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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淘宝原创保护功能: 打开千牛后台,进入交易界面,找到“更多”选项,点击进入“原创保护”功能。选择“商家”或“设计师”选项,上传原创图片进行备案。注意,原创图片的保护期只有2年。 注册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账号: 商家需注册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账号,上传身份证明和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完成注册后,可在平台上发起侵权投诉。 收集证据: 收集侵权链接、盗图商品截图、原图及创作时间等证据。这些证据是投诉成功的关键。 如果图片中有模特露脸,根据最新规则需要模特证明才能投诉。账号等级达到S3后,原图投诉不再需要模特证明。 发起投诉: 登录平台,填写投诉信息,包括侵权链接、侵权理由等。投诉时需选择正确的投诉类型,如“图片侵权”或“著作权侵权”。 直接在侵权商品页面点击“举报”按钮,选择“盗用他人图片”,并上传原图及相关证据。 通过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进行投诉,该平台覆盖淘宝、天猫等多个平台,处理流程更高效。 等待平台审核和处理: 淘宝平台会在规定时间内对投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侵权链接将被下架。 如果侵权方提出申诉,平台会要求双方提供进一步证据。商家需及时响应,补充必要材料。 商家可在平台上查询投诉处理状态,确保侵权行为得到彻底解决。 与侵权方沟通协商: 在投诉前,可尝试与侵权方沟通,要求其下架侵权图片。部分商家可能因不了解情况而侵权,沟通后可快速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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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原创图片被盗用售卖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否则构成侵权。 法律责任和维权途径 法律责任:侵权方可能面临民事赔偿、平台处罚(如下架商品、封店等),甚至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方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维权途径: 联系淘宝客服:要求对方下架侵权商品。 保留证据:提前保留好相关证据,必要时进行公证,以便主张对方的侵权行为及赔偿。 发送律师函:律师函不仅具有吓唬作用,还有通知作用,可以让对方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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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NFT技术的兴起,音乐作品被转化为NFT进行交易的现象日益普遍。然而,在这一过程中,版权归属问题却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案件详情 案件名称:王程玉与海南链盒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案件类型:著作权侵权纠纷 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案件经过: 侵权行为:海南链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链盒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iBox上,擅自以权利人王程玉的著作权作品制作并发行了30个数字藏品(NFT作品)。 权利主张:王程玉对链盒公司提起诉讼,主张链盒公司停止侵权,并披露侵权作品数字藏品所有用户的实名信息。 审理结果: 一审与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数字藏品(NFT作品)的铸造过程存在复制行为,但该复制行为并非为了制作作品的有形复制件,而是为了上链登记。因此,该复制行为被纳入信息网络传播权评判范畴,而不单独进行复制权评判。 发售与转售:法院进一步指出,数字藏品的发售、转售因不产生新的副本,故不属于发行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畴,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发售、转售的交易金额可以作为损害赔偿数额认定的依据。 停止侵权方式:对于如何停止侵权,法院认为可通过将被控侵权数字藏品打入地址黑洞使其永久丧失流通性、无法在信息网络中被检索到的方式处理。 违法所得认定:法院认定,转售收入不构成数字藏品铸造者的违法所得,但铸造者在转售过程中收取的服务费用构成违法所得。 案件争议点 版权归属: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NFT音乐作品的版权归属。链盒公司未经王程玉授权,擅自将其作品制作为NFT进行发行,显然侵犯了王程玉的著作权。 侵权责任:链盒公司作为涉案数字藏品的铸造方和首发方,承担的是直接侵权责任,而非平台方的帮助侵权责任。 