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沁州黄小米、山西老陈醋、大连海参、阜新玛瑙、梁山西瓜(小梁山西瓜)、盘锦大米、苏家屯大米(红菱大米)、林芝灵芝、西藏藏红花、西藏那曲冬虫夏草、青海冬虫夏草、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彭阳红梅杏、哈密瓜、和硕葡萄酒、吐鲁番葡萄干等16个产品的47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 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按照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国知发保字〔2022〕27号)有关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成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遴选工作。 现确定北京市海淀区、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沈阳市、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徐汇区、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温州市、浙江省绍兴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济南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和陕西省西安市为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 请各建设城市(地区)结合发展实际,强化整体部署,加大资源投入和条件保障,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高质量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带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整体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特此通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已明确表示,计划到2025年,国家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要网点要达到550家以上。 然而,根据最新的数据(发布于2024年12月23日),目前全国范围共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达到474家。 这一数字虽然尚未达到2025年的目标,但已经显示出我国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方面的显著进展。 这些服务网点的建设,对于提升我国 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随着更多服务网点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将更加完善,为中小企业等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