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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抖音上剪辑视频并发布是否构成侵权,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1. 是否获得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包括剪辑、传播等)属于侵权行为。例如,如果剪辑的视频内容来源于影视剧、综艺节目或其他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而未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则构成侵权。 2. 是否用于商业用途 即使未获得授权,如果剪辑的视频用于商业宣传或广告,则明确构成侵权。即便未用于商业用途,但通过传播他人独创性视频牟利,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3. 是否属于合理使用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某些情况下可以不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例如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而适当引用他人作品,但需注明作者姓名及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4. 是否涉及二次创作 如果剪辑的视频仅仅是简单地截取片段,未进行任何修改或再创作,则可能被认定为侵权。但如果经过二次创作(如加入自己的解说、背景音乐等),则可能不构成侵权,但仍需注意是否涉及未经授权的素材使用。 5. 平台责任与实际操作 抖音等短视频平台通常要求用户遵守版权法规,但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监管漏洞。例如,有些用户通过简单转场或添加解说的方式规避直接侵权,但仍存在法律风险。 为什么别人可以发? 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剪辑他人视频可能构成侵权,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用户可能通过以下方式规避法律责任: 平台监管不严:部分平台对侵权行为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侵权行为得以存在。 合理使用范围:某些情况下,剪辑视频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使用,例如用于教育、评论或个人学习等目的。 用户未意识到侵权风险:部分用户可能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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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音乐版权基础知识 在授权之前,必须明确音乐版权的含义及其分类。音乐版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此外,音乐版权可能涉及作品(乐谱)和录音两个部分,授权时需根据具体需求选择相应的授权类型。 2.确定授权需求 根据使用场景明确授权类型,例如: 同步授权:用于电影、电视、广告等视觉媒体。 机械复制授权:用于制作音乐实体产品。 表演权授权:用于现场表演或公共演出。 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用于网络播放或流媒体服务。 3.寻找版权持有人 音乐版权可能分散在不同的权利持有者手中,包括作曲者、作词者、录音制作者或其代理机构(如唱片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找到版权持有人: 直接联系版权方:通过版权登记机构或直接联系版权所有者获取授权。 通过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CMC),适用于大量使用作品的场景。 使用正版音乐授权平台:如腾讯音乐的曲易买、酷狗音乐等,这些平台提供一站式授权服务。 4.洽谈授权细节 与版权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进行沟通,明确授权范围和条件,包括: 使用目的:如商业广告、视频制作等。 使用期限:明确授权的时间范围。 地域限制:授权是否仅限于特定地区。 费用支付:根据音乐知名度、使用范围和时长确定费用。 5.签订授权合同 双方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授权条款,包括: 授权的具体内容(如使用方式、范围)。 费用支付方式及金额。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违约责任。 6.支付授权费用 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授权费用。费用通常与音乐的知名度、使用范围和时间长度相关。 7.获取正式授权文件 完成上述步骤后,版权方会发放正式的授权证书或确认函,确保使用者合法使用音乐。 8.遵守使用规范 在使用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授权范围操作,避免超出授权范围或擅自修改音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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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短剧需要以下三种主要资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这是拍摄短剧的必备证件,适用于线下拍摄短片、短剧、专题专栏或线上录制视频。办理时需要公司名下有3名与广播电视制作相关的人员,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广播电视制作、拍摄短片等相关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如果短剧计划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发布和传播,并且涉及盈利性活动(如广告、充值打赏等),则需要办理此证件。办理时需要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增值电信业务,并且公司名下至少有3名相关人员且至少缴纳一个月以上的社保。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如果短剧需要在互联网上传播和展示,特别是上线特定平台或小程序时,这一证件是必不可少的。办理时需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注册资金不能有外资,并且需要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技术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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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月28日DeepSeek发布以来,这款人工智能平台因其卓越的知识问答、长文本处理、代码生成和数学能力,迅速在全球范围内走红。它不仅实现了中国人工智能技术的突破性进展,其开源大模型也对全球人工智能产业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然而,随着DEEPSEEK的知名度飙升,一系列与版权和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也接踵而至。 