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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学者、媒体在记录羌族史诗、藏族故事中的伦理与法律边界四川是多民族大省,对羌族《羌戈大战》口述史诗、彝族《勒俄特依》的搜集整理,藏族民间故事的采录,是重要的文化抢救工作。然而,记录者、研究者、出版者与提供信息的传承人、社区之间,常因记录成果的版权归属与商业化利用产生矛盾。本文旨在平衡文化抢救与权利尊重,为相关工作确立一套符合法律与国际伦理的“四川准则”。 敏感议题:一位学者出版了一本《凉山彝族民间故事集》并享有版权,但故事的原讲述者和社区未获任何尊重或惠益,这引发了关于“文化掠夺”的争议。记录成果的权利究竟属于谁? 一、口述历史与民间文艺记录成果的权利分层模型 成果组成部分相关权利主体与法律性质合规操作与惠益分享建议 **民间文学艺术本身**(如一个流传已久的格萨尔王传说)属于**特定民族或社区**的集体文化遗产,不归属于任何个人。国家鼓励传承,但个人不得垄断。记录者应明确标注故事来源(如“流传于甘孜州康定市某某村”),不得主张对故事核心内容的独占性版权。 **讲述者的特定讲述**(如一位羌族释比具体演绎的《羌戈大战》段落)讲述者对其**具体的语言表达、节奏、演绎方式**享有**表演者权**(邻接权)。记录者需获得其许可。采录前,应与讲述者签订《采录授权协议》,明确记录用途(研究、出版、传播),并承诺标注其姓名和身份。可支付适当劳务报酬。 **记录者的整理与编排成果**(如对多个版本故事的比较、注释、翻译、分类汇编)记录者对其付出的**独创性智力劳动**(筛选、校注、编排、翻译)享有版权,作为**汇编作品**或**演绎作品**。记录者可以对整理后的书稿、数据库享有版权。但在行使权利(如出版获利)时,应建立**惠益分享机制**,例如将部分版税捐赠给来源社区的文化传承基金,或在作品中显著鸣谢社区与讲述者。 **记录形成的音像制品**(采访录音、录像)记录者作为**录制者**,享有邻接权。同时涉及讲述者的表演者权和肖像权。必须获得讲述者的全面授权,包括对其**表演、肖像、声音**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许可。授权应尽可能具体、书面化。 最佳实践倡议:建议四川省内高校、研究机构、出版社联合制定《四川省民族民间文化资源采录伦理与版权指南》。鼓励采用 **“开源社区”** 理念,在明确署名和来源的前提下,将基础记录资料向社区和公众开放,促进文化传承,而非封闭牟利。对于商业化开发(如改编成动漫、游戏),必须与代表性社区组织进行**事先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谈判**,这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文化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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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针对敦煌、麦积山等数字化扫描图像、虚拟漫游项目的版权实务甘肃省拥有敦煌莫高窟、麦积山石窟等世界级文化遗产,其数字化保护工程产生了海量的高精度扫描图像、三维模型和虚拟漫游节目。这些数字化成果是新型作品,其版权归谁?科研机构、商业平台如何合法利用?这已成为甘肃文化数字化产业发展的前沿法律问题。本文旨在穿透复杂项目结构,厘清相关成果的版权归属与授权规则。 一个普遍困惑是:对公有领域的文物进行数字化,产生的数字文件有版权吗?答案是:**单纯的、无独创性选择的机械复制(如标准光源下的平面扫描)可能不产生新版权**;但包含**机位选择、灯光设计、特效合成、互动逻辑设计**的数字化成果(如一部VR沉浸式导览片),则可能构成视听作品或计算机软件,享有独立版权。这是甘肃相关单位必须掌握的核心法律界限。 一、不同数字化成果的版权定性与归属分析 数字化成果形式版权法律定性分析典型归属方与授权建议 **壁画的超高分辨率平面扫描图像**若仅为忠实记录,独创性低。但扫描工程本身可能作为**汇编作品**(对大量图片的筛选、编排)受保护,或产生**数据库**权益。版权通常归**项目承担单位**(如敦煌研究院)。对外授权时,应强调其“数据库”或“汇编作品”的整体性权利,而非单一壁画图像。 **洞窟三维激光扫描数据与模型**原始点云数据是事实,无版权。但经**建模、纹理贴图、细节修复**后形成的可视化三维模型,具有独创性,可作为**图形作品**或**模型作品**保护。版权归**完成独创性建模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在合作项目中,需通过合同明确模型成果的权利归属与后续开发权限。 **基于数字化素材制作的纪录片、VR互动节目**属于典型的**视听作品**或**类电作品**。其剧本、分镜、剪辑、配音、互动设计均受版权保护。版权归**制片者**(通常是投资方或主办单位)。使用前述扫描图像或模型作为素材,需获得相应授权,并在作品中予以标注。 **数字藏品(NFT)项目中的数字资产**其底层数字文件(如一张特殊的数字化壁画渲染图)本身可作为**美术作品**。NFT交易的是该数字副本的所有权或访问权,但不必然转让版权。版权仍归**数字文件创作者**。