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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360公司在其AI新品发布会上演示了“局部重绘”功能,使用了一张女性古装写真图片作为示例。这张图片被指未经授权,来源于AI创作者DynamicWang(以下简称DW)通过其训练的AI绘图模型生成的作品。DW在社交平台上指控360公司盗用了其原图,并要求公开道歉及赔偿1元人民币。这一事件引发了关于AI生成图片版权归属的广泛讨论。 360公司方面否认了“盗图”指控,称图片是业务负责人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选择的示例,未及时关注来源,并表示愿意补上商业授权采购。然而,双方因赔偿金额和授权价格产生分歧。DW曾提出,360公司提出的4499元授权价格不合理,认为作为上市公司,360应支付更高的费用。最终,DW要求赔偿金额为1元人民币,并强调赔偿和道歉是前提,购买模型授权合作是后话。 近日,DW收到天津法院的传票,360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他,要求其在社交媒体主页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DW对此表示,将坚持依法维权,认为360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作品进行“图生图”二次创作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他同时质疑360公司提起名誉权纠纷的动机,并期待通过司法途径澄清事实,回归版权议题的探讨。 案件将于3月13日开庭审理。此外,DW已于去年8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对360公司的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他指出,AI时代“二创”的边界尚不明确,希望借此事件推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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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记者从国家版权局获悉,2024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总量达10630610件,同比增长19.13%。 其中,2024年全国共完成作品著作权登记7802965件,同比增长21.39%。登记量较多的分别是:北京市1290130件,占登记总量的16.53%;福建省1257538件,占登记总量的16.12%;山东省817265件,占登记总量的10.47%;河北省516355件,占登记总量的6.62%;中国版权保护中心500200件,占登记总量的6.41%。以上登记量占全国登记总量的56.15%。 从作品类型看,登记量最多的是美术作品4285495件,占登记总量的54.92%;第二是摄影作品2478666件,占登记总量的31.77%;第三是文字作品728096件,占登记总量的9.33%;第四是影视作品136345件,占登记总量的1.75%。以上类型的作品著作权登记量占登记总量的97.77%。此外,还有音乐作品37782件,占登记总量的0.48%;录像制品33487件,占登记总量的0.43%;图形作品30523件,占登记总量的0.39%;录音制品20111件,占登记总量的0.26%;模型、戏剧、曲艺、建筑作品等共计5694件,占登记总量的0.07%。 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统计,2024年全国共完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2827213件,同比增长13.31%,整体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从登记区域分布情况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区域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登记量约161万件,占登记总量的57%。 从各地区登记数量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较多的省(市)依次为:广东、北京、江苏、四川、浙江、上海、山东、湖北、安徽、辽宁。上述地区共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约193万件,占登记总量的68%。 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质权登记信息统计,2024年全国共完成著作权质权登记432件,同比增长5.11%;涉及合同数量287个,同比下降24.87%;涉及作品数量1934件,同比下降7.11%;涉及主债务金额467708.25万元,同比下降53.03%;涉及担保金额410135.17万元,同比下降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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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影院偷拍盗录、非法传播行为,维护良好院线电影版权保护秩序,提升公众电影版权保护意识,今年1月以来,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相关部门联合部署开展第7次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行动。 截至2月20日,专项行动查办涉春节档电影侵权盗版案件22起,抓获偷拍盗录、违法传播人员40余人,推动相关网络平台删除涉春节档电影侵权链接229.57万条、封禁限播反复侵权账户4116个,严厉打击院线电影盗录传播行为,为正版院线电影保驾护航。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版权执法部门查办了一批院线电影盗录传播典型案件。 1.