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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立案标准概述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非法使用、制造、销售或传播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不同的立案标准。 二、具体罪名及立案标准 假冒注册商标罪 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 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 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 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 侵犯著作权罪 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 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 复制品数量:五百张(份)以上; 其他情节严重情形:如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五百张以上作品,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 侵犯商业秘密罪 权利人损失:五十万元以上; 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 其他严重情形:如致使权利人破产或造成重大损失。 其他侵权行为 对于一般的侵权行为,如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00元至1万元左右,可能满足基本立案标准。 三、立案标准的适用条件 经济指标:包括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直接经济损失等。 数量指标:如复制品数量达到五百份以上。 其他情形:如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 四、立案标准的法律依据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等法律法规。 五、立案标准的意义 保护权利人权益:通过明确立案标准,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遏制侵权行为:提高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从而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 促进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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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纠纷赔偿的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纠纷赔偿的核心原则是“损失补偿”和“惩罚性赔偿”相结合。在实际操作中,赔偿金额通常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非法获利或合理许可使用费为基础,同时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性适用惩罚性赔偿,以达到威慑和遏制侵权行为的效果。 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实际损失: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销售量减少、利润下降等。例如,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权利人可以根据作品的市场价值和侵权行为对其造成的具体影响计算损失。 侵权获利: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得的收益。法院会要求侵权人提供相关账目,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按照法定标准推定其获利金额。 许可使用费倍数: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获利均难以确定时,法院可以参照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来合理确定赔偿金额。例如,《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专利侵权赔偿金额可按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最高可达500万元。 法定赔偿: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获利均无法确定时,法院可根据侵权情节的严重性,直接适用法定赔偿金额。例如,《著作权法》规定,法定赔偿金额可在500元至50万元之间,而《商标法》和《专利法》则分别规定了3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上限。 三、惩罚性赔偿的应用 对于恶意侵权或情节严重的案件,法院会适用惩罚性赔偿。例如,在某些案例中,法院根据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将赔偿金额提高至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数倍甚至更高。例如,美的公司诉艾欧史密斯公司案中,法院判决美的公司获得高达50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 四、其他赔偿内容 除了经济损失外,知识产权纠纷赔偿还可能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诉讼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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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人乔丹图形”是美国耐克公司(Nike)旗下“Air Jordan”系列运动鞋的标志性图形,该图形由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的运动形象剪影构成,具有极高的辨识度和商业价值。然而,中国市场上存在一些未经授权使用该图形的商家,这引发了耐克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对这些行为的法律追诉。 案件经过 近年来,多个中国公司因出口侵犯“飞人乔丹图形”商标权的商品而受到行政处罚。例如: 福州元欣闽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跨境贸易出口标有“飞人乔丹图形”的鞋子,被深圳海关查获并处罚。 深圳市昊易达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出口带有“飞人乔丹图形”的包和鞋子,同样被深圳海关查获并处罚。 深圳市朝雅佳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出口标有“飞人乔丹图形”的香水、服装等商品,被大鹏海关查获并处罚。 杭舟关知字〔2024〕0046号:该案件中,杭州海关查获一批标有“飞人乔丹图形”的童鞋,认定其侵犯了商标权,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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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在2024年针对多个侵权主体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例如,耐克起诉了Global Heartbreak LLC和Nafter Riles,指控其销售和宣传未经授权的耐克产品。Riles承认故意使用耐克的设计来吸引注意力,并在社交媒体上公开承认侵权行为。
此外,耐克还对其他商家如福建Bestwinn公司、BAPE等提起诉讼,指控其生产、销售或宣传的产品侵犯了耐克的商标权。
专利侵权
耐克不仅在商标领域维权,还针对技术专利提起诉讼。例如,耐克指控Skechers和New Balance侵犯其“Flyknit”技术专利,该技术是耐克的一项核心创新,用于制作轻便且支撑力强的运动鞋鞋面。
市场混淆与不正当竞争
