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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助力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干妈公司”)海外维权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为企业“扬帆出海”提供了坚实的护航。 2023年10月,贵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监测到老干妈公司在巴西的商标存在被恶意抢注的风险,并迅速向老干妈公司发送了风险告知函,同时提供了申请公益维权援助的途径。老干妈公司随后向保护中心提交了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指导申请。 保护中心对案情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利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贵阳分中心”的平台优势,迅速组织海外知识产权专家成立指导小组。通过专题会议和对企业海外商标注册情况的梳理,保护中心不仅发现了老干妈商标在巴西的抢注风险,还监测到在秘鲁、德国、法国等10个国家也存在被恶意抢注的风险。针对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维权制度,保护中心为老干妈公司提供了针对性的指导。 特别是在土耳其的商标异议复审过程中,保护中心的专业指导发挥了关键作用,助力老干妈公司成功胜诉,规避了至少300万元的经济损失,并节省了4.5万元的咨询费用。此外,保护中心还协助老干妈公司获得10万元的省级海外维权援助资金支持,进一步降低了企业海外维权成本。 自获批成立第三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以来,贵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持续优化维权援助工作,提升了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质量和效率。未来,保护中心将进一步强化风险监测,多渠道收集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及时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切实提升企业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意识,为贵阳企业“扬帆出海”之路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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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娟”商标被人抢注的事件确实给人们带来了深刻的警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商标保护意识的重要性: 该事件凸显了商标保护意识的重要性。许多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往往忽视了商标的重要性,没有及时进行商标注册,从而给商标抢注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创业者应尽早注册自己的商标,确保品牌的合法性和独特性。 加强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商标抢注行为的存在,反映了市场监管的不足。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商标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加强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核,防止恶意抢注行为的发生。 法律意识的提升: 该事件还提醒人们要提升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创业者应了解商标法等相关法律,以便在商标被抢注时能够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品牌建设的长期性: 商标抢注事件也提醒人们,品牌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创业者需要注重品牌形象的塑造和维护,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认可。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及时应对的重要性: 当商标被抢注时,及时应对至关重要。肥娟夫妇在得知商标被抢注后,立即采取行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并着手准备注册商标的事情。这种及时应对的态度和行动,有助于减少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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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解:直接与侵权者进行协商,尝试达成赔偿协议,停止侵权行为。 2.投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由其对侵权者实施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侵权、没收侵权商品和工具,并可能处以罚款。 3.诉讼: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法院会根据商标侵权判断准则进行裁判。 在处理商标字体侵权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收集证据:收集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证据,如使用侵权字体的产品或宣传资料、交易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的维权行动非常重要。 法律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人财产或商誉受损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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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如果店名没有注册为商标,且没有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权、企业名称权或姓名权,那么通常不构成侵权。但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如果个体工商户申请的公司名称与已存在或已核准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则初始申请将无法通过,这是为了避免消费者产生混淆。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店名没有注册为商标,也可能构成侵权。例如,如果他人已将某一名称注册为商标,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此时再使用相同的店名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此外,如果恶意使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简称或字号,或者未经他人同意使用其姓名作为店铺名,也可能构成侵权。
为了避免侵权纠纷,建议在开店前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可以查询商标数据库,了解所选店名是否已被注册为商标。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总之,确保店名不侵犯他人权益是开店前的重要准备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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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背景 郎酒与夜郎古酒两大品牌因名字中的“郎”字陷入商标权纠纷,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二、纠纷起因 郎酒公司认为夜郎古酒业等公司字号“夜郎古”中带“郎”,故意攀附“郎”商标商誉,且在“夜郎古”注册商标之后加注商品通用名称“酒”构成不规范使用,对郎酒商标构成侵权。而夜郎古酒则坚称“夜郎古”商标合法有效,企业名称、商标注册历程清晰,不存在不正当竞争,且“夜郎古”与“郎”酒的历史文化内涵差异显著,两个品牌已和平共存二十多年。 三、一审判决 判决时间:2024年11月8日 判决机构: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 认定夜郎古酒业、夜郎古酒庄及相关关联公司侵犯了郎酒公司“郎”商标专用权。 要求夜郎古酒业、夜郎古酒庄及关联公司停止生产、宣传、销售侵犯郎酒公司“郎”商标专用权的“夜郎古酒·大金奖”和“夜郎春秋”白酒。 要求夜郎古酒业、夜郎古酒庄及关联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带“郎”字。 