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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及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相关权利人上报的作品授权情况,现公布2025年度第十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作品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未经许可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当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当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2025年度第十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一、院线电影 序号 作品名称 相关权利人 上映日期 1 志愿军:浴血和平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电影制片分公司 2025年9月30日 2 浪浪人生 上海猫眼影业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0日 3 刺杀小说家2 上海猫眼影业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日 4 风林火山 上海猫眼影业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日 5 三国的星空第一部 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日 6 猪猪侠:一只老猪的逆袭 霍尔果斯千澄影业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日 7 毕正明的证明 北京大麦影业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日 8 震耳欲聋 霍尔果斯联瑞木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4日 二、电视剧 序号 名称 权利人 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的 网络服务商 1 我们的河山 上海克顿伙伴电视剧制作有限公司 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网、咪咕视频 (2025年8月—2033年8月) 2 阵地 广西电视传媒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爱奇艺、咪咕视频、腾讯视频 (2025年9月—2035年9月) 3 目之所及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爱奇艺 (2025年8月—2075年10月) 4 大生意人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爱奇艺 (2025年10月—2075年10月) 5 子夜归 上海柠萌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腾讯视频 (2025年8月—2031年8月) 6 骄阳似我 上海西嘻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腾讯视频 (2025年9月—2035年8月) 7 许我耀眼 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腾讯视频 (2025年9月—2075年12月) 8 枭起青壤 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腾讯视频 (2025年9月—2075年12月) 9 守护者们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优酷网、咪咕视频 (2025年9月—2075年9月) 10 入青云 上海拾拌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优酷网 (2025年9月—2075年9月) 11 黑白局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优酷网 (2025年9月—2075年9月) 12 我在顶峰等你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优酷网 (2025年8月—2075年8月) 13 二龙湖·“村”暖花开2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耐飞文化有限公司 优酷网 (2025年8月—2075年8月) 14 水龙吟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中视同成(平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獭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芒果TV、咪咕视频 (2023年10月—2073年10月) 15 灼灼韶华 传线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优酷网 (2025年9月—2075年9月) 16 命悬一生 东阳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 爱奇艺 (2025年10月—2031年10月) 17 佳偶天成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爱奇艺 (2025年10月—2075年10月) 18 赴山海 江苏稻草熊影业有限公司 腾讯视频、爱奇艺 (2025年9月—2075年9月) 19 余生有涯 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腾讯视频 (2025年9月—207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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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决策部署,加快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样板,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项目 自2025年起,每3年启动一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每届创建示范项目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 二、申报单位 (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创建的应为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直辖市市辖区人民政府; (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创建的应为直辖市下辖县、省直管县、兵团下辖市和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的市辖区(市、县、旗)人民政府; (三)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创建的应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申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创建的应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或产业集聚的直辖市下辖县、省直管县和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的市辖区(市、县、旗)人民政府; (五)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的应为依照《公司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六)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创建的应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七)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创建的应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设立的科研机构。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五年规划、专项行动、重要决策部署中,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建对象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突出,知识产权工作条件保障有力,对推动创新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开展的相关工作具有宣传推广意义。