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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或地址变更:当申请人的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时,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作品名称变更:如果作品的名称发生变化,也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申请登记材料填写错误:例如创作完成时间、首次发表时间等信息填写错误,可以通过变更登记进行更正。 作品内容变化或增加:当作品内容发生变化或增加时,需要办理补充登记。 首次发表时间的补充:对于未发表的软件,首次发表日期和地点可以作为补充登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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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机构不同 版权登记:其主管单位是国家版权局。版权登记主要保护的是作者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这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商标注册:其管理单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商标注册保护的对象是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这些商标用于标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具有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 二、保护对象不同 版权登记:主要保护的是作者所创作的作品本身,强调的是作品的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商标注册:保护的是商标权,即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独占使用权。商标的主要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商标权的保护侧重于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导致消费者混淆。 三、保护期限不同 版权登记:版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这意味着,在作者生前及其死后50年内,作品的著作权受到法律保护,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商标注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如果商标权人希望继续使用该商标,需要向商标局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 四、保护目的不同 版权登记:版权的保护目的是鼓励有益于社会的作品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通过保护作者的著作权,激发创作者的创作热情,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商标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标识,有助于消费者识别并选购自己信赖的商品或服务,从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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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推荐唐山市申报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请示(冀知发〔2022〕1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唐山市面向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认定唐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唐山市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请在8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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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20日起正式施行,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已全面落地实施。为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高效运行,拓展专利转化运用的模式和渠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放许可制度实施的重要意义 专利开放许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新设的一种专利特别许可,是专利转化运用的制度创新,有利于实现简便快捷的“一对多”专利许可,提升对接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通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的“最后一公里”。专利权人自愿提交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对专利许可使用费“明码标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向全社会“广而告之”,任何单位或个人书面通知专利权人并按照标价付费即可获得实施许可,对所有被许可方“一视同仁”。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各方正确理解并科学运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尤其是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中,更好发挥开放许可的作用,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以较低成本获取专利技术,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优势转化为专利转化运用的新动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相关工作情况将作为评价各地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成效的重要内容。 二、指导专利权人规范提交开放许可声明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要指导专利权人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应写明专利号、专利权人、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许可期限等事项,并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在线提交。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应当已公告授权并维持有效。专利权人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同时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三、推动试点项目便捷转为开放许可 已开展开放许可试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要指导专利权人选择试点中质量高、市场前景好、已达成开放许可或有许可意向的专利,提交开放许可声明。对于专利权人、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许可期限等内容完全一致,数量在10件以上的不同专利的开放许可声明,专利权人可以在2024年底前以纸件形式通过本地专利代办处批量提交。各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要支持本地专利代办处做好批量受理工作,指导专利代办处集中核查试点开放许可专利的最新法律状态,提供培训解答和预审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上述声明予以快速审查。 四、指导专利权人合理估算许可使用费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要广泛宣传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等常见的专利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指导专利权人明确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并按规定提交许可使用费计算依据和方式的简要说明。要加强《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专利开放许可使用估算指引(试行)》的解读,引导专利权人秉持公平合理、互利双赢、切实可行的理念,准确把握开放许可“一对多”的特性和小额、普惠、便捷的特点,合理估算许可使用费。按照《专利审查指南》规定,许可使用费以固定费用标准支付的,一般不高于2000万元;以提成费支付的,一般不高于净销售额的20%或利润额的40%。许可使用费高于上述标准的,引导专利权人通过普通许可等方式进行许可。 五、加强开放许可声明信息的开放共享 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后通过专利公报向社会公告,公众可以通过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系统查询专利开放许可声明、许可达成备案等公告信息。专利开放许可公告数据通过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向公众全面开放,便利各方查询、检索和获取。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要指导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有关各方用好专利开放许可公告数据,向相关产业领域的企业匹配推送,扩大专利声明信息的受众面。 六、充分发挥各方作用促进供需对接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要将专利开放许可作为制定专利转化运用相关政策的重要内容,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等工作有机结合。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盘点存量专利,筛选出实用性强、应用领域广泛、适宜多地实施的专利进行开放许可,与技术消化能力强的“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开展对接。指导技术创新与支持中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公共服务机构在开放许可手续办理、使用费估算等方面开展咨询服务。鼓励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开放许可相关的对接、交易等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开放许可相关保险产品,为许可实施提供风险保障。 七、指导做好开放许可达成备案 对于达成的专利开放许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要督促指导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对于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另行达成的普通许可,指导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普通许可合同备案。《专利法》规定的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减免专利年费的办理,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收费减缴政策实施后执行。 八、强化开放许可监管和纠纷调解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专利开放许可业务中异常情况的监控和违法违规线索的排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要对专利开放许可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依法依规开展信用监管。对于专利权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手段,作出开放许可声明或者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获得专利年费减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要按照《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引导当事人以自行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解决开放许可纠纷。 