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服务川大、电子科大等高校及川渝共建实验室的成果处置指南
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国家战略下,川渝高校、共建联合实验室的科研合作日益紧密,由此产生的软件成果权属问题愈发复杂。是归四川高校、重庆高校,还是共建单位?收益如何在两地分配?本文旨在破解跨行政区划协同创新中的软著权属困境,为科研团队提供清晰的规则指引。
常见纠纷场景:电子科技大学与重庆大学联合承担国家项目,开发出一套工业软件。项目结题后,双方均主张权利,导致成果“锁在抽屉里”,无法在川渝两地产业化。关键在于,合作伊始就必须通过法律文件明确“游戏规则”。
| 合作模式 | 推荐的著作权归属与利益分配模式 | 法律文件与登记操作要点 |
|---|---|---|
| **川渝联合承担国家级/省市级项目** | 约定为**共同所有**。按贡献比例(如资金、人力、技术投入)约定份额,并明确行使权利(如许可、转让)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或约定一方可单独实施但需向另一方分配收益。 | 在《项目任务书》或《联合研发协议》中明确约定。申请登记时,所有共有人均需在申请表盖章。证书上会列明所有共有人。 |
| **四川高校委托重庆企业开发**(或反向) | 约定**著作权归属于委托方**(高校),受托方(企业)享有署名权及在约定范围内的免费使用权。此为对委托方最有利的模式。 | 签订详尽的《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知识产权条款必须明确“归属委托方”。登记时由委托方作为唯一申请人。 |
| **川渝共建实体实验室/研究院** | 约定归属于该**共建实体**。若实体无法人资格,则约定由双方共有,并将实验室内部的收益分配机制制度化。 | 在《共建协议》和实验室章程中规定。登记申请人根据约定可以是实体或双方。 |
转化通道建议:确权后,成果可优先通过 **“川渝一体化技术交易市场”** 、 **“天府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等平台发布。四川高校团队可关注 **“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获取对川渝合作项目的优先支持。核心原则:先确权,后转化;合同清晰,避免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