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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相近相似是否算侵权,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具体来说: 整体视觉效果:如果两个包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给消费者造成混淆,容易让消费者误认商品的来源,那么可能构成侵权。例如,包装的形状、颜色搭配、图案设计等方面高度相似,可能导致消费者误以为是同一品牌的产品。 商品类别:如果包装相似的商品属于同一类别,且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那么很可能构成侵权。例如,两家不同的饮料品牌,其包装在颜色、图案等方面高度相似,容易使消费者在购买时产生误认。 知名品牌:如果其中一个包装的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另一个包装与之相似,可能会误导消费者,这种情况下容易构成侵权。因为知名品牌的包装具有独特性和识别性,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相似包装可能会损害其商业利益。 消费者认知:还要考虑消费者的认知情况。如果相关公众在购买商品时,通常会对包装进行整体观察和比较,并且容易将两个包装混淆,那么就可能构成侵权。 独特性:如果相似的包装只是一些常见的设计元素组合,缺乏独特性,那么侵权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如果包装具有较高的辨识度和独特性,即使与其他包装有一定相似之处,也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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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版权和外观专利的主要区别在于保护对象、法律依据、获取途径、保护期限和维权依据等方面。 保护对象 包装版权主要保护包装设计的艺术性元素,如独特的图案、文字排列等设计元素。它强调创新和独创性,适用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 外观专利则重点保护产品的外观设计,包括形状、图案及其颜色搭配等,适用于工业产品的设计,强调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法律依据 包装版权依据《著作权法》,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享有版权,无需登记或申请。 外观专利依据《专利法》,需要通过申请和审查程序获得专利证书后才能享有权利。 获取途径 包装版权在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无需额外申请或审批程序。 外观专利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才能获得法律保护。 保护期限 包装版权的保护期限较长,自然人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去世后50年,法人作品的保护期限为50年。 外观专利的保护期限相对较短,一般为10到15年。 维权依据 包装版权的维权过程相对灵活,不要求是首创的,但需要证明作品的独创性。 外观专利的维权依据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维权力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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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包装字体侵权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字体的使用是否获得授权:如果使用的字体是已获得授权的合法字体,如某些知名字体公司的授权字体,通常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未获得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字体,就可能构成侵权。 字体的相似程度:如果使用的字体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字体在字形、结构、笔画等方面高度相似,容易导致混淆或误认,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具体使用场景和方式:在产品包装上突出使用字体,或者以复制、模仿等方式使用字体,更易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主观过错:使用者是否明知或应知是未经授权的字体而使用,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