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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音乐侵权行为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计划:首要,涉及到的权益人与直接侵权者之间可测验经过洽谈来达到解决计划;如果两边未能达到一致,权益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以期让侵权者承担起中止危害、赔偿损失等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
此外,权益人还能够寻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帮忙和支撑,以便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涉及到歌曲署名权受到别人侵略时,受害人能够采纳以下措施进行维权:首要,受害人和侵权者能够先进行洽谈,以期找到适宜的解决计划;
如若两边在洽谈过程中无法达到一致,他们能够一起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调停作业;若调停失利,他们还能够依据裁定协议,向裁定组织提交申请,由其作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状况,承担中止危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危害公共利益的,能够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中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销毁侵权仿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能够没收首要用于制作侵权仿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仿制、发行、扮演、放映、播送、汇编、经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著作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书别人享有专有出书权的图书的等。
关于案子的审理,被告的住所地为首要管辖权归属地。
若涉及到危害别人的权益而引发的诉讼事项,则应依据被告的居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享有管辖权。
当涉及到合同约定或者其他产业权益产生的争端时,相关当事人能够以书面协议的方式,清晰选择坐落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址的人民法院作为详细负责处理此案的审判组织,
可是,此类选择必须遵从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案子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行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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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8日,福建泉州鲤城区在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国提供了宝贵的“鲤城经验”。作为2024年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的全国12个入选地区之一,鲤城区紧抓机遇,全方位发力,在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鲤城区坐拥泉州古城核心区,文化底蕴深厚,民间文艺资源丰富。这里不仅有拍胸舞、无骨花灯、木偶头雕刻、金苍绣等历经岁月洗礼仍传承不息的民间文艺项目,还有近年来涌现出的众多新创意、新作品。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促进这些民间文艺的版权,鲤城区出台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2025年2月,《鲤城区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标志着鲤城区民间文艺版权保护工作迈上了新台阶。该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组建了专家团队,并召开了试点工作座谈会,为版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版权确权方面,鲤城区面向辖区企业、行业协会、个人等征集代表性展品近100件,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信息成果,筛选、建立了鲤城区民间文艺作品档案。目前,鲤城区已汇总登记民间文艺项目400余项,系统整理了28项代表性民间文艺,形成了丰富的民间文艺资源库。
同时,鲤城区还积极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联系,推选卢思立、史俊贤等工艺美术大师的作品参与中国版权历史文化展厅的常态化展览。此外,鲤城区还举办了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专题培训班,率先推动泉州拍胸舞基础舞蹈动作“打七响”的著作权登记,积极鼓励、引导著作权人进行版权登记。据统计,2024年度鲤城区作品自愿登记数累计超55000件,同比增加近300%,居泉州市第一。
