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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科学院联合印发《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将《工作指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专利池作为一种重要的专利联合运营模式,在整合行业专利资源,降低专利许可交易成本,提升专利许可规模和效率,助力专利技术转化运用,强化产业竞争优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在通信、音视频等标准化程度高、市场竞争激烈、专利纠纷多发的产业领域中,一批国际专利池依托长期发展形成的先发优势,在获取高额收益的同时,不断强化产业影响力和控制力,在全球产业和科技竞争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近年来,国内相关行业组织和地方政府围绕专利池建设不断加快探索步伐,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但总体上看,我国专利池在建设基础、运行机制、人才保障、发展环境等方面还较为薄弱,发展水平与国际主流专利池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专利池的整体功能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 随着我国产业创新能力快速提升和国际知识产权竞争日益激烈,国内重点产业对专利协同运用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加快高质量专利池建设的步伐,更好发挥专利池在促进专利转化、防控产业风险、优化创新生态等方面的作用,对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专利池建设,国务院《“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构筑产业专利池”的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对“建设运营重点产业专利池”进一步作出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国内专利池高质量建设运行,及时回应重点产业相关诉求,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全面梳理国际专利池建设运行的经验和规律,深入调研国内不同产业对专利池的实际需求,广泛吸纳各类企业、行业组织、服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意见建议,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在凝聚各界共识的基础上,聚焦专利池的建设定位、功能作用、遵循原则、运行机制等重点,制定出台了《工作指引》。 二、总体思路 《工作指引》按照“一条主线、两个作用、三方兼顾、四项机制”的总体思路,指导加强专利池高质量建设,更好发挥专利池的功能作用,有效推动专利低成本、高效益转化运用,促进产业公平有序竞争,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条主线”,即以科学组建、合理布局、规范管理、高效运营为主线,并将其作为专利池建设运行的总体要求。其中,“科学组建”是专利池成功运行的关键,要求专利池在组建过程中合理确定目标定位、运营模式和工作规则,确保专利池具备专业化、市场化的运营能力;“合理布局”是专利池建设的基础,要求专利池建设紧密结合国家产业发展战略,适应产业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充分整合产业优质专利资源,针对重点产业领域进行重点布局、合理布局,避免一哄而上、重复建设;“规范管理”是专利池健康发展的保障,要求专利池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立足国际视野,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健康有序发展,合法合规运行;“高效运营”是专利池价值实现的核心,要求专利池构建以实现专利市场化价值为目标,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高效开展许可业务和运营服务,实现应有的功能作用。 “两个作用”,即发挥“有效市场、有为政府”两方面作用。一方面,“有效市场”是指专利池建设应当充分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支持专利池探索形成呼应产业需求,遵循市场规律的商业模式,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在经营中同时满足权利方和实施方双方诉求,同时自身也能够获取合理收益,不断增强“自我造血”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有为政府”是指政府应当加强合规指导,出台相应政策予以重点支持。从国家战略要求和产业发展需求出发,加强重点指导和支持,强化专利池在重点产业链中的整体布局和资源统筹,引导专利池有效平衡专利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专利池在助力产业竞争力和提升安全稳定水平中的支撑作用。 “三方兼顾”,即兼顾不同产业特点,立足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未来产业的实际状况和现实需求,支持不同领域的专利池开展差异化建设,探索多元化的运行机制和业务模式;兼顾不同主体利益,引导构建公平、合理、无歧视的专利许可运营生态,保障专利权人和实施者的利益平衡,在支持专利权人得到应有收益回报的同时,充分保障专利实施者应有的合理收益;兼顾创新探索和规范管理,从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大局出发,在鼓励专利池运营机构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商业运行模式的同时,有效规制和避免滥用专利权、以专利运营之名行行业垄断之实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更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项机制”,即围绕专利池对外许可、收益分配、管理服务和信息披露等四个重要方面,引导专利池管理运营机构加强机制建设,提高运行效能,实现规范管理和高效运营,更好满足专利池自身建设和产业创新发展需要。 