九、加强制度宣传解读和典型案例推广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布《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第二版)》,对专利开放许可业务办理的常见问题进行指引解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要通过新媒体、短视频、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做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宣传、解读和培训。要总结提炼开放许可制度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案例并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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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申报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请示》(冀知发〔2023〕10号)、《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平乡县人民政府申报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请示》(冀知发〔2023〕11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白沟新城、平乡县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分别面向箱包产业、自行车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112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0〕34号)要求,加快启动快速维权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分别结合箱包产业和自行车产业发展实际,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请在6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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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全国专利调查是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自2008年起已连续开展16年,自2016年起已连续9年对社会公开发布《中国专利调查报告》。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状况统计调查工作”的任务部署,根据《专利调查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6号),现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国专利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全国专利调查旨在深入调查我国企业专利创造、转化运用、保护等发展情况,充分了解专利制度在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分析我国知识产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二、调查内容 2024年全国专利调查工作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重点加强行业产业统计调查分析,夯实专利转移转化调查,深化专利创造、保护、国际化调查。 (一)专利创造。调查内容包括专利获取方式、研发周期和投入、产学研合作等,本年度进一步加强专利技术创新性调查。 (二)专利转移转化。调查内容包括专利产业化、专利许可、转让、专利实施等,本年度进一步加强专利未产业化情况调查。 (三)知识产权保护。调查内容包括专利权人遭遇专利侵权比例、维权措施及成效等,本年度进一步加强数字经济相关专利保护情况调查。 (四)海外知识产权活动。调查内容包括海外专利布局及产品出口、国际专利技术转移、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等。本年度进一步加强影响我国企业海外专利布局因素调查。 (五)绿色技术专利活动。调查内容包括绿色技术专利创新、转化运用计划及政策需求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控质量。全国专利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调查制度开展,各省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二)加强组织,有序推进。各省知识产权局要明确调查工作分管局领导,指派专门处室负责推进工作。北京、河北等21个省份要加强人员培训,提升调查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有序推进调查问卷发放、中期检查、回收工作,及时督促填报,确保按时完成调查主体工作。河北等8个试点省份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分析研究。山西等6个省份要指派专门处室协助北京零点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推进工作,按需提供介绍信、办公电话、临时办公场所等支持。 (三)保障重点,加强联系。全国共有154家企业连续十年参与专利调查工作,涉及18个省份,相关企业创新活跃、配合度高,为摸清我国专利活动状况提供了重要支撑,值得充分肯定(企业名录及省份信息见附件2)。所在省份要继续发挥上述企业带头示范作用,将其作为专利统计调查重点联系单位,做好调查保障,确保调查数据连续可靠。 (四)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调查费用要做到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与规定加强经费管理,及时提交相关结算票据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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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现将《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逐项对照《工作方案》部署的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并分别于2024年5月15日、7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细化措施、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电子件发送至联系邮箱,行政保护案件统计表请随总结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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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司法厅: 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司法厅关于报送市域、县域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方案的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省关于市域、县域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方案,在江苏省南京市等31个市开展市域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名单见附件1),在江苏省宜兴市等55个县(市、区)开展县域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名单见附件2)。试点期限为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 二、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加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法治保障,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作用,完善行政裁决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法治健全、实施高效、有机衔接、执行有力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体系。 三、你省知识产权局、司法厅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地区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协同推进任务落实。各试点地区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推进实施。你省知识产权局、司法厅应制定试点验收评估标准,适时对试点地区开展中期评估,期满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开展验收。试点地区验收结果应及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批复,并于批复两个月内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将加强对试点组织实施工作的督促和指导,适时遴选发布试点典型案例和优秀经验做法,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你省试点工作组织落实情况,将纳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考核范围。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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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函(渝府函〔2020〕3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重庆市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物产业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认定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快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重庆市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物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请在8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 特此致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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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知识产权工作,加快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加快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落实,以知识产权源头保护为基础,以转化运用为牵引,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链条,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着力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努力开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局面,更好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二)主要目标。2024年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加速显现,带动牵引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稳步提升、保护全面加强、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国际合作和竞争深化拓展,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知识产权创造。建立完善以运用为导向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激励政策和机制。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持续提升,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审查机制更加健全。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压减到15.5个月左右,商标注册申请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 ——知识产权运用。全面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力争年底前实现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未转化有效专利盘点全覆盖,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快速转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和惠及中小企业数量增长10%以上,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稳步提高。