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创歌曲版权费的具体金额主要取决于注册方式和是否涉及系列作品。在国家版权局进行歌曲版权注册,一般需要支付300元。 如果作品超过300页,版权局会额外收取200元,总计500元。 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费用一般在300元至500元之间。
-
2025年2月26日,网红博主Yapie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视频,称自己因教网友使用DeepSeek创作音乐而遭到音乐人的举报。举报者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对Yapie的行为提出了质疑。这一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引发了关于AI创作音乐版权归属及收益分配的广泛讨论。 DeepSeek是一款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音乐创作工具,用户可以通过输入关键词或主题,由AI生成相应的音乐旋律和歌词。Yapie作为一名程序员和AI爱好者,利用DeepSeek创作了一首名为《七天爱人》的情歌,并在网易云音乐平台上发布。该歌曲发布后迅速走红,有效播放量超过20万,收藏量超过1万,评论量也达到了2000多条。Yapie表示,这首歌曲的版权属于自己,并且已经通过该歌曲获得了几万元的收益。 然而,Yapie的这一行为却遭到了部分音乐人的举报。他们认为,Yapie利用DeepSeek进行音乐创作并获取收益,构成了对他们的不正当竞争。举报者指出,AI创作音乐虽然具有创新性,但也可能侵犯到传统音乐人的权益,特别是在版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面存在模糊地带。 面对举报,Yapie在2月27日回应称,他对举报并不担心。他认为,AI只是一个工具,人类应该懂得制造并使用工具。他强调,DeepSeek的写词能力很强,比一些流行歌词更有深度和内涵。同时,他也表示,自己在使用DeepSeek进行创作时,并没有侵犯到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据了解,DeepSeek在用户协议中明确指出,用户对输入内容拥有合法权利,并且输出内容的版权归属用户所有。这意味着,如果用户基于DeepSeek生成的内容进行商业使用或获得收益,DeepSeek本身不会主张这些收益。然而,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在法律上仍有争议。虽然DeepSeek的开源政策允许用户将生成内容用于商业目的,但在某些情况下,AI生成内容可能与他人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从而引发侵权争议。 此次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AI创作音乐版权归属及收益分配的广泛关注。一方面,AI创作音乐为音乐产业带来了新的可能性和机遇;另一方面,如何确保传统音乐人的权益不受侵犯,如何合理界定AI创作音乐的版权归属和收益分配,也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该事件仍在进一步发酵中。业内人士呼吁,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AI创作音乐版权归属和收益分配原则,以维护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广大音乐创作者也应加强版权意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共同推动音乐产业的繁荣发展。
-
董宇辉上线的首支单曲采用了AI辅助创作的方式,这引发了关于版权界定的讨论。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版权归属的核心判定标准 目前,全球法律体系对于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尚未形成统一标准,但已出现一些关键判例和立法趋势。在判定版权归属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核心因素: 人类创造性贡献度:这是判定版权归属的关键。如果AI的生成过程仅基于简单的指令,如“写一首爱情诗”,这通常不构成创作。然而,当输入包含角色设定、情感脉络、场景细节等详细指令时,人类可能被认定为共同作者。 AI的自主性程度:AI的自主性程度也会影响版权的判定。如果AI的生成过程是完全随机的,如生成对抗网络(GAN)的随机输出,那么这些内容通常不享有版权。相反,如果AI的生成过程是可控的,如通过ControlNet精准控制构图,那么这可能会增强使用者对生成内容的权利主张。 行业特殊规则:在某些行业中,如影视和出版业,对于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可能有特殊规定。例如,美国编剧工会禁止用AI替代编剧的署名权,而亚马逊则要求AI生成的图书必须声明,否则可能下架。 二、董宇辉单曲的版权界定 针对董宇辉上线的首支单曲《吾乡》,其版权界定应考虑以下因素: 创作过程的透明度:董宇辉在作品中明确注明作曲部分使用了AI辅助创作。这种透明度有助于确定人类和AI在创作过程中的贡献度。 人类创作的独创性:尽管AI参与了作曲过程,但如果人类创作者在AI生成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修改和调整,并达到了独创性的高度,那么该部分作品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AI使用的具体方式:需要关注AI在创作过程中扮演的具体角色。如果AI仅作为辅助工具,提供灵感或建议,而不直接参与创作决策,那么人类创作者应享有主要的版权。 三、建议与风险防控 对于使用AI辅助创作的创作者来说,以下是一些建议和风险防控措施: 了解行业动态和政策:创作者应密切关注AI创作领域的行业动态和相关政策的最新情况,以便及时调整创作策略。 关注服务协议:在使用AI大模型平台时,创作者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平台的使用者规范和知识产权条款,以避免潜在的版权纠纷。 保留创作证据:创作者应保存与创作过程相关的所有证据,如提示词记录、修改版本、人工调整的工程文件等,以证明作品的独创性。 明确标注AI使用范围:在作品中明确标注AI的使用范围,如“编曲由AI辅助”,并保留创作过程记录,有助于确定版权的归属。 进行原创性检测:在作品完成后,创作者应对生成后的内容与他人作品的相似性进行判断,以避免潜在的风险。 及时版权登记:对于完全由人类创作的部分,如歌词、演唱等,创作者应及时进行版权登记,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1.了解音乐版权基础知识 在授权之前,必须明确音乐版权的含义及其分类。音乐版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此外,音乐版权可能涉及作品(乐谱)和录音两个部分,授权时需根据具体需求选择相应的授权类型。 2.确定授权需求 根据使用场景明确授权类型,例如: 同步授权:用于电影、电视、广告等视觉媒体。 机械复制授权:用于制作音乐实体产品。 表演权授权:用于现场表演或公共演出。 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用于网络播放或流媒体服务。 3.