三、重点内容 《工作指引》从专利池的功能定位、建设原则、运营管理机制模式、保障措施等方面,指导支持国内专利池科学组建、合理布局、规范管理、高效运营。 关于专利池的功能。《工作指引》在专利池常规功能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产业发展需要和专利运营工作实际,提出专利池应有的三个方面主要功能。一是提高专利许可使用效率。以专利池为平台,整合相关领域内的共性技术专利,通过在权利人和被许可人之间进行“一对多”“多对多”的一站式许可方式,降低许可交易成本,提高许可使用效率。这既是专利池应当具备的基本功能,也是其实现市场化运行的基础。二是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应用。以专利池为载体,通过开展专利集中运营,充分发挥其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功能,不断扩大专利产业化规模和效益,加速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广专利许可使用是专利池的基本功能,但有效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应用更是专利池功能的应有之义,这既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有效手段,更是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任务要求。三是开展多元化运营服务。针对当前国内产业创新发展中的现实需求,专利池在运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呼应产业知识产权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专利池的服务功能,引导专利池结合相关领域企业及各类主体的实际需要,开展多元化服务,普及教育企业专利合规使用的意识,提高产业专利协同运用和风险防范水平。专利池的多元化运营服务,对优化产业创新发展生态,提升专利转化运用综合效益和运营效率,更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关于专利池的建设原则。为保障专利池可持续运行、健康发展、公平有序竞争,《工作指引》提出四项建设原则。一是市场化原则,重点解决专利池可持续发展运行的问题。近年来,部分地方在政府主导下积极探索开展专利池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导致未能充分发挥其实际应有的作用,发展难以为继。对此,《工作指引》强调专利池建设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探索构建能够实现稳定收益、具有“自我造血”能力的商业化运营模式。二是利益平衡原则,旨在引导专利池平衡好专利权人和实施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专利池在许可运营中应当立足各行业发展的整体利益,既要保障专利权人的合理收益,使创新者获得应有的投资回报,以反哺新一轮创新;同时,也要避免不合理的许可规则和过高的许可费率,过分压缩被许可企业的行业平均利润空间,影响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因此,该原则强调专利池运营中应坚持行业利益衡平理念,确保从创新投入到成果实施全过程中的各类主体,都能得到应有的利益回馈,促进形成“创新-应用-再创新-再应用”的良性循环。三是开放性原则,目的是保障同一领域专利权人在专利池建设运行中能够自愿加入、自愿退出。为避免某一技术领域中的部分专利权人,通过不公平的规则设置,阻止或者限制其他专利权人加入专利池,以获取垄断地位,影响公平竞争,该原则重点强调专利池应当面向国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专利权人平等开放,并积极探索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的发展路径。四是无歧视原则,目的是确保全体专利使用者获得均等的被许可机会。“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是国际通行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规则,《工作指引》借鉴FRAND原则,提出专利池应面向全社会一视同仁开展许可业务,确保所有专利实施者享有均等机会,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规则获得专利许可。 关于专利池运营管理的机制模式。《工作指引》针对专利池运行中的“对外许可、内部分配、服务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关键节点,重点予以机制性引导。一是指导建立合理的许可收费机制。明确专利池应结合专利数量、专利价值、行业平均利润率、技术发展阶段等重要因素,确定专利许可费率,并特别强调在确定或调整许可费率时,要与潜在被许可方充分协商沟通,在充分保障专利权人获取应有收益的同时,避免由于不合理的许可行为,对专利实施人增加过重的甚至不合理的费用负担,影响专利实施者正常的经营发展。二是指导建立公平的收益分配机制。明确专利池应根据许可专利数量和贡献度等,公平确定专利池成员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确保权利人获取的许可收益与价值贡献度相匹配,激励更多行业相关专利权人入池运营。同时,根据专利池运行的成熟经验,强调专利运营管理机构可从专利许可收入中提取管理费或者收取服务费,激励运营管理机构获得合理收益,有能力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和许可对象。三是指导建立灵活高效的服务管理模式。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专利池功能定位,适时有序拓展服务类型和创新业务模式,为专利池成员或其他创新主体提供评估咨询、诉讼应对、协商谈判、海外风险分析、合规排查等增值或公益服务,在发挥专利池基础功能的基础上,更好满足不同领域、各类主体的多元化需求。