北京顺义某外籍人员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 根据国家版权局移转线索,北京市版权执法部门查办该案。经查,2024年12月以来,某外籍人员受境外盗版团伙指使,在北京某影院盗录《毒液:最后一舞》《焚城》并通过网盘传播。目前,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已对该外籍人员立案查处。 2.天津滨海赵某某盗录传播春节档院线电影案。 根据国家版权局移转线索,天津市滨海新区版权执法部门查办该案。经查,2025年1月30日,赵某某为提高社交平台个人账号关注度,在天津某影院盗录《哪吒之魔童闹海》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个人账号传播,导致盗版影片通过网络迅速扩散。目前,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已对赵某某立案查处。 3.山西吕梁张某某盗录传播春节档院线电影案。 根据国家版权局移转线索,山西省吕梁市版权执法部门查办该案。经查,2025年1月29日,张某某为让他人观看,在吕梁某影院盗录《熊出没•重启未来》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个人账号传播,导致盗版影片通过网络迅速扩散。目前,山西省吕梁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已对张某某立案查处。 4.吉林永吉林某某盗录传播春节档院线电影案。 根据国家版权局移转线索,吉林省吉林市版权执法部门查办该案。经查,2025年1月29日,林某某在永吉县某影院观看《哪吒之魔童闹海》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个人账号进行直播,导致盗版影片通过网络迅速扩散。目前,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对林某某立案查处。 5.江苏宿迁王某某盗录传播春节档院线电影案。 根据国家版权局移转线索,江苏省宿迁市版权执法部门查办该案。经查,2025年1月29日,为通过网络销售盗版影片牟利,王某某在沭阳县某影院盗录《熊出没·重启未来》并通过网络进行传播。目前,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已对王某某立案查处。 6.江西萍乡王某某等盗录传播春节档院线电影案。 根据国家版权局移转线索,江西省萍乡市版权执法部门查办该案。经查,2025年1月29日、30日,为通过网络销售盗版影片牟利,王某某等3人在萍乡多家影院先后盗录《封神第二部:战火西岐》《蛟龙行动》《射雕英雄传:侠之大者》《熊出没·重启未来》并通过网络进行传播。目前,江西省萍乡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已对王某某等3人立案查处。 7.广东湛江李某某等盗录传播春节档院线电影案。 根据国家版权局移转线索,广东省湛江市版权执法部门查办该案。经查,2025年1月30日,为通过网络销售盗版影片牟利,李某某等5人先后在廉江某影院盗录《唐探1900》《哪吒之魔童闹海》并通过网盘传播。目前,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已对李某某等5人立案查处。 8.浙江金华侦破任某等传播院线电影系列案。 根据网络巡查线索,浙江省金华市公安机关侦破该案。经查,犯罪嫌疑人任某等搭建盗版网站、App,传播侵权盗版《哪吒之魔童闹海》《封神第二部:战火西岐》等电影作品,通过刊登收费广告等牟利,涉案金额1400余万元。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 9.安徽侦破唐某等传播院线电影系列案。 根据网络巡查线索,安徽省公安机关侦破该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唐某等搭建盗版影视网站、App,传播侵权盗版《哪吒之魔童闹海》等电影作品,通过刊登收费广告等牟利,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 10.重庆侦破周某等传播院线电影系列案。 根据版权行政执法部门通报线索,重庆市公安机关侦破该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周某等通过网店收集客户订单,加工侵权盗版《哪吒之魔童闹海》等各类动漫影视作品,制作存有侵权盗版影视作品的U盘对外销售牟利,涉案金额530余万元。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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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6日,网红博主Yapie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视频,称自己因教网友使用DeepSeek创作音乐而遭到音乐人的举报。举报者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对Yapie的行为提出了质疑。这一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引发了关于AI创作音乐版权归属及收益分配的广泛讨论。 DeepSeek是一款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音乐创作工具,用户可以通过输入关键词或主题,由AI生成相应的音乐旋律和歌词。Yapie作为一名程序员和AI爱好者,利用DeepSeek创作了一首名为《七天爱人》的情歌,并在网易云音乐平台上发布。该歌曲发布后迅速走红,有效播放量超过20万,收藏量超过1万,评论量也达到了2000多条。Yapie表示,这首歌曲的版权属于自己,并且已经通过该歌曲获得了几万元的收益。 然而,Yapie的这一行为却遭到了部分音乐人的举报。他们认为,Yapie利用DeepSeek进行音乐创作并获取收益,构成了对他们的不正当竞争。举报者指出,AI创作音乐虽然具有创新性,但也可能侵犯到传统音乐人的权益,特别是在版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面存在模糊地带。 面对举报,Yapie在2月27日回应称,他对举报并不担心。他认为,AI只是一个工具,人类应该懂得制造并使用工具。他强调,DeepSeek的写词能力很强,比一些流行歌词更有深度和内涵。