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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版权和音乐著作权的区别是什么?两者有何不同?

2025-01-14来源:全国知识产权

音乐版权和音乐著作权在实质上是相互关联的概念,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以下是对两者的详细解析:
音乐版权
定义:音乐版权特指对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涵盖了音乐作品的创作、录制、复制、演出和播放等方面的权利。
涵盖内容:包括音乐创作的各个方面,如作曲、作词以及录音作品的版权。具体来说,创作权决定是否公开作品和如何公开;修改权指修改和编辑作品的权利;署名权要求标注作者姓名;保护作品完整性则是防止作品被篡改或曲解。
权利主体: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如作曲家、作词家等。
权利期限:音乐版权的保护期限通常遵循著作权法的规定,涉及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有所不同。
音乐著作权
定义: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也可以称为作者权。它赋予创作者对其作品的创作、修改、复制、发行和表演的权利。
广义与狭义:狭义的音乐著作权仅指创作者对作品享有的权利;而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或相关权,即作品传播者享有的权利,比如表演者对其表演、录制者对其制作的音像制品的专有权。
涵盖内容: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播放权、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权,以及署名权、作品完整性保护权等精神权利。
权利主体:包括创作者(如作曲家、作词家)和传播者(如表演者、录制者)。
特色权利:集体管理权,即许多音乐著作权人通过一个统一的组织,以这个组织的名义,对音乐作品的使用者行使权利。
二者关系
实质相同:音乐版权和音乐著作权在实质上是同一概念,都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法律基础: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因此,在音乐领域,版权和著作权是可以互换使用的。

本文由全国知识产权官网政策研究室基于官方政策进行的专业分析,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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