四是指导建立适度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回应被许可人对专利池信息公开的诉求,鼓励专利池适当公开相关信息,或者根据相关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信息,在合理必要范围内,提升专利池的透明度,保障被许可方的知情权。 关于保障措施。针对当前国内专利池建设缺乏高水平运营机构、高端运营人才稀缺和缺乏成熟经验等薄弱环节,以及企业专利付费使用意识不强、社会对专利许可运营认知度不高、专利池建设运行国际规则有待完善等不利因素,《工作指引》提出鼓励支持专利池规范标准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人才培养、宣传交流等重点支持举措,以期在较短时间内补齐专利池建设的弱项和短板,引导、普及专利池运营理念,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专利池建设运行国际规则,加快形成有利于专利池高质量建设运行的良好氛围和内外部环境。 此外,《工作指引》还对专利池的发起方式和组建过程予以规范指导,特别是对专利池建设应当严格遵守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工作指引》立足当前我国产业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从更好促进产业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针对专利池建设运行中的几个关键问题,予以重点关注和引导。 一是更加注重不同行业间的利益平衡。我国是全球产业门类最齐全的制造业大国,既有大量作为专利被许可方的生产制造型企业,也有为数不少拥有行业基础、共性专利的许可方。因此,在充分吸取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专利池的建设应当立足不同行业的发展实际,充分兼顾专利许可双方的利益平衡。《工作指引》着重引导专利池在确定许可费率的过程中,充分考虑行业平均利润率等多方面因素,加强与潜在被许可方的沟通协商,以保障许可业务有序开展,从整体上促进产业均衡、健康发展。 二是更好满足各类型主体的多元化需求。当前,产业界对专利池的需求迫切且多元,希望专利池在实现许可运营功能的基础之上,为促进产业专利协同发展、规范专利许可使用行为、防范应对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减少重点领域“内卷内耗”等方面,发挥更多的作用。因此,《工作指引》充分考虑各行业知识产权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现实需求,兼顾标准必要专利集中领域和其他领域的不同特点,鼓励引导专利池立足实际,开展探索创新,积极拓展服务类型和业务模式,更好满足各类主体的多元需求,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支撑。 三是鼓励引导合理必要范围内的信息公开。为回应专利许可双方对专利池信息公开的不同需求,《工作指引》结合国际专利池建设的成熟经验和运行规律,明确了鼓励信息适度透明的导向。在方向上,对专利池信息披露予以鼓励和引导,以提升专利池必要的透明度,保障被许可方应有的知情权;在操作中,给予专利池一定的自主选择权,支持其根据产业领域特点和自身定位,合理确定信息披露范围和方式,为市场化发展保留适度合理空间。 四是科学区分正当的专利运营与专利权滥用。专利池通过正当的专利运营、规范行使权利,帮助专利权人维护合法权益,获得应有许可收益是合理的,是值得肯定的;而以专利运营为名,行权利滥用之实,则会对产业有序发展、企业正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特别是近些年,有部分“非专利实施主体(NPE)”,以专利池运营的名义,背离专利运营的本意滥用专利权,频繁向一些企业发送律师函或者提起恶意诉讼,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了巨大困扰。因此,在推广实施《工作指引》的过程中,我局将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协同力度,进一步明确专利许可运营的合理边界,强化规范引导,对于正当行使权利的专利池,予以鼓励和支持;对于专利权滥用的行为,加强正向引导和规制,积极营造公平合理、健康有序的专利运营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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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消息,第三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将于7月16日至20日在北京举办。此次链博会将首次专门设置以知识产权转化为主线的创新链专区,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协同发展。 据介绍,此届链博会致力于构建上中下游多方协同的创新生态链,专门设置以知识产权转化为主线的创新链专区,邀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14家机构和企业参展。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展示覆盖68万件存量专利的高校与科研机构专利盘活系统。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将“一条龙”展示创新产品应用的迭代场景。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科教中心这三大交易机构将展示快捷高效的交易系统和成功案例。作为展示的深化,专区还将围绕“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举办主题活动,讨论科技创新成果如何从“知识到技术”、从“产品到市场”,实现价值跃迁,实现上中下游协同创新“链”的不断延伸。 据了解,第三届链博会主题为“链接世界、共创未来”,将设置先进制造、智能汽车、绿色农业、清洁能源、数字科技、健康生活和供应链服务等“6链1展区”,展现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最新成果和经验。