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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着国产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IP的持续升温,其衍生周边产品成为市场焦点。深圳水贝珠宝产业带的多家黄金加工厂被曝“赶工仿制哪吒同款金手镯”,一款40克重的金手镯标价高达4万元,引发消费者抢购热潮。然而,这一现象背后暗藏的法律风险也浮出水面。律师指出,此类未经授权的仿制行为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可能面临法律追责。这一事件不仅揭示了文创IP商业化中的版权痛点,也为珠宝行业敲响了原创保护的警钟。
一、现象:水贝商家“蹭IP”背后的商业逻辑
作为国内最大的黄金珠宝加工集散地,深圳水贝素以产业链完整、生产效率高著称。此次“哪吒同款手镯”的爆火,正是水贝商家对市场热点快速反应的典型案例。据业内人士透露,从电影热度发酵到首批仿制品上市,部分商家仅用72小时便完成设计、开模到量产的流程。这款手镯以电影中哪吒标志性的火焰纹、乾坤圈元素为核心设计,单件售价约为黄金原料价的2倍(按当前金价计算,40克黄金原料成本约2万元),溢价空间高达100%。
商家直言:“消费者买的不是黄金,是哪吒的情怀。”这种“IP+贵金属”的模式,既利用了黄金的保值属性,又通过文化符号赋予产品情感溢价。但问题在于,这些商家并未获得电影版权方的授权,其设计直接复刻了电影中的美术形象,游走在侵权的灰色地带。
二、法律争议:仿制文创周边是否构成侵权?
针对这一现象,知识产权律师指出,判断是否构成侵权需从三个维度考量:
著作权层面:根据《著作权法》,哪吒的动画形象作为美术作品,其复制权、改编权均归属版权方。若手镯设计直接使用电影中具有独创性的形象元素(如特定火焰纹路、人物造型),即便材质不同,仍可能构成侵权。
商标权层面:若产品包装或宣传中使用“哪吒之魔童降世”“魔童哪吒”等注册商标,则涉嫌商标侵权。
反不正当竞争法:部分商家通过“同款”“电影周边”等话术暗示官方授权,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已有类似判例。2021年,某公司擅自生产“孙悟空”动画形象金饰被判赔偿版权方50万元,法院认定“将美术作品转化为立体商品”属于复制行为。这为当前事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参照。
三、行业困境:原创保护与市场需求的博弈
水贝商家的“山寨狂欢”,折射出珠宝行业长期存在的两大矛盾:
其一,设计同质化严重。传统黄金饰品长期依赖生肖、福字等公共文化元素,缺乏原创设计能力。当爆款IP出现时,仿制成为快速获利的捷径。
其二,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多位从业者表示:“黄金加工看款式说话,谁管版权?”这种认知导致行业陷入“抄袭-低价竞争-创新乏力”的恶性循环。
然而,消费者的选择同样耐人寻味。售价4万元的仿制手镯虽远高于黄金市价,仍不乏购买者。这反映出市场对文化附加值的强烈需求——当正版周边开发滞后时,山寨产品自然填补了空白。数据显示,《哪吒之魔童降世》上映4年后,官方授权的贵金属衍生品仅有3款,且多采用预售模式,与山寨品的“即看即买”形成鲜明对比。
四、破局之道:构建IP商业化的健康生态
要破解这一困局,需多方协同发力:
版权方应加快衍生品开发节奏,与制造端建立授权合作机制。例如,光线传媒可联合水贝头部企业推出限量正品,既保障品质又满足市场需求。
加工企业需提升原创能力,探索“IP共创”模式。如周大福与故宫IP的合作案例所示,合法授权不仅能规避风险,还能通过独家设计获得更高溢价。
监管部门应加强珠宝市场巡查,建立“原创设计备案平台”,对恶意仿冒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深圳市监局近期开展的“黄金饰品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已查获侵权商品超千件,释放出严管信号。
消费者也应提高版权意识,认清山寨产品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与法律风险。毕竟,为情怀买单的前提,是尊重创作本身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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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东方市“剑南春”“國窖”“茅台”商标侵权案详情如下: 一、案件背景 2024年,海南省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东方新街椰香特产超市涉嫌销售侵犯“剑南春”“國窖”“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这些商标分别属于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二、案件经过 线索来源: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海南省公安厅提供的线索,联合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方新街椰香特产超市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 2023年9月22日,执法人员对东方新街椰香特产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一楼隔间仓库放有4瓶“剑南春”白酒(酒精度:52%vol)、8瓶“國窖1573”白酒(酒精度:52%vol),在二楼仓库放有20瓶“贵州茅台酒(飞天)”(酒精度:53%vol)。 权利人鉴定: 经权利人现场鉴定,确认上述白酒并非其公司生产,且无论是产品规格还是外包装颜色、图案、文字,与其所侵权的商品外包装整体外观形象高度相似,系侵权商品。 立案调查: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随即对上述商品进行扣押,并立案调查。经调查,上述商品货值为77120元。 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由于该案涉案商品数量多、违法经营额较大,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11月17日将该案移送东方市公安局进行调查。然而,东方市公安局于2024年7月25日认为当事人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本案退回移送单位。 三、案件处理结果 2024年8月20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东方新街椰香特产超市销售侵犯“剑南春”“國窖”“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没收剑南春白酒4瓶、国窖1573白酒(经典装)8瓶、贵州茅台酒(飞天)20瓶; 罚款12.33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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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现自己的作品被别人申请了版权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应立即保留所有与作品创作和发布相关的证据,如创作手稿、发表记录等,这些证据在维权过程中至关重要。 根据侵权的不同阶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侵权作品尚处于版权申请的初审公告期,可以向版权局提出异议,阻止其版权的核准注册。如果侵权作品已经成功注册版权,可以在该版权注册后的五年内向版权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若自己的作品属于知名作品,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限制可能会有所放宽。 