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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抖音爆火的《我的母亲》这类感动全网作文背后的版权问题,其核心矛盾在于:病毒式传播的“情感正能量”需求,与原创者(通常是未成年人)被忽视的著作权之间产生了剧烈冲突。 尤其在抖音等短视频平台,侵权形式更隐蔽、传播更迅猛、维权难度更高。 以下是针对 “抖音爆火作文” 版权问题的深度剖析: 一、抖音生态下的特有侵权形式(更隐蔽、更泛滥) 全文朗读+背景音乐(最常见的侵权形式): 主播/自媒体未经授权将作文全文朗读,配上煽情音乐和画面,制作成短视频。 侵权点: 侵犯复制权、改编权(声音演绎)、信息网络传播权。未获许可进行营利性传播(赚取流量、广告、打赏)。 隐蔽性: 很多人误以为“朗读”不算侵权,或认为“注明来源”就够了(实际仍需授权)。 关键片段摘录 + 情绪渲染: 截取作文中最感人的几句话/段落,制作成文字滚动视频或“情感语录”视频。 侵权点: 侵犯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使片段短,若使用了“核心表达”且用于吸引流量,通常超出“合理引用”范围。 “伪原创”洗稿传播: 将作文核心情节、金句稍作修改,伪装成“真实故事”或“网友投稿”发布。 侵权点: 侵犯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同时规避了署名。 商业引流与变现: 在作文爆火后,商家、培训机构、情感号等迅速将内容与自身产品捆绑(如:“看完泪目!XX教育培养出感恩的孩子”、“母亲节礼物就选XX”)。 侵权点: 直接侵犯多项著作财产权,且将侵权作品用于直接商业目的,性质更恶劣。 二、维权难度在抖音被进一步放大 传播速度极快,侵权内容海量爆发: 一个爆款模板出现,数小时内可能衍生出成千上万条仿制视频,难以追踪源头和主要获利者。 侵权主体分散且匿名性强: 大量侵权账号是个人用户或小型营销号,身份模糊、追责成本极高。 平台算法助推“二次创作”: 抖音算法倾向于推荐热点内容的衍生作品(如各种朗读版本、片段剪辑),客观上鼓励了未经授权的改编和传播。 “合理使用”认定更复杂: 侵权者常以“分享正能量”、“评论介绍”为借口。但在抖音场景中: 使用目的: 多为吸引流量(潜在商业目的),而非单纯分享。 使用比例: 常使用全文或核心精华,远超“适当引用”。 市场影响: 挤占了作者本人或许可他人制作音视频、出版等机会。 证据固定与溯源困难: 视频可随时删除、修改,侵权内容存续时间短;跨平台搬运(如抖音→微信视频号)增加追踪难度。 三、关键责任方分析 首发者(可能非作者本人): 若老师/学校/家长未经学生明确授权,将作文拍照或电子版上传至抖音或其他平台,他们是第一侵权人,需承担主要责任。 二次创作者(朗读者、剪辑者、营销号): 未经授权对原文进行朗读、剪辑、改编并传播,无论是否标注来源,均构成侵权(署名≠授权)。以“无营利目的”抗辩通常无效(流量=潜在收益)。 平台(抖音): “避风港原则”不是免死金牌: 平台在收到著作权人有效通知后,需及时下架侵权内容,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主动监管责任: 对明显侵权(如大量同质化朗读全文视频)或热门内容,平台应加强主动审查机制。 技术责任: 提供便捷的侵权投诉入口,优化版权保护系统(如原创声明功能)。 商家/机构(商业性利用者): 将侵权内容用于广告、产品推广,属恶意侵权,需承担更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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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集团宣布成立“抖音集团短剧版权中心”,该业务整体向张超汇报。 此次架构调整具体动作,是将原本抖音短剧、红果短剧相关BD团队整合,以“短剧版权中心”这个更具中台性质的业务,统一向红果短剧、抖音等平台产品提供短剧内容。 此外,短剧版权中心还统一负责与短剧创作者的合作。此次调整后,所有涉及抖音集团短剧的合作,均需由版权中台决策;版权中台对红果、抖音等各端短剧供给负责。 DataEye短剧观察分析认为: 微短剧版权中心的出现,其一,是加强微短剧版权管理,提高整体短剧的质量。 微短剧的版权问题,首先需要考虑主管部门意志。加强版权管理、打击盗版,是主管部门的要求——此前的4月25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年度报告(2024)》有关情况。发布会上,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局长王志成表示,国家版权局将进一步加大微短剧等网络视听领域版权保护工作,推动微短剧行业版权生态健康发展。同月,中国版权协会宣布成立了微短剧工作委员会维权中心。 微短剧的版权问题,还直接关乎微短剧内容质量。红果一直是用非常巨量的内容来堆App,平台效率非常极致,一些项目敲定只需要几分钟就可以落槌。高速增长,也导致一些问题,比如内容数量多但部分质量不高;又如,如何把控众多合作方的具体剧集质量。这些问题都需要精细化地运营、解决。 其二,是整合抖音短剧、红果短剧,为抖音集团在微短剧领域形成合力。众所周知,红果短剧,与抖音短剧的端原生,此前存在一定的模式、业务重合,因此构成一定“竞合”关系。此次调整,二者决策权统一到了短剧版权中心,是决策权的统一、集中,也是期望一盘棋考量微短剧。 