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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授权的使用 商业性使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图片以获取经济利益,例如将图片用于广告、海报、产品包装等,构成侵权。 非商业性使用:即使是非商业性活动,如个人博客、社交媒体等,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图片也可能构成侵权。 二、复制与改编行为 复制行为:对他人图片进行复制并在其他地方使用,即使没有对原图片进行修改,也可能构成侵权。 改编使用:对图片进行改编,如添加文字、滤镜等,但改编后的图片仍与原图片具有较高的相似度,且未经授权使用,同样会构成侵权。 三、特定情况下的合理使用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图片可能不构成侵权,但这些使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限制。例如: 为了评论、新闻报道、教学等目的使用他人图片。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然而,即使在这些情况下,使用人也应当尊重原作者的权利,不得歪曲、篡改或损害原作者的名誉和利益。 四、其他侵权行为 除了上述几种情况外,以下行为同样构成图片版权侵权: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剽窃他人作品的。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五、侵权责任 一旦构成图片版权侵权,侵权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赔偿数额通常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来确定;若难以计算,则可以参照权利使用费或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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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法中的相似度判断 在著作权法中,对于相似度的判断通常涉及作品的类型、创作目的、使用方式等多个因素。一般来说,如果两部作品的相似度达到较高程度,如80%以上,且这种相似并非基于合理的借鉴或独立开发,就可能构成侵权。然而,这并非绝对标准,因为即使相似度较高,如果是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如为了评论、新闻报道、教学等目的而使用他人作品,也可能不构成侵权。 二、不同作品类型的相似度判断 文字作品:对于文字作品,除了文字内容的相似程度外,还需关注情节、结构、语言风格等方面的相似度。如果两部文字作品的相似度较高,且这种相似并非基于合理的引用或改编,就可能构成侵权。 美术作品:美术作品的相似度判断通常涉及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的相似度。如果两部美术作品的相似度较高,且这种相似并非基于合理的借鉴或独立创作,就可能构成侵权。此外,对于一些具有独特创作风格或元素的美术作品,即使相似度在80%以下,但若整体视觉效果等较为相似,也可能引发侵权争议。 视听作品:视听作品的相似度判断通常涉及连续的画面、音效、剧情等方面的相似度。如果两部视听作品的相似度较高,且这种相似并非基于合理的改编或创作,就可能构成侵权。例如,如果一部电影或电视剧中的某一部分与另一部作品有超过一定长度的相似画面或音效,就可能被认为是抄袭。 三、其他因素 除了相似度外,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还需考虑以下因素: 使用目的:如果使用目的是商业盈利,那么即使相似度稍低,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相反,如果使用目的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评论等非营利性目的,那么即使相似度较高,也可能不构成侵权。 作品知名度:如果原作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那么即使相似度不高,也可能因为容易引发公众混淆而被认定为侵权。 相关公众的认知程度:在判断商标或包装等是否构成侵权时,需要考虑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如果相关公众在一般情况下容易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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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播唱歌的性质与版权法规定 直播唱歌属于公开表演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因此,直播唱歌本身并不构成侵权,但关键在于是否获得了相关权利人的许可。 二、侵权的判定标准 未经许可的表演:若网络主播在直播间唱歌,且未经词曲著作权权利人许可进行表演,那么理论上主播有侵权之嫌。这是因为主播通过直播唱歌获得了各种名义的打赏,属于收费表演,不能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 个人学习与欣赏的例外:如果主播仅为个人学习、欣赏、使用而翻唱歌曲,并标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被视为侵权。 三、如何避免侵权 获得许可:为避免侵权风险,主播在直播唱歌前应尽可能获得词曲著作权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报酬。 使用公共领域作品:主播可以选择演唱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这些作品不受版权保护,可以自由使用。 注意平台规定:直播平台也应加强监管,确保平台上的表演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主播在使用平台前应仔细阅读并遵守平台的相关规定。 四、实际案例与法律依据 在实际案例中,已有因主播未经许可直播唱歌而被判侵权的先例。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关于表演者权利、著作权人权利以及合理使用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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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人文的性质与版权法规定 同人文,通常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以及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者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的小说。