针对部分民间文艺传承难的困境,鲤城区探索以试点工作破局,实施“刺桐民间文艺年”三年行动计划。该计划包括制定民间艺人等文旅人才专项引进优惠政策、研究设立鲤城区民间文艺奖项(奖金池每年100万元)、鼓励设立传习所等措施,旨在培育民间文艺传承队伍,打造更多贴合时代、贴近民生的鲤城文艺精品。
在数字化赋能方面,鲤城区也走在了前列。线上开发的“版权刺桐”数字平台,集作品预登记、作品成果展示、政策咨询浏览、线下站点导航等功能于一体,为版权综合生态系统提供了一站式服务体验。此外,鲤城区还持续建强知识产权保护法治促进中心,探索建立品牌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和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处理机制,为版权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鲤城区还以生肖IP为基底,结合闽南文化特色与非遗元素策划形成了生肖文化艺术品牌。近年来推出的“泉州兔兔”“十龙九子”“七彩刺桐蛇”等生肖IP形象装置及衍生文创产品深受市民游客喜爱,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鲤城区的实践表明,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工作不仅有助于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还能为地方经济带来新的增长点。未来,鲤城区将继续探索创新,为全国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发展贡献更多“鲤城智慧”和“鲤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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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国加入了《维护文学和艺术著作伯尔尼条约》,而另外的176个国家也是这个条约的条约缔约国家。 联盟任何一成员国公民的作者,或许在任何一成员国初次宣布其著作的作者,其著作在其他成员国应受到维护,此种维护应与各国给予本国国民的著作的维护相同。 《维护文学和艺术著作伯尔尼条约》,简称《伯尔尼条约》,是关于著作权维护的国际条约,1886年9月9日制定于瑞士伯尔尼。到2019年7月4日,跟着所罗门群岛的加入,成为该条约新缔约国,该条约缔约方总数达到177个国家,1992年10月15日我国成为该条约成员国。 所以,这个条约缔约方,177个国家的著作版权在我国均受维护。至于你想了解的国家中我国的版权是否能被维护,具体你可以查一查该国有没有签定该条约。不过一般情况下大部分的国家都有签定该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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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两会刚刚闭幕之际,我们迎来了第XX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15)。两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而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更是其中的焦点之一。在此背景下,微版权平台以其独特的技术优势和服务模式,全力助力原创作品的确权与维权,为创作者们撑起了一把坚实的保护伞。 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这一重要论述不仅体现了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也为全社会加强版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在此背景下,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愈发凸显其重要性。网络盗版现象仍然较为严重,尤其在搜索引擎、网盘和短视频等领域,盗版行为对影视行业的创作热情、市场秩序甚至国家文化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微版权平台,作为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佼佼者,致力于为创作者提供全面、便捷、高效的版权保护服务。其“原创确权”功能,通过运用区块链、哈希值校验等先进技术手段,为文字、图片、视频以及音乐在内的全类型原创作品提供在线版权登记服务。创作者只需上传作品,即可在几分钟内完成确权流程,并获得由版权机构出具的纸质/数字版权证书,以及区块链确权证书,实现足不出户快速获证。 在确权过程中,微版权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特性,为每一份作品生成唯一的“电子身份证”,确保作品权属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这不仅为创作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后续可能的维权行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而针对当前消费场景的多元化与技术创新带来的维权难度增加,微版权平台更是推出了“侵权取证”功能。该功能支持网页、录屏、摄像等多种取证方式,帮助创作者在发现疑似侵权线索后,能够迅速、准确地收集证据。取证完成后,所有证据都会实时存储在区块链上,并同步存证到公证处、版权局、司法鉴定所、法院等权威机构节点,有效防止证据被删除或篡改,增强证据的法律效力。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微版权平台再次重申其对原创作品保护的坚定立场和不懈努力。