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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国加入了《维护文学和艺术著作伯尔尼条约》,而另外的176个国家也是这个条约的条约缔约国家。 联盟任何一成员国公民的作者,或许在任何一成员国初次宣布其著作的作者,其著作在其他成员国应受到维护,此种维护应与各国给予本国国民的著作的维护相同。 《维护文学和艺术著作伯尔尼条约》,简称《伯尔尼条约》,是关于著作权维护的国际条约,1886年9月9日制定于瑞士伯尔尼。到2019年7月4日,跟着所罗门群岛的加入,成为该条约新缔约国,该条约缔约方总数达到177个国家,1992年10月15日我国成为该条约成员国。 所以,这个条约缔约方,177个国家的著作版权在我国均受维护。至于你想了解的国家中我国的版权是否能被维护,具体你可以查一查该国有没有签定该条约。不过一般情况下大部分的国家都有签定该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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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盗版书籍屡禁不绝,本质是技术攻防失衡与版权价值认知错位的双重困境。要破解这一困局,需打造"技术反制矩阵+用户认知革命"的创新双螺旋体系。 在技术层,构建"AI巡检+区块链存证+动态水印"的三重防护网。AI模型通过多模态内容比对,精准识别盗版变形术;区块链将创作过程全程上链,形成不可篡改的数字身份证;新型动态水印技术则让盗版文件自带溯源密码,即便经历多次转码仍可追溯源头。 在认知层,发起"为创造力定价"的价值觉醒运动。通过建立"阅读信用账户",用户每次支持正版都能积累数字资产;创作者通过NFT化作品实现多元收益,让读者理解"购买正版=投资文化未来"。当技术反制形成刚性约束,价值认知构建柔性共识,方能终结盗版产业的"蟑螂效应"。 这场数字版权革命,既是技术军备竞赛,更是文明认知升级。唯有让技术理性与人文温度同频共振,才能守护知识原野的璀璨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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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两会刚刚闭幕之际,我们迎来了第XX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15)。两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而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更是其中的焦点之一。在此背景下,微版权平台以其独特的技术优势和服务模式,全力助力原创作品的确权与维权,为创作者们撑起了一把坚实的保护伞。 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这一重要论述不仅体现了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也为全社会加强版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在此背景下,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愈发凸显其重要性。网络盗版现象仍然较为严重,尤其在搜索引擎、网盘和短视频等领域,盗版行为对影视行业的创作热情、市场秩序甚至国家文化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微版权平台,作为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佼佼者,致力于为创作者提供全面、便捷、高效的版权保护服务。其“原创确权”功能,通过运用区块链、哈希值校验等先进技术手段,为文字、图片、视频以及音乐在内的全类型原创作品提供在线版权登记服务。创作者只需上传作品,即可在几分钟内完成确权流程,并获得由版权机构出具的纸质/数字版权证书,以及区块链确权证书,实现足不出户快速获证。 在确权过程中,微版权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特性,为每一份作品生成唯一的“电子身份证”,确保作品权属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这不仅为创作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后续可能的维权行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而针对当前消费场景的多元化与技术创新带来的维权难度增加,微版权平台更是推出了“侵权取证”功能。该功能支持网页、录屏、摄像等多种取证方式,帮助创作者在发现疑似侵权线索后,能够迅速、准确地收集证据。取证完成后,所有证据都会实时存储在区块链上,并同步存证到公证处、版权局、司法鉴定所、法院等权威机构节点,有效防止证据被删除或篡改,增强证据的法律效力。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微版权平台再次重申其对原创作品保护的坚定立场和不懈努力。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继续秉承‘保护原创、尊重创新’的宗旨,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和技术手段,为创作者提供更加全面、便捷、高效的版权保护服务。同时,我们也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版权保护问题,共同营造一个尊重原创、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值得一提的是,微版权平台的确权证据已获得众多中院、高院以及司法机构的认可,具有法律效力。在侵权纠纷中,创作者可以直接使用平台提供的证据进行维权,无需额外举证,大大降低了维权成本和难度。 