寻找版权持有人 音乐版权可能分散在不同的权利持有者手中,包括作曲者、作词者、录音制作者或其代理机构(如唱片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找到版权持有人: 直接联系版权方:通过版权登记机构或直接联系版权所有者获取授权。 通过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CMC),适用于大量使用作品的场景。 使用正版音乐授权平台:如腾讯音乐的曲易买、酷狗音乐等,这些平台提供一站式授权服务。 4.洽谈授权细节 与版权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进行沟通,明确授权范围和条件,包括: 使用目的:如商业广告、视频制作等。 使用期限:明确授权的时间范围。 地域限制:授权是否仅限于特定地区。 费用支付:根据音乐知名度、使用范围和时长确定费用。 5.签订授权合同 双方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授权条款,包括: 授权的具体内容(如使用方式、范围)。 费用支付方式及金额。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违约责任。 6.支付授权费用 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授权费用。费用通常与音乐的知名度、使用范围和时间长度相关。 7.获取正式授权文件 完成上述步骤后,版权方会发放正式的授权证书或确认函,确保使用者合法使用音乐。 8.遵守使用规范 在使用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授权范围操作,避免超出授权范围或擅自修改音乐内容。
-
上传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歌曲到公开平台,通常构成侵权行为,但具体是否侵权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以下是关键法律要点和注意事项: 一、构成侵权的典型情形 未经授权上传完整歌曲 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他人完整的音乐作品(词、曲、录音)上传至网络平台(如视频网站、社交媒体),侵犯了著作权人的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 商用或传播范围广 即使未直接获利,若上传行为扩大了作品的传播范围(如播放量高),可能影响原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如减少正版播放量),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二次创作未获授权 对歌曲进行翻唱、改编、混剪等二次创作后上传,若未获得原著作权人授权,可能侵犯 改编权 或 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可能不侵权的例外情况 已获得合法授权 通过音乐版权方、集体管理组织(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或平台的正版曲库获得授权(如购买商用许可)。 合理使用(需严格符合条件) 符合《著作权法》第24条的“合理使用”情形,例如: 个人学习/研究:非公开传播,仅供自己使用。 评论/教学:少量引用歌曲片段,并注明来源,且不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 注意:合理使用需满足 “三步检验标准”: (1)仅限于特定情形; (2)不得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 (3)不得不合理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平台已获授权 部分平台(如抖音、YouTube)已通过版权合作获得部分音乐授权,用户使用平台提供的音乐库上传内容可能不构成侵权(需遵守平台规则)。 三、侵权后果 民事责任 删除侵权内容、赔偿损失(根据实际损失或法定赔偿,通常单曲赔偿金额在几百至数万元不等)。 行政责任 若传播范围广、情节严重,可能面临版权行政执法部门的罚款。 平台处罚 内容下架、账号限流、封禁等。 四、合法上传建议 获取授权 联系音乐版权方或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版权许可(如“音乐版权授权平台”)。 使用正版曲库 利用平台提供的已获授权音乐(如视频平台的背景音乐库)。 注明来源并限制使用范围 若符合合理使用,需明确标注作者、作品名称,并控制使用比例(如不超过原曲的10%)。
-
腾讯音乐娱乐集团侵权案是一起备受关注的音乐版权纠纷案件。该案涉及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旗下拥有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和全民K歌四大在线音乐平台)因未经许可使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而被指控侵权。 据悉,腾讯音乐娱乐集团长期未经许可持续大量使用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尽管经过法院多次判决认定侵权行为成立,但该集团仍拒绝合法使用音乐作品,从而损害了众多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音著协作为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实施集体管理,为维护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多次对腾讯音乐集团提起侵权之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腾讯音乐集团旗下平台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并判决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其中,酷狗音乐作为腾讯音乐集团子公司,因侵犯音著协对涉案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判决向音著协赔偿经济损失共计近22万元人民币。此外,酷我音乐也因类似侵权行为被判决向音著协赔偿近12万元人民币。 此案的判决结果不仅彰显了我国法律对音乐版权的保护力度,也为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它也提醒了广大音乐平台和内容创作者要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合法使用音乐作品,共同维护良好的音乐市场秩序。
-
案件概述: 原告方某、苏某某主张对其二人合作完成的音乐作品享有著作权。被告某科技公司是某综艺节目的出品公司,未经二原告许可,在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二原告的音乐作品作为综艺节目舞蹈背景音乐。二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对音乐作品享有的署名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对录音制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判决结果: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苏某某作为编曲者,与方某共同创作了涉案音乐作品并进行录制,作为曲作者及录制者,对该音乐作品及录音制品享有权利。被告侵犯了二原告的署名权、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方某、原告苏某某经济损失50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