同时,他也表示,自己在使用DeepSeek进行创作时,并没有侵犯到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据了解,DeepSeek在用户协议中明确指出,用户对输入内容拥有合法权利,并且输出内容的版权归属用户所有。这意味着,如果用户基于DeepSeek生成的内容进行商业使用或获得收益,DeepSeek本身不会主张这些收益。然而,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在法律上仍有争议。虽然DeepSeek的开源政策允许用户将生成内容用于商业目的,但在某些情况下,AI生成内容可能与他人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从而引发侵权争议。 此次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AI创作音乐版权归属及收益分配的广泛关注。一方面,AI创作音乐为音乐产业带来了新的可能性和机遇;另一方面,如何确保传统音乐人的权益不受侵犯,如何合理界定AI创作音乐的版权归属和收益分配,也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该事件仍在进一步发酵中。业内人士呼吁,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AI创作音乐版权归属和收益分配原则,以维护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广大音乐创作者也应加强版权意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共同推动音乐产业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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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6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宣布正式接入DeepSeek,标志着版权登记审核工作全面迈入人工智能时代。这一举措不仅提升了版权保护的效率和准确性,还为创作者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版权服务。 DeepSeek作为一家领先的AI技术公司,其开源大模型DeepSeek-R1已在多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视觉中国作为DeepSeek的版权合作方,通过接入DeepSeek,成功实现了版权可溯源的视觉创意行业大模型的研发,为原创者提供了“可商用+可追溯”的AI生成内容服务。 此次接入DeepSeek,版权中心将利用其先进的AI技术,对音视频、图片等数字内容进行精准识别和版权归属确认,有效避免了版权纠纷的发生。这不仅为版权所有者提供了更加可靠的保护,也为使用者带来了更加便捷、合规的获取途径。 视觉中国表示,未来将基于海量优质的版权视觉数据集,结合DeepSeek等优秀的开源大模型,研发自有版权“可溯源”的视觉创意行业大模型。这一大模型不仅能够生成高质量的AI内容,还能确保内容的原创性和合法性,为创作者提供全新的创意生产工作流。 版权中心的这一创新举措得到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业内人士认为,DeepSeek的接入不仅提升了版权保护的技术水平,还为数字内容创作与交易的法律规章提供了一种可能路径。在AI技术日益普及的背景下,如何确保创作的公正性和版权的完整性,仍然是行业需要共同面对的挑战。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表示,将继续探索和优化AI技术在版权保护中的应用,推动版权保护工作的现代化和智能化发展。通过与DeepSeek等领先企业的合作,版权中心将为创作者和使用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助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此次DeepSeek的接入,标志着中国版权保护工作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未来,随着AI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版权保护将更加智能化、高效化,为创作者和使用者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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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知名拍卖行佳士得在纽约举办了一场名为“增强智能”的AI艺术专场拍卖,然而,这场拍卖却因版权问题引发了广泛争议。近6000名艺术家联名公开抗议,呼吁取消这场拍卖,认为它侵害了人类艺术家的利益。 据悉,此次拍卖涵盖了一批具有创新思维的艺术家的杰出作品,包括从20世纪60年代的早期人工智能先驱哈罗德·科恩到当代艺术家如雷菲克·阿纳多尔、品达·范·阿曼等人的创作。然而,抗议的艺术家们指出,许多被拍卖的艺术品均使用人工智能模型创作,而这些模型据称是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由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训练而成的。他们认为,这些模型及其背后公司通过剥削人类艺术家的无偿劳动,开发与之形成商业竞争的人工智能产品,并以高价出售,这是对相关人工智能产品背后剥削行为的默许和纵容。 面对抗议,佳士得方面则表示,参与这场拍卖的艺术家均具备扎实的多媒介创作实践,部分作品已被顶级美术馆收藏。他们通过AI技术延展了艺术表达的维度,专场拍卖其实在论证“AI是增强而非替代人类创造力的工具”。佳士得数字艺术总监妮可·塞尔斯·吉尔斯也强调,参与拍卖的艺术家们对于AI的使用是彰显主体意识、受创作者意图所控的。 然而,这场争议的核心在于AI艺术的“版权边界”问题。艺术家们质疑,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人类作品训练AI模型是否构成侵权?AI生成的艺术作品是否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其版权应归属于谁?