从两会到3·15,微版权平台以其独特的技术优势和服务模式,为原创作品的确权与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持。我们相信,在微版权平台的助力下,原创作品将得到更加全面、有效的保护,创作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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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正式落幕。两会期间,知识产权维护再度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论题。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方燕、阎建国纷繁建议,赶快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以加强知识产权维护力度。全国政协常委赵雯则提出,要加速培养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以习惯新时代知识产权维护的需求。 在版权维护范畴,近期最受重视的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以下简称“《哪吒2》”)因电影过于火爆,相关侵权行为时有产生,引发了广泛评论。据悉,该片自春节上映以来,一路高开高走,不断打破票房纪录,不只位居我国影史票房第一,还跻身全球影史票房前列,成为现象级的文化事情。除了票房丰盛,相关衍生品同样火热,表现出该IP强大的商业价值。 我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李扬在承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明,《哪吒2》的出品方所具有的IP部分,首要是其独创性的部分,具体包括具有独创性的文字著作(动漫故事)、视听著作、视听著作中的虚拟人物形象和其他美术元素。这些IP元素,其他影视公司是不能随意使用的。 出品方多维度维护版权 检索工商信息即可发现,《哪吒2》的出品方成都可可豆、成都安闲境地以及光线传媒展现出了维护知识产权的前瞻性。从一开始,他们就进行了多维度挂号注册,人物形象和文字组合均有包括。电影中的哪吒、敖丙、申公豹、太乙真人等人物形象,都进行了著作权挂号。除了这些首要人物,影片中诸如村民、采藕大妈、小海妖这样的小人物也进行了挂号,乃至那群乌泱乌泱底子数不清的土拨鼠中,也有几只被挂号了著作权。 不只挂号注册的人物多,同一人物的不同形状也进行了挂号。哪吒这一人物,就挂号了婴儿版、战役版、六臂版、敖丙版等形象。龙王的人形、龙形形象分别进行了挂号,石矶娘娘也挂号了正常版和mini版,包括无量仙翁鼻青脸肿的状态都被申请了著作权。同时,文字商标也注册了多个类别,出品方之一的光线传媒近几年累计提交了149件“魔童降世”“魔童哪吒”“魔童闹海”等商标的注册申请,其中146件已被核准注册。这些商标中除了影片中心元素,如“灵珠魔丸”“吒儿”“哪吒之魔童闹海”,就连“饺子导演”四个字也被注册了商标。这些注册的商标,不只包括传统的电影制造与发行,还触及玩具、服装等衍生品范畴。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几家出品方的公司围绕《哪吒2》共申请了400多件著作著作权,而且数量还在持续添加中。但是,即便布局如此细致,跟着电影的火爆,相关侵权行为仍有产生。一些购物渠道呈现了大量盗版衍生品,价格极低,店肆销售火爆。还有某游戏公司盗用影片人物形象,规划成游戏中的NPC。更有甚者,直接推出了山寨哪吒电影,经过相似的片名、海报规划,如调整配色、放大“哪吒”字样等方法来吸引观众的注意力。 活跃应对侵权行为 面对种种侵权行为,出品方也活跃应对。据统计,光线传媒现在已经发起了超70次IP维权诉讼,其中胜诉率高达97%。这些案子中,既有一些小公司将影片人物形象印在产品上,也有一些大公司未经允许使用影片元素进行二次开发。 值得注意的是,哪吒作为我国家喻户晓的神话人物,归于公共财物。北京化工大学副教授余俊告诉记者,这类已进入公共范畴的元素无法被包括《哪吒2》出品方在内的任何主体独占,任何创造者均可依据传统结构进行再创造。我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我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他说,大众熟知的故事情节、公共体裁、客观事实属公共范畴的部分,不受著作权维护,社会大众能够自由使用,“就像空气相同,谁都能够呼吸。” 但是,虽然《哪吒2》的出品方不能独占有关哪吒的IP,但他们所具有的独创性部分依然遭到法律维护。冯晓青表明,依据著作权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思维表达二分法原则,著作权不维护著作所承载的思维、客观事实与体裁。但经过加工创造融入个人创意后形成的个性化表达,则遭到法律维护。例如,《哪吒2》中哪吒一起的人物形象规划(烟熏妆、尖牙等特征),以及经过剪纸、刻纸等传统技艺的还原(如火纹、莲斑纹装修)等,都系对哪吒这一具体人物形象的精细刻画,构成具有独创性的表达。 独创性成为侵权与否要害 在此基础上,其他创造者在开发使用有关哪吒的IP时,需求做到具有自己的独创性,要与《哪吒2》中的中心元素具有明显差异。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世界体育与文娱法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胡杨律师告诉记者,在法律上判别两者是否侵权,是经过“触摸”+“实质性相似”进行判别。如果后作者是触摸了先作者的著作后进行的创造,并且后著作与先著作构成实质性相似,那么则可能构成侵权。因而,后作者在创造著作时,应当避免与《哪吒2》著作中呈现出相似的人物形象、故事情节以及影视画面等内容。 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对版权维护的热议,不只表现了对《哪吒2》等抢手著作版权维护的重视,也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维护作业的不断深入。跟着科技的进步和文化的昌盛,版权维护作业将面临更多挑战和机遇。