此届链博会吸引650多家中外企业和机构参展,涉及75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占比超过65%;预计将有超过100项首发首秀首展;预计超过20万专业观众和社会观众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观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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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充分释放知识产权数据要素价值,现就开展“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中的应用,助力培育发掘高价值专利,服务创新创造,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撑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效率,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数智化水平。 依托人工智能技术基础,融合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强化知识产权数据与跨部门、跨层级安全共享,推动自主可控知识产权数据库利用和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通过典型场景建设,形成一批社会效益突出、产业带动效益强的应用,沉淀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开发利用模式,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形成“技术—资源—场景—产品”四位一体的公共服务模式,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建设任务 (一)培育发掘高价值知识产权。基于知识产权数据资源,运用人工智能技术预判技术热点;智能判断技术的可专利性,智能决策专利布局策略;结合行业发展状态,智能分析技术瓶颈、行业空白点,规避技术壁垒,为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提供指引等应用场景。 (二)服务创新创造。充分利用全球知识产权公开数据,通过人工智能大模型分析技术发展脉络,揭示前沿技术趋势,利用人工智能精准推荐领域创新人才,有效缩短研发周期,节约研发经费;利用人工智能图像对比功能辅助商标注册申请;人工智能辅助企业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实现行业技术突破等应用场景。 (三)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展专利技术解析、应用场景挖掘和企业技术需求数据分析,构建丰富多样的对接渠道和应用场景,实现供需双方高效精准匹配,提高专利转化对接效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工具,开发科学可靠的智能化评估工具助力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进一步提高评估效率,降低评估成本等应用场景。 (四)支撑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基于人工智能大模型,利用图像识别、文本对比、图像对比等技术助力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监测;形成海外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数据智能模型,根据案件类型智能推荐海外维权服务机构,为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信息支持等应用场景。 (五)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效率。基于知识产权数据及企业背后的技术和人才情报,智能构建企业创新实力评价模型,智能生成企业技术画像报告,为政府、产业园区等筛选培育高成长性企业提供依据;将知识产权数据与其他行业数据融合,表征经济行业发展水平,提供科学治理依据等应用场景。 (六)强化数据安全保障水平。挖掘“人工智能+”支撑知识产权数据安全建设,进一步加强自主可控数据库建设和应用;提高数据合规高效流通利用水平,解决不同类型数据资源提供方、使用方、服务方、监管方等主体间的安全与信任问题等应用场景。 三、预期成效 (一)促进数据汇集融合。推动知识产权数据与产业数据、企业数据等多维数据资源的融合利用,提高知识产权数据协同利用水平;探索多元数据交流机制,加强跨领域数据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孤岛”,促进数据融合、成果互享。 (二)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知识产权信息的深加工,挖掘知识产权数据要素价值,便利知识产权信息传播,推动实现知识产权公共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跑起来”。 (三)提升业务服务质量与效率。推动业务服务流程再造与模式创新,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运用人工智能技术优化业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与效能,实现政务服务与数据要素协同发展。 (四)形成高价值数据产品和服务。提升知识产权数据分析的广度、深度,针对具体应用场景形成特色的数据分析方法,开发具有创新性的分析工具,支持研发全流程智能交互式分析平台,提供“一站式”信息公共服务解决方案,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据开发利用产品。 四、组织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组织统筹,指导建设方案编制,按需提供数据供给,及时帮助协调建设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场景建设质量和相关数据安全管理。