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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背景 美东时间某周二,八家美国新闻机构在纽约联邦法院对OpenAI及微软提起了法律诉讼,控告二者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利用其新闻稿件来训练生成型人工智能(AI)技术。这八家新闻机构分别为《纽约每日新闻》、《芝加哥论坛报》、《奥兰多哨兵报》、《水星报》、《丹佛邮报》、《太阳哨兵报》、《奥兰治县纪事报》和《圣保罗先锋新闻》,它们同属于奥尔登全球资本这家对冲基金麾下。 二、起诉内容 版权侵权:这些新闻机构指控微软的Copilot产品和OpenAI的ChatGPT系统,未经授权即擅自复制了数以百万计的文章以训练AI模型。在某些情况下,两家公司的AI技术会完整复制享有版权保护的新闻文章,且未标明原文作者、标题、版权信息或使用条款。 声誉受损:新闻机构还指责OpenAI和微软因生成AI的“幻觉”或对用户询问的编造答案而造成声誉受损。例如,ChatGPT曾捏造《丹佛邮报》发表的研究和医学观察结果,表明吸烟可以治愈哮喘。 三、起诉要求 作为补救措施,这些新闻机构请求法院判决OpenAI和微软赔偿经济损失,并立即停止侵犯其版权的行为。 四、OpenAI回应 OpenAI的一位发言人回应称,该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高度重视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与支持。尽管此前未曾得知奥尔登公司的顾虑,但OpenAI正积极在全球范围内与众多新闻机构建立积极的合作关系并开展对话,旨在探索合作可能,直面并解决任何问题。 五、类似事件 实际上,这并非首次有新闻机构对OpenAI和微软提起类似的诉讼。在此之前,《纽约时报》以及The Intercept、Raw Story、AlterNet三家媒体也采取了类似行动,对微软与OpenAI提出了相似的侵权诉讼。 六、OpenAI与媒体的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面临多起诉讼,但OpenAI与媒体的合作脚步并未停滞。例如,OpenAI近日与英国新闻媒体《金融时报》签署了一项协议,将后者内容用于训练前者的人工智能模型。作为协议的一部分,《金融时报》将获得一笔未公开报酬。作为回报,OpenAI的ChatGPT聊天机器人的用户将获得《金融时报》文章的摘要和引文,并在适当处获得链接。 七、事件影响 这些诉讼的结果可能会从根本上改变新闻公司在人工智能时代的工作报酬方式。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可以消除大部分流量,基于文本的新闻公司特别容易受到人工智能公司抓取其内容并免费使用其来训练模型的影响。因此,新闻机构与人工智能公司之间的版权纠纷和合作谈判将成为未来行业发展的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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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AI)初创公司Perplexity陷入了版权纠纷的漩涡中,被《华尔街日报》的母公司道琼斯集团和《纽约邮报》联合起诉,指控其AI工具大规模侵犯版权。这一事件不仅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也再次凸显了新闻机构与AI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和法律挑战。 Perplexity是一家致力于开发AI回答引擎的初创公司,其搜索工具允许用户通过来源和引用获得问题的答案,这个工具由各种大语言模型提供支持,包括OpenAI的ChatGPT和Meta的开源模型Llama。与传统搜索引擎不同的是,Perplexity并不提供网站链接列表,而是直接为用户提供问题的答案。这种创新的搜索方式使得Perplexity在短时间内迅速崛起,并吸引了大量用户的关注。 然而,正是这种创新的搜索方式引发了新闻机构的担忧。道琼斯集团和《纽约邮报》在诉状中指控Perplexity大规模复制受版权保护的新闻内容,并用这些内容来生成对用户查询的回应。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新闻机构的版权,还吸走了原本会流向新闻机构网站的流量,对新闻机构的商业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两家新闻机构在诉状中愤怒地表示,Perplexity不仅免费利用了出版商生产的有价值的内容,同时还把用户也给抢走了。 除了版权侵犯的指控外,新闻机构还对Perplexity的内容生成质量提出了质疑。据指控,Perplexity在答案中有时会编造事实,引用错误的来源,甚至虚构并归功于伪造的新闻报道。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新闻机构的品牌形象,还可能误导用户,引发更广泛的社会问题。 面对新闻机构的指控,Perplexity方面尚未作出正式回应。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不是Perplexity第一次面临类似的法律纠纷了。在此之前,《纽约时报》、《福布斯》和《连线》等多家媒体机构也曾指责Perplexity抄袭他们的内容。尽管Perplexity后来推出了一项收入分成计划,以解决出版商提出的一些担忧,但这似乎并没有完全平息新闻机构的怒火。 此次起诉对Perplexity的未来前景产生了不小的影响。作为一家正在寻求年内第四轮融资的初创公司,Perplexity的估值原本有望达到80亿美元或更高。然而,随着法律纠纷的升级,其未来估值和市场前景都充满了不确定性。此外,如果Perplexity最终被判定侵权成立,那么它可能需要支付巨额的赔偿费用,并面临法律制裁,这将对其业务发展和品牌形象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 对于新闻机构来说,此次起诉也是一次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行动。随着AI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新闻机构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版权保护压力。如何确保自己的内容不被未经授权的AI工具滥用,成为了新闻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此次起诉不仅有助于新闻机构维护自身的版权利益,也为整个行业树立了榜样,提醒其他AI公司要尊重原创内容,遵守版权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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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原告:爱奇艺,国内知名视频流媒体平台。 