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知产新闻 > 山西省文旅产业数字化软件(如“云游山西”平台、古建监测系统)的软著保护

山西省文旅产业数字化软件(如“云游山西”平台、古建监测系统)的软著保护

2026-02-04来源:山西版权登记中心

山西是文物大省,正大力推进文物数字化保护和智慧文旅建设。“云游山西”全域智慧文旅平台、各类古建筑监测预警系统、博物馆数字化展陈软件等不断涌现。这些软件兼具公共服务属性与商业开发潜力,其版权归属、后续运营与收益机制需要清晰界定。本文为文旅单位、技术开发商和运营方提供此类软件的知识产权规划框架。

典型问题:由省文旅厅牵头、多家企业共同开发的 **“山西古建筑数字化管理平台”** ,软著归谁?平台产生的数据权益归谁?县文旅局委托开发的 **“本地景区VR导览系统”** ,运营权如何安排?处理不当会导致软件建成后运营乏力,无法持续升级。

一、文旅数字化软件知识产权与运营模式设计

软件类型与开发模式推荐的软著权属与运营安排协议与机制设计要点
**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平台**软著建议归 **“政府委托单位或出资建设的国有企业”** 所有。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公司运营。运营公司可在协议框架下进行增值开发并享有衍生权利。在项目建设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数据权属、运营期限、考核指标、退出机制及源代码移交条款。确保公共资产的长期可用性和可控性。
**景区/博物馆委托定制开发**软著应归 **“委托方(景区/博物馆)”** 所有。开发方享有署名权。可约定开发方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维护升级的优先权。签订《定制开发合同》,除约定版权归属外,还应明确交付物清单(必须包含全部源代码、设计文档)、培训义务、保密条款和后续升级费用标准。
**企业投资研发的商业化平台**软著归 **“投资企业”** 所有。企业通过向多个景区、博物馆提供SaaS服务或授权使用来盈利。需确保平台内容(如文物数据)使用已获授权。与文物单位签订《数据资源使用许可协议》和《软件服务协议》。商业模式清晰,避免在数据授权上产生法律风险。平台本身的创新功能可申请软著保护。
**产学研合作开发项目**软著通常为 **“合作各方共有”** 。需明确各方份额、行使权利规则(如对外授权需一致同意)、后续收益分配及维护责任。在项目启动前签订《合作研发协议》,设立详细的知识产权条款。共有关系复杂,建议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相关决策。

可持续发展建议:对于具有全省推广价值的优秀文旅软件(如某种成熟的古建壁画病害识别算法软件),建议通过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进行评选和推广,并将其纳入相关标准。鼓励采用“开放API接口、共建应用生态”的模式,在保护核心平台知识产权的同时,吸引更多开发者参与,共同繁荣山西文旅数字生态。

本文由全国知识产权官网政策研究室基于官方政策进行的专业分析,转载请注明出处。

客服热线

139-6474-4230

预约专家

知产专家为您全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