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NFT技术的兴起,音乐作品被转化为NFT进行交易的现象日益普遍。然而,在这一过程中,版权归属问题却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案件详情
案件名称:王程玉与海南链盒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案件类型:著作权侵权纠纷
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案件经过:
侵权行为:海南链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链盒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iBox上,擅自以权利人王程玉的著作权作品制作并发行了30个数字藏品(NFT作品)。
权利主张:王程玉对链盒公司提起诉讼,主张链盒公司停止侵权,并披露侵权作品数字藏品所有用户的实名信息。
审理结果:
一审与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数字藏品(NFT作品)的铸造过程存在复制行为,但该复制行为并非为了制作作品的有形复制件,而是为了上链登记。因此,该复制行为被纳入信息网络传播权评判范畴,而不单独进行复制权评判。
发售与转售:法院进一步指出,数字藏品的发售、转售因不产生新的副本,故不属于发行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畴,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发售、转售的交易金额可以作为损害赔偿数额认定的依据。
停止侵权方式:对于如何停止侵权,法院认为可通过将被控侵权数字藏品打入地址黑洞使其永久丧失流通性、无法在信息网络中被检索到的方式处理。
违法所得认定:法院认定,转售收入不构成数字藏品铸造者的违法所得,但铸造者在转售过程中收取的服务费用构成违法所得。
案件争议点
版权归属: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NFT音乐作品的版权归属。链盒公司未经王程玉授权,擅自将其作品制作为NFT进行发行,显然侵犯了王程玉的著作权。
侵权责任:链盒公司作为涉案数字藏品的铸造方和首发方,承担的是直接侵权责任,而非平台方的帮助侵权责任。
停止侵权方式:法院提出的将被控侵权数字藏品打入地址黑洞的停止侵权方式,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案件影响
法律意义:本案是全国首例针对NFT数字藏品销售、转售行为法律性质进行认定的案件,对于后续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指导意义。
行业影响:本案的判决明确了转售行为不构成侵权,且转售溢价不属于铸造者/首发者的违法所得,这有助于推动NFT音乐行业的健康发展。
版权保护:本案的审理和判决再次强调了版权保护的重要性,提醒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利用NFT技术进行音乐作品交易时,务必尊重原创作者的版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