停止侵权方式:法院提出的将被控侵权数字藏品打入地址黑洞的停止侵权方式,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案件影响 法律意义:本案是全国首例针对NFT数字藏品销售、转售行为法律性质进行认定的案件,对于后续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指导意义。 行业影响:本案的判决明确了转售行为不构成侵权,且转售溢价不属于铸造者/首发者的违法所得,这有助于推动NFT音乐行业的健康发展。 版权保护:本案的审理和判决再次强调了版权保护的重要性,提醒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利用NFT技术进行音乐作品交易时,务必尊重原创作者的版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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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图片就算删了,但之前用它的时候已经造成了伤害,赔偿是给被侵权方的补偿。” 举个栗子: 你开淘宝店,用了别人的一张高清风景图当商品封面(没授权),后来被原作者发现举报了。你赶紧删了图,但这时候可能已经有顾客因为这张图买了你的商品。原作者可以起诉你: 赚了他的钱(你用他的图吸引了顾客) 损害了他的名誉(他的图被乱用可能拉低档次) 他为了维权花了律师费、时间成本 所以即使你删了图,对方还是有权要你赔钱(通常是实际损失+维权费用)。不过主动删图能证明你“认错态度好”,法官可能少罚点。 划重点: 删图是必要补救措施,但不等于没事了 赔偿主要针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而不是单纯看你现不现在有没有图 防坑:以后用图前先确认版权(免费图库/购买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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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版权 ≈ 你画的图是你的“原创作品”,别人不能抄你的创意和设计。 (比如你设计了一个超酷的卡通logo,别人直接照搬你的图,就算没注册商标,你也能告他抄袭,因为版权自动属于你。) 图形商标 ≈ 你给产品贴的“身份证”,告诉别人“这是我家的”。 (比如你注册了商标的logo只能你家卖奶茶用,别人再盗用你的商标卖奶茶,就是抢客户,这时候商标法能治他!) 举个栗子: 你设计了一个猫咪图案的logo(有版权),然后用它当奶茶店招牌(注册成商标)。 版权保护:别人不能偷偷抄你的猫咪设计去卖奶茶杯; 商标保护:别人不能在你家奶茶店隔壁挂个一样的猫咪招牌卖奶茶。 一句话总结: 版权是“保护创意本身”,自动生效; 商标是“保护商业用途”,必须主动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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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文集团今日公布2024年度财报,数据显示集团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1.2亿元,同比增长23.5%,其中IP版权运营收入达37.8亿元,同比暴涨34.2%,占总营收超46%,创历史新高。这一成绩不仅刷新了行业纪录,更标志着中国网络文学IP从"内容消费"向"价值创造"的战略转型取得实质性突破。 核心数据亮眼:IP商业化进入深水区 财报显示,阅文集团在多项关键指标上领跑行业: IP版权收入占比:从2021年的28%攀升至46%,成为核心增长极 海外IP收入:同比增长120%,《庆余年》《赘婿》等头部IP在欧美、东南亚市场持续霸榜 衍生品市场规模:突破25亿元,盲盒、虚拟偶像等创新形态贡献超30%增量 作家收入增长:平台TOP100作家年收入均超2000万元,较三年前提升5倍 "IP版权收入的爆发式增长,印证了我们'以内容为根,生态为脉'的战略选择。"阅文集团CEO程武在业绩说明会上表示,"通过构建'创作-保护-运营-变现'的闭环生态,我们让每个IP都成为可持续增值的超级IP。" 技术赋能:AI重构IP开发全链条 在IP开发端,阅文集团投入12亿元研发的"昆仑"AI系统正全面赋能内容生态: 智能创作:AI辅助写作覆盖85%的网文更新,爆款作品产出效率提升300% IP评估:基于500+维度的价值评估模型,使优质IP识别准确率达92% 全球传播:AI翻译系统支持40+语种实时转化,海外内容本地化成本降低70% 以现象级IP《凡人修仙传》为例,依托AI技术实现的"多宇宙叙事"开发,已衍生出漫画、动画、手游、影视剧、实体出版物等12种形态,累计商业价值超50亿元。"过去一部小说可能只开发两三个产品,现在我们能挖掘出十倍的产业链价值。"阅文IP运营总监陈晓透露。 生态协同:从"单点开发"到"生态共振" 阅文集团打造的"生态型IP开发体系"正在产生裂变效应: 纵向深耕:与腾讯影业、芒果TV等6大平台建立"IP工业化联盟",实现影视改编周期从3年缩短至18个月 横向扩展:推出"IPπ计划",开放300+头部IP给中小开发者,带动生态合作伙伴营收超80亿元 跨界融合:与故宫博物院、特斯拉等跨界合作,推出"数字藏品+实体联动"模式,单款IP联名商品销售额破亿 在成都举行的"阅文生态大会"上,原著作者"卖报小郎君"分享了其IP《灵境行者》的商业化路径:小说改编的游戏《灵境行者》上线半年营收15亿元,动漫番剧播放量破50亿次,线下主题展吸引30万人次参观。"同一个IP在不同赛道产生的协同效应,让我真切感受到'文化航母'的威力。" 全球化布局:中国IP征服世界 阅文集团的全球化战略成效显著: 海外用户:突破1.2亿,覆盖英、日、韩等16个国家 本土化运营:在东南亚设立3个区域总部,推出《诡秘之主》泰语版等70+部本土化译作 国际奖项:《赘婿》英文版入选"2024年全球十大畅销小说",《夜的命名术》日文版登顶日本畅销榜 "我们在硅谷设立了AI创作实验室,专门研究符合Z世代审美的叙事模式。"