如果与侵权者协商无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也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其介入调查并处理。 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建议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及时为自己的作品申请版权保护,并保留好创作过程中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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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抄袭了你的小说,你完全有权利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抄袭是指未经原作者许可,将他人的原创作品以自己的名义发表或进行其他形式的使用,这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如果你的小说被抄袭,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你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抄袭行为的存在。这包括你的原创小说的创作时间、发表时间、署名情况,以及对方抄袭的作品的具体内容、发表时间等。你可以通过对比两部作品的内容、结构、语言表达等方面来证明抄袭行为。 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你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法院将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此外,你还可以向相关的著作权保护机构或行业协会寻求帮助,他们可以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纠纷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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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他人抄袭作品是一项涉及法律程序的复杂过程,需要充分准备和明确的证据支持。以下是起诉抄袭行为的基本步骤和注意事项: 确认抄袭事实 首先,需要明确作品是否被抄袭。可以通过对比自己的原创作品与涉嫌侵权的作品,判断两者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性。如果发现抄袭行为,应收集我搜索到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抄袭内容截图、发表记录、购买记录、社交媒体分享等。 准备起诉材料 在起诉前,需准备好以下材料: 原创作品的证明,如创作底稿、发表记录、版权登记证书等; 被告抄袭作品的证据,如网页截图、购买记录等; 可能涉及的损害赔偿计算依据。 评估侵权程度 在决定是否起诉之前,需评估抄袭行为对自身造成的实际损害程度。如果损失较大,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建议咨询知识产权律师,了解案件胜诉的可能性及可能的法律后果。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诉讼建议,并帮助起草起诉状。 提交起诉状 将起诉状及我搜索到的资料提交至法院。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程序 法院受理案件后,将组织双方进行举证和辩论。权利人需证明以下事实: 自己是作品的权利人; 被告接触过自己的作品; 原创作品与被抄袭作品之间存在实质性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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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著作权作品被侵权时,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是起诉侵权行为的详细流程和注意事项: 搜集证据 权利人需要收集并整理我搜索到的资料,包括证明著作权存在的材料(如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原告与作品之间关系的材料、侵权行为存在的证据(如侵权作品的截图、传播平台信息等)以及侵权获利的证据。此外,还可以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以增强诉讼中的说服力。 确认诉讼资格 确认原告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即著作权是否归属于原告。例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选择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著作权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权利人应选择方便自己和被告参与诉讼的法院,并尽量选择较大的城市法院以提高效率。 准备起诉材料 权利人需撰写详细的民事起诉状,明确列出诉讼请求(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并附上我搜索到的资料材料。 申请诉前措施 在起诉前,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等措施,以防止侵权行为继续进行并固定证据。 提交起诉材料 权利人将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并等待法院受理立案。法院受理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参加诉讼程序 法院将安排开庭审理,权利人需按时参加诉讼活动,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据。在庭审过程中,权利人需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失。 判决与执行 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权利人还可以根据判决结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赔偿计算 赔偿金额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权利人可主张实际损失或侵权所得利益,若难以证明具体数额,法院可酌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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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的创作图片被抄袭并申请了版权后,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确认侵权事实 首先,你需要明确侵权行为的存在。可以通过网络搜索、对比侵权图片与原作,确认侵权事实。如果侵权方已经将图片用于商业用途,可以进一步收集证据,如侵权图片的使用场景、销售记录等。 保留证据 收集并固定侵权证据是维权的关键。你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侵权行为,并保存相关电子证据,如侵权图片的截图、侵权方的网站或平台信息等。此外,如果可能,可以通过公证处对侵权行为进行公证。 联系侵权方协商 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联系侵权方,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相关图片。