未来,咱们需求进一步完善版权维护法律体系,加强执法力度,进步大众版权意识,一起营造一个尊重立异、维护版权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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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正式闭幕。两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再度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论题。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方燕、阎建国纷繁主张,赶快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国政协常委赵雯则提出,要加快培育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以习气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音乐作为文明的重要载体,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跨越国界,传达至世界的每一个角落。然而,音乐版权保护问题却好像暗流涌动,威胁着我国优异原创著作的海外之旅。对此,一位来自文明范畴的代表在近期的一次会议上发出强烈呼吁:有必要强化音乐版权保护,严厉冲击音乐范畴的黑灰产,为我国优异原创著作“走出去”保驾护航。 这位代表指出,音乐版权是音乐创作者的心血结晶,是他们才智与才华的表现。然而,在音乐工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侵权、盗版等黑灰产行为也屡禁不止。这些行为不只严重损害了音乐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阻止了我国优异原创著作的海外传达和推广。 “咱们有必要认识到,音乐版权保护不只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文明问题、一个国际形象问题。”这位代表着重,“我国音乐要想在国际舞台上崭露头角,就有必要有强有力的版权保护作为支撑。不然,咱们的著作将难以在海外商场中安身,乃至可能被视为‘盗版之国’的产品。” 为了冲击音乐范畴的黑灰产,这位代表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主张。他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侵权、盗版行为的冲击力度,建立健全音乐版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为音乐创作者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同时,他还主张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一起冲击跨国音乐侵权行为,保护国际音乐商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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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数字化的年代,网店侵权这一现象日益受到重视。那么,当网店运营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否能够免责呢? 当涉及到网店侵权问题时,不知情这一情况并非绝对能成为免责的理由。首先,所谓不知情,意味着网店运营者确实对其运营的网店中存在侵权行为并不知晓。但是,仅仅不知情并不足以完全革除其职责。 法律关于网店侵权的规定旨在保护知识产权和保护市场秩序。即使网店运营者片面上并不知道其网店存在侵权行为,但作为网店的运营者,有责任对其所运营的内容进行合理的检查和管理。如果在通常的运营管理过程中,运营者本应经过合理的办法发现并阻止侵权行为,却因疏忽大意或未尽到应有的注意责任而导致侵权行为持续存在,那么这种不知情就不能成为免责的根据。 例如,在一些常见的事例中,网店运营者或许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检查制度,或者对供货商供给的商品信息没有进行充沛的核实,从而导致侵权商品在其网店上销售。这种情况下,虽然运营者或许开始不知情,但由于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责任,仍或许需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 总归,网店侵权不知情并不一定能免责,运营者需求在运营过程中保持警惕,尽到合理的注意责任,以避免因不知情而导致的法律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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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网店商标侵权被申述时,要想下降损失,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这是最为要害的一步。要敏捷下架涉嫌侵权的产品,删除相关的宣传文案和图片,以防止侵权行为的持续蔓延,然后减少可能面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其次,积极与申述方进行交流洽谈。可以托付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与申述方的律师展开对话,表达自己的诚意和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了解申述方的诉求和要求,测验经过洽谈达成宽和协议,比方付出一定的赔偿金、承诺不再进行侵权行为等,以防止进入绵长的诉讼程序,下降诉讼带来的时刻和经济本钱。 再者,对网店的运营进行全面查看。查看店内所有产品的商标使用情况,保证没有其他潜在的侵权问题。一起,加强对职工的知识产权训练,进步职工的法律意识,防止因职工的疏忽而导致再次发生商标侵权行为。 