程武透露,"未来三年,计划向海外市场投入5亿美元,培育10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国IP。" 行业引领:重塑数字内容价值评估体系 阅文集团联合中国信通院发布的《数字IP价值评估白皮书》,首次建立"内容价值+生态价值+社会价值"三维评估模型。该模型显示,头部IP的生态价值可达其直接收入的2-3倍,"这意味着我们正在从'流量变现'转向'生态增值'的新纪元。"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张颐武评价:"阅文集团的实践证明,中国网络文学不仅能讲好中国故事,更能构建起全球化的文化产业链。其IP运营模式为数字内容产业提供了可复制的'中国方案'。" 未来蓝图:打造万亿级IP生态宇宙 面对成绩,阅文集团将目光投向更远的目标: 技术升级:2025年推出"元宇宙IP开发平台",实现虚拟与现实空间的无缝衔接 产业融合:与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等行业巨头共建"IP场景实验室" 人才计划:启动"百亿创作基金",扶持1000+新生代作家和IP开发者 "当一部小说可以衍生出千亿级产业链,当一个角色能够穿越屏幕影响现实生活,这就是数字文明最迷人的地方。"程武在财报结尾这样写道。随着阅文集团战略的深入推进,中国网络文学正从"文化输出"升级为"价值输出",为全球数字内容产业注入强劲的中国力量。 阅文集团2024年十大IP商业案例: 《凡人修仙传》:全链开发总价值50亿元 《庆余年》:海外市场收入占比超40% 《赘婿》:日文版销量破200万册 《灵境行者》:游戏+动漫双IP联动营收18亿元 《斗罗大陆》:虚拟偶像代言合同额达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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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视觉素材平台卓特视觉今日发布年度白皮书,数据显示其原创素材库年度下载量突破7亿次,商业交易额达42亿元,用户覆盖全球120个国家和地区。在"侵权盗版率同比下降92%"的亮眼成绩单背后,这家成立仅五年的年轻企业,正以"技术驱动版权保护+生态赋能创意变现"的双轮模式,重塑全球视觉产业格局。 破局行业痛点:从"不敢用"到"放心用"的革命 "过去设计师为规避侵权风险,常被迫使用低质素材,导致创意成本大幅增加。"卓特视觉CEO李峰在发布会上坦言。据行业调研,我国视觉设计行业年均因侵权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超百亿元,而中小企业获取正版素材的渠道不足、确权流程复杂等问题长期存在。 卓特视觉的破局之道在于构建了"区块链+AI"的全链条保护体系: 创作即确权:设计师上传作品时,AI自动提取128维特征值生成"数字指纹",同步上链存证,确权时间从7天压缩至30秒; 使用可追溯:任何素材调用均需通过区块链智能合约授权,系统实时记录400+维度使用数据,实现"从像素级溯源到亿元级交易"的全流程穿透; 侵权秒响应:基于深度学习的侵权监测系统,可识别图片、视频、3D模型等5大类载体侵权行为,准确率达99.3%,平均处置时效较行业提速20倍。 技术赋能创新:让每颗"创意种子"都能开花结果 在成都某广告公司,设计师张薇的经历印证了这场变革:她上传的3组原创插画,通过卓特视觉的"版权银行"服务,不仅获得3000元基础收益,更因算法匹配被迪士尼中国选中用于动画短片,最终带来28万元的商业分成。"过去只能靠朋友圈接单,现在平台让我的设计真正实现了资产化。"张薇的案例并非个例——平台累计孵化了127位年收入超百万的"视觉创富者"。 卓特视觉打造的"创意经济生态圈"正在显现裂变效应: To B端:推出"企业版权管家"服务,为京东、美团等2000+企业提供定制化素材库及AI智能匹配方案,助力客户设计效率平均提升40%; To C端:上线"创作者经济"板块,用户可通过素材共享、品牌联名等模式获得多元化收益,单个设计师最高月流水突破50万元; 全球化布局:与Adobe、Canva等国际巨头达成战略合作,建立跨平台版权保护机制,海外用户占比从15%跃升至37%。 生态协同效应:构建全球视觉产业新秩序 卓特视觉的崛起,背后是多方协同的创新生态: 技术联盟:联合清华大学、中科院计算所等机构研发"视觉资产确权算法",获国家版权局技术认证; 司法衔接:与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建"线上证据司法鉴定平台",实现侵权证据"一键固证、一键起诉"; 国际标准:主导制定《数字视觉资产确权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推动中国标准走向世界。 "我们正在见证一个历史性转折——当版权保护从成本中心转变为价值引擎,全球创意经济的游戏规则将被重新定义。"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宋建宝评价道。 行业引领价值:为"中国设计"注入硬核实力 据白皮书显示,卓特视觉平台汇聚了超过500万件国产原创素材,涵盖国潮美学、数字孪生等前沿领域。在杭州亚运会开幕式、央视春晚等重大项目中,平台提供的"中国文化专属素材库"发挥了关键作用,带动国产设计元素使用率提升300%。 更深远的影响在于人才培育:平台打造的"视觉创客学院"已培养23万名专业设计师,其中87%实现职业转型或创业成功。"过去总有人说中国缺乏世界级设计品牌,现在我们要用技术和规则证明,中国创意完全有能力引领全球。"李峰望着办公室墙上"让世界看见中国美"的标语,目光坚定。 未来展望:从7亿到700亿的想象力 面对成绩,卓特视觉团队并未停步。