据了解,目前抖音集团的短剧业务,主要有主推的IAA免费模式的红果短剧,以及以端原生为主的抖音短剧。 根据DataEye-ADX短剧版数据,抖音端原生短剧市场今年爆发式增长,月在播剧目突破 6.5 万部,创历史新高。其中,4月在播新剧数达1.21万部,占比约19%。 而红果短剧自去年底推出 “果燃计划” “剧本限时激励政策”“掘金计划” 等激励政策后,2025 年亦迎来爆发式增长。截至目前,平台已有 11 部微短剧播放量破 10 亿,爆款微短剧的产出效率大幅提升。从分账数据来看,平台3-4 月连续分账超 5 亿(4 月超 90 部作品单月分账破百万,20+CP 分账破 5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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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侵权问题:首先需要确认投诉人提出的侵权问题是什么,如版权问题、商标问题、肖像权问题等。一旦确认了侵权问题,企业就需要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 二、联系投诉人:在确认了侵权问题后,需要主动联系投诉人,与他们协商解决问题。在此过程中,企业需要表达歉意,说明情况,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对方要求赔偿,企业也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赔偿方案。 三、提交证据:在协商过程中,企业需要向对方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作品是自己创作的,并且没有侵犯对方的任何权益。这些证据可以是作品截图、创作过程记录、相关证明等。 四、法律援助:如果对方不同意协商或者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企业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在此过程中,企业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如果需要,企业还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诉材料。 五、后续处理:在解决问题后,企业需要加强作品管理,避免再次出现侵权行为。同时,企业也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版权意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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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持冷静,及时沟通 明确告知对方删除视频,指出其行为侵犯隐私权或肖像权。若对方拒绝,可进一步采取措施。 2.阻止视频传播 若视频已上传至网络平台,立即联系平台并提供证据,要求删除侵权内容。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平台有义务及时处理。 3.收集证据 保留沟通记录、视频截图、时间地点等信息,作为维权依据。 4.报警或法律诉讼 若存在威胁、敲诈(如裸聊记录被用于勒索),应立即报警,此类行为可构成敲诈勒索罪。 若侵权造成损失,可咨询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特殊情况处理: 若涉及隐私部位偷拍或传播,可能构成犯罪,需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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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删除视频: 当事人首先可以尝试联系网站或平台,要求其删除涉及自己的视频。这通常是通过网站的投诉机制或联系客服实现的。 如果网站或平台拒绝删除,或者无法联系到网站或平台,当事人可以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 2.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视频的传播对当事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造成了严重侵害,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报案后,公安机关将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侵权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3.提起侵权之诉: 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因此,如果视频的传播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或隐私权,当事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