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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产线外观”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 严惩抄袭者

2025-05-12来源:全国知识产权

原告为某新能源头部企业(化名“绿源科技”),其研发的‌第四代智能产线‌因独特的工业美学设计(包含流线型机械臂布局、蓝银渐变涂装方案、模块化舱体衔接结构)获国家级工业设计金奖,并登记为美术作品。被告“锐能集团”(化名)被指控仿制原告产线外观,其推出的同类产线在‌机械臂运动轨迹投影、舱体拼接角度、LED光带分布模式‌等关键设计元素上与原告作品高度相似,重合率达‌89%‌。原告主张著作权侵权,索赔‌1.8亿元‌并要求销毁侵权产线模型。
‌争议焦点‌
‌美术作品认定边界‌:工业产线外观是否满足《著作权法》对“审美意义”的独创性要求?
‌功能性排除原则‌:产线设计中的技术必要结构与艺术性表达如何区分?
‌侵权比对规则‌:动态生产场景(如机械臂协同运动)能否纳入静态美术作品保护范围?
‌裁判要点‌
1. 三维建模技术鉴定‌
法院引入‌三阶段数字化比对‌:
‌空间拓扑分析‌:将产线分解为326个模块,算法识别出‌214组‌相同空间排布关系(误差≤0.5°);
‌色彩光谱检测‌:通过分光光度计证实被告涂装与原告的‌蓝银渐变曲线‌(CIE LAB色差ΔE=1.2,低于行业感知阈值3.0);
‌动态轨迹溯源‌:捕捉机械臂作业轨迹生成三维点云,与原告设计图纸轨迹重合度达‌91.7%‌。
2. 法律定性突破‌
认定‌“工业产线整体外观”‌构成美术作品:其模块化拼接美感超越功能性需求,符合“分离原则”;
将‌动态生产场景‌纳入保护:产线运行时的机械臂协同运动轨迹视为“动态美术表达”。
3. 赔偿计算模型‌
根据侵权产线带来的‌政府采购订单转移损失‌(涉及3省12个项目);
参照《工业设计价值评估指南》中“外观设计贡献率系数”(取22%);
惩罚性赔偿适用:认定被告恶意复制原告获奖设计。
‌判决结果‌
‌停止侵权‌:销毁已生产的6条侵权产线模型;
‌经济损失赔偿‌:判赔‌9500万元‌(含维权成本300万元);
‌行为禁令‌:禁止被告在五年内使用涉案设计元素。

本文由全国知识产权官网政策研究室基于官方政策进行的专业分析,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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