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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侵权取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一、自行取证或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权利人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但由于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自行取证可能会有一定难度。因此,委托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的律师进行取证是一个更好的选择。律师能更准确地把握取证的方向和范围,并能运用熟练的诉讼技巧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 二、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因此,权利人可以在诉前向公证机关申请对侵权证据进行保全,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或调取证据 在必要时,权利人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或调取证据。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像等措施,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固定和保存。 在取证过程中,为了证明软件著作权侵权的事实,权利人需要收集并提供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告软件著作权的有效证明(如软件登记证书、源程序、目标程序、软件文档等)、被告接触原告软件的证据、原被告软件作品实质性相似的证据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法院判断被告是否构成软件著作权侵权,并据此作出相应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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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核心争议 侵权主张 微筑科技指控某建工集团未经授权,复制、修改并使用其核心建筑行业管理软件源代码,开发功能高度相似的竞品软件,涉嫌侵犯软件著作权。 技术比对焦点 双方争议集中在: 源代码实质性相似比例(尤其核心算法、架构设计); 是否属于“自主开发”(被告辩称代码为独立编写)。 判罚结果与难点 判决公开度低 该案判决书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平台披露,具体赔偿金额或禁令措施暂无官方数据(可能因涉商业秘密或调解结案)。 类案参考方向 类似软件侵权案中,法院通常采取以下判罚逻辑: 侵权行为成立:判令被告停止使用涉案软件,销毁侵权代码; 经济赔偿:根据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确定赔偿额(建筑行业软件通常判赔数十万至数百万); 维权成本:支持原告合理的律师费、鉴定费(如代码相似性鉴定)。 司法实践关键考量 源代码比对技术 法院依赖司法鉴定机构对双方代码进行“同一性鉴定”,重点分析: 代码结构、核心函数逻辑的相似性; 是否存在非必要雷同(如注释、变量命名等)。 (例:在“上海某软件诉中建龙信案”中,因20%核心代码高度重合,法院认定侵权) 举证责任倾斜 若原告提供初步侵权证据(如被告软件存在己方技术特征),被告需证明代码合法来源,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行业影响与建议 建筑软件侵权高发领域 BIM工程管理、项目协同平台等定制化软件易被抄袭,企业需: 通过著作权登记+代码存证强化权属证明; 在合同中明确限制源代码使用范围。 维权策略优化 诉前保全:申请法院封存被告服务器代码防销毁; 惩罚性赔偿:若故意侵权情节严重,可主张著作权法规定的1-5倍赔偿(《著作权法》第5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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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侵权赔偿标准并无明确固定金额,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后果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以被侵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为赔偿依据,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若上述两者均难以确定,法院会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例如,若侵权导致被侵权人软件销售减少、市场份额下降等实际损失,就以这些损失为赔偿标准;若难以确定实际损失,而侵权人因侵权获利较多,就以其获利作为赔偿依据;若都难以确定,法院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等情节来酌定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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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原告:爱奇艺,国内知名视频流媒体平台。 被告:稀宇科技(MiniMax)旗下海螺AI,一家AI初创企业,功能涵盖文字交互、视频生成和音乐生成。 二、案件起因 爱奇艺指控稀宇科技(MiniMax)旗下的海螺AI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爱奇艺享有版权的素材进行模型训练,导致生成的内容构成了对爱奇艺版权的侵犯。 三、诉讼过程 提起诉讼:爱奇艺已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要求MiniMax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约10万元人民币。 法律程序:案件目前正处于司法程序中,具体细节尚未对外披露。爱奇艺方面表示,由于案件仍处于初步法律阶段,不便透露更多信息。 四、可能抗辩理由 MiniMax方面可能提出抗辩,声称所涉素材为公开资源或由用户输入,并试图依据技术中立原则来免除自身的法律责任。 五、案件影响 行业影响:此案为国内首例主流视频平台针对AI视频大模型侵权发起的诉讼,凸显了AI技术发展与版权保护之间的矛盾,也预示着未来更多关于AI侵权的讨论和诉讼将浮出水面。 公众关注:案件引发了公众对AI版权问题的关注,促使更多人思考如何平衡AI技术发展与版权保护之间的关系。 六、相关背景 AI版权纠纷频发:近年来,国内外已发生多起AI版权纠纷。例如,国内一名AIGC创作者曾指责360在AI新品发布会上盗用其通过AI绘图模型生成的图片;四位国内绘画创作者也曾起诉小红书未经授权使用画师的原创作品作为训练数据。 版权保护意识提升:随着AI技术的快速发展,版权保护意识也在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重视自己的版权权益,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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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案是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该案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技术细节,以下是对该案细节的详细描述: 一、案件背景 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的企业。原告公司则是一家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的软件开发商,其研发的一款名为“XX”的软件在市场上广受欢迎。然而,原告公司发现被告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复制、修改并销售了一款与“XX”软件功能高度相似的软件,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被告公司侵犯其 软件著作权。 二、侵权事实 复制与修改:经调查,被告公司确实存在复制原告公司“XX”软件源代码的行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部分修改,以形成自己的软件产品。这些修改并未改变软件的核心功能和结构,只是对一些细节进行了调整。 销售与盈利:被告公司通过其官方网站和第三方销售平台,将侵权软件以低于原告公司软件的价格进行销售,并获得了可观的利润。 技术鉴定: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两款软件进行了技术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被告公司的软件与原告公司的“XX”软件在源代码层面存在高度相似性,且被告公司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证明其独立开发该软件。 三、法律争议 著作权归属:原告公司主张其是“XX”软件的著作权人,并提供了相应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和开发过程材料作为证据。被告公司则辩称,原告公司的软件并非完全原创,而是基于开源软件进行了二次开发,因此其并不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侵权认定:在侵权认定方面,双方也存在较大争议。原告公司认为,被告公司未经许可复制、修改并销售其软件,已构成侵权。而被告公司则辩称,其只是进行了合理的使用和改进,并未构成侵权。 四、法院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 著作权归属明确:原告公司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和开发过程材料足以证明其是“XX”软件的著作权人。虽然该软件基于开源软件进行了二次开发,但原告公司在开发过程中加入了大量独创性的内容,因此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侵权成立:被告公司未经许可复制、修改并销售原告公司的软件,其行为已构成侵权。虽然被告公司进行了部分修改,但这些修改并未改变软件的核心功能和结构,因此不能作为抗辩理由。 基于以上理由,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数百万元。同时,法院还要求被告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和第三方销售平台上发布道歉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 五、案件启示 该案对于保护软件著作权、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它提醒广大软件开发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也提醒企业在软件开发过程中要注重创新和独创性,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此外,对于侵权行为,法律将给予严厉的制裁和惩罚,以维护公平正义和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