决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加强商标保护意识和寻求专业帮助也是预防商标侵权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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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人告知商标侵权时,应采取以下步骤处理: 核实情况:仔细审查对方指控侵权的依据,包括对方商标的注册情况、自身产品或服务与对方商标的相似程度等,确定是否真的存在侵权行为。如果自身使用商标有合法的在先权利,例如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力等情况,可能并不构成侵权。 停止侵权行为:一旦确认侵权,应立即停止使用涉嫌侵权的商标、停止生产或销售相关产品等。 积极应对:可以尝试与商标权人协商解决,比如协商授权使用商标或者就侵权赔偿数额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法律援助:如果协商不成,对方可能会向法院起诉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如果法院判定侵权成立且拒不赔偿,可能会面临强制执行,如冻结、划扣银行账户存款,查封、拍卖名下财产等,甚至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不赔偿的后果包括: 法律后果:如果法院判定侵权成立且拒不赔偿,法院可能会强制执行,包括冻结、划扣银行账户存款,查封、拍卖名下财产等。此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有权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并处以罚款。 商业信誉影响:即使没有经过法院判决,被他人指控商标侵权的消息如果传播开来,也可能对你的商业信誉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合作伙伴对你产生疑虑,消费者对你的产品或服务失去信任,从而影响你的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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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娟”商标被人抢注的事件确实给人们带来了深刻的警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商标保护意识的重要性: 该事件凸显了商标保护意识的重要性。许多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往往忽视了商标的重要性,没有及时进行商标注册,从而给商标抢注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创业者应尽早注册自己的商标,确保品牌的合法性和独特性。 加强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商标抢注行为的存在,反映了市场监管的不足。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商标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加强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核,防止恶意抢注行为的发生。 法律意识的提升: 该事件还提醒人们要提升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创业者应了解商标法等相关法律,以便在商标被抢注时能够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品牌建设的长期性: 商标抢注事件也提醒人们,品牌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创业者需要注重品牌形象的塑造和维护,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认可。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及时应对的重要性: 当商标被抢注时,及时应对至关重要。肥娟夫妇在得知商标被抢注后,立即采取行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并着手准备注册商标的事情。这种及时应对的态度和行动,有助于减少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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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解:直接与侵权者进行协商,尝试达成赔偿协议,停止侵权行为。 2.投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由其对侵权者实施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侵权、没收侵权商品和工具,并可能处以罚款。 3.诉讼: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法院会根据商标侵权判断准则进行裁判。 在处理商标字体侵权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收集证据:收集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证据,如使用侵权字体的产品或宣传资料、交易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的维权行动非常重要。 法律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人财产或商誉受损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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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常见方式多种多样,涵盖了从假冒仿冒到销售侵权商品,再到伪造商标标识和提供便利条件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对商标侵权常见方式的详细归纳: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包括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其他附着物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近似商标可能包括图形、文字、读音、含义等方面的近似,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误认。 二、销售侵权商品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行为,都构成侵权。但在行为人主观上是善意时,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未经商标注册人委托或者授权而制造附有文字、图形或者组合成的注册商标标识。 制造者超越商标注册人的授权权限,任意制造这种商标标识。 销售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残、次、废、旧的注册商标标识。制造和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的可以是单独一项行为,也可以是连续性多种行为,都构成商标侵权。 四、反向假冒行为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这种行为要求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换商标;二是撤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进行销售。 五、其他损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 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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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时间:2024年11月 涉及产品:樟脑产品 侵权类型: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使用虚假陈述和混淆性包装) 二、案件主体 原告:拥有相关商标权及良好商誉的企业(具体名称未提及) 被告:使用争议包装并销售樟脑产品的企业(具体名称未提及) 三、案件事实 侵权行为:被告公司未经原告公司许可,在其销售的樟脑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公司商标相似或足以引起消费者混淆的包装,并进行了与产品品质特性相关的虚假陈述。 临时禁令:高等法院在接到原告公司的诉讼后,经过初步审查认为存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能性,因此发出了临时禁令,禁止被告公司继续使用争议包装。 禁令违反:尽管法院已发出临时禁令,但被告公司仍继续销售使用争议包装的相关产品,明显违反了法院的禁令。 四、法律行动与判决 进一步法律行动:鉴于被告公司未遵守禁令,法院决定对其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追究其法律责任。 罚款决定:法院命令被告公司缴纳500万卢比(请注意,这里的“卢比”可能因报道或转述过程中的误差而与实际不符,因为在中国,罚款通常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若案件确实发生在印度或其他使用卢比的国家,则此金额是合理的。但在此情况下,我们将其视为一个假设性的金额,具体应以实际判决为准)作为不遵守禁令的罚款。 后续处理: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最终作出判决。这可能包括永久禁止被告使用争议包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 五、案件影响与启示 企业警示:此案再次提醒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避免使用可能引起消费者混淆的包装和宣传方式。 市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消费者保护:此案也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虚假宣传而购买到不符合预期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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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竞争力和创新力的重要标志。为了响应这一趋势,我国自2021年起,启动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长期规划,旨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 本报告旨在总结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进展与成就,分析当前面临的挑战,并提出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制度建设与完善 法律法规修订:2025年,我国继续推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以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需求。同时,加强了数据 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构建,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创新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政策改革与创新:深化知识产权政策改革,完善知识产权重大政策体系,包括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等,有效激发了创新主体的活力。 新兴领域规则制定:针对人工智能、大数据、基因技术等新兴领域,我国积极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确保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有法可依。 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 司法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构建更加公正、高效、透明的司法保护体制。专业化审判体系和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得到进一步深化。 行政保护: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机制,加强执法专业指导,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同时,组织开展了多次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协同保护: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的执法合作,形成保护合力。同时,积极与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开展知识产权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知识产权挑战。 三、市场运行机制完善 创造质量提升:通过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发明专利、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数量和质量均创历史新高。 综合运用加强: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动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持续增长,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市场化运营:积极探索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区建设,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促进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营和价值实现。 四、公共服务水平提升 服务供给增加: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效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实现省级层面全覆盖,地市级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显著提高。 信息平台建设:拓展全国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服务功能,提升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便捷性和高效性。同时,加强知识产权基础数据的开放和共享,为创新主体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服务。 五、人文社会环境优化 文化理念传播:大力倡导知识产权文化理念,举办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大活动,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人才培养与发展: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体系,新设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支持高校设立知识产权相关二级学科点或交叉学科点,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