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版权便是著作权,没有差异。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著作的作者对其著作享有的权力(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的获得有两种办法:主动获得和挂号获得。在我国,依照著作权法规则,著作完成就主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需创造的对象现已满足法定的著作构成条件,既可作为著作遭到著作权法维护。
在学理上,依据性质不同,版权能够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略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扮演或许协助传达著作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方扮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造者、播送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宣布权,即决议著作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力;
(二)署名权,即标明作者身份,在著作上署名的权力;
(三)修正权,即修正或许授权他人修正著作的权力;
(四)维护著作完整权,即维护著作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力;
(五)仿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办法将著作制造一份或许多份的权力;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许赠与办法向大众供给著作的原件或许仿制件的权力;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暂时使用电影著作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办法创造的著作、计算机软件的权力,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在外;
(八)展览权,即揭露陈列美术著作、拍摄著作的原件或许仿制件的权力;
(九)扮演权,即揭露扮演著作,以及用各种手段揭露播送著作的扮演的权力;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能设备揭露再现美术、拍摄、电影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办法创造的著作等的权力;
(十一)播送权,即以无线办法揭露播送或许传达著作,以有线传达或许转播的办法向大众传达播送的著作,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许其他传送符号、声响、图像的相似东西向大众传达播送的著作的权力;
(十二)信息网络传达权,即以有线或许无线办法向大众供给著作,使大众能够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著作的权力;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许以相似摄制电影的办法将著作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力;
(十四)改编权,即改动著作,创造出具有独创性的新著作的权力;
(十五)翻译权,行将著作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力;
(十六)汇编权,行将著作或许著作的片段通过挑选或许编排,汇集成新著作的权力;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力。
著作权人能够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则的权力,并依照约定或许本法有关规则获得酬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