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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AI)初创公司Perplexity陷入了版权纠纷的漩涡中,被《华尔街日报》的母公司道琼斯集团和《纽约邮报》联合起诉,指控其AI工具大规模侵犯版权。这一事件不仅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也再次凸显了新闻机构与AI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和法律挑战。 Perplexity是一家致力于开发AI回答引擎的初创公司,其搜索工具允许用户通过来源和引用获得问题的答案,这个工具由各种大语言模型提供支持,包括OpenAI的ChatGPT和Meta的开源模型Llama。与传统搜索引擎不同的是,Perplexity并不提供网站链接列表,而是直接为用户提供问题的答案。这种创新的搜索方式使得Perplexity在短时间内迅速崛起,并吸引了大量用户的关注。 然而,正是这种创新的搜索方式引发了新闻机构的担忧。道琼斯集团和《纽约邮报》在诉状中指控Perplexity大规模复制受版权保护的新闻内容,并用这些内容来生成对用户查询的回应。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新闻机构的版权,还吸走了原本会流向新闻机构网站的流量,对新闻机构的商业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两家新闻机构在诉状中愤怒地表示,Perplexity不仅免费利用了出版商生产的有价值的内容,同时还把用户也给抢走了。 除了版权侵犯的指控外,新闻机构还对Perplexity的内容生成质量提出了质疑。据指控,Perplexity在答案中有时会编造事实,引用错误的来源,甚至虚构并归功于伪造的新闻报道。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新闻机构的品牌形象,还可能误导用户,引发更广泛的社会问题。 面对新闻机构的指控,Perplexity方面尚未作出正式回应。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不是Perplexity第一次面临类似的法律纠纷了。在此之前,《纽约时报》、《福布斯》和《连线》等多家媒体机构也曾指责Perplexity抄袭他们的内容。尽管Perplexity后来推出了一项收入分成计划,以解决出版商提出的一些担忧,但这似乎并没有完全平息新闻机构的怒火。 此次起诉对Perplexity的未来前景产生了不小的影响。作为一家正在寻求年内第四轮融资的初创公司,Perplexity的估值原本有望达到80亿美元或更高。然而,随着法律纠纷的升级,其未来估值和市场前景都充满了不确定性。此外,如果Perplexity最终被判定侵权成立,那么它可能需要支付巨额的赔偿费用,并面临法律制裁,这将对其业务发展和品牌形象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 对于新闻机构来说,此次起诉也是一次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行动。随着AI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新闻机构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版权保护压力。如何确保自己的内容不被未经授权的AI工具滥用,成为了新闻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此次起诉不仅有助于新闻机构维护自身的版权利益,也为整个行业树立了榜样,提醒其他AI公司要尊重原创内容,遵守版权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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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遂溪县委宣传部、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对遂溪县城的出版物市场进行了一次著作权专项整治行动。在这次行动中,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了位于遂溪县城月镇的某文具店销售的地球仪。 当执法人员要求该文具店的经营者出示地球仪的征订发行委托书、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相关证据时,经营者表示无法提供,并解释称这些出版物是从外地书商处购买的。为了进一步验证这些地球仪的合法性,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将这两个地球仪出版物送往广东省地图院进行查验。 广东省地图院经过查验后出具了《关于地图制品样品的检查意见》,指出这两个地球仪无地图审图号、无出版社名称、无生产地址,因此被认定为非法出版物。 根据调查结果,遂溪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该文具店发行没有出版单位、无编制单位等版权信息的地球仪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遂溪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该文具店做出了没收两个非法出版物(地球仪)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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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一时间点,吴川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对吴川市梅菉某书店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书店正在销售一批无版权页的出版物,共计88本。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书店负责人无法提供这批出版物的合法来源证明。 为了确认这批出版物的合法性,执法人员展开了进一步的调查。经过调查,吴川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这批出版物为非法出版物。书店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关于不得发行非法出版物的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吴川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书店做出了没收非法出版物88本、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一处罚决定不仅彰显了执法部门打击非法出版物、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也提醒了广大出版物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出版物具有合法的版权信息。 该案件的处理结果对于维护出版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向广大经营者发出了明确的信号:任何违反版权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该案件也提醒了消费者在购买出版物时要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正版出版物,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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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原告: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一家法国奢侈时尚品牌,以高端皮具制品、成衣、鞋履和珠宝等而闻名。 被告:Haute24平台,一个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运营、面向印度市场的时尚产品销售平台,供应包括新品及“二手奢侈品”在内的各种奢侈品。 二、侵权指控 侵权内容:路易威登指控Haute24平台未经授权使用了其受版权保护的照片、图像及宣传材料来销售路易威登的产品。路易威登辩称,这些图像是专门为广告和营销目的而委托制作完成的,却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遭到了滥用。 产品真实性担忧:路易威登还对Haute24平台上销售的产品的真实性表示担忧。 三、法律行动与禁令 提起诉讼:路易威登对Haute24平台提起了法律诉讼,指控其侵犯了版权。 禁令发出:德里高等法院于2024年8月21日发出了禁令,禁止Haute24平台在其网站上使用与路易威登产品有关的受版权保护的照片、图像以及宣传材料。 四、案件进展与判决 Haute24平台辩护:Haute24平台为其行为进行了辩护,称他们只是销售了正品路易威登产品以及经过认证的二手物品。 法院澄清与判决:法院澄清称,产品的真实性并不是本案的主要焦点,而是Haute24平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路易威登的照片和图像。因此,法院发出了一项永久禁令,禁止Haute24平台使用路易威登的照片和宣传材料。此外,法院还命令Haute24平台要在醒目位置标出所销售的商品是经过认证的二手产品,并裁定未经书面许可,Haute24平台不得处置任何路易威登的新产品。 罚款决定:法院还向Haute24平台征收了大约50万印度卢比(约合5950美元)的费用,这笔费用将直接支付给法国的路易威登。 五、案件影响与启示 品牌保护意识提升:此案再次提醒品牌方应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对于未经授权使用其版权材料的行为应果断采取法律行动。 平台责任明确:对于销售奢侈品的电商平台而言,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销售产品的真实性,并避免使用未经授权的品牌照片和图像。 