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继续秉承‘保护原创、尊重创新’的宗旨,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和技术手段,为创作者提供更加全面、便捷、高效的版权保护服务。同时,我们也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版权保护问题,共同营造一个尊重原创、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值得一提的是,微版权平台的确权证据已获得众多中院、高院以及司法机构的认可,具有法律效力。在侵权纠纷中,创作者可以直接使用平台提供的证据进行维权,无需额外举证,大大降低了维权成本和难度。 从两会到3·15,微版权平台以其独特的技术优势和服务模式,为原创作品的确权与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持。我们相信,在微版权平台的助力下,原创作品将得到更加全面、有效的保护,创作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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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正式落幕。两会期间,知识产权维护再度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论题。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方燕、阎建国纷繁建议,赶快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以加强知识产权维护力度。全国政协常委赵雯则提出,要加速培养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以习惯新时代知识产权维护的需求。 在版权维护范畴,近期最受重视的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以下简称“《哪吒2》”)因电影过于火爆,相关侵权行为时有产生,引发了广泛评论。据悉,该片自春节上映以来,一路高开高走,不断打破票房纪录,不只位居我国影史票房第一,还跻身全球影史票房前列,成为现象级的文化事情。除了票房丰盛,相关衍生品同样火热,表现出该IP强大的商业价值。 我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李扬在承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明,《哪吒2》的出品方所具有的IP部分,首要是其独创性的部分,具体包括具有独创性的文字著作(动漫故事)、视听著作、视听著作中的虚拟人物形象和其他美术元素。这些IP元素,其他影视公司是不能随意使用的。 出品方多维度维护版权 检索工商信息即可发现,《哪吒2》的出品方成都可可豆、成都安闲境地以及光线传媒展现出了维护知识产权的前瞻性。从一开始,他们就进行了多维度挂号注册,人物形象和文字组合均有包括。电影中的哪吒、敖丙、申公豹、太乙真人等人物形象,都进行了著作权挂号。除了这些首要人物,影片中诸如村民、采藕大妈、小海妖这样的小人物也进行了挂号,乃至那群乌泱乌泱底子数不清的土拨鼠中,也有几只被挂号了著作权。 不只挂号注册的人物多,同一人物的不同形状也进行了挂号。哪吒这一人物,就挂号了婴儿版、战役版、六臂版、敖丙版等形象。龙王的人形、龙形形象分别进行了挂号,石矶娘娘也挂号了正常版和mini版,包括无量仙翁鼻青脸肿的状态都被申请了著作权。同时,文字商标也注册了多个类别,出品方之一的光线传媒近几年累计提交了149件“魔童降世”“魔童哪吒”“魔童闹海”等商标的注册申请,其中146件已被核准注册。这些商标中除了影片中心元素,如“灵珠魔丸”“吒儿”“哪吒之魔童闹海”,就连“饺子导演”四个字也被注册了商标。这些注册的商标,不只包括传统的电影制造与发行,还触及玩具、服装等衍生品范畴。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几家出品方的公司围绕《哪吒2》共申请了400多件著作著作权,而且数量还在持续添加中。但是,即便布局如此细致,跟着电影的火爆,相关侵权行为仍有产生。一些购物渠道呈现了大量盗版衍生品,价格极低,店肆销售火爆。还有某游戏公司盗用影片人物形象,规划成游戏中的NPC。更有甚者,直接推出了山寨哪吒电影,经过相似的片名、海报规划,如调整配色、放大“哪吒”字样等方法来吸引观众的注意力。 活跃应对侵权行为 面对种种侵权行为,出品方也活跃应对。据统计,光线传媒现在已经发起了超70次IP维权诉讼,其中胜诉率高达97%。这些案子中,既有一些小公司将影片人物形象印在产品上,也有一些大公司未经允许使用影片元素进行二次开发。 值得注意的是,哪吒作为我国家喻户晓的神话人物,归于公共财物。北京化工大学副教授余俊告诉记者,这类已进入公共范畴的元素无法被包括《哪吒2》出品方在内的任何主体独占,任何创造者均可依据传统结构进行再创造。我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我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他说,大众熟知的故事情节、公共体裁、客观事实属公共范畴的部分,不受著作权维护,社会大众能够自由使用,“就像空气相同,谁都能够呼吸。” 但是,虽然《哪吒2》的出品方不能独占有关哪吒的IP,但他们所具有的独创性部分依然遭到法律维护。冯晓青表明,依据著作权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思维表达二分法原则,著作权不维护著作所承载的思维、客观事实与体裁。但经过加工创造融入个人创意后形成的个性化表达,则遭到法律维护。例如,《哪吒2》中哪吒一起的人物形象规划(烟熏妆、尖牙等特征),以及经过剪纸、刻纸等传统技艺的还原(如火纹、莲斑纹装修)等,都系对哪吒这一具体人物形象的精细刻画,构成具有独创性的表达。 