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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的创作图片被抄袭并申请了版权后,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确认侵权事实 首先,你需要明确侵权行为的存在。可以通过网络搜索、对比侵权图片与原作,确认侵权事实。如果侵权方已经将图片用于商业用途,可以进一步收集证据,如侵权图片的使用场景、销售记录等。 保留证据 收集并固定侵权证据是维权的关键。你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侵权行为,并保存相关电子证据,如侵权图片的截图、侵权方的网站或平台信息等。此外,如果可能,可以通过公证处对侵权行为进行公证。 联系侵权方协商 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联系侵权方,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相关图片。同时,可以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如果对方配合,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协商未果,你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起草正式的维权声明,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可以帮助你准备诉讼材料,包括作品底稿、版权登记证书、侵权证据等。 行政投诉或调解 如果侵权行为涉及平台或商家,可以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版权保护中心投诉,请求其介入处理。相关部门可能会对侵权行为进行警告、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 版权登记 如果尚未完成版权登记,建议尽快申请版权保护。版权登记可以为你的作品提供法律上的初步证明,有助于后续维权。 诉讼维权 如果侵权行为严重且对方拒不配合,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根据《著作权法》,你可以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并公开道歉。 利用网络平台投诉 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电商平台或社交媒体上,可以直接通过平台的投诉渠道提交侵权证据,要求删除侵权图片或链接。例如,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通常设有侵权投诉功能。 注意时效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应在发现侵权行为后及时采取行动,否则可能会因超过法定时效而失去维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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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官司的审理时间和判决书出具时间因案件复杂程度、审理程序及法院工作效率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知识产权案件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两种审理方式。 审理程序与时间 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较小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但若案件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至六个月。 普通程序:适用于复杂案件,如涉及专利侵权、技术鉴定等。普通程序的案件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同样可能因特殊情况延长至一年或更久。 判决书出具时间 判决书的出具时间通常与案件审理阶段同步。简易程序案件的判决书一般在三个月内出具,而普通程序案件则需六个月左右。复杂案件,例如涉及大量证据调查或技术鉴定的案件,判决书的出具时间可能会进一步延长。 二审与再审 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裁判通常在收到上诉后三个月内作出,但若涉及特殊情况,也可能延长。此外,当事人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影响因素 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案件复杂性、证据收集难度、法院工作安排及节假日等。例如,专利侵权案件可能需要较长时间进行技术鉴定和专家评估,从而延长审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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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赔偿金额上限 著作权侵权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著作权侵权的法定赔偿金额上限为500万元。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或者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在法定范围内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的法定赔偿金额上限为300万元。这一规定适用于《商标法》第四次修正后的版本,旨在加强对商标权的保护。 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的法定赔偿金额上限为500万元。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专利法》第四次修正后的版本,且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反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法定赔偿金额上限为500万元。这一规定旨在遏制商业秘密侵权及混淆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二、惩罚性赔偿 除了法定赔偿外,知识产权案件中还存在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法院可以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将赔偿金额提高至法定上限的数倍。例如: 在某些案件中,法院对恶意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最高判赔金额可达数亿元。例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曾适用惩罚性赔偿,最高判赔金额达7056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指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对恶意侵权行为的严厉打击,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三、酌定赔偿与实际损失 在无法准确计算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采用酌定赔偿的方式。 例如: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法院可根据侵权情节在500元至500万元之间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对于专利侵权案件,法院可依据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金额,但最高不得超过500万元。 四、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赔偿金额对比 知识产权类型 法定赔偿金额上限 著作权侵权 500万元 商标侵权 300万元 专利侵权 500万元 反不正当竞争 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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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犯罪管辖权的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犯罪的管辖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通常以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为管辖依据。