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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人乔丹图形”是美国耐克公司(Nike)旗下“Air Jordan”系列运动鞋的标志性图形,该图形由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的运动形象剪影构成,具有极高的辨识度和商业价值。然而,中国市场上存在一些未经授权使用该图形的商家,这引发了耐克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对这些行为的法律追诉。 案件经过 近年来,多个中国公司因出口侵犯“飞人乔丹图形”商标权的商品而受到行政处罚。例如: 福州元欣闽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跨境贸易出口标有“飞人乔丹图形”的鞋子,被深圳海关查获并处罚。 深圳市昊易达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出口带有“飞人乔丹图形”的包和鞋子,同样被深圳海关查获并处罚。 深圳市朝雅佳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出口标有“飞人乔丹图形”的香水、服装等商品,被大鹏海关查获并处罚。 杭舟关知字〔2024〕0046号:该案件中,杭州海关查获一批标有“飞人乔丹图形”的童鞋,认定其侵犯了商标权,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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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在2024年针对多个侵权主体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例如,耐克起诉了Global Heartbreak LLC和Nafter Riles,指控其销售和宣传未经授权的耐克产品。Riles承认故意使用耐克的设计来吸引注意力,并在社交媒体上公开承认侵权行为。
此外,耐克还对其他商家如福建Bestwinn公司、BAPE等提起诉讼,指控其生产、销售或宣传的产品侵犯了耐克的商标权。
专利侵权
耐克不仅在商标领域维权,还针对技术专利提起诉讼。例如,耐克指控Skechers和New Balance侵犯其“Flyknit”技术专利,该技术是耐克的一项核心创新,用于制作轻便且支撑力强的运动鞋鞋面。
市场混淆与不正当竞争
耐克还发现一些商家通过模仿其经典设计或使用近似商标误导消费者。例如,福建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被指控在其生产的运动鞋上使用与耐克相似的商标图案,导致市场混淆。此外,BAPE因未经授权复制耐克Air系列鞋款设计而被起诉,尽管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但这一事件仍对耐克品牌造成了一定影响。
法律行动与进展
耐克委托Greer, Burns & Crain律所代理维权事务,通过美国联邦法院提起多起诉讼。这些案件大多集中在商标侵权和专利侵权领域。例如:
耐克针对Global Heartbreak LLC和Nafter Riles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
同年,耐克还对福建Bestwinn公司提起诉讼,指控其生产并销售侵权鞋款。
在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耐克起诉BAPE侵犯其Air系列鞋款设计的商标权,并要求停止销售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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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DECO设计版权侵权案是一起涉及纺织品图案设计的版权纠纷案件,由美国知名纺织品公司ARTDECO Inc.(以下简称“ARTDECO”)发起。该公司专注于高品质纺织品的设计与生产,其产品包括床上用品、服装及装饰布料等,其设计风格以花鸟图案和几何图案为主,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和商业价值。
案件背景与进展
案件概况
ARTDECO于2024年6月4日在伊利诺伊州北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编号为24-cv-4636,指控某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注册的花鸟图案和几何图案设计。这些图案广泛应用于其纺织品产品中,包括床上用品、桌布和装饰布料等,深受消费者喜爱。
初步禁令申请
ARTDECO在案件中提出了初步禁令(PI)申请,要求法院禁止被告继续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然而,截至2024年7月8日,该申请尚未获得批准。
案件特点
ARTDECO此次维权的核心在于保护其独特的花鸟图案和几何图案设计,这些图案不仅具有艺术美感,还体现了公司的品牌特色。根据证据显示,这些图案在纺织品行业中具有较高的辨识度,并被广泛用于家居装饰和时尚服饰中。
案件影响与行业警示
行业影响
ARTDECO的案件再次凸显了纺织品行业版权保护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许多卖家因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设计图案而面临法律纠纷。例如,类似案件中,一些卖家因使用未经授权的图案导致产品被冻结或下架。
版权意识提升
ARTDECO通过此次诉讼提醒行业从业者,必须尊重原创设计并进行版权登记。只有通过合法授权才能使用他人的设计作品,否则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跨境电商风险防范
跨境电商卖家需特别注意版权问题,避免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设计图案。建议卖家在采购或销售产品前,仔细核查相关产品的版权信息,并与供应商确认是否拥有合法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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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化工公司和欣晨公司共同研发了一种利用乙醛酸法制备香兰素的新工艺,并将其作为技术秘密加以保护。该技术工艺使中华化工公司成为全球最大的香兰素制造商,占据了全球约60%的市场份额。然而,王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该技术秘密,并利用该技术大规模生产香兰素产品,导致香兰素市场价格下滑,中华化工公司的市场份额大幅缩减。 法院判决过程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王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构成侵害部分技术秘密的行为,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50万元,同时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立即停止侵害涉案技术秘密的行为。 上诉与二审判决 王龙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经审理认为,王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构成共同侵害全部技术秘密的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最高法院改判王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连带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1.59亿元,这是中国司法史上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 案件特点与影响 商业秘密价值巨大:涉案技术秘密商业价值极高,对中华化工公司而言至关重要,而王龙集团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其市场份额大幅下降。 