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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服装在大多数情况下会构成著作权版权侵权。服装的设计,如果具有独特的创意和艺术价值,体现了设计师的心血和智慧,那么这些设计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保护。当企业或个人未经授权而抄袭他人的服装款式,包括图案、色彩搭配、版型设计等具有独创性的元素时,就侵犯了原设计师的著作权。 在服装侵权纠纷的裁判过程中,法院或相关执法机构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会判断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的行为,这是侵权判定的基础。其次,会评估侵权行为是否导致了原著作权人经济利益的损害,如销售额下降、市场份额被侵占等。同时,还需要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是导致损害发生的原因。最后,还会考虑侵权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 在具体裁判时,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对侵权行为进行认定,并据此作出相应的判决。判决可能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的确定通常会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 因此,抄袭服装是构成著作权版权侵权的,而在服装侵权纠纷的裁判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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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redwalk品牌服饰版权侵权案是一起备受关注的法律事件。Boredwalk是一个由艺术家创立并经营的服装品牌,以其独特的原创图案和印花设计而广受消费者喜爱。然而,近期该品牌遭遇了版权侵权问题。 案件中,原告Ex-Boyfriend, LLC(dba Boredwalk)指控多个店铺和链接销售的产品涉嫌侵犯其版权。这些被指控的产品在图案和印花上与Boredwalk的原创设计高度相似,甚至存在直接复制的情况。这一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Boredwalk的品牌形象和利益,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Boredwalk品牌方采取了法律手段,向美国新泽西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侵权方的法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Boredwalk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包括版权注册证明、产品对比图等,以证明被告方的侵权行为。 目前,该案已经申请了临时限制令(TRO),但由于案件准备不充分,被法院驳回并要求重新递交资料。尽管案件仍处于早期阶段,但已经引起了跨境卖家的广泛关注。他们开始积极排查并下架可能涉及侵权的产品,以避免陷入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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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实指控内容 首先,需要仔细审查对方的指控内容,包括被指控侵权的作品、侵权行为的具体指向等。查看自身是否确实存在未经授权使用对方版权作品的行为,比如是否存在抄袭、未经许可复制传播等情况。 二、收集并整理证据 如果认为自己没有侵权,或者存在合法使用版权的依据,如已获得授权、属于合理使用等,应及时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包括授权合同、能够证明合理使用的场景记录、邮件往来记录、支付凭证等。 三、积极应对诉讼 选择应对方式:可以选择自行答辩或者聘请专业律师代理。在诉讼过程中,要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抗辩。 协商和解:如果确实构成侵权,可考虑与对方协商和解,比如协商赔偿数额、争取获得许可继续使用等,以降低损失。若不构成侵权,则要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要配合法庭的审理,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并接受对方的质证和法庭的询问。 四、了解侵权赔偿标准 如果最终被判定为侵权,需要了解侵权赔偿的标准。一般来说,赔偿数额会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如果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难以计算,法院可能会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可能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等。 五、遵守判决裁定 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都应遵守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在判决生效后,应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避免产生进一步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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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 被告:长沙可可酒吧饮食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长沙可可酒吧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可酒吧”) 案由:侵犯录音制品获酬权 二、案情概述 音集协作为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负责向使用者收取著作权使用费,并向著作权人转付使用费。然而,从2023年4月到2024年1月间,音集协多次发现可可酒吧在经营过程中播放录音制品,却未按法律规定向音集协支付报酬。尽管音集协多次与可可酒吧交涉,但可可酒吧拒绝支付。因此,音集协于2024年4月依法向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审判过程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可可酒吧在其经营的“COCOBAR”酒吧公开播放涉案录音制品,构成以《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将录音制品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方式使用录音制品,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未按规定向权利人支付报酬构成侵权,而音集协作为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权利人的授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获酬权的本案被告提起法律诉讼。 在确定判赔时,法院综合考虑了涉案作品的类型、创作难度、知名度、传唱度、数量以及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经营规模、经营时间、地理位置等因素,并参考了音集协公示的录音制品使用费协商标准以及其与长沙市酒吧KTV娱乐行业商会签订的许可费支付协议标准。 四、判决结果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长沙可可酒吧饮食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长沙可可酒吧饮食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音集协著作权报酬(含合理开支)共计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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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得授权的情况 如果改编者获得了原歌曲著作权人的明确授权,那么对歌曲的改编就不构成侵权。在这种情况下,改编者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自由地进行改编,并可以使用改编后的歌曲。 二、未获得授权的情况 改编后仅供个人使用:如果改编后的歌曲仅用于个人欣赏、学习或研究,并且没有公开传播或商业利用,那么这种使用方式通常不会被视为侵权。因为这种情况下,改编行为并没有对原作者的经济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改编后公开传播或商用:如果改编后的歌曲被公开传播、发行或用于商业目的,而没有获得原作者的授权,那么这种行为就很可能构成侵权。因为这种情况下,改编者通过利用原作者的作品获得了经济利益,而原作者却未从中获得任何报酬。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改编行为被认定为侵权,那么改编者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如果侵权行为严重到触犯刑法,还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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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侵权的判罚主要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方面的责任。