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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音乐创作领域,每一首原创歌曲都是创作者的心血结晶。然而,随着版权意识逐渐增强,如何合法保护自己的作品免受侵权,成为每位音乐人必须面对的问题。本文将为你详细解析原创歌曲申请版权的完整流程,助你轻松完成版权登记,为音乐梦想保驾护航。 一、为什么必须申请版权? 法律保护:版权登记是证明作品归属的法定依据,一旦发生侵权纠纷,可快速举证维权。 商业价值:版权是音乐变现的核心(如授权、演出、流媒体分成),未登记可能影响收益分配。 行业认可:正规版权证书是音乐平台、唱片公司合作的基础门槛。 二、原创歌曲版权申请的3种途径 1.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渠道) 适用场景:追求最高法律效力,适合长期职业音乐人。 流程: 注册账号:登录,完成实名认证。 填写申请表:上传歌曲信息(名称、作词/作曲者、创作时间等)及作品样本(音频/歌词文档)。 提交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作品说明书(创作意图、独创性声明)。 缴费与审核:单首作品登记费约300元,审核周期1-3个月。 3. 第三方版权服务平台(便捷之选) 流程: 注册账号并上传作品,平台代为提交版权局。 部分平台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即时生成电子证书。 费用因服务内容而异(如加急办理)。 优势:一站式服务,适合新手。 三、申请版权前的关键准备 保留创作证据: 保存作词、作曲的初稿文档(带时间戳)。 录制创作过程视频(如录音棚花絮)。 明确权利归属: 若为合作作品,需所有创作者签署《权利归属协议》。 雇佣创作需签订《委托创作合同》,避免纠纷。 作品命名规范: 避免使用通用词汇(如“春天”“梦想”),建议加入独特标识(如“《春之梦·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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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两只蝴蝶》下载超2亿次作者仅挣5000元”的话题引发热议。此前网友传词曲作者牛朝阳靠此歌赚2亿,他却澄清版权在手却收益微薄。音乐圈版权争议频发,邓紫棋与前经纪公司、汪苏泷和张碧晨的纷争皆是例证,这让人不禁好奇音乐行业授权链条、各方权益及版权生态变化。 复杂交织的授权链条 音乐授权链条像一张大网。词曲作者创作歌曲,拥有著作权,是授权起点。唱片公司或音乐平台录制、发行歌曲,需先获词曲作者授权,明确授权范围、收益分配等。演唱者赋予歌曲声音生命,拥有表演权,但演唱和录制通常要词曲作者授权,签约后唱片公司可能依合同获相关授权以推广歌曲。音乐平台上线歌曲,既要唱片公司或版权代理机构对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也要词曲作者对词曲的同类授权。 三方权益的边界与博弈 词曲作者、演唱者、唱片公司角色不同,权益有别。词曲作者有著作权多项权利,可决定歌曲使用与收益分配,但常因缺运营资源,将部分权利授权他人,收益分配易处弱势,如牛朝阳的遭遇。演唱者靠表演获表演权与收益,知名度影响大,知名者演唱费用高,还能参与创作制作获更多权益,但也面临版权纠纷风险。唱片公司整合资源制作、发行、推广歌曲,拥有多种权利并靠版权运营获利,与词曲作者、演唱者签约约定收益分配,但运营中也有版权侵权、分配不均等挑战。 版权生态:从乱到治的蜕变 过去,中国音乐市场盗版严重,侵权盗版泛滥,词曲作者和演唱者权益难保,阻碍产业健康发展。政府加大保护力度,出台法规政策打击侵权,行业推动版权规范运营,建立登记、交易、维权等管理体系。数字音乐平台崛起,与各方合作获大量版权,为用户提供丰富内容,还加强版权管理保护,用数字水印、加密等技术防侵权。同时,音乐商业模式创新多元,数字付费、广告、衍生品开发等带来新收益渠道。 不过,中国音乐版权生态仍有挑战。授权链条不够透明规范,部分作品版权归属不明,纠纷不断;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词曲作者和演唱者收益仍处弱势。此次《两只蝴蝶》事件是警钟,需完善授权与收益分配机制,加强保护监管,激发创作者积极性,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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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一纸“最严版权令”如惊雷般在中国数字音乐领域炸响。2015年7月,国家版权局严令网络音乐平台限期下架所有未授权作品。这一举措,被广泛视为中国音乐产业走向正版化、规范化发展的历史性转折点。 十年回望,“最严版权令”带来的变革是颠覆性的: 盗版“清零”,正版成为基石: 几乎一夜之间,各大平台上的盗版音乐被大规模清理,为建立健康的市场秩序扫清了最大障碍。音乐作品的核心价值——版权,首次被置于产业舞台的中央。 平台洗牌,商业模式重构: 告别了依靠盗版和免费模式的野蛮生长,平台被迫斥巨资购买版权,并积极探索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免费+会员订阅”逐渐成为主流,成功培育了数亿用户的付费习惯,数字音乐付费率实现从近乎为零到全球前列的飞跃。 产业价值回归,收入渠道拓宽: 词曲作者、唱片公司、音乐表演者开始从数字播放中稳定获得版权分成收入。音乐创作的价值链条被打通,为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竞争升级,服务体验优化: 平台竞争焦点转向版权储备、音质提升、个性化推荐、社区运营和多元服务(如在线演唱会、音乐社交),用户体验得到质的飞跃。 十年间,“最严版权令”如同一位严厉的“清道夫”和“奠基人”,彻底清除了阻碍产业发展的最大毒瘤——盗版,并成功构建了以版权为核心、以用户付费为支撑的中国数字音乐产业新生态。尽管挑战犹存,但中国音乐产业能有今天的繁荣景象,这一政策功不可没。