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播唱歌的性质与版权法规定
直播唱歌属于公开表演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因此,直播唱歌本身并不构成侵权,但关键在于是否获得了相关权利人的许可。
二、侵权的判定标准
未经许可的表演:若网络主播在直播间唱歌,且未经词曲著作权权利人许可进行表演,那么理论上主播有侵权之嫌。这是因为主播通过直播唱歌获得了各种名义的打赏,属于收费表演,不能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
个人学习与欣赏的例外:如果主播仅为个人学习、欣赏、使用而翻唱歌曲,并标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被视为侵权。
三、如何避免侵权
获得许可:为避免侵权风险,主播在直播唱歌前应尽可能获得词曲著作权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报酬。
使用公共领域作品:主播可以选择演唱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这些作品不受版权保护,可以自由使用。
注意平台规定:直播平台也应加强监管,确保平台上的表演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主播在使用平台前应仔细阅读并遵守平台的相关规定。
四、实际案例与法律依据
在实际案例中,已有因主播未经许可直播唱歌而被判侵权的先例。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关于表演者权利、著作权人权利以及合理使用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