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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0日,歌手杨坤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为由起诉模仿类网红“四川芬达”账号运营者蒋某、李某,要求删除侵权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四川芬达”为抖音平台搞笑博主(粉丝35.9万),长期通过模仿杨坤的造型、动作及经典梗(如“32场演唱会”、《中国好声音》导师形象)制作视频,并在直播中使用类似节目LOGO背景板,引发争议。被告称其模仿“未提及杨坤姓名”“以搞笑为主”,但视频内容被平台多次下架并封禁账号。杨坤方认为其行为超出合理模仿范畴,涉嫌损害名誉权。 被告回应称“作为粉丝感到委屈”,强调创作初衷为“带来欢乐”,但部分网友认为其模仿带有贬低意味,支持杨坤维权。目前案件已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尚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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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设计图被侵权的赔偿和认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法律责任、赔偿标准以及具体的认定依据。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一、广告设计图被侵权的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广告设计图作为图形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享有著作权。未经许可使用、歪曲、篡改或剽窃他人设计图的行为均构成侵权。侵权行为需具备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等条件。 侵权责任的承担 停止侵害:侵权方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如删除侵权广告、停止使用侵权设计图等。 赔偿损失:包括实际经济损失、侵权方因侵权行为获取的不当收益以及惩罚性赔偿。 赔礼道歉: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判令侵权方公开赔礼道歉。 赔偿金额的确定 赔偿金额的计算通常基于以下因素: 实际损失:如原告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侵权方的不当收益:如被告通过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 许可使用费: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可参考相关版权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来确定赔偿金额。 酌情提高赔偿标准:对于广告使用类侵权,可比照基本赔偿标准酌情提高1-5倍。 二、广告设计图被侵权的具体赔偿标准 广告使用的酌加标准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被告未经许可将涉案美术作品用于广告宣传品、户外广告、电视广告等,可以比照基本赔偿标准酌情提高1-5倍确定赔偿数额。 惩罚性赔偿 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法院可酌情适用惩罚性赔偿。例如,某案件中,被告因故意侵权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2万元。 定额赔偿 在无法准确计算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法院可采取定额赔偿的方式。例如,某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万元。 三、广告设计图被侵权的认定依据 证据收集 原告需提供设计图的创作证明、委托合同、底稿、原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据。例如,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件中,原告通过公证取证固定了网页侵权证据,有效避免了被告删除证据的风险。 侵权行为的判断 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作品的独创性:如广告设计图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符合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侵权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如侵权行为是否具有恶意、是否对原告造成重大影响。 侵权行为的社会影响:如侵权行为是否对原告的商誉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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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影院偷拍盗录、非法传播行为,维护良好院线电影版权保护秩序,提升公众电影版权保护意识,今年1月以来,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相关部门联合部署开展第7次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行动。 截至2月20日,专项行动查办涉春节档电影侵权盗版案件22起,抓获偷拍盗录、违法传播人员40余人,推动相关网络平台删除涉春节档电影侵权链接229.57万条、封禁限播反复侵权账户4116个,严厉打击院线电影盗录传播行为,为正版院线电影保驾护航。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版权执法部门查办了一批院线电影盗录传播典型案件。 1.北京顺义某外籍人员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 根据国家版权局移转线索,北京市版权执法部门查办该案。经查,2024年12月以来,某外籍人员受境外盗版团伙指使,在北京某影院盗录《毒液:最后一舞》《焚城》并通过网盘传播。目前,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已对该外籍人员立案查处。 2.天津滨海赵某某盗录传播春节档院线电影案。 根据国家版权局移转线索,天津市滨海新区版权执法部门查办该案。经查,2025年1月30日,赵某某为提高社交平台个人账号关注度,在天津某影院盗录《哪吒之魔童闹海》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个人账号传播,导致盗版影片通过网络迅速扩散。目前,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已对赵某某立案查处。 3.山西吕梁张某某盗录传播春节档院线电影案。 根据国家版权局移转线索,山西省吕梁市版权执法部门查办该案。经查,2025年1月29日,张某某为让他人观看,在吕梁某影院盗录《熊出没•重启未来》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个人账号传播,导致盗版影片通过网络迅速扩散。目前,山西省吕梁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已对张某某立案查处。 4.吉林永吉林某某盗录传播春节档院线电影案。 根据国家版权局移转线索,吉林省吉林市版权执法部门查办该案。经查,2025年1月29日,林某某在永吉县某影院观看《哪吒之魔童闹海》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个人账号进行直播,导致盗版影片通过网络迅速扩散。目前,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对林某某立案查处。 5.江苏宿迁王某某盗录传播春节档院线电影案。 根据国家版权局移转线索,江苏省宿迁市版权执法部门查办该案。