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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的经历写小说侵权吗?

2025-03-11来源:全国知识产权

用他人的经历进行小说创作是否构成侵权,需结合具体创作手法和法律要件综合判断:
一、‌法律认定标准‌
‌使用方式‌
若作品中出现真实姓名、特定身份标识(如职业+家庭关系)或可识别性细节(如工作单位+岗位),即使未使用全名,也可能被认定为指向特定个体‌。例如:在小说中描述"X公与Y姓经理婚外情"并附带岗位信息,即构成侵权‌。
‌内容性质‌
含有侮辱、诽谤或贬损性评价的表述(如称当事人为"狗男女"),直接导致当事人社会评价降低的,构成名誉权侵害‌。
‌改编程度‌
单纯借鉴经历框架并加入独创性艺术加工(如改变事件顺序、虚构次要情节),通常不构成侵权‌。但直接套用核心事件脉络及细节(如医疗事故抢救过程、商业谈判关键对话),可能侵犯著作权或隐私权‌。
‌商业用途‌
用于出版、影视改编等商业行为时,即便已进行艺术化处理,仍需获得当事人书面授权。未经许可的商业化使用可能面临3倍违法所得赔偿‌。
二、‌典型侵权案例‌
某公众号小说通过姓氏+岗位+家庭关系组合描述,使同事圈精准锁定当事人,最终被判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公开道歉‌。
三、‌创作建议‌
对原型进行地域、职业、时间线等要素的匿名化处理
对敏感情节进行不低于30%的艺术加工‌
商业性创作前建议签订《素材使用授权协议》‌
涉及特殊行业(如医疗、军工)需额外注意商业秘密保护‌
超过80%的侵权诉讼源于人物身份可识别性过高,建议创作者至少修改三项以上核心识别要素(如将"上海三甲医院心外科主任"改为"西北县城诊所全科医生")以规避风险‌。

本文由全国知识产权官网政策研究室基于官方政策进行的专业分析,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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