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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近期公布了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旨在加强版权保护,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预警名单涵盖了多部备受瞩目的院线电影作品,具体包括《刺猬索尼克3》、《假爸爸》、《恶行之外》、《真爱找麻烦!》、《封神第二部:战火西岐》、《唐探1900》、《射雕英雄传:侠之大者》、《蛟龙行动》、《哪吒之魔童闹海》以及《熊出没·重启未来》等。这些作品以其独特的创意、精湛的制作和深刻的文化内涵,赢得了广大观众的喜爱和认可,也成为了版权保护的重点对象。 为了有效应对侵权行为,国家版权局要求相关网络服务商采取一系列严格的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未经许可不得提供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这些作品;同时,网络服务商还需加快处理版权权利人的侵权投诉,及时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 此外,国家版权局还强调,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网络服务商的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对未经授权非法传播预警名单内作品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总的来说,国家版权局此次公布的预警名单,体现了对版权保护的重视,也为广大创作者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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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以下是对该处罚的详细概述: 一、处罚原则 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该条款主要针对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美术作品等侵权行为。 二、处罚标准 一般情况: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有说法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数额巨大”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包括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二千五百张(份)以上等情形。 单位犯罪: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除了《刑法》的规定外,我国还有《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著作权进行保护。在民事层面,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可能引发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也有权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如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侵权复制品和制作设备等。 四、处罚的执行与监督 处罚的执行由司法机关负责,包括法院和监狱等。在执行过程中,司法机关会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也会对处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处罚得到有效执行,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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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一位摄影师杨某发现其精心创作的摄影作品被某电商平台上的商家金某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用于商品的宣传和推广。 杨某的作品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并通过了作品登记,享有明确的著作权。然而,金某在开设的网络店铺中,未经杨某许可,通过商品链接向公众展示该摄影图片,使得网络用户可以通过浏览、下载等形式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案涉作品。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杨某对该摄影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杨某在发现侵权行为后,通过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对侵权网页内容进行了取证,并提交了作品原图、作品登记证书、作品首发页面截图等证据。在无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法院认定杨某是案涉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提起诉讼。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判决金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杨某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杨某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对著作权保护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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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 基本赔偿:赔偿数额一般为著作权人因侵权而实际产生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参照权利使用费赔偿: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时,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 惩罚性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法定赔偿: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均难以计算时,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合理开支: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二、商标专用权侵权赔偿标准 基本赔偿: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给予赔偿。 参照权利使用费赔偿: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时,可以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惩罚性赔偿: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法定赔偿:当上述标准均难以确定时,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合理开支: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三、专利权侵权赔偿标准 基本赔偿: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赔偿: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惩罚性赔偿: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不过,也有说法认为,当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或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法定赔偿:当上述标准均难以确定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合理开支: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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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实指控内容 首先,需要仔细审查对方的指控内容,包括被指控侵权的作品、侵权行为的具体指向等。查看自身是否确实存在未经授权使用对方版权作品的行为,比如是否存在抄袭、未经许可复制传播等情况。 二、收集并整理证据 如果认为自己没有侵权,或者存在合法使用版权的依据,如已获得授权、属于合理使用等,应及时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包括授权合同、能够证明合理使用的场景记录、邮件往来记录、支付凭证等。 三、积极应对诉讼 选择应对方式:可以选择自行答辩或者聘请专业律师代理。在诉讼过程中,要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抗辩。 协商和解:如果确实构成侵权,可考虑与对方协商和解,比如协商赔偿数额、争取获得许可继续使用等,以降低损失。若不构成侵权,则要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要配合法庭的审理,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并接受对方的质证和法庭的询问。 四、了解侵权赔偿标准 如果最终被判定为侵权,需要了解侵权赔偿的标准。一般来说,赔偿数额会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如果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难以计算,法院可能会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可能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等。 五、遵守判决裁定 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都应遵守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在判决生效后,应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避免产生进一步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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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化浪潮的持续推进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版权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据最新数据显示,版权产业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其持续增长的势头备受瞩目。 版权产业涵盖了音乐、影视、出版、软件、游戏等多个领域,这些领域不仅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价值,还带动了相关产业链的发展。