经查,2025年1月29日,为通过网络销售盗版影片牟利,王某某在沭阳县某影院盗录《熊出没·重启未来》并通过网络进行传播。目前,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已对王某某立案查处。 6.江西萍乡王某某等盗录传播春节档院线电影案。 根据国家版权局移转线索,江西省萍乡市版权执法部门查办该案。经查,2025年1月29日、30日,为通过网络销售盗版影片牟利,王某某等3人在萍乡多家影院先后盗录《封神第二部:战火西岐》《蛟龙行动》《射雕英雄传:侠之大者》《熊出没·重启未来》并通过网络进行传播。目前,江西省萍乡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已对王某某等3人立案查处。 7.广东湛江李某某等盗录传播春节档院线电影案。 根据国家版权局移转线索,广东省湛江市版权执法部门查办该案。经查,2025年1月30日,为通过网络销售盗版影片牟利,李某某等5人先后在廉江某影院盗录《唐探1900》《哪吒之魔童闹海》并通过网盘传播。目前,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已对李某某等5人立案查处。 8.浙江金华侦破任某等传播院线电影系列案。 根据网络巡查线索,浙江省金华市公安机关侦破该案。经查,犯罪嫌疑人任某等搭建盗版网站、App,传播侵权盗版《哪吒之魔童闹海》《封神第二部:战火西岐》等电影作品,通过刊登收费广告等牟利,涉案金额1400余万元。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 9.安徽侦破唐某等传播院线电影系列案。 根据网络巡查线索,安徽省公安机关侦破该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唐某等搭建盗版影视网站、App,传播侵权盗版《哪吒之魔童闹海》等电影作品,通过刊登收费广告等牟利,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 10.重庆侦破周某等传播院线电影系列案。 根据版权行政执法部门通报线索,重庆市公安机关侦破该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周某等通过网店收集客户订单,加工侵权盗版《哪吒之魔童闹海》等各类动漫影视作品,制作存有侵权盗版影视作品的U盘对外销售牟利,涉案金额530余万元。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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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电影属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版权人享有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表演等一系列专有权利。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电影作品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合法播放的条件 授权播放:如果在直播中播放的电影是经过版权方授权的,那么这种行为是合法的。例如,直播一些公共领域的电影或者是经过授权的直播平台播放合法的电影内容,这种行为就不构成侵权。 合理使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用于教学、评论等非商业目的,可能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播放电影而不构成侵权。但这些情况需要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不能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 避免侵权的方法 为了避免侵权,建议直播间在播放电影前确认是否获得了版权方的授权。如果无法确定,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或了解相关的版权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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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直播电视剧版权的步骤和注意事项如下: 确定版权所有者 首先,需要确认电视剧的版权所有者。这通常涉及电视剧的制作公司、发行公司或版权代理机构。可以通过电视剧片尾字幕、官方网站或版权查询机构来获取相关信息。 联系版权所有者 与版权所有者取得联系,了解版权授权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这可能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费用等条款。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官方网站进行联系。 准备申请材料 根据版权所有者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可能包括个人或公司的基本信息、直播计划书、版权使用承诺书等。 提交版权申请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版权所有者或版权管理部门。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或中国版权中心的应用程序进行在线申请。 签订合同 如果版权所有者同意授权,双方需要签订一份明确授权范围、期限、费用等条款的合同。合同是确保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版权登记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版权登记。可以前往国家版权局或相关机构进行登记,并缴纳相应的费用。登记完成后,会收到版权证书。 遵守合同条款 在获得授权后,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直播,不得超出授权范围。此外,还需遵守版权协议,如标明版权信息和播放时间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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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相近相似是否算侵权,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具体来说: 整体视觉效果:如果两个包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给消费者造成混淆,容易让消费者误认商品的来源,那么可能构成侵权。例如,包装的形状、颜色搭配、图案设计等方面高度相似,可能导致消费者误以为是同一品牌的产品。 商品类别:如果包装相似的商品属于同一类别,且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那么很可能构成侵权。例如,两家不同的饮料品牌,其包装在颜色、图案等方面高度相似,容易使消费者在购买时产生误认。 知名品牌:如果其中一个包装的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另一个包装与之相似,可能会误导消费者,这种情况下容易构成侵权。因为知名品牌的包装具有独特性和识别性,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相似包装可能会损害其商业利益。 消费者认知:还要考虑消费者的认知情况。如果相关公众在购买商品时,通常会对包装进行整体观察和比较,并且容易将两个包装混淆,那么就可能构成侵权。 独特性:如果相似的包装只是一些常见的设计元素组合,缺乏独特性,那么侵权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如果包装具有较高的辨识度和独特性,即使与其他包装有一定相似之处,也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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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版权和外观专利的主要区别在于保护对象、法律依据、获取途径、保护期限和维权依据等方面。 