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搬运”短视频的侵权案,给那些想搭便车牟利的人敲响了警钟。
案件的主角是小张,一个拥有百万粉丝的短视频博主。他专门为商家制作广告宣传的短视频,每条报价高达2万元。然而,他发现小梁多次未经许可,偷偷把他的原创短视频搬到另一个平台,还卖起了和他视频里类似的商品,小梁也因此涨了35万粉丝。
小张当然不乐意了,一纸诉状把小梁和短视频平台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的短视频确实具有独创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小梁未经许可搬运、修改并发布这些视频,侵害了小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必须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7万多元。
至于短视频平台,法院认为他们并没有直接参与侵权行为,所以不用承担责任。但这也提醒了平台们,要加强对用户行为的监管,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搬运别人的短视频带货可不是小事,弄不好就要吃官司。创作者们也要提高版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作品。同时,平台方也要加强审核和管理,共同维护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