这些问题都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事实上,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关于AI生成图片和影像的侵权起诉屡屡发生。从已判决案件的结果来看,人工智能生成艺术作品的版权问题存在诸多争议。例如,在2023年1月,美国的三名艺术家曾发起全球首个关于“文生图”生成物著作权侵权的集体诉讼,指出某AI公司未经许可从网络上抓取了数十亿张受版权保护的图像用于训练其图像生成模型。然而,这一诉讼的首战以失利告终,地方法院认为直接说生成后的图片违反版权法“不太合理”。而在中国,也有类似案例。武汉审结的一例著作权纠纷案认定AI生成图可受著作权保护,确证了AI艺术存在不容忽视的创意成分。 此次佳士得AI艺术专场拍卖引发的争议,无疑再次将这些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一方面,AI技术的快速发展为艺术创作带来了新的可能性和表达方式;另一方面,如何界定AI艺术的版权边界、保护人类艺术家的权益、促进艺术与科技的健康发展,也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长期从事AI绘画与跨学科创作的上海科技大学创意与艺术学院副教授王颉认为,拍卖争议或许源于佳士得步子迈得太快了。在他看来,AI艺术应该充分接受以画廊为代表的一级市场检验之后,再进入以拍卖为代表的二级市场。面对快速发展的AI艺术,相关立法也亟待跟上。 油画家杜海军则表示,AI正在掀起不可逆的艺术潮流,不能说未来这类艺术定会成为主流,但它们一定会成为艺术版图中重要的一块。他认为,艺术作品本来就缺乏严格的价格体系,作为新生事物的AI艺术价格更难以衡量,需要时间过滤泡沫,真正找到它的位置与价值。 此次争议也引发了业界对AI艺术未来发展的深思。中国美术学院副院长韩绪认为,拍卖争议如一面镜子,照出艺术及艺术家最可贵之处。他强调,艺术家借力AI需要持谨慎态度,不能让出人类特有的生命感触与情感表达。同时,他也认为面对AI不必谈虎色变、因噎废食,应积极探索“人+AI”的复合创作模式。 总的来说,佳士得首场AI艺术专场拍卖引发的争议,背后是技术革新与艺术伦理的激烈碰撞。如何平衡技术进步与艺术创作的关系、界定AI艺术的版权边界、保护各方权益,将是未来艺术与科技领域需要共同面对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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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4日,全省新闻出版(版权)工作会议在西宁隆重召开。此次会议旨在传达学习全国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会议精神,总结2024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成绩与经验,并安排部署2025年的重点工作任务。 会议在庄严而热烈的气氛中拉开帷幕,来自全省新闻出版和版权战线的代表们齐聚一堂,共同回顾过去一年的奋斗历程,展望未来的发展蓝图。会议指出,2024年,全省新闻出版战线在主题出版、印刷发行、版权保护、全民阅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宣传思想文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全体新闻出版工作者的辛勤付出,也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会议也深刻分析了当前新闻出版(版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会议强调,202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推动新闻出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战线要紧紧围绕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十大工程”,以“八个着力”为重点,主动作为、实干争先,努力开创新闻出版(版权)工作新局面。 具体而言,会议要求全省新闻出版(版权)战线要着力做好主题出版,推出一批反映时代精神、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精品力作;着力抓好报纸期刊出版,不断提升编校质量,打造更多优质内容产品;着力擦亮“书香青海”品牌,营造爱读书、善读书、读好书的浓厚氛围,推动全民阅读活动深入开展;着力推动行业深化改革,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质效,推动出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着力促进印刷发行提质增效,加强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切实提高印刷发行保障能力;着力提升农牧家书屋使用效益,推动优质文化服务直达基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着力提高版权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版权保护和执法力度,激发社会创新创造能力;着力夯实人才队伍建设基础,培养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专业出版人才队伍,为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还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新闻出版(版权)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大家纷纷表示,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凝聚力量,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全省新闻出版(版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本次全省新闻出版(版权)工作会议的召开,不仅为全省新闻出版(版权)战线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和目标,也为推动新闻出版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新闻出版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新闻出版(版权)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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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宇辉上线的首支单曲采用了AI辅助创作的方式,这引发了关于版权界定的讨论。