例如: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查封扣押地等。 被告住所地:指被告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网络侵权案件:还需考虑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级别管辖 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涉案金额进行划分: 基层法院:一般负责处理不涉及专业技术的一般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中级以上法院:负责处理重大、复杂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如专利纠纷、商标纠纷等。 高级法院:审理特定金额以上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三、特殊案件的集中管辖 针对跨区域实施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我国实行集中管辖制度,以提高审判效率和统一裁判标准: 跨区域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若多个犯罪地存在争议,则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集中审理机制:某些案件可能因涉及多个罪名而被集中管辖,但需根据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合理划分。 四、知识产权犯罪管辖权的争议与解决 由于知识产权犯罪具有地域性、网络性和复杂性,不同法院对管辖权的理解可能存在分歧。为此,我国采取以下措施: 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当多个法院对管辖权有争议时,由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跨区域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和联合行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五、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犯罪的责任追究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民事责任:侵权者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责任。 行政处罚:如假冒注册商标罪,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 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国际视角下的管辖权问题 在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犯罪的管辖权问题更加复杂。例如: 跨国侵权行为:依据CLIP原则,需考虑行为的实际影响地和被告的业务基础。 国际协作:通过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加强跨境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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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立案标准概述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非法使用、制造、销售或传播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不同的立案标准。 二、具体罪名及立案标准 假冒注册商标罪 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 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 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 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 侵犯著作权罪 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 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 复制品数量:五百张(份)以上; 其他情节严重情形:如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五百张以上作品,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 侵犯商业秘密罪 权利人损失:五十万元以上; 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 其他严重情形:如致使权利人破产或造成重大损失。 其他侵权行为 对于一般的侵权行为,如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00元至1万元左右,可能满足基本立案标准。 三、立案标准的适用条件 经济指标:包括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直接经济损失等。 数量指标:如复制品数量达到五百份以上。 其他情形:如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 四、立案标准的法律依据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等法律法规。 五、立案标准的意义 保护权利人权益:通过明确立案标准,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遏制侵权行为:提高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从而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 促进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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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纠纷赔偿的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纠纷赔偿的核心原则是“损失补偿”和“惩罚性赔偿”相结合。在实际操作中,赔偿金额通常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非法获利或合理许可使用费为基础,同时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性适用惩罚性赔偿,以达到威慑和遏制侵权行为的效果。 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实际损失: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销售量减少、利润下降等。例如,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权利人可以根据作品的市场价值和侵权行为对其造成的具体影响计算损失。 侵权获利: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得的收益。法院会要求侵权人提供相关账目,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按照法定标准推定其获利金额。 许可使用费倍数: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获利均难以确定时,法院可以参照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来合理确定赔偿金额。例如,《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专利侵权赔偿金额可按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最高可达500万元。 法定赔偿: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获利均无法确定时,法院可根据侵权情节的严重性,直接适用法定赔偿金额。例如,《著作权法》规定,法定赔偿金额可在500元至50万元之间,而《商标法》和《专利法》则分别规定了3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上限。 三、惩罚性赔偿的应用 对于恶意侵权或情节严重的案件,法院会适用惩罚性赔偿。