独创性成为侵权与否要害 在此基础上,其他创造者在开发使用有关哪吒的IP时,需求做到具有自己的独创性,要与《哪吒2》中的中心元素具有明显差异。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世界体育与文娱法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胡杨律师告诉记者,在法律上判别两者是否侵权,是经过“触摸”+“实质性相似”进行判别。如果后作者是触摸了先作者的著作后进行的创造,并且后著作与先著作构成实质性相似,那么则可能构成侵权。因而,后作者在创造著作时,应当避免与《哪吒2》著作中呈现出相似的人物形象、故事情节以及影视画面等内容。 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对版权维护的热议,不只表现了对《哪吒2》等抢手著作版权维护的重视,也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维护作业的不断深入。跟着科技的进步和文化的昌盛,版权维护作业将面临更多挑战和机遇。未来,咱们需求进一步完善版权维护法律体系,加强执法力度,进步大众版权意识,一起营造一个尊重立异、维护版权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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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数字化的年代,网店侵权这一现象日益受到重视。那么,当网店运营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否能够免责呢? 当涉及到网店侵权问题时,不知情这一情况并非绝对能成为免责的理由。首先,所谓不知情,意味着网店运营者确实对其运营的网店中存在侵权行为并不知晓。但是,仅仅不知情并不足以完全革除其职责。 法律关于网店侵权的规定旨在保护知识产权和保护市场秩序。即使网店运营者片面上并不知道其网店存在侵权行为,但作为网店的运营者,有责任对其所运营的内容进行合理的检查和管理。如果在通常的运营管理过程中,运营者本应经过合理的办法发现并阻止侵权行为,却因疏忽大意或未尽到应有的注意责任而导致侵权行为持续存在,那么这种不知情就不能成为免责的根据。 例如,在一些常见的事例中,网店运营者或许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检查制度,或者对供货商供给的商品信息没有进行充沛的核实,从而导致侵权商品在其网店上销售。这种情况下,虽然运营者或许开始不知情,但由于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责任,仍或许需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 总归,网店侵权不知情并不一定能免责,运营者需求在运营过程中保持警惕,尽到合理的注意责任,以避免因不知情而导致的法律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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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网店商标侵权被申述时,要想下降损失,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这是最为要害的一步。要敏捷下架涉嫌侵权的产品,删除相关的宣传文案和图片,以防止侵权行为的持续蔓延,然后减少可能面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其次,积极与申述方进行交流洽谈。可以托付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与申述方的律师展开对话,表达自己的诚意和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了解申述方的诉求和要求,测验经过洽谈达成宽和协议,比方付出一定的赔偿金、承诺不再进行侵权行为等,以防止进入绵长的诉讼程序,下降诉讼带来的时刻和经济本钱。 再者,对网店的运营进行全面查看。查看店内所有产品的商标使用情况,保证没有其他潜在的侵权问题。一起,加强对职工的知识产权训练,进步职工的法律意识,防止因职工的疏忽而导致再次发生商标侵权行为。 此外,还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组织的帮助。这些组织具有丰厚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能够为网店供给全面的知识产权维护计划,协助网店应对商标侵权胶葛,最大极限地下降损失。经过以上一系列办法的归纳实施,网店有望在商标侵权被申述的情况下,将损失下降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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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侵权被申述后究竟需要赔多少钱,这并非是一个固定的数值,而是会依据诸多因从来综合断定。 一般来说,假如网店的侵权行为较为轻微,仅仅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别人的商标或图片等,或许补偿的金额在几千元到数万元之间。例如,若只是在店铺页面的某个角落使用了别人的商标标识,且未对别人的品牌形成较大影响,一般补偿数额或许在 5000 元到 2 万元左右。 但是,假使网店的侵权行为较为严峻,比方大规模地复制、销售别人的专利产品,或者严峻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导致别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极大的危害,那么补偿金额或许会大幅上升。有或许达到数十万元乃至更高。 