被告:稀宇科技(MiniMax)旗下海螺AI,一家AI初创企业,功能涵盖文字交互、视频生成和音乐生成。 二、案件起因 爱奇艺指控稀宇科技(MiniMax)旗下的海螺AI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爱奇艺享有版权的素材进行模型训练,导致生成的内容构成了对爱奇艺版权的侵犯。 三、诉讼过程 提起诉讼:爱奇艺已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要求MiniMax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约10万元人民币。 法律程序:案件目前正处于司法程序中,具体细节尚未对外披露。爱奇艺方面表示,由于案件仍处于初步法律阶段,不便透露更多信息。 四、可能抗辩理由 MiniMax方面可能提出抗辩,声称所涉素材为公开资源或由用户输入,并试图依据技术中立原则来免除自身的法律责任。 五、案件影响 行业影响:此案为国内首例主流视频平台针对AI视频大模型侵权发起的诉讼,凸显了AI技术发展与版权保护之间的矛盾,也预示着未来更多关于AI侵权的讨论和诉讼将浮出水面。 公众关注:案件引发了公众对AI版权问题的关注,促使更多人思考如何平衡AI技术发展与版权保护之间的关系。 六、相关背景 AI版权纠纷频发:近年来,国内外已发生多起AI版权纠纷。例如,国内一名AIGC创作者曾指责360在AI新品发布会上盗用其通过AI绘图模型生成的图片;四位国内绘画创作者也曾起诉小红书未经授权使用画师的原创作品作为训练数据。 版权保护意识提升:随着AI技术的快速发展,版权保护意识也在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重视自己的版权权益,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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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遂溪县委宣传部、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对遂溪县城的出版物市场进行了一次著作权专项整治行动。在这次行动中,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了位于遂溪县城月镇的某文具店销售的地球仪。 当执法人员要求该文具店的经营者出示地球仪的征订发行委托书、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相关证据时,经营者表示无法提供,并解释称这些出版物是从外地书商处购买的。为了进一步验证这些地球仪的合法性,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将这两个地球仪出版物送往广东省地图院进行查验。 广东省地图院经过查验后出具了《关于地图制品样品的检查意见》,指出这两个地球仪无地图审图号、无出版社名称、无生产地址,因此被认定为非法出版物。 根据调查结果,遂溪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该文具店发行没有出版单位、无编制单位等版权信息的地球仪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遂溪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该文具店做出了没收两个非法出版物(地球仪)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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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一时间点,吴川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对吴川市梅菉某书店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书店正在销售一批无版权页的出版物,共计88本。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书店负责人无法提供这批出版物的合法来源证明。 为了确认这批出版物的合法性,执法人员展开了进一步的调查。经过调查,吴川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这批出版物为非法出版物。书店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关于不得发行非法出版物的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吴川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书店做出了没收非法出版物88本、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一处罚决定不仅彰显了执法部门打击非法出版物、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也提醒了广大出版物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出版物具有合法的版权信息。 该案件的处理结果对于维护出版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向广大经营者发出了明确的信号:任何违反版权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该案件也提醒了消费者在购买出版物时要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正版出版物,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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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原告: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一家法国奢侈时尚品牌,以高端皮具制品、成衣、鞋履和珠宝等而闻名。 被告:Haute24平台,一个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运营、面向印度市场的时尚产品销售平台,供应包括新品及“二手奢侈品”在内的各种奢侈品。 二、侵权指控 侵权内容:路易威登指控Haute24平台未经授权使用了其受版权保护的照片、图像及宣传材料来销售路易威登的产品。路易威登辩称,这些图像是专门为广告和营销目的而委托制作完成的,却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遭到了滥用。 产品真实性担忧:路易威登还对Haute24平台上销售的产品的真实性表示担忧。 三、法律行动与禁令 提起诉讼:路易威登对Haute24平台提起了法律诉讼,指控其侵犯了版权。 