例如,在某些案例中,法院根据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将赔偿金额提高至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数倍甚至更高。例如,美的公司诉艾欧史密斯公司案中,法院判决美的公司获得高达50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 四、其他赔偿内容 除了经济损失外,知识产权纠纷赔偿还可能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诉讼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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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人乔丹图形”是美国耐克公司(Nike)旗下“Air Jordan”系列运动鞋的标志性图形,该图形由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的运动形象剪影构成,具有极高的辨识度和商业价值。然而,中国市场上存在一些未经授权使用该图形的商家,这引发了耐克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对这些行为的法律追诉。 案件经过 近年来,多个中国公司因出口侵犯“飞人乔丹图形”商标权的商品而受到行政处罚。例如: 福州元欣闽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跨境贸易出口标有“飞人乔丹图形”的鞋子,被深圳海关查获并处罚。 深圳市昊易达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出口带有“飞人乔丹图形”的包和鞋子,同样被深圳海关查获并处罚。 深圳市朝雅佳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出口标有“飞人乔丹图形”的香水、服装等商品,被大鹏海关查获并处罚。 杭舟关知字〔2024〕0046号:该案件中,杭州海关查获一批标有“飞人乔丹图形”的童鞋,认定其侵犯了商标权,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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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在2024年针对多个侵权主体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例如,耐克起诉了Global Heartbreak LLC和Nafter Riles,指控其销售和宣传未经授权的耐克产品。Riles承认故意使用耐克的设计来吸引注意力,并在社交媒体上公开承认侵权行为。
此外,耐克还对其他商家如福建Bestwinn公司、BAPE等提起诉讼,指控其生产、销售或宣传的产品侵犯了耐克的商标权。
专利侵权
耐克不仅在商标领域维权,还针对技术专利提起诉讼。例如,耐克指控Skechers和New Balance侵犯其“Flyknit”技术专利,该技术是耐克的一项核心创新,用于制作轻便且支撑力强的运动鞋鞋面。
市场混淆与不正当竞争
耐克还发现一些商家通过模仿其经典设计或使用近似商标误导消费者。例如,福建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被指控在其生产的运动鞋上使用与耐克相似的商标图案,导致市场混淆。此外,BAPE因未经授权复制耐克Air系列鞋款设计而被起诉,尽管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但这一事件仍对耐克品牌造成了一定影响。
法律行动与进展
耐克委托Greer, Burns & Crain律所代理维权事务,通过美国联邦法院提起多起诉讼。这些案件大多集中在商标侵权和专利侵权领域。例如:
耐克针对Global Heartbreak LLC和Nafter Riles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
同年,耐克还对福建Bestwinn公司提起诉讼,指控其生产并销售侵权鞋款。
在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耐克起诉BAPE侵犯其Air系列鞋款设计的商标权,并要求停止销售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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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DECO设计版权侵权案是一起涉及纺织品图案设计的版权纠纷案件,由美国知名纺织品公司ARTDECO Inc.(以下简称“ARTDECO”)发起。该公司专注于高品质纺织品的设计与生产,其产品包括床上用品、服装及装饰布料等,其设计风格以花鸟图案和几何图案为主,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和商业价值。
案件背景与进展
案件概况
ARTDECO于2024年6月4日在伊利诺伊州北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编号为24-cv-4636,指控某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注册的花鸟图案和几何图案设计。这些图案广泛应用于其纺织品产品中,包括床上用品、桌布和装饰布料等,深受消费者喜爱。
初步禁令申请
ARTDECO在案件中提出了初步禁令(PI)申请,要求法院禁止被告继续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然而,截至2024年7月8日,该申请尚未获得批准。
案件特点
ARTDECO此次维权的核心在于保护其独特的花鸟图案和几何图案设计,这些图案不仅具有艺术美感,还体现了公司的品牌特色。根据证据显示,这些图案在纺织品行业中具有较高的辨识度,并被广泛用于家居装饰和时尚服饰中。
案件影响与行业警示
行业影响
ARTDECO的案件再次凸显了纺织品行业版权保护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许多卖家因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设计图案而面临法律纠纷。例如,类似案件中,一些卖家因使用未经授权的图案导致产品被冻结或下架。
版权意识提升
ARTDECO通过此次诉讼提醒行业从业者,必须尊重原创设计并进行版权登记。只有通过合法授权才能使用他人的设计作品,否则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跨境电商风险防范
跨境电商卖家需特别注意版权问题,避免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设计图案。建议卖家在采购或销售产品前,仔细核查相关产品的版权信息,并与供应商确认是否拥有合法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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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文化公司,在未获得戏曲作品著作权人的明确授权和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一部知名的传统戏曲作品用于其商业宣传和推广活动中。该公司不仅将戏曲作品作为背景音乐在广告中播放,还在其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平台以及线下活动中大量使用戏曲片段,以此吸引公众的注意并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 著作权人得知此事后,迅速采取行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该文化公司侵犯了其戏曲作品的著作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在庭审过程中,著作权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戏曲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并详细阐述了文化公司的侵权行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文化公司的行为确实构成了对戏曲作品著作权的侵犯,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要求文化公司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在其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平台等渠道上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同时,文化公司还需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以弥补其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