侵权情节严重:王龙集团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技术秘密,并迅速投入生产,对权利人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此外,王龙集团拒不执行法院的行为保全裁定,进一步加重了侵权行为的恶劣性。 高额赔偿:本案赔偿金额高达1.59亿元,创下了中国司法史上侵害商业秘密案件的最高赔偿记录。这一判决不仅体现了对商业秘密的高度重视,也对潜在的侵权者形成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刑事与民事责任衔接: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本案侵权行为涉嫌构成商业秘密犯罪,已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进一步推动了民事救济与刑事追责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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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商标恶意注册申请等违法行为采取了一系列严厉措施,以维护商标注册秩序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以下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方面的具体举措和成效概述: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修订《商标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商标恶意注册的定义和处罚标准。例如,《商标法》修订草案中新增了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制条款,包括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行为,以及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注册的行为。 此外,还强化了对恶意诉讼行为的惩罚力度,将恶意诉讼纳入行政处罚范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引入人工智能技术,优化商标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和准确性。例如,通过全流程监控名录和自动并案审查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囤积型、抢注型等恶意商标行为的精准识别和打击。 同时,针对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注册申请,实行严格审查,快速驳回或无效处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等行为。例如,2023年1月至6月,累计打击恶意注册商标24.9万件,其中不予授权和不予确权的案件占比分别为77.1%和22.5%。此外,还对恶意申请行为人和代理机构实施信用惩戒,如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取消评优资格。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打击恶意商标注册工作。例如,通过定期会商、线索排查、数据共享等方式,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协同治理。 同时,推动地方知识产权局落实属地责任,及时报告涉嫌恶意注册行为,并依法查处。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曝光典型案例、畅通举报渠道等方式,增强社会监督作用。例如,集中曝光了一批恶意抢注“火神山”“雷神山”等热点商标的案例,并对相关申请人和代理机构进行处罚。 此外,还通过宣传法律法规和正面引导,鼓励市场主体诚信注册商标,促进商标生态回归理性。 鉴于商标恶意注册具有跨国性特征,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化国际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完善我国商标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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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产权组织全球奖(WIPO Global Awards)是一项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设立的国际性奖项,旨在表彰利用知识产权推动创新、创造和可持续发展的初创企业、中小企业以及衍生企业。该奖项自2022年首次启动以来,已经成为全球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奖项之一,其核心目标是通过表彰优秀的企业案例,激励更多创新者和企业家将知识产权视为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强大工具。 产权组织全球奖面向全球范围内的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参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中小企业: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年度销售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并至少拥有一项已注册的知识产权。 初创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人数不超过50人,需提交知识产权注册证明,并展示其知识产权商业化计划。 衍生企业:通常指由高校、研究机构或大企业孵化的创新型企业,需展示其知识产权转化的实际成果。 评选标准包括知识产权的商业化潜力、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贡献以及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支持。 一对一导师指导:由全球知识产权和商业专家提供定制化的战略指导,帮助企业优化知识产权商业化路径。 国际推广与品牌提升:通过产权组织的网络和资源,提升获奖企业的国际知名度。 参加颁奖典礼:获奖者将受邀参加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颁奖典礼,并享受差旅报销等福利。 专项资金支持:部分获奖企业还将获得额外的资金支持,用于进一步推动其创新项目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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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果,截至2024年12月,全国已累计培育出1.46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同时还有超过14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这些企业在知识产权产出方面表现尤为突出,展现了强大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 从专利数量来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拥有32.74万项发明专利,占全国企业发明专利总量的11%。 平均每千名研发人员拥有发明专利数量高达364项,每亿元研发费用能够产生72.7项发明专利。 这一数据不仅反映了这些企业的高研发投入,也体现了其在技术创新方面的领先地位。 这些企业在知识产权运营与转化能力方面也显著提升。