保护对象 包装版权主要保护包装设计的艺术性元素,如独特的图案、文字排列等设计元素。它强调创新和独创性,适用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 外观专利则重点保护产品的外观设计,包括形状、图案及其颜色搭配等,适用于工业产品的设计,强调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法律依据 包装版权依据《著作权法》,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享有版权,无需登记或申请。 外观专利依据《专利法》,需要通过申请和审查程序获得专利证书后才能享有权利。 获取途径 包装版权在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无需额外申请或审批程序。 外观专利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才能获得法律保护。 保护期限 包装版权的保护期限较长,自然人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去世后50年,法人作品的保护期限为50年。 外观专利的保护期限相对较短,一般为10到15年。 维权依据 包装版权的维权过程相对灵活,不要求是首创的,但需要证明作品的独创性。 外观专利的维权依据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维权力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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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包装字体侵权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字体的使用是否获得授权:如果使用的字体是已获得授权的合法字体,如某些知名字体公司的授权字体,通常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未获得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字体,就可能构成侵权。 字体的相似程度:如果使用的字体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字体在字形、结构、笔画等方面高度相似,容易导致混淆或误认,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具体使用场景和方式:在产品包装上突出使用字体,或者以复制、模仿等方式使用字体,更易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主观过错:使用者是否明知或应知是未经授权的字体而使用,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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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的飞速发展,AI深度合成技术在音视频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然而,这一技术的滥用也引发了严重的法律和社会问题。近日,央视新闻曝光了一系列涉及名人音视频合成的侵权事件,包括企业家雷军和演员刘德华等名人频频成为受害者。这些事件不仅侵犯了名人的肖像权和声音权,还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一、事件回顾 雷军的恶搞事件 2024年国庆期间,有网民制作并上传了大量雷军的AI音频,内容包括骂人、恶搞小米产品的语音等。这些内容迅速成为舆论热点,引发了广泛关注。尽管这些行为给公众带来了娱乐,但未经雷军本人授权,使用其声音进行创作和传播,已经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刘德华的声音被伪造 有网民利用AI技术模仿刘德华的声音,通过网络平台吸引流量。这一行为引起了刘德华电影公司的高度关注,并迅速发布声明,提醒公众警惕伪造声音的AI语音合成技术骗局。 张文宏医生的带货视频 有不法分子利用AI技术制作了张文宏医生的音视频,用于商品推广。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张文宏医生的肖像权和声音权,还可能对公众造成误导,危害社会秩序。 二、技术门槛低,侵权现象频发 AI深度合成技术的门槛较低,许多购物平台和网络主播将其作为牟利工具。消费者只需支付几十元即可定制个性化的名人音视频。这种低成本、高收益的模式,使得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三、法律与监管挑战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声音权等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伪造他人声音并进行传播。国内已审结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法院判决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监管措施 相关部门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打击AI侵权行为。例如,微信平台发布消息称,将从严打击利用AI技术仿冒知名人士进行不当营销的行为,已累计处置违规内容532条,关闭账号209个 。此外,北京互联网法院也在积极探索如何通过司法手段保护个人权利。 四、公众防范意识需提高 专家提醒,面对AI合成音视频的滥用,公众应提高防范意识。首先,不要轻信未经验证的音视频内容;其次,遇到可疑情况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最后,企业和平台也应加强管理,优化技术手段,及时鉴别和处置类似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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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侵权投诉可以向多个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具体如下: 版权行政管理部门: 国家版权局:负责全国范围内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可以向其官网提交在线举报或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90进行举报。 地方版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 如果侵权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如盗版、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网络平台和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如果涉及网络侵权,可以向网络平台或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 行业协会: 例如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行业协会,可以提供维权支持和协助。 法院: 如果侵权行为无法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相关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包括侵权产品的查处。 知识产权局:负责处理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 在进行投诉时,建议收集足够的证据,包括侵权内容的截图、链接、描述等,并提供我搜索到的资料,如版权登记证明、作品原稿等。此外,可以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国家版权局官网等渠道进行在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