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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石窟寺与遗址数字化成果的版权归属与利用规则

2026-02-02来源:甘肃版权登记中心

2026年针对敦煌、麦积山等数字化扫描图像、虚拟漫游项目的版权实务

甘肃省拥有敦煌莫高窟、麦积山石窟等世界级文化遗产,其数字化保护工程产生了海量的高精度扫描图像、三维模型和虚拟漫游节目。这些数字化成果是新型作品,其版权归谁?科研机构、商业平台如何合法利用?这已成为甘肃文化数字化产业发展的前沿法律问题。本文旨在穿透复杂项目结构,厘清相关成果的版权归属与授权规则。

一个普遍困惑是:对公有领域的文物进行数字化,产生的数字文件有版权吗?答案是:**单纯的、无独创性选择的机械复制(如标准光源下的平面扫描)可能不产生新版权**;但包含**机位选择、灯光设计、特效合成、互动逻辑设计**的数字化成果(如一部VR沉浸式导览片),则可能构成视听作品或计算机软件,享有独立版权。这是甘肃相关单位必须掌握的核心法律界限。

一、不同数字化成果的版权定性与归属分析

数字化成果形式版权法律定性分析典型归属方与授权建议
**壁画的超高分辨率平面扫描图像**若仅为忠实记录,独创性低。但扫描工程本身可能作为**汇编作品**(对大量图片的筛选、编排)受保护,或产生**数据库**权益。版权通常归**项目承担单位**(如敦煌研究院)。对外授权时,应强调其“数据库”或“汇编作品”的整体性权利,而非单一壁画图像。
**洞窟三维激光扫描数据与模型**原始点云数据是事实,无版权。但经**建模、纹理贴图、细节修复**后形成的可视化三维模型,具有独创性,可作为**图形作品**或**模型作品**保护。版权归**完成独创性建模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在合作项目中,需通过合同明确模型成果的权利归属与后续开发权限。
**基于数字化素材制作的纪录片、VR互动节目**属于典型的**视听作品**或**类电作品**。其剧本、分镜、剪辑、配音、互动设计均受版权保护。版权归**制片者**(通常是投资方或主办单位)。使用前述扫描图像或模型作为素材,需获得相应授权,并在作品中予以标注。
**数字藏品(NFT)项目中的数字资产**其底层数字文件(如一张特殊的数字化壁画渲染图)本身可作为**美术作品**。NFT交易的是该数字副本的所有权或访问权,但不必然转让版权。版权仍归**数字文件创作者**。发行方需从版权方获得明确的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这是甘肃文博单位涉足数字藏品领域必须严守的红线。

核心提示:甘肃省内文博机构在开展数字化项目时,无论经费来源(国家拨款、企业合作、基金支持),都应在项目启动前,以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各参与方(技术公司、高校团队、本机构)对各类产出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保存责任、后续研究使用与商业开发的权利分配**。这是避免日后发生类似“数字资产归属纠纷”的根本之道。

本文由全国知识产权官网政策研究室基于官方政策进行的专业分析,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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