禁令发出:德里高等法院于2024年8月21日发出了禁令,禁止Haute24平台在其网站上使用与路易威登产品有关的受版权保护的照片、图像以及宣传材料。 四、案件进展与判决 Haute24平台辩护:Haute24平台为其行为进行了辩护,称他们只是销售了正品路易威登产品以及经过认证的二手物品。 法院澄清与判决:法院澄清称,产品的真实性并不是本案的主要焦点,而是Haute24平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路易威登的照片和图像。因此,法院发出了一项永久禁令,禁止Haute24平台使用路易威登的照片和宣传材料。此外,法院还命令Haute24平台要在醒目位置标出所销售的商品是经过认证的二手产品,并裁定未经书面许可,Haute24平台不得处置任何路易威登的新产品。 罚款决定:法院还向Haute24平台征收了大约50万印度卢比(约合5950美元)的费用,这笔费用将直接支付给法国的路易威登。 五、案件影响与启示 品牌保护意识提升:此案再次提醒品牌方应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对于未经授权使用其版权材料的行为应果断采取法律行动。 平台责任明确:对于销售奢侈品的电商平台而言,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销售产品的真实性,并避免使用未经授权的品牌照片和图像。 消费者警示:此案也有助于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奢侈品时保持警惕,确保所购买产品的来源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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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时间:2024年11月 涉及产品:樟脑产品 侵权类型: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使用虚假陈述和混淆性包装) 二、案件主体 原告:拥有相关商标权及良好商誉的企业(具体名称未提及) 被告:使用争议包装并销售樟脑产品的企业(具体名称未提及) 三、案件事实 侵权行为:被告公司未经原告公司许可,在其销售的樟脑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公司商标相似或足以引起消费者混淆的包装,并进行了与产品品质特性相关的虚假陈述。 临时禁令:高等法院在接到原告公司的诉讼后,经过初步审查认为存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能性,因此发出了临时禁令,禁止被告公司继续使用争议包装。 禁令违反:尽管法院已发出临时禁令,但被告公司仍继续销售使用争议包装的相关产品,明显违反了法院的禁令。 四、法律行动与判决 进一步法律行动:鉴于被告公司未遵守禁令,法院决定对其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追究其法律责任。 罚款决定:法院命令被告公司缴纳500万卢比(请注意,这里的“卢比”可能因报道或转述过程中的误差而与实际不符,因为在中国,罚款通常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若案件确实发生在印度或其他使用卢比的国家,则此金额是合理的。但在此情况下,我们将其视为一个假设性的金额,具体应以实际判决为准)作为不遵守禁令的罚款。 后续处理: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最终作出判决。这可能包括永久禁止被告使用争议包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 五、案件影响与启示 企业警示:此案再次提醒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避免使用可能引起消费者混淆的包装和宣传方式。 市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消费者保护:此案也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虚假宣传而购买到不符合预期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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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涉案音乐作品:该音乐作品创作于2015年3月15日,作者为陈某,作品时长2分59秒,并于2016年4月19日在网上首次发行,陈某为著作权人。 授权情况:2024年2月24日,陈某将该音乐作品授权给某文化公司使用。 侵权事实:某文化公司发现某蕲艾制品公司在其经营的天猫店铺上销售的两款艾灸制品宣传视频中使用了涉案音乐作品,且未获得授权。 二、案件进展与争议 某文化公司诉求:某文化公司认为某蕲艾制品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涉案音乐作品用于商业活动中,侵害了涉案音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给其公司造成了损失,要求赔偿。 某蕲艾制品公司辩称:公司规模不大,员工是在网上随便找的音乐,且卖的是蕲艾制品,跟背景音乐关系不大,不存在任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宣传,没有盈利目的,主观上没有侵权的故意。 法院调解与释法:考虑到双方均为企业,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行政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某蕲艾制品公司了解情况。承办法官指出,若店铺使用音乐作品仅仅是出于营造氛围、供顾客欣赏等非营利性的,且未向公众收取额外费用,也未对歌曲进行改编、翻译等二次创作,这种行为通常不构成侵权。但若店铺使用音乐作品是出于营利性目的,比如吸引顾客消费、提高店铺知名度等,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侵权。本案中,被告所经营的网络店铺实际上是利用涉案音乐作品进行商业活动,并从中获得了一定的经济利益,应给原告相应的赔偿。 三、案件结果 调解结果:双方企业经调解,自愿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某蕲艾制品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案涉音乐作品,并当即支付经济损失2000元。 四、法律解析 信息网络传播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通过上传到网络服务器、设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软件等方式,将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实施了前款规定的提供行为。 