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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重要网点,按照《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建设实施办法》,我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确定北京亦庄科技创新有限公司等50家单位为第二期第一批TISC筹建机构,并启动为期一年的筹建工作。 筹建期满后,我局将对筹建情况进行评估,并确认符合条件的机构正式运行。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对TISC筹建机构的指导和支持,按照《在华建立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指导书》,认真做好筹建工作,并组织各筹建机构填写《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筹建工作计划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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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沁州黄小米、山西老陈醋、大连海参、阜新玛瑙、梁山西瓜(小梁山西瓜)、盘锦大米、苏家屯大米(红菱大米)、林芝灵芝、西藏藏红花、西藏那曲冬虫夏草、青海冬虫夏草、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彭阳红梅杏、哈密瓜、和硕葡萄酒、吐鲁番葡萄干等16个产品的47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 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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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按照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国知发保字〔2022〕27号)有关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成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遴选工作。 现确定北京市海淀区、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沈阳市、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徐汇区、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温州市、浙江省绍兴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济南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和陕西省西安市为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 请各建设城市(地区)结合发展实际,强化整体部署,加大资源投入和条件保障,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高质量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带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整体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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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竞争力和创新力的重要标志。为了响应这一趋势,我国自2021年起,启动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长期规划,旨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 本报告旨在总结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进展与成就,分析当前面临的挑战,并提出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制度建设与完善 法律法规修订:2025年,我国继续推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以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需求。同时,加强了数据 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构建,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创新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政策改革与创新:深化知识产权政策改革,完善知识产权重大政策体系,包括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等,有效激发了创新主体的活力。 新兴领域规则制定:针对人工智能、大数据、基因技术等新兴领域,我国积极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确保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有法可依。 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 司法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构建更加公正、高效、透明的司法保护体制。专业化审判体系和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得到进一步深化。 行政保护: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机制,加强执法专业指导,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同时,组织开展了多次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协同保护: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的执法合作,形成保护合力。同时,积极与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开展知识产权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知识产权挑战。 三、市场运行机制完善 创造质量提升:通过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发明专利、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数量和质量均创历史新高。 综合运用加强: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动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持续增长,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市场化运营:积极探索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区建设,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促进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营和价值实现。 四、公共服务水平提升 服务供给增加: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效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实现省级层面全覆盖,地市级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显著提高。 信息平台建设:拓展全国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服务功能,提升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便捷性和高效性。同时,加强知识产权基础数据的开放和共享,为创新主体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服务。 五、人文社会环境优化 文化理念传播:大力倡导知识产权文化理念,举办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大活动,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人才培养与发展: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体系,新设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支持高校设立知识产权相关二级学科点或交叉学科点,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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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批准,联席会议办公室正式发布了《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深化计划》,该计划详尽规划了七大板块,囊括了超过100项关键任务与实施策略。 在知识产权制度持续优化方面,2025年计划旨在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深化知识产权政策改革,以及为新兴和特定领域制定更为详尽的知识产权规则。具体措施将涵盖加速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与更新,确保知识产权领域事权改革方案的稳步实施,构建更加完善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声明制度,以及积极推动数据 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全面构建。 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方面,计划着重于强化知识产权的司法与行政双重保护机制,同时促进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保护网络的形成。这包括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审判体系的建设,深化知识产权检察职能的履行,提供专业执法指导,定期组织执法专项行动,以及强化法律衔接,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的执法合作。 在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完善方面,计划提出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加强其综合运用,并推动其市场化运营。具体措施将包括持续提升审查效率与质量,实施产业知识产权强链补链工程,深化专利转化运用的实践探索,大力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以及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区的建设。 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方面,计划强调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供给与效能,具体措施将包括深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的实施,拓展 全国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的服务范围与功能。 此外,《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深化计划》还就营造积极向上的知识产权人文社会环境、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以及加强组织保障与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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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国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创造大国转变,并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该纲要提出了到2025年和2035年的具体发展目标,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市场价值凸显、品牌竞争力提升等。纲要强调法治保障、改革驱动、聚焦重点、科学治理等原则,构建公正合理的政策体系和司法保护体制,以及便捷高效的行政保护体系。 通过一系列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措施,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是新时代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指导。 战略背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高价值知识产权拥有量大幅增加,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显著提高。进入新发展阶段,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 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其后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工作原则:包括法治保障、严格保护;改革驱动、质量引领;聚焦重点、统筹协调;科学治理、合作共赢。 发展目标: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到2035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国际合作格局。 制度建设:构建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外协调的法律体系,完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探索制定地理标志、外观设计等专门法律法规。加强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体系,推进协同保护机制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完善专利商标审查政策,健全著作权登记制度。 市场运行机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发挥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培育世界一流企业。推动专利密集型产业和 版权产业的发展,提高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至13%,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5%。 国际合作与全球治理: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国际规则。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务实合作,推进信息、数据资源项目合作。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智能化、标准化、便民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交易、转化等增值服务。 文化与人才发展: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文化理念,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支持高校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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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区连接东西、贯通南北,是国家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承载区,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广阔的市场潜力。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中部地区立足“三基地”“一枢纽”的战略定位,全方位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积极助力新时代中部地区崛起。 一、新闻发布会与成果展示 新闻发布会举办:2024年8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郑州举办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介绍知识产权系统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服务中部地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等相关举措和工作成效。 成果展示:截至2024年6月,中部地区有效发明专利量已达61.8万件,同比增长19.0%;有效注册商标量达704.4万件,同比增长11.0%;累计认定地理标志产品543个,批准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1397件,地理标志总量约占全国的1/5。此外,中部地区还建成7家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53家地市级综合服务机构。 二、具体举措与成效 政策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中部地区31个城市、64个县(区)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建设,培育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2119家,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4个、试点园区13个。 法治保障:中部地区多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例如,山西出台老陈醋保护条例,安徽连续6年开展春茶地理标志专项行动,河南建立钧瓷地理标志保护和监管体系等。 企业实践:中部地区企业也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以宇通客车为例,该企业长期坚持合理的研发投入,以商标和专利为核心保护战略,构建了全方位立体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有效支撑了其全球市场的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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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或外企在我国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时,依据国民待遇原则,与我国公民所需提交的登记材料基本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外文资料需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作品样本除外),以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可理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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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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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 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作品的含义是指: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