发行方需从版权方获得明确的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这是甘肃文博单位涉足数字藏品领域必须严守的红线。 核心提示:甘肃省内文博机构在开展数字化项目时,无论经费来源(国家拨款、企业合作、基金支持),都应在项目启动前,以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各参与方(技术公司、高校团队、本机构)对各类产出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保存责任、后续研究使用与商业开发的权利分配**。这是避免日后发生类似“数字资产归属纠纷”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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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交易领域的应用持续深化,有效破解确权难、交易效率低、版税结算不透明等行业痛点。通过分布式账本与哈希算法,区块链可为数字作品生成不可篡改的“数字指纹”,实现低成本、即时性版权确权。 智能合约的普及让版税自动结算成为现实,当作品被播放、下载或转载时,合约可按预设规则自动触发支付,大幅缩短结算周期,保障创作者收益。目前,该技术已在音乐、数字艺术、影视等领域落地,催生去中心化版权交易平台兴起。 尽管仍面临跨链互操作性、合规监管等挑战,但随着技术优化与行业标准建立,区块链有望推动全球数字版权交易市场形成统一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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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十五五”开局之年,2026年我国版权法律制度完善进入关键阶段,多项核心配套法规修订工作加速推进。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订已进入收尾阶段,将重点衔接2021年施行的著作权法,细化模糊条款,为司法实践提供更清晰指引。 此次修订特别纳入生成式AI版权相关内容,针对AI训练数据使用定性、AI生成内容法律属性等热点难题作出针对性回应。同时,《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法规也同步优化,进一步明确网络平台责任与“避风港规则”适用边界。 此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保护规则制定工作正式启动,将为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提供制度保障,推动版权保护与文化强国战略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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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侵权问题:首先需要确认投诉人提出的侵权问题是什么,如版权问题、商标问题、肖像权问题等。一旦确认了侵权问题,企业就需要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 二、联系投诉人:在确认了侵权问题后,需要主动联系投诉人,与他们协商解决问题。在此过程中,企业需要表达歉意,说明情况,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对方要求赔偿,企业也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赔偿方案。 三、提交证据:在协商过程中,企业需要向对方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作品是自己创作的,并且没有侵犯对方的任何权益。这些证据可以是作品截图、创作过程记录、相关证明等。 四、法律援助:如果对方不同意协商或者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企业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在此过程中,企业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如果需要,企业还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诉材料。 五、后续处理:在解决问题后,企业需要加强作品管理,避免再次出现侵权行为。同时,企业也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版权意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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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持冷静,及时沟通 明确告知对方删除视频,指出其行为侵犯隐私权或肖像权。