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策划应用场景建设,加强资源调配,按照应用场景和预期成效,组织公共服务各方资源探索和推进场景建设,先行先试,并对重点场景建设给予引导和保障。针对典型应用场景,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推广,组织开展成果交流、经验分享,促进互学互鉴,扩大场景应用范围,不断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数智化转型。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结合工作实际,遵循自愿原则,将成熟的或有意愿培育的“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方案(模板参见附件),于2025年8月16日前报送我局公共服务司。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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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盾牌到政策金矿,软件著作权正成为企业创新发展的加速器。 一、全国政策全景扫描 2025年多地软件著作权扶持政策迎来重大升级。日照市对“专精特新”企业提供高达15000-25000元/年的专项补贴,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可获得200-700元/件的登记费用补贴1。安顺市则推出“补贴+退税”组合拳,除最高700元登记补贴外,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可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前两年全免、后续减征3。 江苏省在立法层面明确将软著纳入重点支持范畴,鼓励企业通过登记强化知识产权运用4。更引人注目的是跨区域联动激励——完成6件以上软著登记即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原税率25%)69。 二、企业实践案例:软著如何变身“效益引擎” 河西集团会展公司凭借自主研发的智慧运管平台获得软著后,年均节约电能85.8万度,节省成本超300万元。该软著不仅获得法律保护,更直接撬动政府配套资金支持2。 在煤炭行业,晋能控股华越八达公司2024年取得12项软著证书,为煤矿视频分析监视系统取得煤安认证奠定基础。这些软著成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通行证”,打开了税收减免和政策资金扶持的大门6。 水务领域同样成效显著。武汉水务建设工程公司依托5项软著构建的龙王嘴污水处理厂智慧管理平台,实现了设备管理从“人工决策”向“智慧决策” 的跨越式升级8。而浙江宁海电厂的“煤场智能管控系统”软著,更推动火电企业向少人值守、智能技防转型10。 三、政策红利新动向:2025年申报指南 线上直补模式成为新趋势。日照市通过“日照政通”APP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申报,补贴到账时间缩短至15天1。安顺市则开放季度申报窗口(每季度末月1-15日),企业可通过大数据局官网“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专栏办理3。 针对特定主体还有专项通道: 大学生创业团队:在安顺大学生创业园备案可享300元/件补贴3 个人开发者:通过日照数字文创产业园备案,按企业标准80%执行1 文旅软件企业:开发AR/VR文旅软件可追加20%开发补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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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软件著作权(软著)代办服务的费用,根据市场行情和不同代理机构的定价策略,一般范围在 1000元至3000元人民币左右(不含官方登记费)。具体费用会受到以下因素影响: 代理机构类型与资质: 大型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律所:费用较高(通常在2000-5000元甚至更高),但流程规范、经验丰富、服务有保障。 中小型代理机构/个人代理:费用相对较低(通常在1000-2500元),性价比可能较高,但需注意甄别其专业性和可靠性。 平台型服务商:价格透明(常见1000-2000元),适合标准化申请。 软件复杂度与材料准备难度: 简单软件(功能单一、代码量少):代办费较低(约1000-1500元)。 复杂软件(系统庞大、模块多、需梳理文档):代办费较高(2000-4000元),因需投入更多人力整理材料。 服务内容: 基础套餐:仅包含代填申请表、整理基础材料、提交申请(费用较低)。 全包套餐:包含源代码/文档整理、格式审查、补正协助、全程跟踪、证书邮寄等(费用较高)。 加急需求: 普通流程约需3-6个月,若需加急处理(最快可15-30工作日下证),代理机构会收取额外加急费(通常500-2000元不等)。 地区差异: 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代理费可能略高于二三线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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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侵权取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一、自行取证或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权利人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但由于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自行取证可能会有一定难度。因此,委托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的律师进行取证是一个更好的选择。