它证明,强有力的版权保护是音乐产业繁荣发展的根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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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同龄人还在用零花钱收集盲盒,13岁的林晓冉已悄然启动一项精密计算:将原创歌曲在音乐平台产生的每一笔版权收益,精准转化为送往高考考场的清凉饮品。这位扎着马尾辫的初中女生,用自己创作的200余首歌曲筑起一座独特的“公益兑换站”。 音乐播放量背后的公益公式 林晓冉的手机里藏着一个不为人知的电子账本。在《夏风絮语》《星光习题册》等原创歌曲的播放页下方,她详细记录着平台每次结算的版权费:“0.7元/千次播放”。当累计金额突破5000元时,她启动了筹备数月的“清凉方程式”。 “每100次播放≈1杯酸梅汤。”林晓冉向记者展示她的换算笔记。为确保公益行动可持续,她独创“三七分配法”——版权收益的70%用于采购原料和设备,30%留作创作基金。这笔“音乐财富”最终精确兑换成:1314杯特调饮品(谐音“一生一世”)、1辆定制冷饮车、以及覆盖3个考点的物流方案。 考场外的音乐公益实验室 冷饮车不仅是派送站,更成为临时音乐实验室。林晓冉在车身上设置二维码矩阵:扫码可收听她为考生创作的减压歌单《清凉奏鸣曲》,同步显示实时播放量转化的公益杯数。 “当《考场深呼吸》播放量达2000次,系统就自动解锁50杯冰镇乌梅饮。”她指着电子屏上跳动的数字解释。这种即时反馈机制引发连锁反应——一位陪考父亲听完歌单后,当场向音乐平台充值会员:“原来我的每一次播放,都能变成真实的清凉。” 从旋律到善意的价值裂变 记者调取音乐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林晓冉的公益行动触发惊人裂变效应。高考三天内,其作品播放量激增427%,新增收藏中18%来自考生ID。更意外的是,冷饮车旁诞生7首由考生即兴创作的《清凉续曲》,这些作品已通过林晓冉的公益账户申请版权保护,未来收益将注入“下一站清凉”计划。 “音乐的价值不该困在播放器里。”林晓冉擦拭着冷饮车操作台认真说道。她正开发“音符转化器”小程序,创作者可自主设定版权费公益转化比例。某数字音乐平台负责人现场考察后当即表态:愿为该项目开放API接口。 当最后一杯特饮递给步出考场的考生,冷饮车电子屏跳出新公式:1314杯清凉 + 427%播放增长 + 7首新生作品 = 少年用音符写就的社会创新样本。这场由13岁女孩主导的音乐公益实验证明:最动人的旋律,永远在现实世界产生回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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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KTV等娱乐场所播放歌曲涉及的版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近日,一起关于KTV播放歌曲侵权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法院通过该案件以案释法,明确了KTV经营者在版权方面的责任。 案件背景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被告宿松县某娱乐有限公司作为一家KTV经营场所,长期使用超过20万首音乐电视作品供消费者点播,但未依法向音集协支付版权费用。音集协依据《著作权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被告侵犯其管理的音乐作品放映权。 法院裁决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KTV以营利为目的公开放映歌曲,必须取得音集协授权。被告未签约缴费,构成对放映权的侵害。法院综合考量侵权作品数量、经营规模(包厢数量)、本地经济水平及被告重复侵权情节等因素,因原告未能举证具体损失,法院酌定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并责令被告立即删除未授权歌曲,停止侵权行为。 版权责任明确 该案件明确了几点重要的版权责任: 设备所有权≠放映权授权:KTV购买点播设备并不包含歌曲版权,公开放映须单独向音集协缴费。 主动查询义务:KTV经营者有义务主动查询音集协官网核对授权清单,删除未备案歌曲。 侵权赔偿:单次侵权赔偿可达数万元,重复侵权面临惩罚性赔偿;拒不执行判决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企业征信。 法官普法:KTV经营避坑指南 为避免类似侵权案件的发生,法官提醒KTV经营者注意以下两大法律误区: 误区一:“购买点播机自带版权”。正解:设备商仅提供复制权,公开放映须单独向音集协缴费。 误区二:认为音集协非唯一合法集体管理组织。正解:音集协是唯一合法集体管理组织,经营者有主动查询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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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音乐是否需求版权并不单纯取决于时长是否超越15秒。
如果该音乐是原创著作,即便时长很短,创作者也依法享有版权。
未经授权运用别人的原创音乐,即便是15秒以内,也或许构成侵权行为。
然而,如果该音乐是处于公共范畴的著作,比如某些年代久远、版权已过期的经典音乐,或者是一些被明确规定能够自由运用的特定类型音乐(如某些特定国家或区域的民间音乐等),那么在不用于商业目的等情况下,即便时长较短也无需取得版权授权。
另外,一些音乐素材库或平台或许有自己的运用规则和答应协议,即便音乐时长较短,也或许需求按照其规定取得相应的运用答应。