比方,关于一些知名品牌的专利侵权案子,补偿金额或许会在 30 万元到 50 万元之间,详细数额还需依据侵权的情节、持续时间、给权利人形成的丢失等因素进行详细的核算和裁定。 总之,网店侵权被申述后的补偿金额是一个因详细情况而异的规模,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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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北京时间2025年3月14日,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通报了一起令人震惊的制假售假案子。一个犯罪团伙经过将自产“假鞋”与二手“真鞋”拆分混搭,冒充正品在网络直播间售卖,涉案金额逾3000万元,严重侵犯了相关品牌的版权、专利和商标权。 据警方介绍,这起案子始于2024年7月,当时市民徐先生向杨浦分局报案称,他在某许诺“官方正品”、“假一罚三”的直播间,以129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双某品牌的“限定款”运动鞋。但是,收到货后,徐先生发现这双鞋气味冲鼻,鞋面喷漆色彩不均匀,但鞋底的纹路和品牌标志却非常清晰,与正品无异。仔细查看后,徐先生发现鞋面和鞋底拼接处有异常,怀疑自己买到了假货。 接报后,警方立行将鞋品交由品牌方进行判定。成果令人震惊,这双鞋竟然是将“真鞋底”与“假鞋面”混搭的冒充品。警方随即打开深化侦办,从直播渠道和网店入手,很快锁定了一个以犯罪嫌疑人郑某为首的制售冒充品牌运动鞋犯罪团伙。 经查,犯罪嫌疑人郑某原经营一家出产鞋底的公司。为牟取不法利益,自2024年2月起,他指使其妻子龚某设计仿版鞋样、创作鞋款,并托付曾某团伙采购品牌标识等原材料进行出产加工。为了打乱买家视野,郑某指示曾某团伙将出产的“假鞋”与其低价购买来的二手“真鞋”进行拆分组装,选用“真鞋面”与“假鞋底”、“假鞋面”与“真鞋底”混合调配的方法,拆底换皮、贴皮改色、喷涂,企图“以假乱真”。 此外,犯罪嫌疑人谢某、黄某二人在明知郑某出产、出售的是冒充品牌运动鞋的情况下,仍依据郑某的指令,分别负责直播网店的运营以及仓储发货作业,以每双1000至4000元不等的价格大举对外出售。 这起案子不仅涉及商标侵权,更触及了版权和专利侵权的敏感地带。犯罪嫌疑人郑某等人未经授权,私行运用品牌方的商标、设计元素和专利技术,出产并出售冒充产品,严重损害了品牌方的合法权益。 截至案发,警方已抄获冒充品牌运动鞋3400余双,涉案金额逾3000万元。现在,犯罪嫌疑人郑某、龚某、曾某、黄某、谢某因涉嫌冒充注册商标罪,已被警方依法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另4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取保候审。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经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明,制假售假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顾客的合法权益,也打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警方将持续对冒充品牌商标的供货源头进行追查冲击,实在维护顾客和品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警方也提醒广大顾客,在购买产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切勿轻信不明来源的产品,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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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版权声明模板核心要素及范文框架,结合法律实务要求整理: 一、权利归属声明 作品标识 明确作品名称、类型及创作完成时间,例如: 《XXXX》(文字/美术/视听作品)系本人/本公司于2025年3月完成的原创作品。 权利人信息 注明著作权人全称及身份标识: 著作权归属于[个人姓名/企业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 二、权利保留条款 禁止性行为 列举未经许可不得实施的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作品进行篡改、剽窃、拆分传播或用于商业牟利。 演绎权限制 声明二次创作需经授权: 基于本作品创作衍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翻译、改编、影视化)须取得书面许可。 三、授权使用规则 授权范围示例 限定使用场景及时效: 允许[被授权方]在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于中国大陆地区将作品用于非营利性教育推广。 署名要求 强制标注来源信息: 使用时应完整标注作品来源:[权利人名称],未经许可不得转授权。 四、侵权处理机制 追责声明 明确维权手段及后果: 侵权行为将导致民事索赔,且权利人保留刑事报案权利。 联系方式 提供维权对接通道: 侵权举报受理邮箱:XXX@XXX.com,需提交侵权链接及权属证明。 五、法律适用条款 本声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制定,争议管辖法院为[权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注:实际使用时需根据作品类型(文字/视听/软件等)调整具体条款,建议商业作品声明中增加版权登记号(如:国作登字-2025-XXXX)强化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