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2025年9月—10月)。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示范创建申报工作,根据本通知明确的创建要求、工作安排、评价指标等,组织申报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自愿提出申报,填写示范创建申报书,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分配名额内择优确定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各类项目此前年度已认定为示范单位的继续有效,此届不需重复提出申报。 (二)推动创建(2025年—202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对各省份推荐的申报单位组织评审,择优确定创建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创建对象名单。 创建周期内,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省级知识产权局深入参与创建过程,加强对创建对象的政策支持、指导监督和培育引导,适时组织经验交流、学习互鉴等活动,推动各创建对象在创建期内达到示范创建标准。 (三)评估验收和公示认定(2027年底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基础上确定示范创建验收标准,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向社会公示评估验收结果,对评估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示范单位,发文、授牌予以认定命名。 (四)总结推广和辐射带动(完成认定后持续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省级知识产权局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经验总结和推广,支持示范单位分享先进经验和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五)成效评估(完成认定后适时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成效评估,将示范单位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效果作为评估的重要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示范单位,及时取消资格,予以摘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把示范创建工作作为推动本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抓手,要突出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务求实效。 (二)切实为基层减负。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防范形式主义,聚焦知识产权工作中心任务,精简优化推荐程序,本级掌握或通过其他渠道可以获取的信息和数据不得要求下一层级报送,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三)坚持从严把关。要从严把关,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严格推荐标准,规范推荐流程,真正把知识产权工作表现突出、基础扎实、社会认可的申报单位推荐出来。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报单位、创建对象、示范单位等收取费用。各申报单位要真实报送相关信息,对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申报、创建、示范等相应资格,确保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风清气正。 (五)注重创建实效。要以新一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加强对创建对象的支持指导,引导创建对象立足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推动重点任务落实,不得超出自身承受能力搞“花架子”。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明确相关处级干部担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联络员,于2025年9月19日前将回执报送至联系邮箱,并于2025年10月24日前完成推荐及材料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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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科学院联合印发《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将《工作指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专利池作为一种重要的专利联合运营模式,在整合行业专利资源,降低专利许可交易成本,提升专利许可规模和效率,助力专利技术转化运用,强化产业竞争优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在通信、音视频等标准化程度高、市场竞争激烈、专利纠纷多发的产业领域中,一批国际专利池依托长期发展形成的先发优势,在获取高额收益的同时,不断强化产业影响力和控制力,在全球产业和科技竞争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近年来,国内相关行业组织和地方政府围绕专利池建设不断加快探索步伐,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但总体上看,我国专利池在建设基础、运行机制、人才保障、发展环境等方面还较为薄弱,发展水平与国际主流专利池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专利池的整体功能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 随着我国产业创新能力快速提升和国际知识产权竞争日益激烈,国内重点产业对专利协同运用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加快高质量专利池建设的步伐,更好发挥专利池在促进专利转化、防控产业风险、优化创新生态等方面的作用,对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专利池建设,国务院《“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构筑产业专利池”的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对“建设运营重点产业专利池”进一步作出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国内专利池高质量建设运行,及时回应重点产业相关诉求,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全面梳理国际专利池建设运行的经验和规律,深入调研国内不同产业对专利池的实际需求,广泛吸纳各类企业、行业组织、服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意见建议,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在凝聚各界共识的基础上,聚焦专利池的建设定位、功能作用、遵循原则、运行机制等重点,制定出台了《工作指引》。 二、总体思路 《工作指引》按照“一条主线、两个作用、三方兼顾、四项机制”的总体思路,指导加强专利池高质量建设,更好发挥专利池的功能作用,有效推动专利低成本、高效益转化运用,促进产业公平有序竞争,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条主线”,即以科学组建、合理布局、规范管理、高效运营为主线,并将其作为专利池建设运行的总体要求。其中,“科学组建”是专利池成功运行的关键,要求专利池在组建过程中合理确定目标定位、运营模式和工作规则,确保专利池具备专业化、市场化的运营能力;“合理布局”是专利池建设的基础,要求专利池建设紧密结合国家产业发展战略,适应产业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充分整合产业优质专利资源,针对重点产业领域进行重点布局、合理布局,避免一哄而上、重复建设;“规范管理”是专利池健康发展的保障,要求专利池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立足国际视野,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健康有序发展,合法合规运行;“高效运营”是专利池价值实现的核心,要求专利池构建以实现专利市场化价值为目标,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高效开展许可业务和运营服务,实现应有的功能作用。 “两个作用”,即发挥“有效市场、有为政府”两方面作用。一方面,“有效市场”是指专利池建设应当充分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支持专利池探索形成呼应产业需求,遵循市场规律的商业模式,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在经营中同时满足权利方和实施方双方诉求,同时自身也能够获取合理收益,不断增强“自我造血”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有为政府”是指政府应当加强合规指导,出台相应政策予以重点支持。从国家战略要求和产业发展需求出发,加强重点指导和支持,强化专利池在重点产业链中的整体布局和资源统筹,引导专利池有效平衡专利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专利池在助力产业竞争力和提升安全稳定水平中的支撑作用。 “三方兼顾”,即兼顾不同产业特点,立足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未来产业的实际状况和现实需求,支持不同领域的专利池开展差异化建设,探索多元化的运行机制和业务模式;兼顾不同主体利益,引导构建公平、合理、无歧视的专利许可运营生态,保障专利权人和实施者的利益平衡,在支持专利权人得到应有收益回报的同时,充分保障专利实施者应有的合理收益;兼顾创新探索和规范管理,从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大局出发,在鼓励专利池运营机构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商业运行模式的同时,有效规制和避免滥用专利权、以专利运营之名行行业垄断之实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更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项机制”,即围绕专利池对外许可、收益分配、管理服务和信息披露等四个重要方面,引导专利池管理运营机构加强机制建设,提高运行效能,实现规范管理和高效运营,更好满足专利池自身建设和产业创新发展需要。 三、重点内容 《工作指引》从专利池的功能定位、建设原则、运营管理机制模式、保障措施等方面,指导支持国内专利池科学组建、合理布局、规范管理、高效运营。 关于专利池的功能。《工作指引》在专利池常规功能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产业发展需要和专利运营工作实际,提出专利池应有的三个方面主要功能。一是提高专利许可使用效率。以专利池为平台,整合相关领域内的共性技术专利,通过在权利人和被许可人之间进行“一对多”“多对多”的一站式许可方式,降低许可交易成本,提高许可使用效率。这既是专利池应当具备的基本功能,也是其实现市场化运行的基础。二是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应用。以专利池为载体,通过开展专利集中运营,充分发挥其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功能,不断扩大专利产业化规模和效益,加速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广专利许可使用是专利池的基本功能,但有效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应用更是专利池功能的应有之义,这既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有效手段,更是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任务要求。三是开展多元化运营服务。针对当前国内产业创新发展中的现实需求,专利池在运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呼应产业知识产权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专利池的服务功能,引导专利池结合相关领域企业及各类主体的实际需要,开展多元化服务,普及教育企业专利合规使用的意识,提高产业专利协同运用和风险防范水平。专利池的多元化运营服务,对优化产业创新发展生态,提升专利转化运用综合效益和运营效率,更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关于专利池的建设原则。为保障专利池可持续运行、健康发展、公平有序竞争,《工作指引》提出四项建设原则。一是市场化原则,重点解决专利池可持续发展运行的问题。近年来,部分地方在政府主导下积极探索开展专利池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导致未能充分发挥其实际应有的作用,发展难以为继。对此,《工作指引》强调专利池建设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探索构建能够实现稳定收益、具有“自我造血”能力的商业化运营模式。二是利益平衡原则,旨在引导专利池平衡好专利权人和实施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专利池在许可运营中应当立足各行业发展的整体利益,既要保障专利权人的合理收益,使创新者获得应有的投资回报,以反哺新一轮创新;同时,也要避免不合理的许可规则和过高的许可费率,过分压缩被许可企业的行业平均利润空间,影响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因此,该原则强调专利池运营中应坚持行业利益衡平理念,确保从创新投入到成果实施全过程中的各类主体,都能得到应有的利益回馈,促进形成“创新-应用-再创新-再应用”的良性循环。三是开放性原则,目的是保障同一领域专利权人在专利池建设运行中能够自愿加入、自愿退出。为避免某一技术领域中的部分专利权人,通过不公平的规则设置,阻止或者限制其他专利权人加入专利池,以获取垄断地位,影响公平竞争,该原则重点强调专利池应当面向国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专利权人平等开放,并积极探索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的发展路径。四是无歧视原则,目的是确保全体专利使用者获得均等的被许可机会。“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是国际通行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规则,《工作指引》借鉴FRAND原则,提出专利池应面向全社会一视同仁开展许可业务,确保所有专利实施者享有均等机会,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规则获得专利许可。 关于专利池运营管理的机制模式。《工作指引》针对专利池运行中的“对外许可、内部分配、服务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关键节点,重点予以机制性引导。一是指导建立合理的许可收费机制。明确专利池应结合专利数量、专利价值、行业平均利润率、技术发展阶段等重要因素,确定专利许可费率,并特别强调在确定或调整许可费率时,要与潜在被许可方充分协商沟通,在充分保障专利权人获取应有收益的同时,避免由于不合理的许可行为,对专利实施人增加过重的甚至不合理的费用负担,影响专利实施者正常的经营发展。二是指导建立公平的收益分配机制。明确专利池应根据许可专利数量和贡献度等,公平确定专利池成员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确保权利人获取的许可收益与价值贡献度相匹配,激励更多行业相关专利权人入池运营。同时,根据专利池运行的成熟经验,强调专利运营管理机构可从专利许可收入中提取管理费或者收取服务费,激励运营管理机构获得合理收益,有能力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和许可对象。三是指导建立灵活高效的服务管理模式。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专利池功能定位,适时有序拓展服务类型和创新业务模式,为专利池成员或其他创新主体提供评估咨询、诉讼应对、协商谈判、海外风险分析、合规排查等增值或公益服务,在发挥专利池基础功能的基础上,更好满足不同领域、各类主体的多元化需求。四是指导建立适度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回应被许可人对专利池信息公开的诉求,鼓励专利池适当公开相关信息,或者根据相关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信息,在合理必要范围内,提升专利池的透明度,保障被许可方的知情权。 关于保障措施。针对当前国内专利池建设缺乏高水平运营机构、高端运营人才稀缺和缺乏成熟经验等薄弱环节,以及企业专利付费使用意识不强、社会对专利许可运营认知度不高、专利池建设运行国际规则有待完善等不利因素,《工作指引》提出鼓励支持专利池规范标准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人才培养、宣传交流等重点支持举措,以期在较短时间内补齐专利池建设的弱项和短板,引导、普及专利池运营理念,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专利池建设运行国际规则,加快形成有利于专利池高质量建设运行的良好氛围和内外部环境。 