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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高校协同创新中的软件著作权权属与转化机制

2026-02-02来源:四川版权登记中心

2026年服务川大、电子科大等高校及川渝共建实验室的成果处置指南

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国家战略下,川渝高校、共建联合实验室的科研合作日益紧密,由此产生的软件成果权属问题愈发复杂。是归四川高校、重庆高校,还是共建单位?收益如何在两地分配?本文旨在破解跨行政区划协同创新中的软著权属困境,为科研团队提供清晰的规则指引。

常见纠纷场景:电子科技大学与重庆大学联合承担国家项目,开发出一套工业软件。项目结题后,双方均主张权利,导致成果“锁在抽屉里”,无法在川渝两地产业化。关键在于,合作伊始就必须通过法律文件明确“游戏规则”。

一、川渝协同创新下的软著权属约定模型

合作模式推荐的著作权归属与利益分配模式法律文件与登记操作要点
**川渝联合承担国家级/省市级项目**约定为**共同所有**。按贡献比例(如资金、人力、技术投入)约定份额,并明确行使权利(如许可、转让)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或约定一方可单独实施但需向另一方分配收益。在《项目任务书》或《联合研发协议》中明确约定。申请登记时,所有共有人均需在申请表盖章。证书上会列明所有共有人。
**四川高校委托重庆企业开发**(或反向)约定**著作权归属于委托方**(高校),受托方(企业)享有署名权及在约定范围内的免费使用权。此为对委托方最有利的模式。签订详尽的《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知识产权条款必须明确“归属委托方”。登记时由委托方作为唯一申请人。
**川渝共建实体实验室/研究院**约定归属于该**共建实体**。若实体无法人资格,则约定由双方共有,并将实验室内部的收益分配机制制度化。在《共建协议》和实验室章程中规定。登记申请人根据约定可以是实体或双方。

转化通道建议:确权后,成果可优先通过 **“川渝一体化技术交易市场”** 、 **“天府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等平台发布。四川高校团队可关注 **“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获取对川渝合作项目的优先支持。核心原则:先确权,后转化;合同清晰,避免后患。

本文由全国知识产权官网政策研究室基于官方政策进行的专业分析,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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