判决夜郎古酒业、夜郎古酒庄及关联公司赔偿郎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96,402,395元。 四、夜郎古酒的反应 夜郎古酒对一审判决表示震惊与遗憾,并声明将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夜郎古酒认为,“夜郎古”商标合法有效,且企业名称、商标注册历程清晰,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同时,“夜郎古”与“郎”酒的历史文化内涵差异显著,两个品牌已和平共存二十多年。 五、二审及和解 上诉过程:夜郎古酒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郎酒的全部诉讼请求。 和解过程:在多方努力下,包括相关政府机构、行业人士以及法律专业人士的积极协商,郎酒与夜郎古酒最终达成和解。 和解结果: 双方分别撤回起诉和上诉,这意味着一审判决并未正式生效。 夜郎古酒业将继续合法使用其字号,并无需承担原先一审判决中规定的1.96亿元赔偿费用。 六、事件影响 行业影响:该事件引发了白酒行业的广泛关注,贵州省白酒企业商会、贵州省仁怀市酒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纷纷发声,呼吁双方和解,共同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 品牌影响:虽然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但此次事件对郎酒和夜郎古酒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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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与依据 目的:为了加强商标行政执法指导,规范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负责商标行政执法的部门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审查和认定适用本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对电子数据证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证据定义与种类 定义:本规定所称商标行政执法证据(以下简称证据),是指负责商标行政执法的部门证明商标案件事实并据以作出决定的材料。 种类: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 四、各类证据的具体要求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形式表达案件相关事实的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商标注册证、商标续展证明、商标变更证明、商标转让证明、商标使用许可证明、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的商标档案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基础证明,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转账凭证、票据、账簿、交易合同、有商标附着的物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商标权人对涉案商品或者服务的辨认意见也属于书证。 物证:是指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违反商标管理秩序使用商标的商品、商标标识,以及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和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等。 电子数据:是指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档、图片、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等电子文件及其属性信息;网页、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数字签名等用户身份信息;交易记录、浏览记录、操作记录等用户行为信息;系统日志、应用程序日志、安全日志等系统运行信息;源代码、工具软件、运行脚本等行为工具信息;在各类网络应用服务中存储的与案件相关的信息文件等。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向负责商标行政执法的部门所作的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包括商标权人和其他单位、个人将其了解的有关情况,向负责商标行政执法的部门所作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就案件事实向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所作的书面或者口头陈述。包括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在接受调查、询问时所作的书面陈述和口头陈述。 鉴定意见:是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就商品的主要成分、功能、用途等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意见。 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五、证据的有效性与非法证据排除 有效性: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非法证据排除: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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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或地址变更:当申请人的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时,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作品名称变更:如果作品的名称发生变化,也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申请登记材料填写错误:例如创作完成时间、首次发表时间等信息填写错误,可以通过变更登记进行更正。 作品内容变化或增加:当作品内容发生变化或增加时,需要办理补充登记。 首次发表时间的补充:对于未发表的软件,首次发表日期和地点可以作为补充登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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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机构不同 版权登记:其主管单位是国家版权局。版权登记主要保护的是作者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这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商标注册:其管理单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商标注册保护的对象是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这些商标用于标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具有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 二、保护对象不同 版权登记:主要保护的是作者所创作的作品本身,强调的是作品的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商标注册:保护的是商标权,即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独占使用权。商标的主要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商标权的保护侧重于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导致消费者混淆。 三、保护期限不同 版权登记:版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这意味着,在作者生前及其死后50年内,作品的著作权受到法律保护,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商标注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如果商标权人希望继续使用该商标,需要向商标局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 四、保护目的不同 版权登记:版权的保护目的是鼓励有益于社会的作品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通过保护作者的著作权,激发创作者的创作热情,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商标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标识,有助于消费者识别并选购自己信赖的商品或服务,从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