野蛮使用与侵权风险 DeepSeek的爆火吸引了大量用户和开发者,但其中不乏一些人试图通过野蛮使用这一工具来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淘宝、小红书、抖音等短视频平台及知识星球等知识付费平台上,涌现了大量打着DEEPSEEK名义进行盈利的项目。这些项目主要分为三大类:卖课程、卖AI服务以及博眼球打造个人IP。 在卖课程方面,数以百计的博主打出了“学会DeepSeek,年入百万很正常”的口号,销售所谓的DeepSeek使用教程和快速上手课程。然而,这些课程的质量参差不齐,很多内容只是简单的网络搜索结果的汇总,缺乏真正的差异优势。此外,一些卖家还假借DeepSeek名义引流,销售与DeepSeek无关的课程,纯粹是借助其市场热度进行引流。 在卖AI服务方面,一些开发者利用DeepSeek提供文案创作、视频生成等服务,并声称能够结合其他工具生成爆款内容和电商图文,进而提升运营效率或赚取流量费。然而,这些服务往往存在版权风险,因为DeepSeek生成的内容可能涉及未经授权的受版权保护内容,从而引发侵权纠纷。 知识产权纠纷频发 随着DEEPSEEK的广泛应用,与其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也层出不穷。一方面,DeepSeek的训练数据可能包含未经授权的受版权保护内容,如书籍、文章、影视素材等,这可能导致版权方提起诉讼。另一方面,由于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模糊,目前多数司法辖区认为AI生成内容若缺乏人类直接创作,可能无法享有版权保护。因此,若用户将DEEPSEEK生成的内容用于商业目的,如出版、广告等,需更谨慎审查内容原创性,以避免侵权风险。 法律滞后与监管挑战 当前法律体系对AI生成内容的版权问题尚无明确界定,这导致在处理与DeepSeek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时面临诸多挑战。例如,美国《版权法》第107条的“合理使用”原则在商业性AI训练中的适用性仍存争议。此外,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数据来源合法合规问题也十分突出,包括爬虫技术无法识别抓取内容的著作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AI合规发展的难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近年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旨在预防技术滥用带来的各类安全风险,确保技术创新发展符合知识产权规范。然而,这些法规的落地执行仍需时日,且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诸多困难。 呼吁合理合规使用 面对DeepSeek爆火后出现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乱象,我们呼吁广大用户和开发者合理合规使用这一工具。一方面,用户应提高版权意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使用未经授权的内容进行创作或商业活动。另一方面,开发者也应加强自律,确保提供的服务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创新的数字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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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小店铺的商标被侵权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及时收集并固定侵权证据。这包括保存侵权商品的照片、摄像资料、购买凭证(如发票、收据等),以及侵权人使用商标的相关证据(如店铺招牌、广告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至关重要。 可以尝试与侵权人进行协商。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向侵权人明确表达其侵权行为,并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如果双方能达成和解协议,将可以迅速解决纠纷,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程序。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现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工商行政部门会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并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工商行政部门还可以就赔偿问题主持调解。 如果行政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或者侵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侵权事实,并主张相应的赔偿金额。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小店铺在日常经营中应加强商标保护意识,定期检查自己的商标使用情况,确保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同时,也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发现并制止他人的侵权行为。在维权过程中遇到困难或不确定如何处理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的帮助。 小店铺在面对商标侵权时,应首先收集证据,然后尝试与侵权人协商或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如果无法通过这些途径解决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加强商标保护意识和寻求专业帮助也是预防商标侵权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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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人告知商标侵权时,应采取以下步骤处理: 核实情况:仔细审查对方指控侵权的依据,包括对方商标的注册情况、自身产品或服务与对方商标的相似程度等,确定是否真的存在侵权行为。如果自身使用商标有合法的在先权利,例如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力等情况,可能并不构成侵权。 停止侵权行为:一旦确认侵权,应立即停止使用涉嫌侵权的商标、停止生产或销售相关产品等。 积极应对:可以尝试与商标权人协商解决,比如协商授权使用商标或者就侵权赔偿数额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法律援助:如果协商不成,对方可能会向法院起诉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如果法院判定侵权成立且拒不赔偿,可能会面临强制执行,如冻结、划扣银行账户存款,查封、拍卖名下财产等,甚至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不赔偿的后果包括: 法律后果:如果法院判定侵权成立且拒不赔偿,法院可能会强制执行,包括冻结、划扣银行账户存款,查封、拍卖名下财产等。此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有权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并处以罚款。 