侵权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避免侵权方式: 取得授权:最常见也最便捷的获取授权方式是在商用音乐版权平台付费购买。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购买音乐时,应注意所购买的音乐是否可以用于商用,其使用期限、范围及方式等具体要求。否则,超出授权范围的使用也可能导致侵权责任的产生。 使用公共版权音乐:所谓公共版权音乐,是指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即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已过,任何人都可以不经作者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使用的作品。权利不为个人专有,可随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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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潮玩盲盒作为一种结合潮流玩具与随机抽取元素的商品形式,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流行,特别是在直播平台上,通过直播展示盲盒内容吸引观众购买,成为了一种新型的营销手段。然而,这种销售模式也引发了版权侵权的争议。 二、案件双方 原告:某知名潮玩IP的著作权人,拥有多款热门潮玩盲盒产品的设计版权。 被告:一家在直播平台上销售潮玩盲盒的贸易商行及其经营者。 三、案件事实 原告发现被告在直播平台上销售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潮玩盲盒极为相似的产品。这些产品在外观、设计元素上与原告的原创作品高度一致,但并未获得原告的授权或许可。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为了证明侵权事实,原告提供了被告直播时的视频截图、销售页面的截图以及观众购买后的产品实物作为证据。这些证据显示,被告在直播中展示了与原告作品相似的盲盒产品,并通过直播间的链接进行销售。 四、争议焦点 侵权行为的认定:被告销售的盲盒产品是否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告是否已尽到举证责任,以及被告是否应承担证明其产品来源合法的举证责任。 五、审理过程 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法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对比了被告销售的盲盒产品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认为两者在整体设计、细节元素上存在高度相似性,构成实质性相似。 举证责任的考量:法院认为,原告作为著作权人,已经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在此情况下,被告若主张其行为不构成侵权,应承担证明其产品来源合法、已获得授权或许可的举证责任。然而,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支持其主张。 侵权责任的判定:基于上述分析,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六、案件启示 本案强调了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的重要性。作为著作权人,原告在提供初步证据后,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要求其证明其行为不构成侵权。这一原则有助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侵权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同时,也提醒了商家在销售潮玩盲盒等商品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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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领域发生了一起备受关注的版权侵权案件,原告某音乐传播有限公司成功维权,获得了应有的赔偿,并有效打击了侵权行为。 案件发生在某音乐传播有限公司与日喀则市某娱乐有限公司之间。原告公司享有在中国大陆地区对112首音乐电视作品的专有许可使用权,这些作品包括《爱你的心拢无变挂》等热门曲目,权利范围涵盖复制、发行、放映等多个方面。然而,被告娱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以盈利为目的播放了这些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放映权等权利。 原告公司发现侵权行为后,立即采取了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2024年3月6日,原告向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删除涉案作品,并赔偿侵权损失及相关费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调查,并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辩论。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于2024年4月10日前向原告支付侵权损失及相关费用共计17698元,并承诺从其曲库中删除涉案的112首音乐电视作品。 这起案件的成功维权,不仅为原告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它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版权保护不容忽视,任何侵权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这也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在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时,必须依法取得授权,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这起案件还彰显了我国司法部门在版权保护方面的决心和力度。随着版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的版权侵权案件得到公正处理,为创新创造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