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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非遗项目与传统文化作品的版权保护策略

2026-02-02来源:山东版权登记中心

2026年针对剪纸、年画、地方戏曲等特色成果的保护指南

山东是文化大省,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潍坊风筝、杨家埠木版年画、胶东剪纸、柳子戏等)和基于传统的再创作成果。厘清这些成果的版权保护边界,对传承人、运营企业和地方政府都极具现实意义。本文提供一套针对此类特殊作品的、长期稳定的版权保护框架思路。



非遗项目本身通常已进入公有领域,但对其的**特定演绎、整理、汇编和新的创作表达**,则可能产生新的著作权。明确“保护什么”和“如何保护”,是避免资源无序利用、激励当代创新的关键。



一、保护对象分层:从非遗元素到原创作品

成果层次版权性质分析可采取的版权保护行动
传统的、已公开的非遗项目本身(如梁祝传说、基本剪纸纹样)属于 **“民间文学艺术”** ,通常不适用个人著作权,但国家鼓励传承传播。不适宜个人登记版权。可通过商标、地理标志等进行商业保护。
对非遗项目的**独创性整理、汇编**(如《山东地方戏曲唱腔精选》)整理者对其**独创性的编排、选择**享有著作权。可作为 **“汇编作品”** 进行著作权登记。
**运用非遗元素进行的全新创作**(如以年画风格创作的现代动漫人物)创作者对**新的艺术表达**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可作为 **“美术作品”** 或 **“视听作品”** 进行著作权登记。
非遗传承人的**特定表演**(如某位大师独特的戏曲唱段表演)表演者享有 **“表演者权”** ,属于邻接权。可通过录制固定表演,对录制品主张相关权利。


给山东非遗从业者的行动建议:
□ **固定创作证据**:保留好创作手稿、设计草图、创作过程照片视频。
□ **明确权利归属**:合作创作或委托设计时,务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版权归属。
□ **进行作品登记**:对符合“独创性”要求的全新演绎作品,及时向山东省版权局申请登记,确立权利凭证。
□ **品牌化运营**:将版权保护与商标注册、品牌建设相结合,形成立体知识产权保护网。

本文由全国知识产权官网政策研究室基于官方政策进行的专业分析,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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