此外,《工作指引》还对专利池的发起方式和组建过程予以规范指导,特别是对专利池建设应当严格遵守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工作指引》立足当前我国产业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从更好促进产业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针对专利池建设运行中的几个关键问题,予以重点关注和引导。 一是更加注重不同行业间的利益平衡。我国是全球产业门类最齐全的制造业大国,既有大量作为专利被许可方的生产制造型企业,也有为数不少拥有行业基础、共性专利的许可方。因此,在充分吸取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专利池的建设应当立足不同行业的发展实际,充分兼顾专利许可双方的利益平衡。《工作指引》着重引导专利池在确定许可费率的过程中,充分考虑行业平均利润率等多方面因素,加强与潜在被许可方的沟通协商,以保障许可业务有序开展,从整体上促进产业均衡、健康发展。 二是更好满足各类型主体的多元化需求。当前,产业界对专利池的需求迫切且多元,希望专利池在实现许可运营功能的基础之上,为促进产业专利协同发展、规范专利许可使用行为、防范应对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减少重点领域“内卷内耗”等方面,发挥更多的作用。因此,《工作指引》充分考虑各行业知识产权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现实需求,兼顾标准必要专利集中领域和其他领域的不同特点,鼓励引导专利池立足实际,开展探索创新,积极拓展服务类型和业务模式,更好满足各类主体的多元需求,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支撑。 三是鼓励引导合理必要范围内的信息公开。为回应专利许可双方对专利池信息公开的不同需求,《工作指引》结合国际专利池建设的成熟经验和运行规律,明确了鼓励信息适度透明的导向。在方向上,对专利池信息披露予以鼓励和引导,以提升专利池必要的透明度,保障被许可方应有的知情权;在操作中,给予专利池一定的自主选择权,支持其根据产业领域特点和自身定位,合理确定信息披露范围和方式,为市场化发展保留适度合理空间。 四是科学区分正当的专利运营与专利权滥用。专利池通过正当的专利运营、规范行使权利,帮助专利权人维护合法权益,获得应有许可收益是合理的,是值得肯定的;而以专利运营为名,行权利滥用之实,则会对产业有序发展、企业正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特别是近些年,有部分“非专利实施主体(NPE)”,以专利池运营的名义,背离专利运营的本意滥用专利权,频繁向一些企业发送律师函或者提起恶意诉讼,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了巨大困扰。因此,在推广实施《工作指引》的过程中,我局将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协同力度,进一步明确专利许可运营的合理边界,强化规范引导,对于正当行使权利的专利池,予以鼓励和支持;对于专利权滥用的行为,加强正向引导和规制,积极营造公平合理、健康有序的专利运营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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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消息,第三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将于7月16日至20日在北京举办。此次链博会将首次专门设置以知识产权转化为主线的创新链专区,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协同发展。 据介绍,此届链博会致力于构建上中下游多方协同的创新生态链,专门设置以知识产权转化为主线的创新链专区,邀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14家机构和企业参展。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展示覆盖68万件存量专利的高校与科研机构专利盘活系统。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将“一条龙”展示创新产品应用的迭代场景。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科教中心这三大交易机构将展示快捷高效的交易系统和成功案例。作为展示的深化,专区还将围绕“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举办主题活动,讨论科技创新成果如何从“知识到技术”、从“产品到市场”,实现价值跃迁,实现上中下游协同创新“链”的不断延伸。 据了解,第三届链博会主题为“链接世界、共创未来”,将设置先进制造、智能汽车、绿色农业、清洁能源、数字科技、健康生活和供应链服务等“6链1展区”,展现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最新成果和经验。此届链博会吸引650多家中外企业和机构参展,涉及75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占比超过65%;预计将有超过100项首发首秀首展;预计超过20万专业观众和社会观众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观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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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充分释放知识产权数据要素价值,现就开展“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中的应用,助力培育发掘高价值专利,服务创新创造,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撑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效率,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数智化水平。 依托人工智能技术基础,融合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强化知识产权数据与跨部门、跨层级安全共享,推动自主可控知识产权数据库利用和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通过典型场景建设,形成一批社会效益突出、产业带动效益强的应用,沉淀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开发利用模式,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形成“技术—资源—场景—产品”四位一体的公共服务模式,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建设任务 (一)培育发掘高价值知识产权。基于知识产权数据资源,运用人工智能技术预判技术热点;智能判断技术的可专利性,智能决策专利布局策略;结合行业发展状态,智能分析技术瓶颈、行业空白点,规避技术壁垒,为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提供指引等应用场景。 (二)服务创新创造。充分利用全球知识产权公开数据,通过人工智能大模型分析技术发展脉络,揭示前沿技术趋势,利用人工智能精准推荐领域创新人才,有效缩短研发周期,节约研发经费;利用人工智能图像对比功能辅助商标注册申请;人工智能辅助企业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实现行业技术突破等应用场景。 (三)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展专利技术解析、应用场景挖掘和企业技术需求数据分析,构建丰富多样的对接渠道和应用场景,实现供需双方高效精准匹配,提高专利转化对接效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工具,开发科学可靠的智能化评估工具助力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进一步提高评估效率,降低评估成本等应用场景。 (四)支撑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基于人工智能大模型,利用图像识别、文本对比、图像对比等技术助力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监测;形成海外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数据智能模型,根据案件类型智能推荐海外维权服务机构,为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信息支持等应用场景。 (五)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效率。基于知识产权数据及企业背后的技术和人才情报,智能构建企业创新实力评价模型,智能生成企业技术画像报告,为政府、产业园区等筛选培育高成长性企业提供依据;将知识产权数据与其他行业数据融合,表征经济行业发展水平,提供科学治理依据等应用场景。 (六)强化数据安全保障水平。