同时,可以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如果对方配合,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协商未果,你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起草正式的维权声明,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可以帮助你准备诉讼材料,包括作品底稿、版权登记证书、侵权证据等。 行政投诉或调解 如果侵权行为涉及平台或商家,可以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版权保护中心投诉,请求其介入处理。相关部门可能会对侵权行为进行警告、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 版权登记 如果尚未完成版权登记,建议尽快申请版权保护。版权登记可以为你的作品提供法律上的初步证明,有助于后续维权。 诉讼维权 如果侵权行为严重且对方拒不配合,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根据《著作权法》,你可以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并公开道歉。 利用网络平台投诉 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电商平台或社交媒体上,可以直接通过平台的投诉渠道提交侵权证据,要求删除侵权图片或链接。例如,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通常设有侵权投诉功能。 注意时效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应在发现侵权行为后及时采取行动,否则可能会因超过法定时效而失去维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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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戏剧版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处理。以下是对侵犯戏剧版权处理方式的详细描述: 版权所有者或权利人应及时发现并确认侵权行为。这通常涉及到收集相关证据,如侵权作品的录像、截图、链接等,以及侵权行为的详细信息,如侵权时间、地点、传播范围等。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的维权工作至关重要。 版权所有者或权利人可以尝试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就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协商无果,或者侵权方拒绝承担责任,那么版权所有者或权利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投诉或举报。这包括向版权局、工商局等政府部门投诉,或者向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维权组织等寻求帮助。 版权所有者或权利人还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作品的独创性、知名度、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等因素,来判定侵权责任和赔偿数额。 侵犯戏剧版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版权所有者或权利人及时采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处理过程中,应依法依规进行,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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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盗版出版物在一般情况下并不直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但这一行为确实对版权所有者构成了潜在的经济威胁。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购买盗版出版物主要用于个人阅读或学习的行为,并不直接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等专有权利。这是因为著作权法主要规范的是对作品的使用行为,而购买行为本身并不属于著作权法所规制的“使用”范畴。 然而,尽管购买盗版出版物不构成直接侵权,但这一行为无疑为盗版市场提供了需求支撑,从而间接地损害了版权所有者的经济利益。盗版出版物的存在使得正版出版物的销售受到冲击,影响了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虽然购买盗版出版物在法律上可能不构成侵权行为,但从道德和长远利益来看,这一行为并不值得提倡。消费者应该增强版权意识,选择正版出版物,以支持创作者的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打击盗版行为的力度,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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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音乐娱乐集团侵权案是一起备受关注的音乐版权纠纷案件。该案涉及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旗下拥有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和全民K歌四大在线音乐平台)因未经许可使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而被指控侵权。 据悉,腾讯音乐娱乐集团长期未经许可持续大量使用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尽管经过法院多次判决认定侵权行为成立,但该集团仍拒绝合法使用音乐作品,从而损害了众多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音著协作为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实施集体管理,为维护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多次对腾讯音乐集团提起侵权之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腾讯音乐集团旗下平台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并判决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其中,酷狗音乐作为腾讯音乐集团子公司,因侵犯音著协对涉案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判决向音著协赔偿经济损失共计近22万元人民币。此外,酷我音乐也因类似侵权行为被判决向音著协赔偿近12万元人民币。 此案的判决结果不仅彰显了我国法律对音乐版权的保护力度,也为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它也提醒了广大音乐平台和内容创作者要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合法使用音乐作品,共同维护良好的音乐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