耐克还发现一些商家通过模仿其经典设计或使用近似商标误导消费者。例如,福建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被指控在其生产的运动鞋上使用与耐克相似的商标图案,导致市场混淆。此外,BAPE因未经授权复制耐克Air系列鞋款设计而被起诉,尽管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但这一事件仍对耐克品牌造成了一定影响。
法律行动与进展
耐克委托Greer, Burns & Crain律所代理维权事务,通过美国联邦法院提起多起诉讼。这些案件大多集中在商标侵权和专利侵权领域。例如:
耐克针对Global Heartbreak LLC和Nafter Riles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
同年,耐克还对福建Bestwinn公司提起诉讼,指控其生产并销售侵权鞋款。
在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耐克起诉BAPE侵犯其Air系列鞋款设计的商标权,并要求停止销售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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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DECO设计版权侵权案是一起涉及纺织品图案设计的版权纠纷案件,由美国知名纺织品公司ARTDECO Inc.(以下简称“ARTDECO”)发起。该公司专注于高品质纺织品的设计与生产,其产品包括床上用品、服装及装饰布料等,其设计风格以花鸟图案和几何图案为主,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和商业价值。
案件背景与进展
案件概况
ARTDECO于2024年6月4日在伊利诺伊州北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编号为24-cv-4636,指控某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注册的花鸟图案和几何图案设计。这些图案广泛应用于其纺织品产品中,包括床上用品、桌布和装饰布料等,深受消费者喜爱。
初步禁令申请
ARTDECO在案件中提出了初步禁令(PI)申请,要求法院禁止被告继续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然而,截至2024年7月8日,该申请尚未获得批准。
案件特点
ARTDECO此次维权的核心在于保护其独特的花鸟图案和几何图案设计,这些图案不仅具有艺术美感,还体现了公司的品牌特色。根据证据显示,这些图案在纺织品行业中具有较高的辨识度,并被广泛用于家居装饰和时尚服饰中。
案件影响与行业警示
行业影响
ARTDECO的案件再次凸显了纺织品行业版权保护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许多卖家因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设计图案而面临法律纠纷。例如,类似案件中,一些卖家因使用未经授权的图案导致产品被冻结或下架。
版权意识提升
ARTDECO通过此次诉讼提醒行业从业者,必须尊重原创设计并进行版权登记。只有通过合法授权才能使用他人的设计作品,否则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跨境电商风险防范
跨境电商卖家需特别注意版权问题,避免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设计图案。建议卖家在采购或销售产品前,仔细核查相关产品的版权信息,并与供应商确认是否拥有合法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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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商标恶意注册申请等违法行为采取了一系列严厉措施,以维护商标注册秩序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以下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方面的具体举措和成效概述: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修订《商标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商标恶意注册的定义和处罚标准。例如,《商标法》修订草案中新增了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制条款,包括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行为,以及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注册的行为。 此外,还强化了对恶意诉讼行为的惩罚力度,将恶意诉讼纳入行政处罚范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引入人工智能技术,优化商标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和准确性。例如,通过全流程监控名录和自动并案审查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囤积型、抢注型等恶意商标行为的精准识别和打击。 同时,针对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注册申请,实行严格审查,快速驳回或无效处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等行为。例如,2023年1月至6月,累计打击恶意注册商标24.9万件,其中不予授权和不予确权的案件占比分别为77.1%和22.5%。此外,还对恶意申请行为人和代理机构实施信用惩戒,如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取消评优资格。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打击恶意商标注册工作。例如,通过定期会商、线索排查、数据共享等方式,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协同治理。 同时,推动地方知识产权局落实属地责任,及时报告涉嫌恶意注册行为,并依法查处。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曝光典型案例、畅通举报渠道等方式,增强社会监督作用。例如,集中曝光了一批恶意抢注“火神山”“雷神山”等热点商标的案例,并对相关申请人和代理机构进行处罚。 此外,还通过宣传法律法规和正面引导,鼓励市场主体诚信注册商标,促进商标生态回归理性。 鉴于商标恶意注册具有跨国性特征,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化国际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完善我国商标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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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产权组织全球奖(WIPO Global Awards)是一项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设立的国际性奖项,旨在表彰利用知识产权推动创新、创造和可持续发展的初创企业、中小企业以及衍生企业。该奖项自2022年首次启动以来,已经成为全球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奖项之一,其核心目标是通过表彰优秀的企业案例,激励更多创新者和企业家将知识产权视为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强大工具。 产权组织全球奖面向全球范围内的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参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中小企业: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年度销售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并至少拥有一项已注册的知识产权。 初创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人数不超过50人,需提交知识产权注册证明,并展示其知识产权商业化计划。 衍生企业:通常指由高校、研究机构或大企业孵化的创新型企业,需展示其知识产权转化的实际成果。 评选标准包括知识产权的商业化潜力、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贡献以及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支持。 