翻唱歌曲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且该行为具有营利性质,则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翻唱歌曲侵权的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事责任 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损失的数额,将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来确定。具体方式如下: 按照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计算:包括因侵权行为所直接造成的被侵权人的现有财产减少和可得利益的丧失,如唱片销量下降带来的经济损失等。还包括为调查和制止侵权以及进行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材料印制费、交通食宿费、审计费等。 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主要是指侵权人因翻唱行为获得的利润,通常计算利润时以产品的销售利润为准,如侵权翻唱歌曲的下载量、播放量等产生的收益。 参照正常许可费计算:正常许可费是指权利人在发现侵权行为之前,曾将作品善意有偿许可他人使用时所收取的费用。在侵权赔偿计算中,可以此作为参考,确定一个合理的赔偿金额。 定额赔偿:当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时,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在法定幅度内酌情确定赔偿金额。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定额赔偿的幅度为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若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行政责任 翻唱歌曲侵权且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予以警告。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还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以及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和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对于违法经营额的处理方式如下: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刑事责任 若翻唱歌曲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刑事处罚包括: 犯侵犯著作权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一、案件背景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 被告:长沙可可酒吧饮食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长沙可可酒吧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可酒吧”) 案由:侵犯录音制品获酬权 二、案情概述 音集协作为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负责向使用者收取著作权使用费,并向著作权人转付使用费。然而,从2023年4月到2024年1月间,音集协多次发现可可酒吧在经营过程中播放录音制品,却未按法律规定向音集协支付报酬。尽管音集协多次与可可酒吧交涉,但可可酒吧拒绝支付。因此,音集协于2024年4月依法向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审判过程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可可酒吧在其经营的“COCOBAR”酒吧公开播放涉案录音制品,构成以《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将录音制品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方式使用录音制品,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未按规定向权利人支付报酬构成侵权,而音集协作为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权利人的授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获酬权的本案被告提起法律诉讼。 在确定判赔时,法院综合考虑了涉案作品的类型、创作难度、知名度、传唱度、数量以及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经营规模、经营时间、地理位置等因素,并参考了音集协公示的录音制品使用费协商标准以及其与长沙市酒吧KTV娱乐行业商会签订的许可费支付协议标准。 四、判决结果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长沙可可酒吧饮食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长沙可可酒吧饮食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音集协著作权报酬(含合理开支)共计28000元。
-
一、获得授权的情况 如果改编者获得了原歌曲著作权人的明确授权,那么对歌曲的改编就不构成侵权。在这种情况下,改编者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自由地进行改编,并可以使用改编后的歌曲。 二、未获得授权的情况 改编后仅供个人使用:如果改编后的歌曲仅用于个人欣赏、学习或研究,并且没有公开传播或商业利用,那么这种使用方式通常不会被视为侵权。因为这种情况下,改编行为并没有对原作者的经济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改编后公开传播或商用:如果改编后的歌曲被公开传播、发行或用于商业目的,而没有获得原作者的授权,那么这种行为就很可能构成侵权。因为这种情况下,改编者通过利用原作者的作品获得了经济利益,而原作者却未从中获得任何报酬。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改编行为被认定为侵权,那么改编者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如果侵权行为严重到触犯刑法,还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