律师能更准确地把握取证的方向和范围,并能运用熟练的诉讼技巧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 二、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因此,权利人可以在诉前向公证机关申请对侵权证据进行保全,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或调取证据 在必要时,权利人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或调取证据。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像等措施,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固定和保存。 在取证过程中,为了证明软件著作权侵权的事实,权利人需要收集并提供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告软件著作权的有效证明(如软件登记证书、源程序、目标程序、软件文档等)、被告接触原告软件的证据、原被告软件作品实质性相似的证据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法院判断被告是否构成软件著作权侵权,并据此作出相应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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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核心争议 侵权主张 微筑科技指控某建工集团未经授权,复制、修改并使用其核心建筑行业管理软件源代码,开发功能高度相似的竞品软件,涉嫌侵犯软件著作权。 技术比对焦点 双方争议集中在: 源代码实质性相似比例(尤其核心算法、架构设计); 是否属于“自主开发”(被告辩称代码为独立编写)。 判罚结果与难点 判决公开度低 该案判决书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平台披露,具体赔偿金额或禁令措施暂无官方数据(可能因涉商业秘密或调解结案)。 类案参考方向 类似软件侵权案中,法院通常采取以下判罚逻辑: 侵权行为成立:判令被告停止使用涉案软件,销毁侵权代码; 经济赔偿:根据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确定赔偿额(建筑行业软件通常判赔数十万至数百万); 维权成本:支持原告合理的律师费、鉴定费(如代码相似性鉴定)。 司法实践关键考量 源代码比对技术 法院依赖司法鉴定机构对双方代码进行“同一性鉴定”,重点分析: 代码结构、核心函数逻辑的相似性; 是否存在非必要雷同(如注释、变量命名等)。 (例:在“上海某软件诉中建龙信案”中,因20%核心代码高度重合,法院认定侵权) 举证责任倾斜 若原告提供初步侵权证据(如被告软件存在己方技术特征),被告需证明代码合法来源,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行业影响与建议 建筑软件侵权高发领域 BIM工程管理、项目协同平台等定制化软件易被抄袭,企业需: 通过著作权登记+代码存证强化权属证明; 在合同中明确限制源代码使用范围。 维权策略优化 诉前保全:申请法院封存被告服务器代码防销毁; 惩罚性赔偿:若故意侵权情节严重,可主张著作权法规定的1-5倍赔偿(《著作权法》第5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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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日益发展,软著和论文的价值也日益凸显出来。对于软著和论文的有效期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来探讨软著和论文的有效期。 一、软著有效期 软件著作权是指对软件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软件著作权有效期为50年。这意味着,从软件著作权登记之日起,该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时间为50年。在此期限内,任何未经授权的行为都将被视为侵权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期与软件的使用寿命并不一致。在软件著作权有效期内,软件可能已经过时,或者不再被广泛使用。但这并不影响软件著作权的保护。 二、论文有效期 与软著不同,论文并没有特定的有效期。一篇论文的价值并不在于它的时效性,而在于它的学术价值和贡献。一篇好的论文,不仅可以为学术界提供新的思路和观点,还可以为后来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论文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作者可以在后续的研究中对自己的论文进行修订和补充,使其更加完善和有分量。同时,其他学者也可以在后续的研究中对该论文进行引用和批判,从而促进学术的发展。 三、软著和论文的保护 无论软著还是论文,它们的保护都是十分重要的。对于软著,作者可以通过软件著作权登记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而对于论文,作者可以通过发表在著名期刊或会议上来保证其学术价值和权威性。 同时,作者还可以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发现有人侵犯了自己的软著或论文权益,作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结论 软著和论文的有效期并不完全一致。软著的有效期为50年,而论文没有特定的有效期。但无论软著还是论文,它们的保护都是十分重要的。作者需要通过各种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从而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学术的发展。 软著属于成果还是论文 一、软著的定义与分类 我们需要了解软著的定义和分类。