关于其是否侵权,主要取决于创作者是否获得了原作者的授权,以及同人文的创作方式、内容、传播范围等因素。 二、不侵权的情况 在以下情况下,写同人文可能不构成侵权: 合理使用:如果同人文的创作目的是为了评论、批评、新闻报道、教学或研究等,且使用原作的部分内容是必要的,那么这种使用可能被视为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判断需要具体分析同人作品的使用目的、使用方式、使用内容的数量以及对原作市场的影响等多个因素。 独创性内容:如果同人文虽然使用了原作中的角色名字或背景设定,但故事情节、对话等都是作者独立创作的,没有直接复制或大量引用原作内容,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被视为侵权。 三、可能构成侵权的情况 在以下情况下,写同人文可能构成侵权: 未经授权使用原作内容:如果同人文未经原作者许可,擅自使用其原创作品进行再创作,并以营利为目的或用于商业用途,那么很可能触犯著作权法。 大量复制原作内容:如果同人文大量复制了原作的内容,比如大段地引用原文,或者故事情节、对话等都与原作高度相似,那么可能构成对原作者著作权的侵犯。 恶意歪曲、篡改原作:如果同人文对原作中的角色形象进行了歪曲、丑化,或者对原作的故事情节进行了恶意篡改,可能侵犯原作者的名誉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四、如何避免侵权 为避免写同人文时侵犯他人版权,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获得授权:在创作同人文前,尽可能获得原作者的授权。如果无法获得授权,应确保同人文的创作方式、内容等符合合理使用的规定。 保持独创性:在创作同人文时,尽量保持独创性,避免直接复制或大量引用原作内容。可以通过对原作进行改编、创新等方式,创作出具有独特风格的作品。 尊重原作者权益:在创作和传播同人文时,应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合法权益。避免对原作进行恶意歪曲、篡改或损害其声誉。 了解法律法规:在创作同人文前,应深入学习和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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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的区别在哪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未取得他人同意,擅自使用或者破坏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等各种形式。具体而言,这种侵权行为可能涉及到无偿地使用他人所拥有的专利技术来进行产品制造。反之,在假冒伪劣物品的问题上,主要是指产品的品质未能达到相关的行业标准,存在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现象。举例来说,商家可能会采用低廉的原材料来替代高品质的原材料,以此来降低生产成本并获得更高的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侵犯知识产权怎么认定确认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如下: 在行为主体的主观意愿方面,必须存在明显的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倾向; 而在实践操作层面,需要实际表现出未经许可就私自销售、运用(或者说实行)、销售以及利用明知非法所获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物品或者权益的行为,这将对相应的知识产权持有人产生实际的经济损失。 在此种情况下,则可以被判定为构成了实质性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三、侵犯知识产权是否犯罪怎么判 在确立侵犯知识产权是否构成犯罪这一问题时,主要需考虑的要素包括侵权行为的严重性、侵权手段的特征及对相关权利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多个方面。侵犯知识产权所涉及的犯罪行为种类繁多,比方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标专用权罪以及侵犯专利权罪等等。各个事例的具体判决标准会受到犯罪复杂性及其具体情况的影响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法庭会依据以下几个关键因素来做出量刑裁决:1.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其产生的不良后果;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主观恶意程度;3.被侵犯的知识产权的价值与重要性;4.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曾有过类似犯罪记录等。若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相对较低,则可能会面临较为轻微的刑事处罚,比如缓期执行、罚款等;反之,若侵权行为极其严重,那么就有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如有期徒刑等。 侵犯知识产权即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损害他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如无偿利用他人专利制造产品。而假冒伪劣指产品不符行业标准,如以次充好,商家或采用低质材料降低成本,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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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知识产权民事赔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若阁下对于侵犯知识产权方面的民事赔偿金额存在争议,那么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其首要步骤是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尽全力阐明自身立场,同时向法庭呈交充分且有力的相关证据以证实您认为赔偿额标准设置欠妥当的观点。 其次,阁下还可尝试与侵权方展开和平磋商,试图就新的赔偿方案达到共识。