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版权归属的核心判定标准 目前,全球法律体系对于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尚未形成统一标准,但已出现一些关键判例和立法趋势。在判定版权归属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核心因素: 人类创造性贡献度:这是判定版权归属的关键。如果AI的生成过程仅基于简单的指令,如“写一首爱情诗”,这通常不构成创作。然而,当输入包含角色设定、情感脉络、场景细节等详细指令时,人类可能被认定为共同作者。 AI的自主性程度:AI的自主性程度也会影响版权的判定。如果AI的生成过程是完全随机的,如生成对抗网络(GAN)的随机输出,那么这些内容通常不享有版权。相反,如果AI的生成过程是可控的,如通过ControlNet精准控制构图,那么这可能会增强使用者对生成内容的权利主张。 行业特殊规则:在某些行业中,如影视和出版业,对于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可能有特殊规定。例如,美国编剧工会禁止用AI替代编剧的署名权,而亚马逊则要求AI生成的图书必须声明,否则可能下架。 二、董宇辉单曲的版权界定 针对董宇辉上线的首支单曲《吾乡》,其版权界定应考虑以下因素: 创作过程的透明度:董宇辉在作品中明确注明作曲部分使用了AI辅助创作。这种透明度有助于确定人类和AI在创作过程中的贡献度。 人类创作的独创性:尽管AI参与了作曲过程,但如果人类创作者在AI生成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修改和调整,并达到了独创性的高度,那么该部分作品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AI使用的具体方式:需要关注AI在创作过程中扮演的具体角色。如果AI仅作为辅助工具,提供灵感或建议,而不直接参与创作决策,那么人类创作者应享有主要的版权。 三、建议与风险防控 对于使用AI辅助创作的创作者来说,以下是一些建议和风险防控措施: 了解行业动态和政策:创作者应密切关注AI创作领域的行业动态和相关政策的最新情况,以便及时调整创作策略。 关注服务协议:在使用AI大模型平台时,创作者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平台的使用者规范和知识产权条款,以避免潜在的版权纠纷。 保留创作证据:创作者应保存与创作过程相关的所有证据,如提示词记录、修改版本、人工调整的工程文件等,以证明作品的独创性。 明确标注AI使用范围:在作品中明确标注AI的使用范围,如“编曲由AI辅助”,并保留创作过程记录,有助于确定版权的归属。 进行原创性检测:在作品完成后,创作者应对生成后的内容与他人作品的相似性进行判断,以避免潜在的风险。 及时版权登记:对于完全由人类创作的部分,如歌词、演唱等,创作者应及时进行版权登记,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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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文化产业的不断繁荣,电影产业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版权保护作为电影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石,其重要性日益凸显。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推动电影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司法建议书》(以下简称《司法建议书》)为电影产业的创新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版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版权保护的重要性 电影产业是一个智力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其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版权保护不仅能够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还能激发创新创造的活力,推动电影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建议书》中所指出的,电影作品是文化创新的重要载体,加强版权保护是推动电影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当前版权保护面临的挑战 尽管我国在版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盗版、抄袭等侵权行为仍然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涉及电影的盗版、抄袭等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年均增长率高达7.46%。此外,短视频平台的兴起也对长视频版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国家电影局和公安部等部门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侵权行为依然存在,亟需进一步加强版权保护。 