挖掘“人工智能+”支撑知识产权数据安全建设,进一步加强自主可控数据库建设和应用;提高数据合规高效流通利用水平,解决不同类型数据资源提供方、使用方、服务方、监管方等主体间的安全与信任问题等应用场景。 三、预期成效 (一)促进数据汇集融合。推动知识产权数据与产业数据、企业数据等多维数据资源的融合利用,提高知识产权数据协同利用水平;探索多元数据交流机制,加强跨领域数据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孤岛”,促进数据融合、成果互享。 (二)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知识产权信息的深加工,挖掘知识产权数据要素价值,便利知识产权信息传播,推动实现知识产权公共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跑起来”。 (三)提升业务服务质量与效率。推动业务服务流程再造与模式创新,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运用人工智能技术优化业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与效能,实现政务服务与数据要素协同发展。 (四)形成高价值数据产品和服务。提升知识产权数据分析的广度、深度,针对具体应用场景形成特色的数据分析方法,开发具有创新性的分析工具,支持研发全流程智能交互式分析平台,提供“一站式”信息公共服务解决方案,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据开发利用产品。 四、组织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组织统筹,指导建设方案编制,按需提供数据供给,及时帮助协调建设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场景建设质量和相关数据安全管理。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策划应用场景建设,加强资源调配,按照应用场景和预期成效,组织公共服务各方资源探索和推进场景建设,先行先试,并对重点场景建设给予引导和保障。针对典型应用场景,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推广,组织开展成果交流、经验分享,促进互学互鉴,扩大场景应用范围,不断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数智化转型。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结合工作实际,遵循自愿原则,将成熟的或有意愿培育的“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方案(模板参见附件),于2025年8月16日前报送我局公共服务司。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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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今天(4月21日)发布了《2024年度全国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情况分析报告》,报告显示,2024年全国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情况再创历史新高。 2024年全国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共282.7万件,相比上一年度增长了33万件,同比增长13%,再创历史新高。 其中2024年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智能分析类软件的增速超过30%,显著高于全类别软件的整体增速。在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物联网、人形机器人等新兴产业领域,软件的增速更是超过了40%。这表明,前沿技术的应用正在加速推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新动力。 此外,制造业等关键行业的软件数量增长也尤为显著。2024年,制造业、教育、医疗、金融、交通、信息安全、电力、电商八个行业软件数量相比上一年度增加了7.7万件,软件总量占比由上一年度的30%上升到32%。在这些行业中,制造业表现尤为突出,其软件占比最高,达到8.0%,充分展现了制造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的强大韧性,以及在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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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由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主办的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主场活动在北京举行。宣传周活动组委会主任单位负责同志、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中央宣传部部务会成员、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胡凯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白清元出席活动并致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邓鸿森作视频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宫鸣、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于健龙,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孙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助理总干事夏目健一郎出席主场活动。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主持活动并介绍宣传周期间组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活动安排。 今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时间为4月20日至26日,活动主题为“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将集中展示知识产权对人工智能领域发展的支撑促进作用,以及人工智能推动知识产权制度革新、治理效能提升的有关情况,充分体现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之间共生演进、双向赋能、融合发展的紧密联系。 申长雨表示,过去一年,在以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新的显著成绩。特别是积极回应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推动完善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产权制度规则,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运用,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知识产权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完善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依托人工智能技术赋能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胡凯红表示,在以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版权战线锚定建设版权强国的宏伟目标,推动版权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版权发展之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给版权带来了挑战和机遇。要以中国式现代化为指引,准确把握建设版权强国的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版权工作的政治担当和使命意识,持续发挥版权助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作用,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贡献版权力量。 白清元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全面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通过强化知识产权执法,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人工智能作为当今科技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正在对知识产权领域产生着深远影响。