总归,不能简单地以15秒为界限来判断音乐是否需求版权,而需求综合考虑音乐的原创性、所属范畴以及运用场景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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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权确认与初步应对 侵权事实核查 立即核查作品音乐来源: 是否取得完整版权链授权(词曲、录音、表演等) 使用场景是否符合《著作权法》第24条合理使用条款(如非商业用途、未实质影响作品价值) 音乐使用占比(建议不超过全曲时长10%) 侵权证据保全 48小时内完成: 作品播放量公证(防止平台数据变动) 音乐使用片段与权利作品比对鉴定 保存创作过程记录(证明非恶意侵权) 二、争议解决三阶路径 平台快速处理 收到通知24小时内: 通过抖音「侵权申诉通道」提交反通知 提供音乐来源证明(如正版曲库购买凭证) 申请暂缓作品下架(需缴纳保证金) 协商谈判策略 谈判要点: 赔偿标准参照:单曲正常授权费(200-2000元)× 侵权倍数(司法判例通常3-5倍) 和解协议须包含:不起诉承诺、作品传播限制条款 协商期建议不超过30日(防止错过应诉时效) 诉讼应对要点 应诉准备: 管辖权异议申请(如原告未在抖音注册地北京海淀法院起诉) 主张「避风港原则」适用(证明无主观侵权故意) 引入第三方音乐比对鉴定报告 三、司法程序关键节点 赔偿计算标准 权利人可选择: 实际损失(需提供同期作品收益对比) 侵权所得(需审计侵权作品收益) 法定赔偿(2025年标准:5000-50万元) 典型案例参考 温州某银行案:21赞视频判赔4500元(正常授权费3倍) 观赏鱼店案:调解赔偿金额为正常授权费2倍 四、长效预防机制 正版音乐获取 推荐使用: 抖音音乐人平台(免费商用曲库) 腾讯音乐「曲易买」版权交易系统(单曲均价500元) 音集协年度套餐(年费2万元/1000首) 风险规避措施 技术防范: 使用抖音「原创音乐检测」工具(识别相似度>30%音乐) 设置「二创声明」(适用于改编类作品) 购买音乐侵权责任险(年费500元保额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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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音乐侵权行为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计划:首要,涉及到的权益人与直接侵权者之间可测验经过洽谈来达到解决计划;如果两边未能达到一致,权益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以期让侵权者承担起中止危害、赔偿损失等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
此外,权益人还能够寻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帮忙和支撑,以便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涉及到歌曲署名权受到别人侵略时,受害人能够采纳以下措施进行维权:首要,受害人和侵权者能够先进行洽谈,以期找到适宜的解决计划;
如若两边在洽谈过程中无法达到一致,他们能够一起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调停作业;若调停失利,他们还能够依据裁定协议,向裁定组织提交申请,由其作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状况,承担中止危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危害公共利益的,能够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中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销毁侵权仿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能够没收首要用于制作侵权仿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仿制、发行、扮演、放映、播送、汇编、经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著作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书别人享有专有出书权的图书的等。
关于案子的审理,被告的住所地为首要管辖权归属地。
若涉及到危害别人的权益而引发的诉讼事项,则应依据被告的居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享有管辖权。
当涉及到合同约定或者其他产业权益产生的争端时,相关当事人能够以书面协议的方式,清晰选择坐落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址的人民法院作为详细负责处理此案的审判组织,
可是,此类选择必须遵从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案子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行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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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版权便是著作权,没有差异。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著作的作者对其著作享有的权力(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的获得有两种办法:主动获得和挂号获得。在我国,依照著作权法规则,著作完成就主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需创造的对象现已满足法定的著作构成条件,既可作为著作遭到著作权法维护。 