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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胜诉威马技术秘密侵权案,终审判决赔偿6.4亿刷新纪录

2025-01-09来源:全国知识产权官网

吉利诉威马侵犯技术秘密案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二审审理,已作出终审判决。现将判决结果公示如下:
一、案件概述
本案涉及吉利控股集团和吉利研究院对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威马方”)提起的侵犯技术秘密诉讼。吉利方指控威马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吉利方享有技术秘密的新能源汽车底盘应用技术及相关零部件图纸和数模技术。
二、判决结果
停止侵害:
威马方应立即停止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吉利方的涉案新能源汽车底盘应用技术以及其中的十二套汽车底盘零部件图纸及数模技术秘密。
停止侵害的具体方式、内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使用该涉案技术秘密自行制造或委托他人制造汽车底盘及底盘零部件产品;停止销售使用涉案技术秘密制造的汽车底盘及底盘零部件产品等。
赔偿金额:
威马方应赔偿吉利方经济损失637,596,249.6元人民币,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000,000元人民币,合计约6.4亿元人民币。这一赔偿数额创下了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历史新高。
其他责任:
如威马方违反停止使用涉案技术秘密的义务,将以每日100万元人民币计付迟延履行金。
如威马方擅自处分涉案的12件实用新型专利,将针对其中每件专利一次性支付1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三、案件意义
本案的终审判决不仅维护了吉利方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决心和力度。同时,该判决在停止技术秘密侵害的责任承担方式、内容和范围上进行了创新性规定,对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由全国知识产权官网政策研究室基于官方政策进行的专业分析,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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