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与发展;加强人工智能在行政执法中的运用,推动数字技术与执法办案有机融合;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协同相关行政司法部门,共同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持续提升,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大力量。 邓鸿森表示,今年是中国专利法实施四十周年,这是中国知识产权发展历程的重要里程碑。中国在WIPO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中居第11位,位居中等收入经济体之首,拥有的全球百强科技集群数量也位居世界首位。在深度科学和数字技术两大引擎的推动下,中国数字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量占到全球专利申请总量的1/3。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为“知识产权与音乐:感受知识产权的节拍”,旨在关注知识产权如何帮助创作者将他们的艺术、音乐和作品推向世界,促进发展。 宣传周主场活动现场发布了专利转化运用优秀案例和中国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发明专利优秀案例。人工智能企业代表就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宣读倡议书。 宣传周期间,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个地方将通过多种方式集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共同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班子成员卢鹏起、张志成,专利局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表等参加活动。 宣传周期间组委会成员单位主要活动介绍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迄今已连续举办16年,是全国性的知识产权文化宣传品牌。今年宣传周期间,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个地方将通过多种方式集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共同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主要活动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国务院新闻办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2024年中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有关情况。中央宣传部举办第四届全民阅读大会·阅读权益保障论坛。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4年)》及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典型案例。科技部举办中国—金砖国家新时代科创孵化园专场活动。公安部发布“依法严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全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司法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农业农村部发布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漫画。商务部在“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上线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库。文化和旅游部举办主题讲座和培训班。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医院及科研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内容教育培训。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市场监管总局举行2024年知识产权执法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开放日活动。国家林草局举办林草植物新品种及知识产权相关专题展览。中国贸促会举办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宣讲会。此外,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协等部门也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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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版权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召开。据悉,2024年福建省版权协会不断优化版权登记服务,全年共帮助福建省版权局完成作品登记125.7万件,比2023年增长76.96%,登记量位居全国第二。 据了解,福建版权登记数量的飞跃与版权作品自愿登记系统平台的重构优化有一定关联。2024年,福建省版权协会拓展充实了该平台服务功能,设计多维保护和管理机制,在数据统计、查重比对、登记模板、侵权举报等诸多方面实现了基于信息化的服务和创新,进一步提升版权登记便利化水平。 在量变中寻求质变,持续开展登记作品精选工作是福建版权工作的一大亮点。福建省版权协会每月精选质量高、效益好的优秀版权作品,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开展网络投票评选活动,选出10件美术作品、5件摄影作品、5件视频作品评为年度(福建省)版权登记优秀作品,同时对年度作品登记量领先的单位会员进行表彰,授予“版权登记先进单位”称号。 福建省版权协会理事长严桂忠介绍,2025年,福建将继续优化作品登记服务工作,不断优化作品审批流程,加快审理进度;鼓励会员大力实施创新创造,继续对优秀作品、优秀团队进行奖励、表彰,延长登记作品价值链条,促进优秀版权作品的产业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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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知识产权局代表团到访中国版权协会。双方就版权保护国际合作、网络环境下“通知—删除”机制实践等议题进行深入交流。 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孙悦在双方举办的工作座谈会上介绍了中国版权协会在推动版权立法、行业自律、维权服务及国际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工作成效。他表示,随着数字技术快速发展,网络版权保护面临新挑战。中国版权协会多年来持续关注、研究新技术发展对版权领域的影响,通过一系列举措持续优化版权治理生态,尤其在“通知—删除”规则适用中不断探索符合国情的实践经验,为权利人提供高效维权路径。 英国知识产权局商业与国际政策司副司长莎拉·罗伯茨-法维尔对中国版权协会分享的经验表示高度赞赏。她表示,英国知识产权局始终关注数字版权治理的前沿问题,近年来通过修订《数字经济法案》、建立版权信息数据库、推广版权教育项目等方式,推动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她特别提到,英国在平衡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与用户权益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愿与中国版权协会加强对话交流,共同应对跨境版权保护难题。 双方还重点围绕“通知—删除”机制的实施现状与优化路径展开了讨论。双方表示,未来希望能进一步加深合作,共同促进版权治理规则完善,为全球数字版权生态健康发展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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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或2025年7月31日之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受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三年。 (二)考点设置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33个内地城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置考点,内地考点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福州市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程序 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s://www.cnipa.gov.cn)“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进入“专利代理师考试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原“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用户可用原系统账号密码登录新版考试系统,首次登录需完善个人信息完成统一身份认证。 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报名事宜。 1. 报名。报名人员应当于2025年4月10日8:00至4月30日17:00通过考试系统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免予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的报名人员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按照考试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2. 资格审核。报名成功后,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应当及时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8:00至5月12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3. 缴费确认。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向所选考点城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缴纳考试报名费。在线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15:00。 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实行现场缴费,缴费地点:湾仔活道27号职业训练局大楼一楼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17:00。 报名人员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考试报名费后才确认完成报名程序。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 报名即视为提交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暨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居民身份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扫描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台湾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3. 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报名人员应当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 报名期间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名阶段提交当年即将毕业的在校证明及专业证明(加盖院校公章),并于2025年7月31日之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到期未按时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或证书未通过审核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当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4. 本人近三个月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的电子件。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2)电子件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介于30k—120k之间,分辨率300dpi,宽:390像素,高:567像素。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5. 《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扫描件。报名人员应于考试系统下载《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电子件,本人签字后上传其扫描件。 (五)选择考站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5年6月7日8:00至6月11日17:00,登录考试系统选择考站。考站以考位数量为准,按照选择完成的先后,排满即为不可选状态。 (六)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5年6月27日8:00至7月6日13:00期间,登录考试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包含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等内容。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定于7月5日、6日在所有考点城市同时进行。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大纲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发布。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7月5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7月5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7月6日9:00—13:00。 (三)考试题型和考试方式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指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全部科目并提交答题结果的方式。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四)考试成绩公布、复查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认为其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指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分数的申请。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各题得分之和相加是否有误。应试人员不得查阅其试卷原始数据。成绩复查结果由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过考试系统通知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 三、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一)合格分数线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为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另行公告。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自考试成绩公布、复查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所述人员报名材料经过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 在内地考点参加考试考生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发放。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参加考试考生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发放。 四、考试其他事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公众咨询电话、各考点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的联系方式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公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