通过一系列政策支持,如专利产业化专项行动,企业专利技术的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此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7%,显示出其对创新的高度重视。 从分布来看,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如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等,占比超过八成。 这表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推动我国产业链现代化和解决“卡脖子”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作为我国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不仅在知识产权产出方面表现活跃,而且在技术创新、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均处于领先地位。这些企业的成功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以及自身对研发和创新的持续投入。未来,随着更多支持政策的实施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望继续引领我国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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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漂白》陷入抄袭风波,主要涉及其剧情与南方都市报2012年深度调查报道《漂白》的高度相似性。这一争议自2025年1月20日起由前南方都市报记者王猛发起,他在社交媒体上指控该剧抄袭其报道,并晒出对比材料,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抄袭指控:王猛指出,《漂白》的剧情与他2012年的报道在核心内容上高度相似,包括“身份漂白”这一核心概念,以及部分细节和笔误的照搬。他列举了17处疑似抄袭的内容,包括文笔措辞、案例细节等。 编剧回应:编剧陈枰否认抄袭指控,称剧本的核心概念来源于案件主办人员的采访,并强调所有原型采访和案头工作均有证据支持。他还提到,该剧是基于小说改编,且已获得完整版权链。 制片方态度:爱奇艺作为出品方,尚未就抄袭指控作出正式回应,但表示将积极处理此事。 法律层面:律师指出,判断抄袭需考虑接触可能性和实质性相似性。由于《南方都市报》的报道属于纪实文学,客观事实部分不受版权保护,因此争议焦点集中在是否构成对主观创作部分的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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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专利价值分析等专业服务逐渐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近日发布《关于支持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专利价值分析、专利运营等高附加值专业服务,以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 专利价值分析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服务,能够帮助企业全面评估专利的技术价值、经济价值和法律价值,从而明确专利的潜在市场价值和风险。通过深入分析,企业可以优化专利布局,提高专利转化效率,降低研发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此外,专利价值分析还可以为政府和企业制定科技发展规划提供决策支持,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还提出,将重点面向全市近3万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组织开展存量专利对接工作,从“盘”到“活”,推动专利资源高效利用。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还能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与此同时,国家层面也多次强调要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例如,《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要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交易经纪服务的发展,并支持知识产权评估与增值服务。此外,《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也提出要培育一批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地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发展。例如,北京市怀柔区通过给予资金奖励的方式,鼓励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专利托管运营、检索分析、预警导航等服务;湖北省则通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大做强。 专利价值分析等专业服务是知识产权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科技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以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未来,随着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和市场需求的增加,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将在专利价值分析领域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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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赋能传统非遗“开新枝”,是指在现代社会背景下,通过加强版权保护机制,为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注入新的活力,推动其创新性发展,使古老的文化遗产焕发出新的生机。 传统非遗是民族文化的瑰宝,承载着丰富的历史记忆和文化内涵。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许多非遗项目面临着技艺失传、市场萎缩等困境。版权保护机制的引入,为非遗的传承与创新提供了有力保障。 版权保护能够激发非遗传承人的创作热情。通过明确非遗作品的版权归属,保障传承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更加积极地投身于非遗技艺的传承与创新中。这不仅有助于保留非遗的原始风貌,还能推动非遗与现代审美的结合,创造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作品。 版权保护还能促进非遗文化的传播与交流。在版权保护框架下,非遗作品可以通过数字化、网络化等方式进行广泛传播,吸引更多人的关注和参与。同时,版权保护还能为非遗文化的国际交流提供法律保障,推动非遗文化走向世界舞台。 版权保护赋能传统非遗“开新枝”,不仅有助于保护和传承非遗文化,还能推动其创新性发展,为传统文化注入新的活力。未来,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版权保护机制,加强非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工作,让古老的非遗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焕发出更加璀璨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