消费者警示:此案也有助于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奢侈品时保持警惕,确保所购买产品的来源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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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时间:2024年11月 涉及产品:樟脑产品 侵权类型: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使用虚假陈述和混淆性包装) 二、案件主体 原告:拥有相关商标权及良好商誉的企业(具体名称未提及) 被告:使用争议包装并销售樟脑产品的企业(具体名称未提及) 三、案件事实 侵权行为:被告公司未经原告公司许可,在其销售的樟脑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公司商标相似或足以引起消费者混淆的包装,并进行了与产品品质特性相关的虚假陈述。 临时禁令:高等法院在接到原告公司的诉讼后,经过初步审查认为存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能性,因此发出了临时禁令,禁止被告公司继续使用争议包装。 禁令违反:尽管法院已发出临时禁令,但被告公司仍继续销售使用争议包装的相关产品,明显违反了法院的禁令。 四、法律行动与判决 进一步法律行动:鉴于被告公司未遵守禁令,法院决定对其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追究其法律责任。 罚款决定:法院命令被告公司缴纳500万卢比(请注意,这里的“卢比”可能因报道或转述过程中的误差而与实际不符,因为在中国,罚款通常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若案件确实发生在印度或其他使用卢比的国家,则此金额是合理的。但在此情况下,我们将其视为一个假设性的金额,具体应以实际判决为准)作为不遵守禁令的罚款。 后续处理: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最终作出判决。这可能包括永久禁止被告使用争议包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 五、案件影响与启示 企业警示:此案再次提醒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避免使用可能引起消费者混淆的包装和宣传方式。 市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消费者保护:此案也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虚假宣传而购买到不符合预期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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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入股占比规定是什么 知识产权入股的比例规定是什么? 在股权构成方面,专利所占股票比例之高可提升至百分之七十。 然而,此项规定要求全体股东投入的实有货币金额务必要高于其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中占据的百分之三十。换言之,企业得以以知识产权为主导进行投资,其专利技术出资比例可大幅度提高到高达近百分之七十,从而确保公司拥有绝对的控股权。所谓专利技术入股,实质上是将专利技术所带来的无形资产评估为实物价值,然后用这种方式与实有资本结合起来,依照相关法律程序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此一过程便是经营行动的关键环节。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知识产权转让需缴纳哪些税费? 知识产权转让主要需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增值税方面,一般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疫情期间有优惠政策)。所得税方面,转让所得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企业适用税率25%缴纳企业所得税;若转让方为个人,转让所得并入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按相应税率纳税。此外,还可能涉及印花税,按转让合同金额的0.05%缴纳。需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在具体税费计算上可能存在差异,且各地税务政策也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进行知识产权转让前,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以确保准确履行纳税义务。 三、知识产权出资比例法律规定有哪些 知识产权出资比例法律规定如下:《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一般来说,知识产权出资比例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但具体比例可由股东协商确定,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股权构成中,专利占比70%,货币实缴占注册资本30%以上。企业以知识产权为主投资,专利技术出资比例近70%,确保公司拥有绝对控股权。专利技术入股将无形资产评估为实物价值,与实有资本结合,依法成立公司,是经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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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可以继承吗 知识产权能否被继承 在探讨知识产权权益的承继问题时,我们不得不注意到,除了其中涉及的著作财产权外,其余权利均可由继承人继承(财产继承)。需要强调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万物生灵继承问题所作出的明文规定,任何形式的遗产若有违法律规定,或其本质特性限制了继承人得以享有该项遗产的精神和物质利益,则在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后,这种类型的遗产将无法被继承人继承。 此外,根据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规定,著作的财产权并不具备可以被转让或者由其他有权利继承者享有这一特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首先,看被控侵权行为是否落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如专利的技术方案、商标的标识等。其次,判断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即是否未经权利人许可。再者,需考量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导致实际损害或可能的损害后果,如盗版导致权利人经济损失等。若同时满足以上条件,一般可认定构成侵权。例如,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可能就构成商标侵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可能构成专利侵权。总之,要根据具体的知识产权类型和案件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和判断。 三、知识产权在继承方面有哪些规定? 知识产权在继承方面有以下规定: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通常不可继承,如署名权等。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等可依法由继承人继承。 专利权可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等相关程序。 商标权也可继承,在继承后继承人可继续享有商标专用权等权益,但需注意商标的有效期等问题。 总体而言,继承人可继承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益,而人身性权益一般不继承。继承过程需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确保继承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障。 在知识产权权益承继问题上,除著作财产权外,其余权利可由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违反法律或特性限制继承人享有遗产利益的遗产,依法处理后不能被继承。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财产权不可转让或由其他有权利继承者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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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知识产权是民事还是刑事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既有可能属于民事违法范畴,亦有可能上升至刑事犯罪层面。在众多案件中,若涉案维权行为所带来的损害程度较轻,那么通常仅需通过民事诉讼渠道,便可使被侵害方得以要求侵权行为责任人停止其侵权行为,并对因此产生的损害给予相应补偿。 然而,如果涉及到较为严重的侵权行径,如情节恶劣且非法所得数额巨大者,则极有可能触犯刑法规定,从而演变成刑事犯罪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二、侵犯知识产权会面临民事还是刑事处罚 侵犯知识产权可能面临民事和刑事处罚。 从民事角度看,知识产权所有者可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例如,赔偿损失通常以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为依据,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从刑事角度,若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会面临刑事处罚。