随着消费者对高质量文化内容需求的不断增加,版权产业的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成为经济的新增长点。 在音乐领域,数字音乐市场的崛起为版权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各大音乐平台通过版权合作和付费会员制度,为音乐人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收入来源,同时也满足了消费者对高品质音乐内容的需求。此外,音乐版权的跨界融合也推动了文旅产业的发展,为地方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 在影视领域,版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为影视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提供了有力保障。越来越多的优秀影视作品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不仅提升了中国文化的国际影响力,还为版权产业带来了可观的收益。同时,影视版权的多元化开发也为产业带来了新的增长点,如衍生品开发、版权运营等。 在出版和软件领域,版权保护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出版企业通过加强版权合作和打击盗版行为,保护了创作者的权益,推动了行业的健康发展。软件企业则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创新,提升了产品的竞争力,为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版权保护在游戏领域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游戏企业纷纷加强版权保护力度,通过法律手段打击侵权行为,维护了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同时,游戏版权的多元化运营也为产业带来了新的增长点,如游戏直播、电竞赛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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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 被告:长沙可可酒吧饮食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长沙可可酒吧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可酒吧”) 案由:侵犯录音制品获酬权 二、案情概述 音集协作为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负责向使用者收取著作权使用费,并向著作权人转付使用费。然而,从2023年4月到2024年1月间,音集协多次发现可可酒吧在经营过程中播放录音制品,却未按法律规定向音集协支付报酬。尽管音集协多次与可可酒吧交涉,但可可酒吧拒绝支付。因此,音集协于2024年4月依法向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审判过程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可可酒吧在其经营的“COCOBAR”酒吧公开播放涉案录音制品,构成以《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将录音制品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方式使用录音制品,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未按规定向权利人支付报酬构成侵权,而音集协作为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权利人的授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获酬权的本案被告提起法律诉讼。 在确定判赔时,法院综合考虑了涉案作品的类型、创作难度、知名度、传唱度、数量以及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经营规模、经营时间、地理位置等因素,并参考了音集协公示的录音制品使用费协商标准以及其与长沙市酒吧KTV娱乐行业商会签订的许可费支付协议标准。 四、判决结果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长沙可可酒吧饮食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长沙可可酒吧饮食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音集协著作权报酬(含合理开支)共计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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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I时代,网络版权的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网络文学、网剧等盗版乱象愈发突出,且存在防盗难、取证难、维权难等问题。同时,AI大模型在训练过程中,往往会使用到享有版权的作品作为训练素材,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侵犯他人版权的法律风险。在此背景下,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的召开,为加强网络版权保护、推动版权和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交流平台。 AI时代网络版权保护的挑战 AI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盗版行为变得更加隐蔽和高效。传统的版权保护手段,如数字水印、版权登记等,在面对AI生成的盗版内容时显得力不从心。此外,AI大模型在训练过程中需要大量数据,这些数据往往来源于网络上的各种作品,包括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等。在未经版权人授权的情况下,这些数据的使用就可能构成侵权。 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的召开 为了应对AI时代网络版权保护的挑战,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应运而生。该大会由国家版权局主办,旨在深入宣传中国版权保护工作成效,助推版权和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自2016年首届大会举办以来,已经成功召开了多届,每届大会都围绕不同的主题,探讨网络版权保护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在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上,来自中国作家协会、世界互联网大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单位的代表齐聚一堂,共同探讨AI时代网络版权保护的新策略。大会以“加强版权法治保障、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为主题,旨在通过强化版权法治保障,推动网络版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AI时代网络版权保护的新策略 加强法律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明确AI大模型训练中使用语料的合法性及合理性问题,为创作者和公众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同时,推动各国版权机构和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制定标准和规范。 提升技术支持:开发更高效的数字指纹技术和区块链技术,为每个人工智能参与创作的作品赋予独特的数字身份,可追溯人工智能生成文本的来源,确保人类原创作品和人工智能创造作品的版权得到保护。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侵权成本,降低维权难度。同时,加强跨区域的行政执法协同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推动行业自律:鼓励版权产业界加强自律,建立版权保护联盟,共同抵制侵权行为,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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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得授权的情况 如果改编者获得了原歌曲著作权人的明确授权,那么对歌曲的改编就不构成侵权。在这种情况下,改编者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自由地进行改编,并可以使用改编后的歌曲。 二、未获得授权的情况 改编后仅供个人使用:如果改编后的歌曲仅用于个人欣赏、学习或研究,并且没有公开传播或商业利用,那么这种使用方式通常不会被视为侵权。因为这种情况下,改编行为并没有对原作者的经济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改编后公开传播或商用:如果改编后的歌曲被公开传播、发行或用于商业目的,而没有获得原作者的授权,那么这种行为就很可能构成侵权。因为这种情况下,改编者通过利用原作者的作品获得了经济利益,而原作者却未从中获得任何报酬。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改编行为被认定为侵权,那么改编者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如果侵权行为严重到触犯刑法,还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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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侵权的判罚主要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方面的责任。以下是对这三个方面判罚的详细解释: 一、民事责任 在民事责任方面,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赔偿损失的数额,一般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则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如果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获利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此外,版权人在维权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调查费等,也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 二、行政责任 在行政责任方面,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一般为非法经营额三倍以下;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的罚款数额会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后果以及侵权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综合考虑。 三、刑事责任 在刑事责任方面,情节严重的版权侵权行为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