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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给我公司设计的LOGO,版权是属于谁的?

2025-04-17来源:全国知识产权

当公司委托他人设计LOGO时,版权归属问题需依据双方的合同条款来确定。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属应由委托方与受托方通过合同进行约定。若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或双方未签订合同,著作权通常归受托方所有。
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应当在设计合同中明确指出著作权的归属。若合同条款未包含此类信息,受托方作为设计者,通常被认为是作品的原创作者,拥有其版权。因此,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版权争议,公司应当与设计者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受托方仍可能依据其工作性质和创作过程,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因此,公司和设计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详细讨论并明确规定著作权的归属,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设计合同中可以明确规定,如果设计作品被选用,则公司需支付相应的版权费用。同时,合同中还可以约定,设计者在作品完成后,需将其著作权转让给公司。这样,公司就可以拥有该作品的完整版权,从而更好地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此外,公司还可以考虑在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确保设计者不会将设计作品泄露给第三方。同时,设计者也需保证在设计过程中不会侵犯他人的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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