三、加强版权保护的具体措施 完善立法:201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了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未来应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强化执法:国家版权局、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多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版、盗播等违法犯罪行为。例如,2024年春节期间,国家版权局和公安部联合部署了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工作,重点打击院线电影盗录传播行为。 技术手段: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建立版权保护的技术屏障。例如,通过数字水印、版权登记等方式,确保作品的原创性和归属权。 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应发挥积极作用,引导会员强化法治精神、公平竞争、原创示范等理念,共同营造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 公众教育:提高公众的版权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版权保护的认识。例如,福建省版权局在春节档期间开展了版权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版权保护对电影产业的积极影响 加强版权保护不仅能够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还能激发创新创造的活力,推动电影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例如,通过严格的版权保护,可以吸引更多优质资源投入电影创作,提高影片质量,满足观众多样化的需求。此外,版权保护还能促进国际交流合作,提升中国电影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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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哪吒之魔童降世》横空出世,最终斩获了50.36亿的票房佳绩,成为我国动画电影史上的一座里程碑。然而,由于前期商标布局的疏忽,电影发行方并没有及时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导致市场上出现了大量未经授权使用电影元素的侵权行为,各类周边、文具等都使用上了电影元素。比如海南君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电影中的角色形象、电影片段、台词等元素用于网络游戏宣传等,这些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出品方的利益。 在影片上映十几天后,电影发行方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一口气向商标局提交了多达1800+个与《哪吒》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包括“吒儿”“混天绫”“敖丙”“太乙真人”“申公豹”等众多元素。有了《哪吒1》的前车之鉴,《哪吒2》影片上映之前,发行方在商标版权这块可谓是做足了准备,早在2022年6月份就开始陆续申请65件“哪吒之魔童闹海”“魔童闹海”商标。 从2019年至今,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共申请哪吒系列文字、图形商标共计2192件,其中成功注册哪吒系列商标2094件。 此外,制片方还特别关注了影片中一些细节元素的著作权保护,如石矶娘娘的魔镜等道具,也进行了专门的著作权登记。这些《哪吒2》电影角色的著作权,目前分别掌握在成都可可豆动画和成都自在境界文化两家公司手中,他们分别登记了47件和114件。而且他们都是饺子导演的关联公司。 中国企业商标被抢注的血泪史 近年来,中国企业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案例屡见不鲜,涉及多个行业和品牌。以下是一些典型的年份和案例: 2001年: 联想:联想发现其英文名“Legend”被全球100多家公司注册过商标,最终不得不将公司名称改为“Lenovo”。 2006年: 王致和:德国欧凯公司抢注了“王致和”商标,王致和集团通过法律诉讼成功维权。 回力:美国公司抢注了回力品牌的球鞋商标,导致回力球鞋无法在美国、欧洲等地区销售。 2015年: 葵花药业:发现“葵花娃娃”商标被抢注,该商标在2012年被前员工冷某军成功注册并用于生产。 2016年: Facebook:中山市饮料厂注册了“face book”商标,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无效。 拉菲酒庄:法国波尔多五大一级庄之一的拉菲酒庄的中文商标被抢注。 2017年: 玩具行业:120多家中国玩具企业的厂名及其商标被某外籍商人批量抢注。 2018年: 2018年上半年:有38家企业在海外遭遇商标抢注,占比达12%。 2019年: 小米科技:小米科技的“小米”商标在中山奔腾公司申请注册“小米生活”商标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但被侵权。 2020年: 2020年上半年:有58家知名企业在海外遭遇商标抢注,占比达12%。 2021年: 中华商标协会:监测到45家知名企业的商标被抢注,年度被抢注比例为14%。 这些案例反映了中国企业在海外商标保护方面面临的严峻挑战。许多企业因缺乏足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导致商标被抢注后难以及时应对。此外,不同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差异较大,也增加了维权的难度。因此,中国企业需要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