以下是对这三个方面判罚的详细解释: 一、民事责任 在民事责任方面,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赔偿损失的数额,一般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则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如果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获利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此外,版权人在维权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调查费等,也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 二、行政责任 在行政责任方面,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一般为非法经营额三倍以下;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的罚款数额会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后果以及侵权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综合考虑。 三、刑事责任 在刑事责任方面,情节严重的版权侵权行为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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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明确侵犯知识产权的具体类型,如著作权、商标权或专利权等。针对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权利人可以首先尝试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协商无果时,权利人可以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如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进行投诉,请求其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若侵权行为涉及公众利益,工商行政部门将介入处理,并可能对侵权方进行行政处罚。此外,权利人还可以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权利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知识产权受到侵犯,以及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如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行为。此时,侵权方将受到刑事制裁,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 在处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时,权利人应注意及时采取措施保留证据,避免证据丢失或侵权行为持续扩大。同时,权利人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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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播唱歌的性质与版权法规定 直播唱歌属于公开表演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因此,直播唱歌本身并不构成侵权,但关键在于是否获得了相关权利人的许可。 二、侵权的判定标准 未经许可的表演:若网络主播在直播间唱歌,且未经词曲著作权权利人许可进行表演,那么理论上主播有侵权之嫌。这是因为主播通过直播唱歌获得了各种名义的打赏,属于收费表演,不能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 个人学习与欣赏的例外:如果主播仅为个人学习、欣赏、使用而翻唱歌曲,并标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被视为侵权。 三、如何避免侵权 获得许可:为避免侵权风险,主播在直播唱歌前应尽可能获得词曲著作权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报酬。 使用公共领域作品:主播可以选择演唱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这些作品不受版权保护,可以自由使用。 注意平台规定:直播平台也应加强监管,确保平台上的表演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主播在使用平台前应仔细阅读并遵守平台的相关规定。 四、实际案例与法律依据 在实际案例中,已有因主播未经许可直播唱歌而被判侵权的先例。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关于表演者权利、著作权人权利以及合理使用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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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人文的性质与版权法规定 同人文,通常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以及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者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的小说。关于其是否侵权,主要取决于创作者是否获得了原作者的授权,以及同人文的创作方式、内容、传播范围等因素。 二、不侵权的情况 在以下情况下,写同人文可能不构成侵权: 合理使用:如果同人文的创作目的是为了评论、批评、新闻报道、教学或研究等,且使用原作的部分内容是必要的,那么这种使用可能被视为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判断需要具体分析同人作品的使用目的、使用方式、使用内容的数量以及对原作市场的影响等多个因素。 独创性内容:如果同人文虽然使用了原作中的角色名字或背景设定,但故事情节、对话等都是作者独立创作的,没有直接复制或大量引用原作内容,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被视为侵权。 三、可能构成侵权的情况 在以下情况下,写同人文可能构成侵权: 未经授权使用原作内容:如果同人文未经原作者许可,擅自使用其原创作品进行再创作,并以营利为目的或用于商业用途,那么很可能触犯著作权法。 大量复制原作内容:如果同人文大量复制了原作的内容,比如大段地引用原文,或者故事情节、对话等都与原作高度相似,那么可能构成对原作者著作权的侵犯。 恶意歪曲、篡改原作:如果同人文对原作中的角色形象进行了歪曲、丑化,或者对原作的故事情节进行了恶意篡改,可能侵犯原作者的名誉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四、如何避免侵权 为避免写同人文时侵犯他人版权,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获得授权:在创作同人文前,尽可能获得原作者的授权。如果无法获得授权,应确保同人文的创作方式、内容等符合合理使用的规定。 保持独创性:在创作同人文时,尽量保持独创性,避免直接复制或大量引用原作内容。可以通过对原作进行改编、创新等方式,创作出具有独特风格的作品。 尊重原作者权益:在创作和传播同人文时,应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合法权益。避免对原作进行恶意歪曲、篡改或损害其声誉。 了解法律法规:在创作同人文前,应深入学习和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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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背景 郎酒与夜郎古酒两大品牌因名字中的“郎”字陷入商标权纠纷,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二、纠纷起因 郎酒公司认为夜郎古酒业等公司字号“夜郎古”中带“郎”,故意攀附“郎”商标商誉,且在“夜郎古”注册商标之后加注商品通用名称“酒”构成不规范使用,对郎酒商标构成侵权。而夜郎古酒则坚称“夜郎古”商标合法有效,企业名称、商标注册历程清晰,不存在不正当竞争,且“夜郎古”与“郎”酒的历史文化内涵差异显著,两个品牌已和平共存二十多年。 三、一审判决 判决时间:2024年11月8日 判决机构: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 认定夜郎古酒业、夜郎古酒庄及相关关联公司侵犯了郎酒公司“郎”商标专用权。 要求夜郎古酒业、夜郎古酒庄及关联公司停止生产、宣传、销售侵犯郎酒公司“郎”商标专用权的“夜郎古酒·大金奖”和“夜郎春秋”白酒。 要求夜郎古酒业、夜郎古酒庄及关联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带“郎”字。 判决夜郎古酒业、夜郎古酒庄及关联公司赔偿郎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96,402,395元。 四、夜郎古酒的反应 夜郎古酒对一审判决表示震惊与遗憾,并声明将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夜郎古酒认为,“夜郎古”商标合法有效,且企业名称、商标注册历程清晰,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同时,“夜郎古”与“郎”酒的历史文化内涵差异显著,两个品牌已和平共存二十多年。 五、二审及和解 上诉过程:夜郎古酒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郎酒的全部诉讼请求。 和解过程:在多方努力下,包括相关政府机构、行业人士以及法律专业人士的积极协商,郎酒与夜郎古酒最终达成和解。 和解结果: 双方分别撤回起诉和上诉,这意味着一审判决并未正式生效。 夜郎古酒业将继续合法使用其字号,并无需承担原先一审判决中规定的1.96亿元赔偿费用。 六、事件影响 行业影响:该事件引发了白酒行业的广泛关注,贵州省白酒企业商会、贵州省仁怀市酒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纷纷发声,呼吁双方和解,共同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 品牌影响:虽然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但此次事件对郎酒和夜郎古酒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