若对方拒绝,可进一步采取措施。 2.阻止视频传播 若视频已上传至网络平台,立即联系平台并提供证据,要求删除侵权内容。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平台有义务及时处理。 3.收集证据 保留沟通记录、视频截图、时间地点等信息,作为维权依据。 4.报警或法律诉讼 若存在威胁、敲诈(如裸聊记录被用于勒索),应立即报警,此类行为可构成敲诈勒索罪。 若侵权造成损失,可咨询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特殊情况处理: 若涉及隐私部位偷拍或传播,可能构成犯罪,需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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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删除视频: 当事人首先可以尝试联系网站或平台,要求其删除涉及自己的视频。这通常是通过网站的投诉机制或联系客服实现的。 如果网站或平台拒绝删除,或者无法联系到网站或平台,当事人可以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 2.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视频的传播对当事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造成了严重侵害,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报案后,公安机关将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侵权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3.提起侵权之诉: 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因此,如果视频的传播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或隐私权,当事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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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数字IP资产管理领域的领军企业数盒科技今日宣布,经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正式成为其理事单位。这一里程碑事件标志着中国IP经济生态迈向标准化、国际化的重要一步,也为数字版权交易创新注入新动能。 技术驱动版权保护升级 作为以区块链和AI技术为核心的IP运营平台,数盒科技近年来在数字藏品确权、跨链交易及IP衍生开发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其自主研发的“星链版权存证系统”已为超过2000个原创IP提供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累计完成版权交易额超50亿元。此次入选理事单位,体现了国家级机构对其技术实力与行业贡献的认可。 赋能IP经济生态建设 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席会议是我国版权交易领域的最高协作机制,承担着制定行业标准、推动跨境合作等职能。数盒科技将参与《数字版权资产分级评估体系》等核心标准的制定,并牵头搭建“IP跨境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助力中国文化IP走向全球市场。公司CEO王岩表示:“未来三年,我们将重点推动非遗、国潮等特色IP的数字化开发,释放万亿级市场潜力。” 行业反响与未来展望 清华大学文化创意发展研究院对此评论称,数盒科技的加入将加速“技术+版权”的深度融合,为IP金融化、证券化探索提供底层支持。据Analysys易观预测,2025年中国IP衍生市场规模将突破3万亿元,数字版权交易占比有望从目前的12%提升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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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为某知名游戏公司(化名“幻刃科技”),其开发的热门游戏《幻刃觉醒》包含自主研发的“游戏动画编辑器”及配套动作数据库。被告“星海互动”(化名)系同业竞争者,被指控在其自研编辑器中生成的76组技能动画(如“冷月葬花”三段连招)与原告作品在骨骼运动轨迹、特效触发帧等核心参数上高度重合,重合度达92%。原告主张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索赔2.3亿元,并要求永久禁用涉案编辑器。 争议焦点 工具责任认定:动画编辑器作为技术工具,其开发者是否应对用户生成内容侵权承担责任? 