据悉,公司正启动"星辰计划": 技术升级:2024年将上线多模态AI设计助手,实现"文本描述→AI生成→版权确权→商业运营"全链路自动化; 市场拓展:在新加坡、柏林设立区域总部,打造覆盖RCEP区域的版权交易枢纽; 生态深化:联合金融机构推出"创意资产证券化"产品,助力优质IP跨越从流量到价值的转化鸿沟。 随着"十四五"规划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纳入核心议题,卓特视觉的实践正在为行业提供可复制的"中国方案"。当7亿次下载量背后的每个像素都闪耀着版权利益的保障,当无数设计师的创意激情被彻底释放,一个更具活力、更可持续的全球视觉经济新生态正在加速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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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出版商和作家协会对Meta提起诉讼:AI滥用版权内容引发法律风暴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工智能(AI)的发展已经进入了新阶段。 然而,随之而来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最近,法国的三大出版机构联合提起诉讼,指控Meta在未授权的情况下,大规模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内容来训练AI模型。 以下是详细报道:这起引人注目的诉讼由法国三大出版商协会——法国国家出版机构、法语区出版商和数字网络联盟——发起。 这些组织在诉讼中指出,Meta以非法方式使用了图片、视频、音乐、书籍等受版权保护的内容,并将它们用于训练AI模型。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版权,而且涉嫌经济“寄生”行为。 面对这一指控,法国出版机构明确表示,这场诉讼具有“示范意义”,将为未来的法律程序提供借鉴和指导。 在他们看来,此次诉讼不仅是针对Meta的,也是对所有科技公司的警示,希望它们能够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创作者的劳动成果。 这一事件并非孤立。在全球范围内,我们看到许多科技公司都卷入了类似的诉讼。比如在美国,有多位作者对Meta提起诉讼,理由是该公司滥用书籍来训练其大型语言模型Llama。 而在印度,印度作家协会也对谷歌提出诉讼,指控他们未经允许滥用其作品来训练AI模型。 Meta作为全球领先的科技公司,其业务范围遍及全球。 因此,它已经多次成为被告。例如,在美国,它就因涉嫌滥用数十亿本书籍来训练其大型语言模型Llama而受到指控。 未来,我们可能会看到更多的类似诉讼在全球范围内展开。 在这件事上,我们需要深思法律与科技之间的关系。 我们鼓励和推动科技的创新,但同时也必须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创作者的权益。这是一个相互依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法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Meta这样的科技公司而言,他们必须认真对待版权问题,尊重知识产权,避免滥用受版权保护的内容来训练AI模型。 在现代社会,每一项发明都可能成为其他公司的商业秘密或法律保护对象。如果企业随意使用他人的知识和技能,那么创新本身也将失去价值。 对于版权持有者而言,他们需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未经授权的使用行为说“不”。虽然作者创作作品时可能不了解AI技术及其潜在影响,但作为版权持有者,他们拥有相应的权益和权利。如果未经许可的使用行为没有得到合理的授权,那么他们完全可以通过起诉等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 因此,这场法律风暴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一方面,它提醒我们,在推动科技创新的同时,必须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创作者的权益。 另一方面,这也将促使科技公司更加注重版权问题,推动整个社会对版权问题的重视和认知。 总之,Meta被法国出版商和作家协会指控大规模盗用版权内容训练AI模型,由此引发了一场法律风暴。 然而,这不仅是对Meta的挑战,也是对整个社会的挑战。只有通过法律和科技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创造一个更加公正、公平、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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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概要 案件背景 林某于2023年2月使用Midjourney软件生成“夜晚东方明珠边爱心气球”图片《伴心》,经多次修改后发布于小红书平台并完成版权登记。某技术公司和房地产公司未经授权使用该图片进行网络传播及实体装置建造,引发侵权诉讼。 宣判结果 法院判决侵权方需在小红书账号连续三天公开道歉,赔偿林某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万元;但实体装置因仅借鉴“爱心”基础设计,未被认定为侵权。 二、核心争议与判决依据 独创性认定 法院认为,林某通过调整提示词、手动修改图片细节(如长宽比、倒影设计等),体现了“独特的选择与安排”,使AI生成的平面图具有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 AI生成内容的权属 Midjourney用户协议明确约定生成图片的资产及权利归属用户。