一对一导师指导:由全球知识产权和商业专家提供定制化的战略指导,帮助企业优化知识产权商业化路径。 国际推广与品牌提升:通过产权组织的网络和资源,提升获奖企业的国际知名度。 参加颁奖典礼:获奖者将受邀参加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颁奖典礼,并享受差旅报销等福利。 专项资金支持:部分获奖企业还将获得额外的资金支持,用于进一步推动其创新项目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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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著作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苗某某投资、发行某戏曲剧,并录制了音像作品,戏曲剧受到许多戏曲爱好者的喜爱。出于欣赏和传播传统戏曲文化的目的,张某某在某平台直播播放了苗某某戏曲录音制品,观看直播人数达上百人,张某某获得了一些粉丝量和粉丝赠送的小礼物。岂料,2023年8月3日,张某某被苗某某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1万元。 张某某很是困惑,认为其直播的目的并非侵权,且戏曲录音制品上并未标注“该戏曲有版权,若侵权及时删除”等字样,怎么就成被告了?承办法官解释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戏曲作品、视听作品等。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作品的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未经录音录像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案中,苗某某通过投资及授权,取得涉案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及对侵权行为维权的权利,通过制作录音录像制品获得录音录像制作者专有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张某某在未征得苗某某的同意并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擅自在某网络平台播放苗某某的录音录像制品,侵犯了苗某某的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承办法官向张某某详细阐明法律规定后,张某某当即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了侵权,并积极与苗某某协商赔偿事宜。最终,8月28日,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并履行完毕。 法官在此提醒各位直播爱好者: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要提高法律意识,注重保护作品的知识产权,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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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于2025年1月8日举行了其成立四周年的新闻发布会,会上详细介绍了该法院在过去一年,特别是2024年,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成就,特别是在处理涉外案件方面的突出贡献。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自成立以来,一直肩负着为海南自贸港提供高质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使命。随着自贸港建设的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此次发布会旨在总结自贸港知产法院成立四年来的工作成果,特别是2024年的涉外案件处理情况,以及未来的工作展望。 一、2024年涉外案件处理情况 2024年,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共受理涉外案件26件,同比增长73.3%,这一显著增长反映了自贸港在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活跃度。这些涉外案件涉及多个世界知名品牌,如“阿玛尼”、“宜家”、“阿迪达斯”、“闪迪”等,涵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多个领域。 在处理这些涉外案件时,自贸港知产法院秉持公正、高效的原则,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细致的审理和调解工作,所有案件均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结案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无一再审或信访。这一成绩不仅彰显了自贸港知产法院的专业素养和司法公正,也进一步提升了自贸港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声誉。 二、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自贸港知产法院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以“五向图强”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部署,2024年审结了涉育种制种、深海科技、药品药械、生态环保、数字经济等技术类案件205件。这些案件的审理不仅加强了对高新技术成果和新业态新模式的保护,还赋能新质生产力加速发展,为自贸港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同时,自贸港知产法院还积极参与推进知识产权“五合一”综合管理体制改革,该案例入选了海南自贸港第十六批制度集成创新案例。这一改革举措不仅优化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体制机制,还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和质量。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 在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自贸港知产法院积极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已推送7批案件,并成功调解了“彪马”商标侵权等2件案件。此外,自贸港知产法院还派员参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亚洲种子大会等国际会议并发言,不断提升自贸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影响力。 四、法治教育与普法宣传 自贸港知产法院还注重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通过打造“海知说案”品牌栏目,以案释法精准普法,全年发布案例14篇,有效提升了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时,自贸港知产法院还加强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知未”普法项目入选第二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2024年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创新案例”,为青少年提供了优质的法治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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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张据称是“西藏日喀则地震中小男孩被埋”的图片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然而,这张图片实际上是AI生成的,原作者在发布时并未将其与地震事件相关联,并明确声明了这一点。 然而,仍有不法网民为了博取眼球,将这张AI生成的图片与日喀则地震信息进行了关联拼凑,导致谣言的传播扩散。 鉴于该图片存在明显的AI生图生成痕迹,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迅速介入核查。 经调查确认,该图片确实是由AI工具创作的,与网络上流传的“西藏日喀则地震”信息无关。 最终,涉案人员因故意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