独创性标准:连续帧动画序列(如15帧)能否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侵权比对方法:如何通过技术手段证明代码级抄袭? 裁判要点 1. 技术鉴定突破 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采用三重技术比对: 骨骼运动向量分析:将动画分解为骨骼坐标数据,算法锁定34组雷同序列(误差率≤0.1%); 物理引擎反编译:发现被告使用原告独有的“空气阻力-骨骼形变”耦合算法(精度至小数点后6位); 云端操作日志取证:提取被告员工217次访问原告内部技术文档的记录。 2. 法律认定创新 首次将“连续15帧动画序列”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类电作品”范畴; 认定工具开发者构成间接侵权:编辑器预设参数直接复刻原告技术方案,实质性助力侵权结果发生。 3. 赔偿计算依据 基于侵权动画带来的用户付费转化率提升17.8%,结合行业研发成本占比(15%),推算非法获利; 参考《游戏行业知识产权白皮书》中“动作设计商业价值评估模型”。 判决结果 停止侵权: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永久下架涉案动画编辑器; 经济损失赔偿:判赔1.2亿元(含合理维权费用800万元); 行为禁令:禁止被告在三年内开发具有相同技术特征的动画生成工具。 典型意义 法律层面: 确立“代码级相似性+工具诱导性”的复合侵权认定规则; 拓宽著作权保护边界,动态技能动画可单独构成作品。 行业影响: 催生AI动作查重系统(阈值精确至0.01秒)等合规工具; 倒逼企业建立区块链存证(如至信链、蚂蚁链)及参数脱敏机制。 司法实践: 首创“技术黑箱穿透审查”规则,破解工具类侵权举证难题; 赔偿计算引入“侵权贡献率”模型,强化判赔数额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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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一则“美食博主维权记”冲上热搜。拥有千万粉丝的短视频创作者“厨神小薇”通过某商事调解组织,仅用48小时便与侵权方达成和解,这场发生在“云端调解室”的版权之争,为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全新解题思路。 流量密码遭窃取 百万粉丝博主陷维权困局 “这条《佛跳墙秘制攻略》视频我拍了整整72小时,从选材到剪辑花了半个月,结果被某电商平台直接盗用当广告!”面对镜头,小薇展示着后台数据——原视频播放量破2000万,而侵权页面却标注着“独家原创”,下方商品链接已产生超300万销售额。更令她气愤的是,对方客服竟回应:“短视频哪有什么版权,大家不都是互相借鉴?” 传统维权路径的繁琐让小薇望而却步:公证取证需奔波三地,诉讼周期长达数月,即便胜诉赔偿金可能连律师费都覆盖不了。就在她准备放弃时,一条来自杭州市商事调解中心的推送引起了注意——“版权纠纷?试试48小时在线调解!” AI画像定争议焦点 区块链存证破取证难题 调解员李慧接手案件后,立即启动“版权智调”系统。通过AI分析双方200余条历史作品,系统自动生成《创意相似度雷达图》:分镜脚本、烹饪手法、背景音乐等8个维度对比数据一目了然。更关键的是,小薇上传的原始素材经区块链存证平台验证,确权时间戳精确到秒级。 “很多侵权方存在认知误区,认为网络内容可以随意使用。”李慧向记者展示调解记录:起初对方坚持“引用不超过30秒不构成侵权”,但当看到系统调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6条释义,以及同类案件判赔大数据后,态度逐渐软化。 元宇宙调解室里 商业合作破冰而出 最令人称奇的是调解场景的创新。双方代理人通过VR设备进入“元宇宙调解室”,虚拟分身围坐在3D全息投影的证据链前。调解员不仅展示侵权页面热力图,更现场演示了授权合作的经济模型:“若转为官方合作,按3%销售分成,您每月可获9万收益,远超当前赔偿方案。” 这组数据成为转折点。经过6轮背对背磋商,双方最终达成“赔偿+授权”组合方案:侵权方支付基础赔偿金,同时获得未来12个月的内容授权,小薇团队则承诺为其定制3期专属美食教程。调解协议经司法区块链自动备案,次日即生成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电子文书。 从对抗到共赢 调解新范式激活创作生态 “这次调解让我看到,保护版权不一定要打官司。”小薇在和解后发布的vlog获得20万点赞,评论区不少创作者表示要学习取证技巧。而侵权方市场总监则透露,合作首月商品转化率提升40%,“现在我们是真正的利益共同体”。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明远指出:“该案开创了‘确权-调解-转化’三位一体模式,尤其区块链+AI的技术融合,使维权成本降低90%,调解周期缩短至传统方式1/10。”据统计,该模式试点3个月已成功化解短视频版权纠纷127起,调解协议履行率达100%。 这场发生在数字空间的版权保卫战,正悄然改变着内容产业的生存法则。当法律威严与技术智慧在云端握手,或许正如调解室那句标语所言:“最好的保护,是让创作持续产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