如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具体的处罚方式需根据侵权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三、侵犯知识产权该如何认定罪与非罪 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罪与非罪,主要看以下几点:首先,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若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仍积极为之,则可能构成犯罪;其次,看行为的违法性,即是否违反了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再者,看侵犯的程度,一般达到一定的数量标准或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如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等。若行为轻微,未对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一般不认定为犯罪,可由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认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罪与非罪。 侵犯知识产权可构成民事违法或刑事犯罪。轻微损害多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但严重侵权,如情节恶劣、获利巨大,则可能触犯刑法,升级为刑事案件,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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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救济包括什么 面对侵犯知识产权,可采取法律措施救济。责令侵权者立即停止侵权,权利所有者可索赔实际损失和合理费用,严重的侵权者要承担惩罚性赔偿。此外,还可要求清除不良影响、修复名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二、侵犯知识产权后如何寻求法律赔偿 若被侵犯知识产权,可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法律赔偿。首先,收集侵权证据,如侵权产品、销售记录等,这是主张赔偿的关键。然后,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需明确侵权行为的性质、范围及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总之,要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 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刑事处罚有哪些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刑事处罚主要包括: 罚金:根据情节轻重,判处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罚金,以惩罚其非法获利行为并起到威慑作用。 拘役:对情节较轻的侵犯知识产权罪犯,可处拘役,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例如,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就可能面临上述刑事处罚。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具体量刑上会根据情节差异有所不同。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救济主要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要求侵权方赔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包括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对于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此外,权利人还可以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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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网站侵犯影视作品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案是一起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以下是对该案件细节的详细描述: 一、案件背景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视频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为观众提供了丰富的影视作品资源。然而,这也引发了一系列著作权纠纷。某网站(以下简称“被告网站”)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在其平台上提供多部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被著作权人(以下简称“原告”)诉至法院。 二、著作权作品详情 原告是多部知名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这些作品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原告依法享有这些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即有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三、侵权事实 擅自上传:被告网站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其享有著作权的影视作品上传至其平台,供用户在线观看。这些影视作品涵盖了电影、电视剧等多个类型,数量众多。 提供播放服务:被告网站不仅上传了侵权作品,还通过其平台提供了在线播放服务。用户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即可观看这些侵权作品,从而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广告收益:被告网站通过播放侵权作品吸引了大量用户,进而在平台上投放广告,获得了可观的广告收益。这部分收益直接来源于侵权作品,进一步加剧了原告的损失。 四、维权过程 证据收集:原告在发现被告网站的影视作品侵权行为后,立即开始了证据收集工作。这包括截图侵权页面、录制侵权视频、收集用户评论等。同时,原告还委托了专业机构对被告网站的侵权行为进行了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报告。 法律诉讼:在收集完所有证据后,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指控被告网站侵犯其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依法受理了案件,并进行了开庭审理。 法庭辩论: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就侵权事实、著作权归属、赔偿金额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原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网站的侵权行为,并要求被告网站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而被告网站则试图通过否认侵权事实、质疑著作权归属等方式进行抗辩。 五、判决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被告网站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网站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所有侵权作品,并在其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道歉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同时,法院还判决被告网站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数百万元。 六、案件启示 加强著作权保护意识:该案件再次提醒广大网络视频平台和用户要加强著作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上传和使用影视作品时,务必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研究,确保所使用的作品已获得合法授权。 完善法律法规: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著作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相关部门应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网络视频平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为著作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 提高执法力度: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同时,还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影视作品影视作品的认识和重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