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知产新闻 > KTV播放歌曲须依法付费!法院以案释法明确版权责任

KTV播放歌曲须依法付费!法院以案释法明确版权责任

2025-03-21来源:全国知识产权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KTV等娱乐场所播放歌曲涉及的版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近日,一起关于KTV播放歌曲侵权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法院通过该案件以案释法,明确了KTV经营者在版权方面的责任。
案件背景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被告宿松县某娱乐有限公司作为一家KTV经营场所,长期使用超过20万首音乐电视作品供消费者点播,但未依法向音集协支付版权费用。音集协依据《著作权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被告侵犯其管理的音乐作品放映权。
法院裁决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KTV以营利为目的公开放映歌曲,必须取得音集协授权。被告未签约缴费,构成对放映权的侵害。法院综合考量侵权作品数量、经营规模(包厢数量)、本地经济水平及被告重复侵权情节等因素,因原告未能举证具体损失,法院酌定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并责令被告立即删除未授权歌曲,停止侵权行为。
版权责任明确
该案件明确了几点重要的版权责任:
设备所有权≠放映权授权:KTV购买点播设备并不包含歌曲版权,公开放映须单独向音集协缴费。
主动查询义务:KTV经营者有义务主动查询音集协官网核对授权清单,删除未备案歌曲。
侵权赔偿:单次侵权赔偿可达数万元,重复侵权面临惩罚性赔偿;拒不执行判决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企业征信。
法官普法:KTV经营避坑指南
为避免类似侵权案件的发生,法官提醒KTV经营者注意以下两大法律误区:
误区一:“购买点播机自带版权”。正解:设备商仅提供复制权,公开放映须单独向音集协缴费。
误区二:认为音集协非唯一合法集体管理组织。正解:音集协是唯一合法集体管理组织,经营者有主动查询义务。

本文由全国知识产权官网政策研究室基于官方政策进行的专业分析,转载请注明出处。

客服热线

139-6474-4230

预约专家

知产专家为您全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