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保护示范区建设持续深化,新建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深入推进,局省市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持续优化。地方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更加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知识产权服务。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国家级知识产权重要服务网点规模分别达到172家、460家。建成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新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10家左右。 二、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引领 (三)发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引导作用。坚持质量和价值导向,加强《纲要》和《规划》指标分类指导,促进知识产权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做好“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指标年度统计监测。开展反映知识产权质量效益的“十五五”规划指标研究储备。持续做好国家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中专利指标评价工作。(战略规划司负责)扎实做好世界银行新一轮全球营商环境评估知识产权相关迎评工作。(公共服务司负责) (四)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指标导向。推动在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将专利转化运用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标准。(保护司、运用促进司、人事司,专利局人教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严格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加强审查授权质量保障和业务指导,从源头上严格把控质量关口。(保护司,专利局审业部,商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在涉及专利的考核中,要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导向,引导各类创新主体提高专利质量效益。(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优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 (五)加强法治保障和宏观政策供给。大力推进法治建设,深入宣传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加快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新一轮修订、地理标志专门立法研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改论证。有效落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修改。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工作指导。(条法司负责)持续推进《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动态修改。(商标局负责)推动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制定数据知识产权政策文件,深化地方试点。(战略规划司负责)加强知识产权宏观政策供给,对具有普遍性和制度性的关键性问题开展深入分析和调查研究。围绕知识产权助力打造新质生产力,谋划研究一批针对性强的储备政策。(局机关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政策。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制订2024年推进工作计划,遴选一批专利转化运用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落实《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部署,聚焦大力促进专利产业化,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高价值专利与企业精准对接、加速转化。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加速知识、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向中小企业集聚,打造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实施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工程,健全重点产业链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支持探索建设运营重点产业专利池。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服务支撑,优化专利导航服务,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助力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区建设,更好发挥知识产权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全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鼓励探索专利开源。启动实施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深入实施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和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提高供给质量,促进扩大内需。(运用促进司负责) (七)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深入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其推进计划,研究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完成首批示范区建设中期评估,做好第二批示范区建设动员部署。推进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有序新建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加强重大专利侵权纠纷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案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启动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推进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发布实施。(保护司负责) (八)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印发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加强公共服务机构分类指导,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试点。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推动专利转移转化、推动产业发展强链增效等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方面发挥服务支撑作用。强化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撑,围绕服务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建立与国家关键技术领域创新主体的清单式、常态化知识产权数据供需对接和信息服务机制。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健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名录,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和工具。新建基因技术、量子信息、航空航天、医疗装备、新材料等5个国家重点产业专利专题数据库,支撑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和基础研究。(公共服务司负责)出台以质量为导向的代理服务招标指引,深入开展转化运用服务精准对接活动,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和出口基地建设。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健全专利商标代理质量监测和信用评价机制。(运用促进司负责) (九)统筹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竞争。办好第三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中国加入《专利合作条约》体系30周年纪念活动,推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迈上新台阶。持续完善对外合作布局,深化与其他国家知识产权机构合作伙伴关系,深度参与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合作项目梳理,在合作机制调整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完善扩容后的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合作。持续加强中欧、中美、中日韩、中国—东盟、中国—中亚、中蒙俄、中非、中拉等国家和地区多双边合作交流。巩固和拓展专利审查高速路合作网络。(国际合作司负责)积极参与外观设计法条约、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外交会议磋商,广泛参与多边规则制定和完善。(国际合作司、条法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 (十)加强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成效监测。制定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相关统计调查制度,做好行动实施成效统计分析,扎实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专利产业化、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产值等重点成效数据监测,切实抓好数据发布解读,提振发展信心、改善社会预期。(战略规划司、运用促进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要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组织好重点成效数据的统计监测和分析上报工作。(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统计监测发布。按照“应提供尽提供、能提供尽提供、能早提供尽早提供”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统计数据资源提供机制。(战略规划司负责)完善知识产权国际化统计分析,加强知识产权进出口贸易、海外发明专利授权统计监测,持续开展共建“一带一路”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国家专利统计分析。联合美欧日韩发布世界五大知识产权局统计报告,推进绿色专利统计监测五局合作。(战略规划司、国际合作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现代化产业体系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开展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监测,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专利统计分析,发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专利统计分析报告。聚焦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开展人工智能、高端芯片、量子信息等关键数字技术及绿色技术专利统计分析,发布2024年中英文版全球绿色低碳技术专利统计分析报告。完善专利申请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加强统计监测反馈。(战略规划司负责)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产业专利统计分析,做好本地区知识产权统计数据分级管理,认真分析相关反馈数据,加强质量统计监测,及时预警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