针对一审作出的判决结果,倘若您仍然心存疑虑,亦有权利在所规定的有限时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请求,通过启动二审程序以努力实现赔偿结果更为公正合理之期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什么情况涉及到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状况主要有,例如销售假冒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商品犯罪; 使用假冒注册商标犯罪;非法生产、出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犯罪以及侵犯版权的犯罪等等。 侵犯知识产权罪行是指,无视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未获得知识产权拥有者授予的权利,擅自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扰乱了知识产权管理秩序并损害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正当权益,且非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侵犯知识产权是否犯罪怎么判 在确立侵犯知识产权是否构成犯罪这一问题时,主要需考虑的要素包括侵权行为的严重性、侵权手段的特征及对相关权利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多个方面。侵犯知识产权所涉及的犯罪行为种类繁多,比方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标专用权罪以及侵犯专利权罪等等。各个事例的具体判决标准会受到犯罪复杂性及其具体情况的影响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法庭会依据以下几个关键因素来做出量刑裁决:1.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其产生的不良后果;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主观恶意程度;3.被侵犯的知识产权的价值与重要性;4.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曾有过类似犯罪记录等。若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相对较低,则可能会面临较为轻微的刑事处罚,比如缓期执行、罚款等;反之,若侵权行为极其严重,那么就有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如有期徒刑等。 若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赔偿金额有争议,可采取以下措施:全力阐明立场,提交有力证据;尝试与侵权方和平磋商;对一审判决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法院上诉,启动二审程序追求更公正合理的赔偿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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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背景 郎酒与夜郎古酒两大品牌因名字中的“郎”字陷入商标权纠纷,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二、纠纷起因 郎酒公司认为夜郎古酒业等公司字号“夜郎古”中带“郎”,故意攀附“郎”商标商誉,且在“夜郎古”注册商标之后加注商品通用名称“酒”构成不规范使用,对郎酒商标构成侵权。而夜郎古酒则坚称“夜郎古”商标合法有效,企业名称、商标注册历程清晰,不存在不正当竞争,且“夜郎古”与“郎”酒的历史文化内涵差异显著,两个品牌已和平共存二十多年。 三、一审判决 判决时间:2024年11月8日 判决机构: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 认定夜郎古酒业、夜郎古酒庄及相关关联公司侵犯了郎酒公司“郎”商标专用权。 要求夜郎古酒业、夜郎古酒庄及关联公司停止生产、宣传、销售侵犯郎酒公司“郎”商标专用权的“夜郎古酒·大金奖”和“夜郎春秋”白酒。 要求夜郎古酒业、夜郎古酒庄及关联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带“郎”字。 判决夜郎古酒业、夜郎古酒庄及关联公司赔偿郎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96,402,395元。 四、夜郎古酒的反应 夜郎古酒对一审判决表示震惊与遗憾,并声明将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夜郎古酒认为,“夜郎古”商标合法有效,且企业名称、商标注册历程清晰,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同时,“夜郎古”与“郎”酒的历史文化内涵差异显著,两个品牌已和平共存二十多年。 五、二审及和解 上诉过程:夜郎古酒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郎酒的全部诉讼请求。 和解过程:在多方努力下,包括相关政府机构、行业人士以及法律专业人士的积极协商,郎酒与夜郎古酒最终达成和解。 和解结果: 双方分别撤回起诉和上诉,这意味着一审判决并未正式生效。 夜郎古酒业将继续合法使用其字号,并无需承担原先一审判决中规定的1.96亿元赔偿费用。 六、事件影响 行业影响:该事件引发了白酒行业的广泛关注,贵州省白酒企业商会、贵州省仁怀市酒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纷纷发声,呼吁双方和解,共同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 品牌影响:虽然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但此次事件对郎酒和夜郎古酒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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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诉威马侵犯技术秘密案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二审审理,已作出终审判决。现将判决结果公示如下: 一、案件概述 本案涉及吉利控股集团和吉利研究院对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威马方”)提起的侵犯技术秘密诉讼。吉利方指控威马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吉利方享有技术秘密的新能源汽车底盘应用技术及相关零部件图纸和数模技术。 二、判决结果 停止侵害: 威马方应立即停止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吉利方的涉案新能源汽车底盘应用技术以及其中的十二套汽车底盘零部件图纸及数模技术秘密。 