法院结合协议内容和创作过程(登录验证、迭代记录等),确认林某对《伴心》享有著作权。 三、判决意义与行业影响 法律空白填补 此案系江苏首例、全国第二例AIGC著作权纠纷案,明确了“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是AI生成内容受保护的核心标准,为类似案件提供司法参考。 创新与保护的平衡 法院在判决中限定著作权保护范围,仅针对平面图片本身,允许他人基于“创意与思想”进行衍生设计(如实体装置),避免权利滥用,促进技术伦理与法律规制的协同发展。 四、争议焦点扩展 技术伦理争议 判决强调AI工具需服务于人类创造力,而非替代创作者的主体地位。通过保护具备独创性的AI辅助作品,既尊重技术革新,也保障原创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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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侵权的判定与赔偿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侵权行为的认定、赔偿金额的计算以及法律依据等。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一、图片侵权的判定 侵权行为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图片,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修改、传播、展示等行为,均构成侵权。即使对图片进行简单的调整(如颜色或色调的修改),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此外,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图片进行商业用途(如广告、宣传材料等)也属于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的证明 在侵权案件中,原告需我搜索到的资料证明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这包括图片的原创性、被告使用的图片与原告图片的相似性以及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图片的事实。如果被告无法提供合法授权的证明,则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侵权行为的类型 图片侵权的具体类型包括: 未经许可发表作品; 窜改、歪曲他人作品;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图片进行商业用途; 未经授权修改他人图片。 二、赔偿金额的计算 赔偿金额的确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4条的规定,赔偿金额的计算应优先考虑以下顺序: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侵权人的非法盈利: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则可以按照侵权人的非法盈利来估算赔偿金额。 法定赔偿:如果上述两项都无法确定,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酌情判决,通常在50万元以下。 赔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式 实际损失:权利人需我搜索到的资料证明其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例如因侵权导致的销售损失、市场份额减少等。 非法盈利:侵权人需提供相关成本支出证明以证明其实际盈利。 法定赔偿:法院在无法确定实际损失或非法盈利的情况下,可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范围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金额,通常在50万元以下。 其他因素的影响 图片的商业价值和知名度:高价值或知名图片的赔偿金额通常较高。 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及范围:长期或广泛传播的侵权行为可能导致更高的赔偿金额。 侵权人的主观过错:故意侵权通常会导致更高的赔偿金额。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该法明确规定了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及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图片的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伯尔尼公约》 根据《伯尔尼公约》,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享有著作权,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司法实践中的判例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通常会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非法盈利或法定赔偿金额来确定赔偿金额。例如,在“豆腐渣工程”图片侵权案中,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