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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相近相似是否算侵权,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具体来说: 整体视觉效果:如果两个包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给消费者造成混淆,容易让消费者误认商品的来源,那么可能构成侵权。例如,包装的形状、颜色搭配、图案设计等方面高度相似,可能导致消费者误以为是同一品牌的产品。 商品类别:如果包装相似的商品属于同一类别,且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那么很可能构成侵权。例如,两家不同的饮料品牌,其包装在颜色、图案等方面高度相似,容易使消费者在购买时产生误认。 知名品牌:如果其中一个包装的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另一个包装与之相似,可能会误导消费者,这种情况下容易构成侵权。因为知名品牌的包装具有独特性和识别性,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相似包装可能会损害其商业利益。 消费者认知:还要考虑消费者的认知情况。如果相关公众在购买商品时,通常会对包装进行整体观察和比较,并且容易将两个包装混淆,那么就可能构成侵权。 独特性:如果相似的包装只是一些常见的设计元素组合,缺乏独特性,那么侵权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如果包装具有较高的辨识度和独特性,即使与其他包装有一定相似之处,也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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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版权和外观专利的主要区别在于保护对象、法律依据、获取途径、保护期限和维权依据等方面。 保护对象 包装版权主要保护包装设计的艺术性元素,如独特的图案、文字排列等设计元素。它强调创新和独创性,适用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 外观专利则重点保护产品的外观设计,包括形状、图案及其颜色搭配等,适用于工业产品的设计,强调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法律依据 包装版权依据《著作权法》,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享有版权,无需登记或申请。 外观专利依据《专利法》,需要通过申请和审查程序获得专利证书后才能享有权利。 获取途径 包装版权在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无需额外申请或审批程序。 外观专利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才能获得法律保护。 保护期限 包装版权的保护期限较长,自然人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去世后50年,法人作品的保护期限为50年。 外观专利的保护期限相对较短,一般为10到15年。 维权依据 包装版权的维权过程相对灵活,不要求是首创的,但需要证明作品的独创性。 外观专利的维权依据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维权力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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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涉“车联网”著作权侵权案是一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它不仅为车联网领域的著作权保护树立了新的标杆,也为物联网等新场景下的著作权案件审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以下是对该案件细节的详细描述: 一、案件背景 随着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飞速发展,车联网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现代汽车中,为车主提供了丰富的车载娱乐和服务功能。然而,这也为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案中,原告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和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发现,被告方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某品牌汽车的车载视频应用中提供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案件当事人 原告: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和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作为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共同提起诉讼。 被告: 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某公司”),被指控将侵权视频置于某视频车载端应用的网络服务器中向用户提供。 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某品牌汽车的生产制造商,被指控与案件有关。 某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被指控作为车载系统和应用管理服务的提供方,参与了侵权视频的上线、展示、推广,并提供了会员套餐服务。 三、案件经过 原告方在发现侵权行为后,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方则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抗辩理由。某公司辩称相关视频系由用户上传,其行为不构成侵权;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则辩称其系某品牌汽车的生产制造商,与案件无关;某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则辩称其仅向某品牌汽车车主提供车载移动互联网和某视频应用的下载服务,无法控制作品提供行为且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然而,经过法院的审理和调查,查明了以下事实: 某公司确实将侵权视频置于某视频车载端应用的网络服务器中向用户提供。 某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某品牌汽车的车载系统和应用管理服务的提供方,不仅负责了某视频车载端应用的上线、展示、推广,还提供了会员套餐服务并进行收款。 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汽车硬件制造商,未直接参与内容提供,因此与本案无直接关联。 四、判决结果 基于以上事实,法院作出了以下判决: 某公司和某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和某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应共同赔偿原告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和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500,000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结果生效。 五、案件意义 本案的判决结果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为车联网领域的著作权保护树立了新的标杆。它明确认定了车机系统提供方与作品提供方以分工合作的形式实施 著作权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同时,本案也为物联网等新场景下的著作权案件审理提供了借鉴思路,有利于引导各方在智能网联发展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助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