停止侵害的具体方式、内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使用该涉案技术秘密自行制造或委托他人制造汽车底盘及底盘零部件产品;停止销售使用涉案技术秘密制造的汽车底盘及底盘零部件产品等。 赔偿金额: 威马方应赔偿吉利方经济损失637,596,249.6元人民币,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000,000元人民币,合计约6.4亿元人民币。这一赔偿数额创下了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历史新高。 其他责任: 如威马方违反停止使用涉案技术秘密的义务,将以每日100万元人民币计付迟延履行金。 如威马方擅自处分涉案的12件实用新型专利,将针对其中每件专利一次性支付1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三、案件意义 本案的终审判决不仅维护了吉利方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决心和力度。同时,该判决在停止技术秘密侵害的责任承担方式、内容和范围上进行了创新性规定,对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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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3A游戏《黑神话:悟空》自上线以来,确实在全球范围内风靡一时,以其精美的画面、流畅的操作和深度的剧情设计赢得了无数玩家的喜爱与期待。然而,游戏中部分素材却陷入了“抄袭”风波,以下是关于此事件的具体介绍: 一、事件背景 《黑神话:悟空》是由杭州游科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西游题材单机动作角色扮演游戏,于2024年8月20日在PS5、Steam、WeGame等平台同步上线。该游戏以《西游记》为背景设定,讲述取经之后孙悟空因放弃佛位引发天庭对其再次征伐之后的故事。其作为中国首款3A游戏,填补了国产3A游戏的空白,并展现了中国游戏产业的发展潜力。 二、“抄袭”风波详情 博主质疑: 2024年8月23日凌晨,博主@塞上李云中通过微博发布了其在2012年出版的《西游记人物图谱》,并附上了《黑神话:悟空》中的“大圣残躯”篇的图片,称“好像是给我画的孙悟空换了身装备,可能是打怪升级了,真帅”。 微博认证为三级工艺大师的博主@玄鏐108(原名:李辉)发布微博,贴出《黑神话:悟空》杨戬的臂鞲与其过往设计的臂鞲作品的对比图,直言“又被抄袭了,原创有那么难吗?”。 另一位微博用户@楠山禅在8月22日发文称:“悟空您好,在使用猴哥的图片时未告知本人,看到请联系,谢谢。”据悉,该博主曾和出版社与铁佛寺合作出品的摄影集《独冠天下:山西·高平铁佛寺造像》,而《黑神话:悟空》的几处画面则被质疑为出自其作品影集。 网友观点: 对于上述相似之处,网友观点不一。有网友质疑“姿势也能鉴定为抄袭?”,也有网友表达了不满,“姿势就一模一样。除非这家游戏能拿出图1绘制早于2012年的证据”。 还有网友为维护博主留言:“李云中老师从始至终没指责过美术抄袭,说的是可能借鉴,希望黑神话粉丝不要应激”。 专家解读: 成都知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四川省首席版权专家张廷元表示,是否涉嫌抄袭需要根据原委、需要作品鉴定、需要相似度判定。原创作者最好能拿出自己作品“主动”确权的版权登记证书,因为版权审核时,必须要交原创作品承诺书和创作说明书。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认为,抄袭的界定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为的违法性,抄袭行为是否违反了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原创性,被指控抄袭的内容是否构成对原作品的实质性复制或改编,而不仅仅是表面上的相似;三是意图与证据,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抄袭行为是故意的,且被抄袭的内容与原作品之间存在直接的、明确的联系。 三、游戏销量与影响 尽管陷入了“抄袭”风波,《黑神话:悟空》的销量却持续攀升。根据国游畅销榜统计,该游戏在Steam上售出超过300万份,加上wegame、epic和ps平台,总销量超过450万份,总销售额超过15亿元。此外,该游戏还获得了TGA最佳动作游戏和玩家之声奖,成为国产游戏的骄傲。 四、后续发展 截至相关报道发布时,《黑神话:悟空》官方微博以及美术总监杨奇就涉嫌抄袭一事均未回应。然而,这一事件无疑给游戏制作团队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和挑战。他们需要在维护游戏品质的同时,积极应对各种质疑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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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某全球主要路由器供应商(网件公司)的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时,作出了国内首例知识产权反禁诉令裁定。 该案涉及华为公司拥有的Wi-Fi 6标准必要专利。华为公司多次向网件公司提出基于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的专利许可谈判,但未能达成协议。随后,华为公司在中国、德国及欧洲法院对网件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作为反制,网件公司向美国法院提起反垄断诉讼,并申请禁诉令和禁执令,试图阻止华为公司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继续或提起新的专利侵权诉讼,以及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 面对此情况,华为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行为保全申请。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网件公司的禁诉令申请可能损害华为公司的合法权益,遂作出反禁诉令裁定,要求网件公司不得向美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司法或执法机构提出禁止华为公司在中国继续进行或提起新的专利侵权诉讼的申请,以及禁止华为公司申请执行中国法院所作判决的申请。 这一裁定的作出,不仅体现了中国法院在维护国家司法主权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坚定立场,也标志着中国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有助于提升中国法院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