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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被改编成电视剧作者能得多少钱?

2025-03-13来源:全国知识产权

影视作品中,作者与制片方的合作模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独家授权模式,即制片方将小说版权(著作权)授予作者,作者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这种合作模式下,作者可以保留改编权,也可以不保留。
另一种是联合出品模式,即制片方与作者共同出资共同享有著作权。这种合作模式下,作者只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而将改编权(著作权)保留给制片方。
这两种模式有什么不同呢?这就是下面要讲的。
在影视作品中,制片方通过将小说版权(著作权)授予作者,作者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而将改编权(著作权)保留给制片方。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独家授权模式,简称独家授权模式。而联合出品模式是将小说版权(著作权)同时授予制片方和作者,简称联合出品模式。
改编权(著作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改变作品,二是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改编权(著作权)是一种著作财产权,指将已有作品改编成新作品的权利,包括对原作品进行添加、删减、修改、改编、翻译、注释等。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改编权主要包括:
(1)改变作品;
(2)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这里所说的“独创性”,是指该新作品与原作品相比,在艺术上是独一无二的,体现了作者的独特构思,反映了作者独特的个性。比如,电视剧《甄嬛传》中,作者对小说《甄嬛传》进行了改编。
由此可见,享有改编权的作者必须是享有独创性表达的人。
如果是以同样的形式进行再创作,则不属于改编,而属于复制。
改编权不同于著作人身权,它既可以转让给他人行使,也可以作为独立权利许可他人行使。比如:如果是作者将小说改编成剧本,则改编权由制片方享有;如果是制片方将小说改编成剧本,则该剧本的著作权由制片方享有。因此,影视作品中的改编权与小说作品中的改编权并不一样,它们属于不同的权利种类。
需要注意的是,影视作品中的改编权并不等同于改编成剧本、电影剧本等剧本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改编权是对作品的修改和改编,因此改编权的行使不影响著作权中财产权的行使,但如果将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则需要经过作者同意。因此,作者改编权能获得多少收益,要看具体的情况。
独家授权模式下,作者与制片方是合同关系,制片方与作者之间是著作权转让关系,作者与制片方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上述分析仅供参考,不同的版权授权模式对应着不同的合同性质,具体适用哪种模式要根据双方约定来确定。但不管选择哪种模式,最重要的还是要防范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只有将风险降到最低,才能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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