软著是指软件著作权,是指对计算机软件作品的版权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软著是一种“作品著作权”,与图书、音乐等作品一样,是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 软著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独立软件著作权,指由软件作者或开发团队自主开发并申请注册的软件著作权;另一类是附属软件著作权,指由学术论文、专利申请等其他作品的附属品而产生的软件著作权。 二、软著与论文的关系 由于软著是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因此与论文的关系并不紧密。但是,软著和论文之间确实存在一定的关联,因为软著通常是基于一些科研成果而产生的。 在国内,很多高校和科研机构都要求科研人员在发表论文的同时,将相关的软件程序一并申请软件著作权。这是因为,软件程序往往是科研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获得软著保护可以更好地保护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 三、软著与论文的归属问题 至于软著属于成果还是论文,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因为它涉及到不同学术界人士对软著和论文的定义和认识不同。 一些学者认为,软著是一项科研成果,应该作为论文的一部分,与实验数据、分析结果等一样,用来证明科研成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软著是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不应该归属于论文范畴。 实际上,软著属于成果还是论文,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绝对正确的答案。在具体的学术研究中,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软著和论文之间的关系和归属问题。 四、总结 软著是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与论文的关系并不紧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软著和论文之间确实存在一定的关联。至于软著属于成果还是论文,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来决定。无论如何,软著的保护对于保护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有着重要的作用。 总的来说,软著和论文都没有有效期限制。软著是一种著作权保护形式,可以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使用期限与著作权的有效期相同。而论文是一种学术成果,没有明确的期限限制。作为自媒体作者,我们应该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同时不断学习积累,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和专业素养,为读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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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低估的"技术身份证" 2024年教育部数据显示,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大学生平均起薪比同龄人高23%。不同于专利的漫长审核,软著以"3个月拿证+终身有效"的特性,成为大学生最易获得的知识产权认证。北京某211高校计算机系调查表明,68%的HR会将软著视为技术能力的直接证明。 二、升学就业的隐形通行证 考研复试杀手锏:中科院软件所教授明确表示"同等分数下,有软著者优先" 大厂绿色通道:腾讯2024校招中,25%的SP offer获得者持有软著 留学加分项:英美院校将软著视为"原创研究能力"的体现 三、低成本高回报的典型代表 对比其他技术认证: 认证类型成本周期难度软件著作权300-800元2-3个月★★☆发明专利5000+元2-3年★★★★ACM竞赛2000+元/次半年备赛★★★★ 四、90%大学生不知道的隐藏福利 抵免毕业设计(多所双一流院校已实施) 兑换创新学分(最高可抵4个选修学分) 创业公司融资时的无形资产评估 五、2025年最新政策红利 根据《数字经济人才发展纲要》,拥有软著的大学生: 可直接申请各地"数字人才"补贴(最高2万元) 纳入央行征信系统,提升信用卡额度 享受技术入股税收优惠 专家建议:大二开始布局,选择小程序/算法/工具类开发方向,组合申请3-5个软著形成"技术矩阵"。避免扎堆游戏类应用,教育、医疗、环保领域软著更受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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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国际通行的《伯尔尼公约》原则,软件著作权的有效期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自然人(个人)开发的软件 保护期限: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截止日期: 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合作作品: 如果是多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则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发的软件(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等) 保护期限:软件首次发表后50年。 截止日期: 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特殊情形: 如果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则著作权法不再保护该软件(即保护期截止于开发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