在学理上,依据性质不同,版权能够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略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扮演或许协助传达著作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方扮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造者、播送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宣布权,即决议著作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力; (二)署名权,即标明作者身份,在著作上署名的权力; (三)修正权,即修正或许授权他人修正著作的权力; (四)维护著作完整权,即维护著作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力; (五)仿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办法将著作制造一份或许多份的权力;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许赠与办法向大众供给著作的原件或许仿制件的权力;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暂时使用电影著作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办法创造的著作、计算机软件的权力,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在外; (八)展览权,即揭露陈列美术著作、拍摄著作的原件或许仿制件的权力; (九)扮演权,即揭露扮演著作,以及用各种手段揭露播送著作的扮演的权力;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能设备揭露再现美术、拍摄、电影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办法创造的著作等的权力; (十一)播送权,即以无线办法揭露播送或许传达著作,以有线传达或许转播的办法向大众传达播送的著作,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许其他传送符号、声响、图像的相似东西向大众传达播送的著作的权力; (十二)信息网络传达权,即以有线或许无线办法向大众供给著作,使大众能够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著作的权力;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许以相似摄制电影的办法将著作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力; (十四)改编权,即改动著作,创造出具有独创性的新著作的权力; (十五)翻译权,行将著作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力; (十六)汇编权,行将著作或许著作的片段通过挑选或许编排,汇集成新著作的权力;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力。 著作权人能够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则的权力,并依照约定或许本法有关规则获得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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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正式闭幕。两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再度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论题。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方燕、阎建国纷繁主张,赶快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国政协常委赵雯则提出,要加快培育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以习气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音乐作为文明的重要载体,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跨越国界,传达至世界的每一个角落。然而,音乐版权保护问题却好像暗流涌动,威胁着我国优异原创著作的海外之旅。对此,一位来自文明范畴的代表在近期的一次会议上发出强烈呼吁:有必要强化音乐版权保护,严厉冲击音乐范畴的黑灰产,为我国优异原创著作“走出去”保驾护航。 这位代表指出,音乐版权是音乐创作者的心血结晶,是他们才智与才华的表现。然而,在音乐工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侵权、盗版等黑灰产行为也屡禁不止。这些行为不只严重损害了音乐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阻止了我国优异原创著作的海外传达和推广。 “咱们有必要认识到,音乐版权保护不只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文明问题、一个国际形象问题。”这位代表着重,“我国音乐要想在国际舞台上崭露头角,就有必要有强有力的版权保护作为支撑。不然,咱们的著作将难以在海外商场中安身,乃至可能被视为‘盗版之国’的产品。” 为了冲击音乐范畴的黑灰产,这位代表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主张。他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侵权、盗版行为的冲击力度,建立健全音乐版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为音乐创作者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同时,他还主张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一起冲击跨国音乐侵权行为,保护国际音乐商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