此外,还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组织的帮助。这些组织具有丰厚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能够为网店供给全面的知识产权维护计划,协助网店应对商标侵权胶葛,最大极限地下降损失。经过以上一系列办法的归纳实施,网店有望在商标侵权被申述的情况下,将损失下降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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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侵权被申述后究竟需要赔多少钱,这并非是一个固定的数值,而是会依据诸多因从来综合断定。 一般来说,假如网店的侵权行为较为轻微,仅仅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别人的商标或图片等,或许补偿的金额在几千元到数万元之间。例如,若只是在店铺页面的某个角落使用了别人的商标标识,且未对别人的品牌形成较大影响,一般补偿数额或许在 5000 元到 2 万元左右。 但是,假使网店的侵权行为较为严峻,比方大规模地复制、销售别人的专利产品,或者严峻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导致别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极大的危害,那么补偿金额或许会大幅上升。有或许达到数十万元乃至更高。 比方,关于一些知名品牌的专利侵权案子,补偿金额或许会在 30 万元到 50 万元之间,详细数额还需依据侵权的情节、持续时间、给权利人形成的丢失等因素进行详细的核算和裁定。 总之,网店侵权被申述后的补偿金额是一个因详细情况而异的规模,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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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音乐侵权的处理方式如下: 1. 若发现自己的音乐作品被侵权,应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如侵权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可通过截图、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存。 2. 与侵权方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内容,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沟通时,要明确告知对方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3.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4. 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权利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版权归属和对方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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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音乐侵权怎么处分 音乐侵权的处分首要有民事和行政两种方法。 民事方面,侵权人需承当中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补偿丢失等民事责任。补偿丢失的数额,依照权力人因被侵权所遭到的实践丢失确定;实践丢失难以计算的,能够依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补偿。权力人的丢失或许侵权人的获利难以确定的,参照该权力使用费给予补偿。补偿数额还应当包含权力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行政方面,未经著作权人答应,复制、发行、扮演、放映、广播、汇编、经过信息网络向大众传达其音乐作品的,或许出书别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音乐作品的,以及未经扮演者答应,复制、发行录有其扮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许经过信息网络向大众传达其扮演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中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一般为非法经营额 3 倍以下;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能够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能够没收首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资料、工具、设备等。 二、严峻侵权行为属于违法吗 严峻侵权行为不一定属于违法。 一般来说,侵权行为首要是民事法律范畴的概念,侵略别人的民事权益,如人身权、财产权等,通常需承当民事责任,如中止侵害、补偿丢失等。 然而,某些严峻的侵权行为可能会冒犯刑法,构成违法。例如,故意侵略别人生命权、健康权,导致别人重伤或逝世的;以暴力、钳制等手法侵略别人人身自由的;以及假冒别人注册商标,情节严峻等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要承当刑事责任。 所以,不能简单地将严峻侵权行为混为一谈地认定为违法,需求根据具体的行为性质、情节以及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