商业信誉影响:即使没有经过法院判决,被他人指控商标侵权的消息如果传播开来,也可能对你的商业信誉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合作伙伴对你产生疑虑,消费者对你的产品或服务失去信任,从而影响你的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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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7日,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该法院新收技术类案件达到2570件,尽管同比下降27.24%,但案件数量仍然庞大,且多涉及专利权纠纷。 据悉,这些技术类案件中,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和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占据了较大比例。其中,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数量最多,占全部新收技术类案件的50.04%,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和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则分别占32.10%和12.45%。这些案件不仅数量多,而且往往涉及复杂的技术事实和法律问题,对法院的审判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应对这些挑战时,充分发挥了专业审判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不仅注重查明技术事实,准确适用法律,还积极寻求符合知识产权案件规律的审判方式,以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还发布了一批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的典型案例,涉及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汽车机械、植物新品种等多个领域。这些案例不仅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参考,也彰显了法院在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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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的个体户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恢复,但可以通过重新注册来恢复经营。如果个体户在注销过程中,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没有核发注销通知书,那么在这个阶段可以停止注销继续经营。但如果已经确定注销,那么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已经终止,并且在法律上已经不存在了。如果个体户希望继续经营,需要重新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重新注册个体户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流程进行申请。通过审批流程后,符合法定条件的个体户可能会获得新的营业执照和统一信用代码。需要注意的是,重新注册的个体户与之前的个体户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实体,需要重新建立业务关系、更新合同和文件。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误注销等,可以尝试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沟通,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看是否有可能恢复。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且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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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播别人的视频是否违法,取决于多个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因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转播其视频可能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 此外,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都属于侵权行为。转播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还需考虑其行为性质和目的。如果转播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的目的,且未对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不构成侵权。然而,如果转播是为了营利或未经许可将作品提供给公众,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侵权。 具体案例:例如,北京互联网法院曾审理一起涉及“搬运”短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小张是一位拥有百万粉丝的短视频博主,他创作的短视频主要用于商品广告宣传,每条短视频的服务报价均为2万元。小梁未经许可,通过消除署名水印的方式在另一个短视频App上“搬运”小张的原创短视频,并销售与小张视频中推广的商品相似的商品。法院认定小梁的行为侵害了小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法律责任:如果转播行为被认定为侵权,侵权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严重情况下,还可能触犯刑法,导致刑事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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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底至2023年1月,张某、孙某等人组织员工开发并运营了“今日影视”“影视大全纯净版”等多款影视作品聚合App。他们未经爱奇艺、优酷等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热门影视作品“下载上传”至租用的云存储服务器,或购买第三方技术解析服务进行“盗链”播放,即编写代码模拟真实用户请求,骗取平台播放地址并跳过广告,从而在其App内非法传播作品并收取广告费。 据统计,至案发时,张某、孙某等人已非法传播视听作品8万余部,其中“盗链”传播达7万余部,点击量高达数千亿次。他们通过上述非法手段收取的广告费总计达3.92亿余元。 2024年6月14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万元;孙某因同样罪名获刑三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该案是全国最大的网络影视平台“盗链”侵权刑事案之一,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此案揭示了网络视频行业存在的严重侵权问题,也提醒了广大网民应支持正版、抵制盗版,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视频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